第七章 粮油调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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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756
颗粒名称: 第七章 粮油调运
分类号: F307.11
页数: 38
页码: 165-202
摘要: 本章主要介绍了抚州地区粮油调运的调拨管理、调拨结算、粮油流向、合理摆布、运输方式、合理运输、粮油装具及安全运输。
关键词: 粮食流通 粮食调运

内容

第一节调拨管理
   粮食调拨是指田赋征购粮食的解拨和地区间组织粮食余缺调剂。自有粮食征购以来,就有粮食的解拨和调剂。
  据《临川县志》载:“明初建抚州卫,后改守卫所,设正千户6人,副千户5人,百户14人(均为世袭),吏目1人,办理漕运。明洪武初年,守卫所有散军、操军、运军2284人,其中运军781人,共有屯田3万余亩,岁征屯田粮银以资运费。后因屯田座落外地(池州、尧州、余干),难以照顾,为豪富所侵占,屯田仅获虚名,运费供给艰难。至同治年间,运军渐散,改籍归农。此后,漕运则改雇民船运输。”
  清代漕粮调运沿袭明制。据《南城略史》载:“明建昌守御千户所,有运粮旗军530名,设管运3名,运军驾浅船47只。清初,编运丁470名,每名月粮9石6斗,……唐熙14年,因兵灾,丁户消乏,运丁仅存320名。”
   民国初期,仍沿清制,经征、田赋,统由财政厅委托各府、州、县政府办理。废府后,直接由省财政厅管至县。
  民国30年(公元1941年),抚州专署设抚建区储运处,负责粮食调运业务,有职员30人,各县设储运站,每站10人。如崇仁县,民国32年(公元1943年)7月,成立崇仁储运分处、崇仁运输站、崇仁聚点仓库等,管理崇、宜、乐三县之公粮集并调运。黎川县也成立江西省田赋粮食管理储运处第十九运输站,负责该县粮食运输管理。
  为了加强粮食调运管理,民国30年(公元1941年)12月,省政府颁发了《江西省粮食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对粮食流通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次年,省又颁布《江西省粮政局粮食运输暂行办法》,对粮食运输责任、运费支给、交接手续、运输损耗等有关事项作了具体规定。
  新中国建立后,地、县都成立了粮食局,负责粮食的征购和调运。因建国初期,部队和城市都急需粮食,而当时社会秩序混乱,运输条件很差,调运十分困难。为了保障军需民食,1950年初,地、县都成立了调粮指挥部,由专员、县长担任总指挥,统一调度各方面的力量,甚至抽调部队武装押运,确保调粮任务的完成。如1949年7月至12月奉令调运公粮770万斤到上海,由于当时土匪武装经常抢夺公粮,在调粮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下,抚州军分区多次抽调部队押运,押运部队曾与抢粮土匪在南城的伏牛地段发生激战,击退30多名土匪的进攻,使公粮安全运抵温家圳,转运至上海。
   抚州军分区公粮调运武装护航一览表
  新中国建立以来,国家对粮食一直实行统一调拨。1950年3月政务院决定:“全国各地所收公粮,除地方附加粮外,全部归中央人民政府统一调度使用。”具体组织安排则由各级粮食部门负责。
  1950至1953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粮食以计划调拨为主,市场调节为辅。为了支援大城市和缺粮区,全区在调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了粮食调运红旗竞赛,仅1952年,就调集了木船千余只,竹筏297只,参加集并运输。1953年调华东、华北、西北等地大米3741万斤,稻谷26401万斤,有力地支援了大城市和缺粮区。
  1953年,国家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统一调拨,先后制订了一系列管理办法,采取了各种措施,加强对粮食的调拨、运输管理。1954年,省财政经济委员会颁发了《江西省粮食和油脂油料运输管理办法》,规定除国营粮食部门外,其它任何机关、团体、学校、国营及公私合营企业与私人等,一律不准贩运粮食出境。我区则根据当地情况,采取了疏通河道,实行接力运输,就河、就车、就船收运,与承运人签订运粮合同等措施,确保粮食调拨、运输任务的完成。1954至1957年,共向省外调出大米43143万斤,稻谷15464万斤,超额完成了外调任务。1958年,国务院决定实行粮食购销差额调拨包干管理,“国家库存粮食,除了地方可以机动使用的粮食以外,仍然由中央集中掌握,统一调度。”1959至1962年三年困难时期,对粮食统一调拨,执行更加坚决。1960年6月,中共中央通知各地党委:“委托粮食部全权负责,那里有可能调出的粮食,就首先把那里的粮食调出。”当时,上海粮食供应告急,中央要求各地紧急调粮支援。抚州地区当时也是灾年,粮食产量和征购数量都减少,但为了支援上海,完成中央调粮任务,地、县又成立调粮指挥部,由书记亲自任指挥,组织大批干部深入储粮点,组织粮源,落实运力,车推人挑,车船齐发,水陆并进,资溪县砍伐毛竹2.2万根,扎成运粮竹伐,集运难运粮,全区掀起集运粮食,支援国家的热潮。三年共调出粮食8.7亿多斤,完成了调粮任务,受到上级的表扬。
  1962年9月,中共中央决定改变粮食管理体制,实行“四统一”管理制度,即统一征购,统一销售,统一调拨,统一库存。对粮食调拨则实行集中统一,分级管理。地区间粮食的余缺平衡,都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由上而下安排调拨,中央有权随时调用库存。这种体制一直沿用至1981年。在这期间,虽然经历了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但粮食调拨在中央高度集中统一的管理下,发挥了各级政府的主观能动性,调拨基本能按计划执行,确保军需民食的需要。
  1982年11月,国务院决定:国家对各省、市、自治区实行“粮食征购、销售、调拨包干一定三年的政策,对各地征购、销售的平价粮,实行包干,购销差额由国家统一调拨,一定三年不变,但年度间可以调剂。按三年统算,调出不能减少,调入不得增加。1985年,取消粮食统购,但改为定购后,对定购粮仍然沿用上述办法,但改为一年一定,直至1997年。
  七、八十年代还有“甲字粮”、“乙字粮”、“506粮”,九十年代又建立起国家专项储备粮及国务院市场调节粮,均由国家集中管理,统一调拨。这些粮食虽然分散储存在各地,但粮权属于中央或省,轮换、调拨必须严格按上级调拨命令执行,令行禁止,随要随调。1992年至1997年,全区共调出专储粮89612万斤(贸易粮),“市场调节粮”于1994年,已全部调出。
  抚州地区是江西的主要产粮区和粮食调出区,主要调出籼米、籼谷,也有少量的薯粉和糯粮。为了满足群众在粮食品种上的需要,也调入一些大、小麦、丐粉、玉米、大豆和其它杂粮。从1953年至1977年都是纯调出,45年共纯调出1311063万斤(贸易粮),年平均调出29134万斤(贸易粮)。历年全区平价粮食调拨数量
   品名:贸易粮单位:万斤
   说明:1.调出减调入不等于纯调是因地区转运站中转数出入不等;
  2.后面议价粮和油脂调拨数情况与粮食调拨相同。从1963年开始,本区开始有议价粮经营,多为就地议购议销。1980年5月,国务院规定:“对议价的粮油,地区间可以直接挂钩,调剂余缺”,从而冲破了从上而下安排粮食调拨的体制,允许产区与销区的粮食企业直接联系,自行签订议价粮油的交易合同,按合同进行运销。议价粮油调拨成为八十年代以来的一种重要调拨形式,在调剂余缺,活跃市场,平抑粮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962~1997年全区议价粮食销调数量
   品名:贸易粮单位:万斤
  粮食进出口也是调拨的一种重要形式。自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区就有大米出口,如五十年代支援朝鲜,也出口苏联和东欧;六十年代出口亚、非、拉国家;七十年代支援越南;八十年代省粮食局还开办了地方自营出口业务,并通过地区外贸公司直接出口了少量的米粉干;九十年代,全区通过申报,经省商检局审查,全区确定21家出口大米加工厂,出口数量更多。进口粮食数量很少,主要是小麦、玉米和大豆,而且大多数是转口调拨的。
  抚州地区是缺油区,1958年以前(不包括进贤),食油供应要靠调进。1953至1958年,全区共调进食油882.30万斤,年平均调入147.05万斤。1959年开始实现食油自给,到1997年,平议价合计有11年调进,28年调出,但数量都不大,调出最多的1982年,调出443.99万斤,调入最多的1984年,调入286.96万斤。
   历年全区油脂平议价调拨数
   品名:折油单位:万斤
  抚州地区的粮食调拨,主要是大米、稻谷调出。自新中国建立以来,在当地政府和各级粮食部门的重视和努力下,都能做到令行禁止,随要随调,为保障军需民食,稳定粮食局势,支援国家经济建设作出了贡献。如五十年代和三年困难时期,支援大城市和灾区,支援抗美援朝;六十年代支援福建前线;七十年代支援越南和唐山地震灾区,都按期如数完成粮食调运任务。1989年,为支援平息北京“6·4”动乱,全区十天完成三个专列粮食的紧急调运任务,调出大米932万斤,受到上级的表扬。
  八十年代,因粮食连年增产,收购增多,库存爆满,销区不愿接粮,加上粮食实行多渠道经营,社会各方都插手粮食运销,争夺车皮,粮食调拨十分困难,出现了“调粮难”。1984年仅调出平价粮25616万斤(贸易粮),加上议价调出,也仅调出53070万斤(贸易粮)。1986年,恢复出省粮食运输归口管理后,全区各级粮食部门抓紧销调,共调出平议价粮食105319万斤(贸易粮),创历史最高纪录。以后,虽然还出现过“调粮难”的现象,但在政府的重视,有关部门的支持和粮食部门的努力下,调出一直保持较高的水平,既缓解了全区出现的“卖粮难”,又搞活了流通,活跃了市场,有力地支持了改革开放。
  八十年代中期,全区从粮油装具实行目标管理开始,至九十年代初期,发展到全区粮食系统整个粮油调运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地粮局于1992年下发《全区粮油调运工作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全区粮油调运工作。在全省属最早地区。
   第二节调拨结算
  新中国建立初期,粮油调拨结算,由调出、调入双方协商作价,没有统一规定。1950年12月,财政部、贸易部发出《关于财政粮拨交贸易粮交接办法协议》,才有了统一规定。原则是:以购销价格为基础,按调出方保本或微利来确定,省内、区内调拨都比照省间调拨执行。随着粮食购销价格的变化,调拨作价办法作了多次修改。
   一、按市场收购牌价作价结算
  1950年12月,财政部、贸易部《协议》规定:“在有市场收购者,按当时当地粮食公司的收购牌价作价,当地如无收购牌价,只有销售牌价,则按销售牌价减5.6%作价。”1951年,中国粮食公司规定:系统内调拨,一律按发粮方发货时间,最后发粮点当地同一粮种同等质量的收购牌价加管理费作价;如无收购牌价,按销售牌价减利润1%、税收2.3%作价;发货方由当地出库至装火车、船的一切运杂费均由接粮方负担。
   二、按统销牌价作价结算
  1953年,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后,粮食部颁发的《粮食系统内部粮食调拨作价办法》规定:调出粮食均按发粮方最后发粮点同等质量粮食的统销价减2.5%的营业税作为调拨价。最后发粮点装车(船)以前的一些费用归发粮方负担;装车(船)后的一切费用和运输定额损耗归收粮方负担。
   三、按统购价加经营费用作价
  1961年5月,粮食部重新制订《省间粮食调拨作价办法》规定:“调拨粮食(包括原粮、成品粮、副产品、薯类),一律按发货省最后发粮点同等质量的粮食统购价加经营费用和粮食征购奖金进行作价”。费用负担仍然按1953年颁发的《办法》执行,省间调拨应加的经营费用,由粮食部一年核定一次。1962年,因粮食收购取消加价奖,调出粮食作价也就不再加收征购奖金。1967年又改按调出省省会所在地的统购价加经营费用作价,一直沿用到1985年。其计算公式为:
   粮食调拨价格=发粮方省会所在地实际等级的统购价×(1±水份、杂质等差价率)+经营费用
  由于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以及其它因素的影响,粮食调拨经营费从1967年确定后,直到1985年,二十年未变。因物价上涨,调出地区调出粮食的费用开支增大,而调拨经营费未变,调出粮食越多亏损越多,违背了价值规律,不利于鼓励调出。所以,1986年,商业部两次重新核定了省间调拨经营费,使之趋向合理。
   省间粮食调拨经营费用标准
   单位:元/百斤
   说明:1.成品粮经营费用,适用于调拨大米、糙米、丐粉、小米(面)、高梁米(面)、玉米面等;
  2.原粮经营费用,适用于调拨稻谷、小麦、谷子、高梁、玉米、薯干(面)、豆类、油料及
   其它杂粮等;
  3.豆饼、油饼、粮食副产品、混合饲料和鲜薯调拨经营费用,按原粮经营费用的50%
   计算(每百斤算至元以下小数点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省内粮油调拨作价和结算,除县内调拨不加经营费用外,其余均参照省间调拨有关规定执行。1987年起,省内定购粮调拨经营费,公路按每40元/吨仓前交货;铁路按每80元/吨车板交货。
  省间调拨的专储粮,其经营费按财政部、国家储备局通知,1995年8月1日前,每80元/吨(米、谷相同)车板交货。8月1日后,改为每100元/吨,临川、东乡属鄱阳湖地区,每110元/吨车板交货。省内地间调拨的专储粮,经营费则按每50元/吨车板交货。
  国务院市场调节粮国家已经付款买断,调拨时,不需要作价结算,只要由调入方付给调出方经营费。标准是:省间调拨每72元/吨,车板交货;省内调拨每50元/吨,车板交货。
  议价粮食调拨作价结算,1978年以前,按1963年8月粮食部制订的《粮食系统内部省、区、市议价粮食调拨作价暂行办法》执行,即一律按发货省(区)最后发货点同等质量粮食的议购价格加经营费用计算。1978年以后,议价粮食销调结算,均由买卖双方协商自定。
   出口粮食作价结算,也是参照粮食系统内部调拨作价办法再加适当费用和利润执行。其计算办法为:
   供应出口粮油拨交价=(粮食系统内部调拨价+出口增加的成本)×(1+3%)
  出口粮油增加的成本包括:出口大米麻袋印字费用、挑选整理费用、公路集运费用、往火车站台搬运费用、灌袋、缝口、装车费用、车箱内苫垫费用等。
  1966年,省外贸局、粮食局发出《关于调整供应出口粮油价格的联合通知》,对供应出口粮油价格作了统一规定,从1967年起执行。费用负担:交货前的费用,由粮食部门负担,交货后的费用及由省内“最后发货地”至省外转让站的运什费,由外贸部门负担。以后,随着粮油价格上扬,供应出口粮油价格也作了相应的调整。
  1997年,专储粮出口经营费实行包干,每600元/吨,由中央支付,最后发货地港口交货。
  进口粮油调拨,由外贸部门按各口岸所在地粮油统购价平均计算的统一拨交价加粮食部核定的中转费用作价,装车、船后的运费由收货方负担。以后,根据粮油价格变化,经常调整进口粮油结算价格。
  油脂油料调拨结算,一般都是参照粮食调拨作价办法结算。根据粮食部《粮食系统内部省间粮油调拨作价办法》,从1966年起,调拨食用油品和工业用油品,一律按发货省省会所在地的统销价作价,不加经营费用。油料调拨,油饼返还按收货省最初收货地的油饼统销价作价。返还的费用:由发货方运到收货方最初收货地前的一切费用,由发货方负担,到达收货方最初收货地后的费用,由收货方负担。调拨油饼的经营费则按发货省省会所在地的原粮调拨经营费的50%结算。
   第三节粮油流向
  本区粮食运输流向,自古以来就以抚河及支流水流方向为自然流向。民国24年(1935年)浙赣铁路通车后,开始水陆分流,仍以水路为主。新中国建立后,鹰厦铁路通车,特别是向乐铁路通车后,本区粮食调出则以铁路为主,流向全国。
   一、明清时期的粮食流向
  明初:抚州卫漕运流向顺抚河而下。据黎川县粮食志载明正清年间,漕粮解运自黎滩河而下,入盱江、解交南城益王府规定的禄米外,其余漕粮经抚河、赣江,转入长江、运抵南京、淮安入仓。
  清朝:东乡县内粮食流向,或运于临川县之河东、云山,或运于金溪县之浒湾,安仁县(今余江)之锦江,余干县之梅港。乐安县内粮食流向,从牛田、公溪两河用船筏水运吉安,或抚州、南昌等地。崇仁县漕运流向自乾隆6年起,由崇仁河顺流而下,入抚河、赣江、长江运抵南京、淮安入仓。资溪县同治年间,漕运流向从资溪河顺溪而下。黎川县清代漕运流向沿袭明制,民间商品交易的贸易粮流向,一是由黎滩河而下,经盱江、抚河、赣江运销南昌、汉口、上海等城市;二是部分粮食陆路流向福建。
   二、民国时期粮食流向
  民国初期,本区的粮食流向仍以水流方向为自然流向。抚河流域各县外运粮,以上顿渡、李家渡、浒湾为集中点。其他县的粮食从盱江、黎滩河、宜黄、崇仁河;乐安的牛田、公溪两河流向抚河,顺流而下,出区出省。乐安有少部分粮食水路流向吉安;黎川有部分粮食陆路流向福建。民国24年(1935年),浙赣铁路通车后,本区粮食运输流向出现水路、陆路分流的格局。水路自南而北,铁路自西而东出省。抚河流域及各支流粮食水运集中温圳转运流向上海等地。金溪县城以东、资溪大部分粮食从公路流向鹰潭转至上海、福建等地。芦河、浒湾等地以水运为主,流向温家圳。黎川县与福建毗邻地区的粮食从公路流向光泽、邵武。
  抗日战争期间,金溪的浒湾为赣东北粮食集散地之一。东乡军粮调拨频繁,在此期间流向鹰潭军粮库和余江县邓家埠聚点仓库中转。在水路切断的情况下,南城的粮食公路运往粤、闽。黎川全县粮食流向福建等地,以军粮为主。抗日战争胜利后,粮食流向恢复战前状态。本区粮食运输业务区域划分和流向,省政府正式以“训令”规定:抚河各县赋、军粮流向温家圳集中转运出省。水路照旧。
   三、新中国建立后的粮食流向
   新中国建立后,根据各个时期交通条件的改善,逐步规划,调整流向,按经济区域组织粮食商品流通。
   (一)粮食调出流向
  1.调出省外流向:根据省粮食局下达的粮食外调计划大都由铁路外调点调出,以调上海为主,其次是福建、广东(包括海南未建省之前)云南、贵州、广西、安徽等省市自治区;除台湾省、西藏区未发生调拨关系,其它各省市都或多或少的有过调拨业务。八十年代出现“卖粮难”、“调粮难”和铁路运力紧张的情况下,公路运输流向广东梅州市的粮食定点在南丰县。公路流向光泽、邵武的县由黎川扩展到临川、南城、南丰、宜黄、资溪、金溪、崇仁县,时间前后三年。
  2.省内地间流向:调赣州地区粮食流向一般定点在崇仁、宜黄、乐安、广昌、南丰等县;调九江粮食流向一般定点在铁路外调点县(包括金溪);调南昌市的粮一般定点在临川县,边收边运到省温家圳粮库的流向定点在临川、金溪、南城县。
  3.调区外中转流向:黎川县1962年8月经粮食部确定全县粮食流向福建省光泽县中转调出。1963年流向图规定:南丰、黎川县粮食流向福建省。金溪县城以东,南城黄狮、洪门等主干线上的粮食流向鹰潭中转调出。4.区内流向:1949年以来,抚河流域及各支流通航点的粮食流向温家圳中转调出。五十年代末,社社通公路后,公路主干线上的粮食汽车运输流向温家圳;航路线上的粮食仍旧水运至温家圳中转调出。抚州市主要依赖于水运调入,在开展接力运输时,也有过一段时间在各县集运粮源不足的情况下,为保持温家圳外调点一级库满的需要而调出,待汛期再调入补足库存。六十年代以后主要由临川、金溪、南城公路调入。黎川县1962年以前,黎滩河地区的粮食仍水运流向温家圳中转调出。资溪县1956年鹰厦铁路通车后,粮食从本县火车站装车调出。1963年大米、稻谷流向图规定:金溪双塘、乐安、宜黄、崇仁公路主干线上的粮食流向东乡中转调出。航运线上的粮食照旧。
  1966年至今,向乐铁路通车后,区内粮食流向主要向向乐铁路沿线火车站集运外调。乐安、崇仁、临川三县在本县辖区内的火车站调出。公路沿线县:广昌、南丰、南城、宜黄和临川部分粮食,金溪县城抚州以近的粮食流向抚州北和崇仁中心库中转调出。赣州地区的宁都和石城县粮食原由鹰潭中转,改到抚州北或崇仁中心库中转调出。宜黄县的粮食1966年至1967年流向抚州北中转调出;1968年以后流向崇仁中转调出。南城珀玕和金溪黄通粮食经鹰潭转运调福建,1987年改由资溪转运调福建。1989年各地仓容困难,铁路运力紧张时,乐安部分粮食流向崇仁中心库,黎川部分粮食流向抚州北。
   (二)粮油调入流向:
  面粉调入流向,1952年全区面粉由南昌市粮食公司调入。1964年全省面粉流向图规定:抚州专区面粉调入从鹰潭流向金溪、南城、南丰、广昌县;从光泽流向黎川县;资溪从鹰潭直接流入;东乡从浙赣铁路流入;抚州市和崇仁从向乐铁路流入;宜黄县由抚州转入;乐安从江边村转入。1966年以后,流向基本稳定,从向乐铁路调入的有抚州北、临川、崇仁、乐安;由抚州北中转的有南城、南丰、广昌县;由崇仁中转的有宜黄、宁都;从浙赣线直接调入的有东乡,从鹰厦线调入的有金溪(鹰潭中转)资溪、黎川(光泽中转)。
   小麦流向: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抚州地区饲料粉厂、临川面粉厂所需小麦从向乐铁路流入。
  大豆流向:六十年代,大豆从浙赣铁路流向东乡中转至临川、宜黄、乐安。从鹰潭中转流向金溪、南城、南丰;从光泽流向黎川县;从鹰厦线直接流入资溪。1966年以后,从向乐铁路流入,并同面粉流向相似。
  食油流向:六十年代流向图规划:宜黄、南城食油流向抚州市;各县食油流向温家圳中转调出;1970年以后,食油调出、调入流向基本上同米、谷、面粉流向相同。各县食油以保抚州市为主。各县毛糠油亦流向抚州市精炼。建国前抚河流域谷、米运销图
   江西省建设厅民国二十七年制六十年代抚州专区大米、稻谷合理运输主要流向示意图
   江西省粮食厅一九六三年制八十年代以来抚州地区粮食合理运输流向示意图
   抚州地区粮食局一九八五年制第四节合理摆布
  合理摆布粮油,是合理运输的基础。明清时期的漕粮,和民国时期的田赋征实,因点少、仓少、粮少,在征收入库时,只是按仓接收。新中国建立后,因粮点、仓库、粮食不断增加,国家对征购粮入库摆布十分重视,不断总结经验,使粮食摆布日趋合理。
   一、网点摆布
  新中国一建立,1949年10月,省人民政府就发出了《关于各地区公粮应按运输方向布置的指示》,要求按公粮用途,合理摆布粮食,力求多存于交通沿线和城市大库,便于供应和外调,防止倒运。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省粮食厅提出“定线、定点、定量、定期”摆布方案。因经验不足,方案未能完全实现。1954年,全区粮食收购网点达325个,分散在1125处,需要集并的粮食达5653万斤。点多面广,存粮分散,不利于供应和外调,增加集并费用。
  1955年,农村实行粮食“三定”政策,有利于合理摆布入库粮食。本区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粮食销调情况,逐级制订粮食入库摆布计划,实行划片定点入库。
  1963年,省人民委员会批转省粮食局报告提出:接收网点符合流向的设,违反流向的不设;有国家仓库的设,没有国家仓库的不设;减少二次集并的设,增加二次集并的不设。抚州专署粮食局认真吸取以往设置入库网点的教训,本着有利生产、外调、供应、保管和改善经营管理的精神,下发了《关于严格控制1963年粮食征购入库接收网点的通知》,规定各县市征购入库网点要符合流转方向,坚持义运里程,逐线向前推进,一次送入国库,减少二次集运,节约劳力、费用,确定全区设置接收点307个。
   抚州市2个临川41个南城34个
   南丰29个黎川29个崇仁33个
   金溪30个资溪16个宜黄29个
   乐安59个
  1983年以后,各地出现“卖粮难”,仓容紧缺,政府又规定不准拒收,划片定点入库受到冲击,不但国家仓库都要装满,连社队仓库和食堂、厂房、民房也都要堆粮,还搞了不少露天堆垛。仅临川县,库外存粮就达一亿多斤,其它各县都有一定数量。从1984年至1991年,接收网点:正式点在290个至330个之间,临时点在40个至160个之间徘徊。1984年,民代国储点高达729个,未一次摆好的入库粮食达34%,造成迂回倒运的达4424万斤。1986年以后,对民代国储点进行调整压缩,到1987年,全区只剩下47个。1990年一次摆好的粮食回升到74%。1997年,全区共设置入库接收网点357个,入库粮食一次摆好的达91%,基本做到了合理控布。
   一、义务运送
  自有田赋征实以来,送粮入库都是尽义务。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减轻农民负担,才开始规定送粮入库的义务运送里程,超过义务运送里程的,粮食部门要付给运费。
  1949年7月,中原临时人民政府《关于粮食工作的决定》中规定:“动员群众义务运送,原则上三十里,在特殊情况下不超过五十里。”同年10月20日,省人民政府规定:“对于征收公粮的运送,在五十华里以内者,由群众义务运送。”1950年3月,政务院《关于统一国家公粮收支、保管、调度的决定》明确指出:“公粮征收入库时,纳税人有往返100华里运输公粮的义务。”1953年10月,省人民政府又在《关于粮食安全运输入库的指示》中规定:“一般平原丘陵地区义务运输里程规定为单程30华里(往返60华里),但道路崎岖,运输特别困难的大山区,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义务送粮里程可减至25华里(往返50华里)。”为了减轻农民负担,1961年6月,国务院通知:“运送统购入库的粮食,应按实际运送里程,按当地运价付给运费,国家征收的公粮仍按过去规定的义务里程执行。”但是,由于购粮和公粮同时入库,不易分开,我区基本没有执行。对此,省人民委员会1963年再次作出决定,将平原丘陵地区义务运送里程,由原来30华里,减为20华里,山区由原来25华里,减为15华里。
  本区真正执行义务运送里程规定是从1964年开始。196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中共国家计委党组和中共粮食部党组《关于解决农民义务送粮负担过重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义务送粮数量的限额为:一般地区的生产队交售公粮和统购粮,按总人口计算,每人平均不超过200市斤。义务送粮里程(单程)不超过30华里,超过义务运送部份,按国家规定的当地运价,由粮食部门付给运费。为了便于操作,中共江西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决定采取华里综合计算办法,即义务送粮限额标准,平原、丘陵地区6000斤华里;山区5000斤华里,超过部份,由粮食部门付给运费。体现了合理负担,有利于促进粮食合理摆布。
  1965年10月,省人民委员会再次调低农民义务送粮限额,调后的标准为:平原、丘陵4000斤华里,山区3000斤华里。进一步减轻了农民负担。1973年至1982年,全区共付给农民超义务运送里程运费111.11万元。1985年,取消粮食统购,实行定购后,根据省人民政府通知,对超义运里程和超购粮付给运费的办法,不再实行,义务送粮制度宣告终止。抚州地区1973年至1982年起义运里程运费表
   单位:万元
   三、跨界交粮
   从1953年粮食实行统购后开始,为方便群众,在征购入库时打破行政区划,就近跨交入库。
  省间跨界送粮:五十年代中期,黎川县跨送福建光泽县等地稻谷93万斤。福建光泽跨送资溪县稻谷40万斤。六十年代上述跨送照旧。1964年经粮食部核定,福建邵武跨送黎川县,光泽县跨送资溪县一定数量的粮食。仅1968年邵武金坑、朱兰跨送黎川县熊村转光泽县稻谷70万斤。黎川县也有部分粮食跨送光泽县。七十年代照旧。八十年代逐年减少,1988年至1990年省间仅跨送粮食20万斤。
  省内区间跨界送粮:五十年代中、后期,南昌县、丰城县等地有部分稻谷跨送地区粮食局直属温家圳转运站,1958年接收跨入稻谷1711万斤。丰城县与临川县毗邻地带有少部分粮食跨入。六十年代至七十年代,资溪县饶桥、马头山、高阜有部分粮食跨送贵溪冷水坑、横港等地。临川县院前部分粮食跨送丰城县王家洲;南丰县白舍、珠湖、际下、坊坑有部分粮食跨送广昌县赤水、甘竹等地;东乡县小璜、王桥部分粮食跨送余江县邓埠、杨溪等地;七十年代东乡县有部分粮食跨送余干县。区外跨入有,丰城县珠山、鄢坑跨送临川县大岗、青坑;南昌县北山、小联跨送进贤县三阳;南昌县三江跨送临川县温家圳。七十年代后期,进贤县架桥、土坊、艾溪跨送南昌茬港,仅1978年跨送稻谷70万斤。八十年代,粮食形势发生变化,各地出现“卖粮难”和“调粮难”情况,各地粮点自身露天堆垛和库外粮多,难于保管,区间跨界送粮基本停止。
  区内县间跨界送粮:五十年代中、后期,全区上下把跨界交粮作为粮食合理运输、网点摆布和集并来考虑,跨送粮食较多。1955年全区跨界交粮4383万斤。六十年代与五十年代没有多大变化。七十至八十年代跨界送粮点大致为:临川县青泥、水西部分粮食跨送金溪浒湾、石门;临川县展坪、温泉等地部分粮食跨送抚北粮转站;抚州市四新部分粮食跨送抚北粮转站;南城县龙湖、古竹坪少部分粮食跨送资溪株溪;宜黄县桃陂、中黄、圣华部分粮食跨送临川县龙溪;金溪县合市、双塘等地部分粮食跨送东乡县黎圩、虎形山;金溪县左坊、后车部分粮食跨送南城县黄狮;崇仁县桃源、马安等地部分粮食跨送乐安县莲塘、江边粮转站;黎川县中田、黄源部分粮食跨送南城县上塘;南丰县三溪、坪上部分粮食跨送宜黄县党口;上述跨交粮点,不同年份有增减变化的粮点。毗邻地区跨界送粮根据粮食收成情况,事先摸清数量、粮点,通过县、地区粮食局下达通知组织实施。八十年代各地出现“卖粮难”和“调粮难”情况,区内县间跨界送粮没有中断,而且强调优质服务。
   历年全区跨界交粮数量表
   品名:稻谷单位:万斤
   四、边收边运
  本区粮食入库边收边运工作从1951年开始。1951年结合秋征入库一次拨交中粮抚州分公司稻谷3239万斤,简化了调拨手续,节约了费用开支,并由乐安边收边运稻谷440万斤至南昌,将死粮变成了活粮。1953年结合征购入库边收边运,就河装船,以解决仓容不足的困难。1954年,仅据温家圳、崇仁、南城、南丰、金溪等地不完全统计,在征购入库时边收边运稻谷5012万斤,节约运费25117万元(旧币)
  五十年代许多县在征购入库时,粮食局派出干部驻点组织边收边运,把小点入库的粮食集运到县交通方便的所库。如乐安县1954年至1955年,县政府出面组织运输部门的汽车,由县粮局派出干部驻点,组织粮食集并、边收边运工作。五十年和六十年代中期,全区粮食入库边收边运主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是靠近航路线上的小粮点,其入库粮食尽量采取边收边运向航运码头粮点集运;二是靠近公路主干线上的粮点,根据交通条件而定,采取人力车和汽车结合外调边收边运。既节约了运杂费;又解决了仓容紧张的矛盾。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粮食入库边收边运工作抓得更紧,仅1987年至1991年不完全统计,边收边运粮食近2亿斤,节约劳力4.3万个,节约运杂费17.7万元。
   抚州地区主要年份边收边运粮食数量
   品名:稻谷单位:万斤五、集并
  明、清时期,本区的粮食(漕粮和民间贸易粮)调出,主要集并在抚河及各支流沿岸码头,漕运出区、出省。东乡县部分粮食集并到安仁县(余江)之锦江、余干县梅港漕运调出。
  民国时期,浙赣铁路未通车前,仍按明、清时期的点集并。浙赣铁路通车后,粮食调出通过县内集并到抚河及各支流沿岸码头上船;再二次集并至温家圳上火车调出。有的县通过三次集并,南丰县的粮食4个流向,由西坪、东坪集并到洽湾;三溪、沙岗、太源、古城、双田集并到县城;石咀、傅坊、樟坊集并到太和;洽村、鄱阳集并到白舍。然后将这些网点汇集的粮食用手推车集并到县城盱江码头,再集并至温家圳调出。
  新中国建立后,本区粮食集并工作更为艰巨。1950年,抚州专区粮食编写的《运供手册》规定:“各县公粮分散者,平时应争取集并至运输点仓库,以免在调运期间有船无粮”。同时,各县抽调三分之一人员集中训练,作为本县组织集并运输的基本力量。当年区内集并粮食约2000余万斤。
  1951年在各级党政部门的领导下,克服重重困难,集并粮食7028万斤。1952年全区动用木船千条左右,竹筏297只,集并粮食8474万斤。1953年针对全区存粮分散在325个点、1125处的客观情况,全区地、县成立调粮指挥部,统一领导调运、集并工作。1954年天旱河水浅,利用汽车转运,竹筏驳运的办法,克服了水浅的困难,完成了集运任务。上半年主要将部分分散粮集并到供应点上。县内、区内调拨、集并2.3亿斤。
  1956年,全区平均万斤粮食集并费用44元,比上年降低4元,节约集并费用29万元。
  1959年,区内粮食集并开辟新的经济路线21条,组织直达运输,节约运费185848元,节约劳力335620个。
  1960年,全区集并工作的重点放在小点粮库、站和难运粮点上。仅1961年南城县交通不便的龙湖、上塘两粮管所在夏粮入库前集并难运粮1000余万斤,其中运出三年老粮500万斤;崇仁县航路运出300万斤;宜黄运出山区难点粮1152万斤。
  1966以后,向乐铁路通车,粮食外调、集并由公路汽车集运至铁路沿线火车站调出。
  七十年代,按经济区域组织商品流通,地县两级粮食部门强调入库一次就位,减少二次集并。铁路沿线的县、市粮食集并里程比以前缩短了许多。各县市粮食局又成立了运粮车队,为粮食集并运输创造了有利条件。公路沿线的粮食集并以粮车队和运输部门的运力为主,顺利完成了各个年度的外调集并任务。
  八十年代,粮食连年丰收,各地出现“卖粮难”和“调粮难”的情况,粮食外调、集并持续10年高峰期,各地仓容不足,租借民房、民代国储、库外存粮增加、储粮分散增多,集并量都超历史。主要抓边收边运和入库一次就位,减少二次集并。1984年至1991年(1986年缺)入库粮食94.3亿斤,车船集运的粮食62.4亿斤,其中一次就位52.6亿斤,占粮食集运量的84.3%。
   第五节运输方式
   粮油运输,需要通过各种运输方式,才能实现粮油商品在地区间的移动。抚州地区的粮食运输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水路运输
  自古以来,粮食运输以漕运为主。抚河及各支流为本区粮食运输线。木帆船、竹筏为主要运输工具。民国初期,各县赋、军粮、余粮直接水路船运从抚河、赣江、长江出省。民国中后期,水路船运至温家圳转火车调出。乐安牛田小部分粮食水路运往吉水县。
   新中国建立后至1966年,区内粮食仍以水路运输为主。运输工具为木帆船竹筏。
   据1959年底成立的江西省地图编缉委员会1962年定版资料载:“抚河终年可航载重8—20吨轮船,崇仁河,宜黄水可航5—13吨木帆船,通航里程200公里。此外,还有浙赣铁路从临川县境北缘经过温家圳,使该镇成为抚河流域重要的水陆交通码头,流域内的出人物资,多在此转运,其中以粮食发送量最大。”
   崇仁县水运以宝塘水为主,终年可航载重8吨左右木帆船。宜水与梨水、黄水下游,常年可航5—10吨木帆船,通航里程约百公里。黄水上游除汛期可航小船外,仅通排筏。南丰水运,以盱江为主,可常年行驶载重10—20吨木帆船,通航里程58公里。其他九剧水、密港水、沧浪水等支流、河窄水浅,水量季节变化大,一般只能在汛期行驶排筏。南城水运有盱江和黎滩河,可航载重8—20吨木帆船,其他支流一般只通排筏。金溪水运以抚河为主、终年可航10吨以下木帆船,汛期可航20吨木帆船。通航里程约50公里。
   水路运输的特点是:运价低廉,是最经济的一种运输方式。不足之处是运输事故多,受季节限制,枯水季节易搁浅。
  各县水路运输大致情况:乐安1957年以前,县内粮食基本由人力肩挑集中到水南、池头、戴坊、公溪等沿河地区,再用竹筏、木船运出。1966年,向乐铁路通车后,改由铁路运输。广昌1979年以前主要依赖水路运输。苦竹、赤水等沿河地区粮食由水路运输至温家圳和抚州市杨打渔。南丰六十年代中期以前,县内4个流向的粮食分别汇集到洽湾、县城、太和、白舍、然后用土车集运到县城盱江码头上船,运至温家圳或抚州市。南城1964年以前绝大部分粮食用船筏水运至温圳。1964年至八十年代中期,伏牛的粮食仍水路运至抚州市。黎川1955年以前,黎滩河流域,县城、熊村、荷塘、中田、龙安、宏村(包括西城粮用土车推到宏村)水路运至南城洪门,然后过盱江到抚州市或温家圳。中田、资福的粮食水运到八十年代中期结束。宜黄1953年开始全靠水路运输,用船、筏通过宜水、黄水两河运出,集中到宜黄河,再运往温家圳,水运全程170公里,至1956年基本结束,每年平均调出粮食2000万斤。崇仁1955年以前全县粮食水路运输,通过西宁水、宝塘水,六家桥水、宜黄河运至温家圳。临川县1958年以前,全县粮食主要依靠水路运至温家圳。1958年以后,社社通公路,基本结束水运。但该县城前、金店的水患粮至七十年代末仍用水运到温家圳。资溪县五十年代初期,外调粮主要靠船筏水路运输。1959—1961年三年困难时期砍毛竹2.2万根,扎成竹筏水路运输粮食至温家圳。金溪1959年以前主要靠水路运输。但石门等地就河收购的粮食到1965年仍水运至抚州市。
   抚州专区粮食局温家圳粮转站,自成立之日至1966年为全区粮食吞吐的咽喉。1949—1952年调入粮食12409万斤(贸易粮、下同),全部航运调入。1953—1966年调入粮食200685万斤,大部分由航运调入,再转铁路调出。1965年,向乐铁路通车后,温圳粮转站南迁到抚州北,全区粮食水路运输基本结束。
   二、铁路运输
  铁路运输,速度快,运力大,一般不受气候和季节限制,连续性强,高度灵活、安全、准确。运费比公路低廉,而且运价递远递减。适用于货物的中远程运输,是粮食长途运输的主要方式。
   民国24年(1935年)浙赣铁路通车后,抚河及各支流县的粮食,绝大部分集中到温家圳转火车运至省外。
  新中国成立后到1966年,抚州各县粮食照旧经水路运至温家圳,从浙赣铁路调出。调出数量202453万斤贸易粮。(包括资溪、黎川县从鹰厦铁路调出数)。
  1966年向乐铁路修通后,抚州区内开展货物营运的站有8个,即:乐安的江边村站;崇仁的吕坊、白露渡、崇仁站;临川县的临川、桐源、大岗站;地区所在地的抚州北站。(八十年代末吕坊、白露渡站停止货运业务)。1966年温家圳粮转站所有调运业务,转移至向乐线上。全区粮食铁路运输出省,形成了三线流向的格局;即东乡县、进贤县(原属抚州地区)的全部和金溪、南城的部分粮食从浙赣线调出;资溪、黎川县的粮食从鹰厦线调出;其他各县从向乐线调出;向乐铁路沿线的乐安、崇仁、临川等县的粮食分别从本县辖区内火车站调出。宜黄县的粮食1966—1967年从抚州北火车站中转调出;1967—1968年从临川火车站中转调出;1968年至1997年从崇仁火车站中转调出。公路沿线的广昌、南丰、南城、金溪县城抚州以近,临川县部分粮食均从抚州北火车站调出,赣州地区宁都、石城的粮食从抚州北中转调出。1981年,抚州地区粮食局崇仁中心库成立,在选址和购库的同时连同铁路专用线一起购进,并与地直抚州北粮转站一道转运各公路沿线县的粮食。
  为了减少短途搬运,方便粮食装卸,节约劳力、运力和费用,除崇仁中心库在购买时,连同原有的铁路专线一起买下外,还在东乡中转储备库,抚州北储备库修建了运粮铁路专线,大大方便了粮食铁路运输。
   全区运粮专用铁路线情况表
   三、公路运输
  民国时期,抚州从公路运出区外的粮食很少。金溪有部分粮食公路运往鹰潭。东乡民国33年(1944)年)调拨军粮、赋谷3.18万市石,公路运交鹰潭军粮库。民国34年(1945年)调拨赋谷1.475万市石,公路集运到余江县邓家埠聚点仓库中转。抗日战争期间,出省水路交通切断,南城的粮食从公路运往粤、闽。民国36年(1947年)黎川从公路运销大米至福建约4000万斤。
  新中国建立后,从1952年起,黎川县城部分粮食用汽车运往福建的光泽、南平等县。1962年8月至1997年,根据粮食部规定:黎川县的粮食公路运往福建的光泽火车站转运调出。由于调拨量的增大和种种原因,七十年代黎川县粮食局在光泽设立转运站,自己中转外调。
  1959—1961年,经济困难时期,上海粮食日进日销,解放军、上海运输局和省有关运输部门相继派汽车、军车到抚州各有粮县装运粮食,公路运至上海。
  八十年代,福建省正处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时期,抚州存在“卖粮难”,粮食胀库和铁路运输运力紧张的双重困难。临川、南城、南丰、宜黄、资溪、金溪、黎川7个县,用汽车直接运粮至福建的光泽、邵武中转调出。南丰县从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初大部分粮食汽车运往广东梅州市。省内地间公路运输,七十——八十年代,南城县的黄狮,金溪县大部分粮食汽车运往鹰潭中转调出。1983年临川、金溪、南城等县边收边运稻谷至省温家圳储备库1000万斤。调赣州、南昌市的平价粮、定购粮和地方储备粮等,从1954年开始,由公路调出。调九江粮食也从公路调给。省樟树粮油公司在此期间,也相继从我区用汽车调进几千万斤原粮。
  区内县间公路运输,五十年代后期和六十年代初期,各县社社通公路,区县间粮食调运出现水、陆协调运输的格局。公路主干线上的粮食汽车、拖拉机运至温家圳,航运线上的粮食水运到温家圳,公路运量少于航路运量。六十年代中期,随着中粮车队的相继成立,公路粮食运量逐渐增大。1966年向乐铁路通车后,区内粮食运输以公路为主。广昌、南丰、南城、金溪县城抚州以近,临川县与抚州市郊区粮食由汽车、拖拉机运至抚州北中转调出。宜黄县1968年以后在崇仁中转调出,1982年至1997年在崇仁中心库中转调出。
  1963年各县县内通车里程及县城至抚州里程
   (单位:公里)
   抚州至南昌101公里黎川至光泽65公里
   金溪至鹰潭52公里南城黄狮至鹰潭72公里
  1985年执行《江西省汽车运价规则实施细则》规定:粮食一级路线运价每吨/公里0.18元。二级路线每吨/公里0.21元,一直未变。九十年代粮食实际运价每吨/公里0.50元。
   四、粮食车队
   抚州地区使用专用车队运输粮食是从1959年开始。
  1959年,江西省调粮紧张,运力不足,国务院拨给江西运粮汽车200辆,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分给省粮食厅60辆,省厅以此组成省粮食厅汽车队。当年,省粮车队曾派车到本区乐安县支援运粮。1960年,南京军区、福州军区、粮食部也都曾派汽车前来我区支援运粮,直至1963年。1964年,粮食部将派驻江西执行运粮任务的3个车队,共204辆汽车,下放省粮食厅管理。省粮食厅决定将部分车辆分配到稳定、高产县粮食局使用。本区分到45部,其中:苏联产“吉尔157”3辆,“嘎斯51”42辆,是全省最多的一个地区。地区粮食局除留下10辆成立抚州地区粮食局汽车队外,其余的分给乐安10辆、南城8辆、崇仁7辆、宜黄、金溪各5辆,这五个县也从此成立了县粮食局汽车队。当时粮食部下放的运粮汽车车门上都喷有“中粮”字样,所以很长时间,社会上都称之为中粮车队。
  1976年,因运粮需要,各县粮食局都陆续购买汽车用于运粮,到1977年,各县都先后成立了粮食局汽车队。
  1980年,为了适应运粮和经营的要求,各县粮车队开始淘汰破旧老车,更换一些日本柴油车和国产东风车。到1986年,我区共有运粮车队12个,汽车205辆,1020.5吨位。全年运粮34.38万吨,盈利104.56万元。是本区历史上运粮专用汽车最多、运量和粮运量最高、经济效益最好的一年。
  1987年,我区粮食运输专用车队开始走下坡路,车辆逐年减少,运量逐年降低,效益也越来越差,到1997年,全区运粮车队只剩下4个,车辆只有36辆,大部分车队因承包给个人,粮车队名存实亡。近几年运粮,主要依靠社会车辆。
   抚州地区1984年至1991年粮食汽车队情况
   单位:万吨、万元
   第六节合理运输
   粮食运输是粮食流通的重要环节。组织合理运输,是节省运力和费用的有效措施。
   一、选择合理运输路线
  在合理摆布粮源的基础上,选择合理运输线路,是合理运输的第一要素。自新中国建立以来,各级粮食部门对粮食运输中出现的迂回、倒运、对流等不合理现象,不断摸索寻找解决办法,并根据交通条件的变化,开辟合理的新线路。1955年,全区改变运输路线16条,开辟新航道2条,当年节约运输费用50868元。
  1956年,根据省粮食局的有关制度,本区建立了区内县间月度粮食调拨、运输汇编制度。通过汇编,审核流向,选择合理路线,从源头避免不合理运输。1957年,还根据“图上作业法”的要求,制定了抚州专区(大米、稻谷)合理运输主要流向示意图,进一步规范全区粮食运输路线。1959年,全区又开辟新的运输路线21条,组织直达运输15409车、船,运输粮食10879万斤。
   二、选用廉价运输工具
  明、清时期,粮食运输:一是陆路运输,以人力肩挑、土车推运为主;二是水路运输,以木船、竹筏为主。前者一般用于短途运输,后者一般用于中远程运输。
  民国时期,粮食运输主要靠木帆船。民国30年(1941年)抚建区储运处,自置粮船20只。宜黄县民国29年(1940年),全县有运粮木帆船40只,总载重量1600担。抚河各支流县通航区域都通民船。船成为粮食运输主要廉价工具之一。有的县山涧小溪只能使用小竹筏和小木划子集运粮食,运价更为低廉。民国24年(1935年),浙赣铁路通车,出省粮食远程运输由火车取代。火车远程运价更经济,而且安全、快速。
  新中国建立后,由于交通条件的制约,五十年代仍按民国时期的运输路线、工具集运、外调粮食。但有少量的汽车在公路干线集运粮食,取代了大量的人力和土车运粮。五十年代末交通条件逐渐改善,社社通公路,汽车集运粮食也就逐年增多。但仍选择廉价运输工具,以节约运费。航运线上及附近的粮食集并至航路粮点,依然水路船运至铁路外调点温家圳。东乡的粮食汽车集并运至东乡、寺前火车站调出。1956年鹰厦铁路通车,资溪、黎川县的粮食选用汽车集运至资溪、光泽火车站调出。1966年向乐铁路通车,铁路沿线各县粮食以汽车集并至本辖区内的火车站调出;公路沿线的县其粮食顺流向用汽车、拖拉机集运至就近的铁路外调点调出。
   本区各个时期,粮食运输工具的选择,根据当时的交通运输状况而定,分段使用不同的廉价运输工具,使运费开支大大降低。
   三、按经济区域组织粮食商品流通
  1964年5月,全区粮油储运会议推广唐山经验。即:按经济区域组织粮食商品流通。1965年5月和9月,粮食部分别在全国粮食厅(局)长会议上推广唐山和苏州的经验,使粮食合理运输工作更向前迈进一步。
  根据唐山和苏州的经验,本区对全区的粮食运输进行了调整。抚州市是专区所在地,粮油都需调入,平均每年调入4000万斤左右。地区粮食局遵循固定对口或者基本稳定的粮食调拨办法,按合理流向和近产近销的原则,安排由临川、金溪、南城县调给,以临川县为主。面粉调入按省安排的计划和流向从上海、樟树、鹰潭等地调入,油脂调入也是如此。八十年代抚州北粮管所供应的大米,从抚州市区用板车或三轮机动车运去供应,里程14公里。1982年改由抚北粮转站加工供给。每年供应量100万公斤,可节约运费1.5万元。抚州市红雨桥粮管所与临川县黄泥岗粮管所一墙之隔,按“四就”拨交的调拨办法,地区安排将红雨桥粮所计划收购的粮食,就地拨交给临川县黄泥岗加工厂。临川县茅排粮管所供应的大米绕道岳口从腾桥粮管所调入,明显不合理,地局决定打破行政区域,改变原来的流向,从南城岳口调入大米供应。
  抚州北粮转站和崇仁中心库按流向固定中转南城、南丰、宜黄、广昌等县和临川、金溪部分粮食。抚北粮转站按粮食部要求与上海第四粮食采购供应站建立省间粮食对口调拨关系。金溪县城抚州以远以及南城黄狮的粮食同鹰潭建立中转调拨关系。黎川县同福建光泽建立省间中转对口调拨关系。随着粮食产销余缺情况和交通条件的变化,按经济区域组织粮食流通也相应变化。五十年代至六十年代中期,本区粮食主要从抚河流域船运至温家圳中转调出,但随着交通条件的变化,而转移从向乐线调出,铁路沿线的县都设置了转运机构。粮食大库、加工厂、面粉厂也以铁路为依托,有的大库还修建铁路专用线,便于开展业务。
   本区自1965年按经济区域组织粮食商品流通以后,坚持按经济区域组织征购入库,调整调拨和供应关系,使粮食运输更趋合理。
   第七节粮油装具
  粮食装具,历代主要是夏布缝制的粮袋。民国中期,开始使用黄麻编织的麻袋,但规格不一。新中国成立后,粮油装具不断改进,使用统一规格的麻袋、面粉袋、铁桶。八十年代出现塑料编织袋,以后不断推出小包装用的多种规格的塑料袋、塑料桶、塑料瓶等,不但美观、易搬,而且经济、耐用。
   一、麻袋
   新中国建立后,粮食部门对麻袋实行统一管理,随粮作价调拨。
  1955年5月,粮食部颁发《国家粮食机构内部麻袋调拨作价办法》,实行分级管理,控制使用,统一调拨。同年,省粮厅对各专、市粮食局下达麻袋控制指标数,抚州专区为38万条,其中外调用袋22万条,储备用袋16万条。专粮局根据各县粮食库存,安排到县。
  1955—1957年抚州专区麻袋控制指标数
   单位:万条
   注:外调粮用袋由专局掌握调拨,储备袋内包括机动调拨数量。1958年全区控制指标30
   万条。
  1956年以后,出口粮食使用麻袋,由外贸部门供给100斤装出口专用袋。
  1959年《江西省粮食系统麻袋、铁桶管理使用实施细则》规定:粮食系统麻袋、铁桶,原则上不准外借,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外借的,报专粮局批准,而且麻袋每条收押金15元,折旧费每天每条0.30元。
  1963年粮食部颁发的《麻袋、铁桶、面袋管理办法》将麻袋内部统一调拨的作法,改为粮食调出、调入省双方对口直接联系,以克服麻袋供不应求的矛盾。同时规定:大米、稻谷定量包分别由200斤和150斤,改为180斤和140斤,以减轻装卸劳动强度。麻袋调拨作价(见附表)。
  1964年,抚州地区以抚粮(64)储字第039号文下达“关于做好麻袋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①大力推行散装储粮,压缩储粮用袋,保证运输需要。②学习和推广温圳粮转站姚华生同志麻袋管理工作先进经验。③作好计划,合理用袋,健全制度,加强修补,环环扣紧,管好麻袋。
  1973年省粮局又下发了《粮油装具管理办法》,金溪县以政府名义发出通知清收流散在社会上的“中粮”麻袋。许多县也采取措施,清收流散的麻袋。
  1980年全区开展麻袋大清理。经地粮局批准,各县、市不能使用的麻袋报废、报损144.9万条,把历年悬而未决的问题基本解决。重新核定定额。
  1980年抚州地区麻袋定额表
   单位:万条
  1982年商业部修改《粮油装具管理办法》,将麻袋购置权下放到省、市粮食局储运部门统一归口办理。省以下各级粮食部门和议价、饲料部门都不得自行购置。并调整省间调拨价格,全国统一。
  1963—1997年麻袋调拨价格
   单位:条、元
  1983年以后,全区普遍出现“卖粮难”,粮食包装储存及露天堆垛日益增多,麻袋库存数猛增,万斤占用麻袋大大超过地区规定10条的标准,运粮用袋率明显下降。为了摸清真实家底。1985年5月再次开展粮油包装大清查,组织检查小组深入所、站、库进行实物与帐面相结合的检查。结果:麻袋全区会计帐面数349万条,储运报表数317万条,实际库存数258.8万条,(其中议价部门占用9.5万条,库外存粮占用73.7万条,应报废而未报废的21.7万条),帐帐、帐实不符。经整顿,全区压缩麻袋100万条。并规定各单位每月盘点一次,各县每年自查一次,两年全区清查一次。对露天堆垛、议价、饲料等部门占用的麻袋在报表内单列,避免鱼目混珠。
  1985年下半年至1987年,通过“四抓”(①抓建制;②抓典型;③抓报废;④抓补修),各县市都相应的建立和健全了管理制度。1987年地局在全区储运工作会上宣布,实行目标管理,包装费要求降低10%。当年实际库存麻袋176.4万条,比1986年减少32.6万条,经营每吨粮食占用麻袋1.1条,在全省最低,每条麻袋周转次数11.6次,在全省周转率最高。
  1988年12月,省粮食局将我区“关于粮油装具工作情况汇报”材料在全国粮油调运工作会议上作了典型发言,并散发给与会代表。
  1991年,本局下发了《全区粮食调运会议纪要》,要求各县、市巩固成绩,继续推行目标管理和装具定额管理,中转单位、大库设专人管理,小单位指定人员兼管,坚持定期盘点制,做到账实相符。
  1992年,地粮局提出:粮油装具以县、市为单位实行“六统一”的管理方法,即:统一计划,统一购进,统一调拨,统一结算,统一修补,统一报损。麻袋实行三大指标管理:①麻袋的周转率不得少于5次(愈高愈好);②吨粮食开支包装费低于省平均水平;③万斤粮食占用麻袋除去库外粮占用的部分,仍保持10条。
  1993年,发现有的基层单位擅自购袋,有的与个体包装公司私下交易。地粮局再次发出通知,要求粮油装具管理不能放松,多渠道进来的粮油装具各县市要把关,不能盲目乱进,要算经济帐。
  1995年以后,许多县成立了粮食包装公司或储运公司,专管粮油装具和器材。随行就市,购进装具,议销粮油随粮销出。专储粮调拨或移库的麻袋调拨价格,1997年调贵州的专储粮,两省协商价为新标准麻袋每条6.6元,旧标袋每条5.5元。
  八十年代中后期,为扶持地方工业的发展,地粮局决定:区内使用临川麻纺厂的标新麻袋,价格按省局规定的统一价调拨。九十年代初,金溪、东乡两个麻纺厂的麻袋先在本县试用,后在其他县也有少量试用。
   一、铁桶
  1956年,油脂公司并入粮食部门后,铁桶、麻袋统称粮油装具,统一管理。1960年,粮食部首次颁发的《铁桶管理办法》规定,各地需要铁桶由省粮厅统一调拨,核定指标,分级管理。1960年以来,本区油脂调运需要的铁桶在省粮厅调运汇编时报点,由省粮厅核定安排调拨。省间实行对口调拨。
  1960年铁桶分为两类:标准规格铁桶和非标准规格铁桶。各类铁桶又分新、旧两等。1963年5月粮食部新颁发的《麻袋、铁桶、面袋管理办法》规定:将铁桶新、旧两等,改为新、旧、修补三等,并确定统一的调拨价格。
   铁桶调拨价格表
   单位:元/只
  1964年粮食部通知,为简化手续,减少交接纠纷,又将装具的新、旧、修补三等恢复原来的新、旧两等。取消修补桶名称。
   七十年代,铁桶调拨、管理趋于稳定,需要多少,作好计划,报省粮局安排调入,但库存控制在核定指标之内。
  1980年,省局核定本区铁桶控制指标15000只,本局安排到各县市粮食局,并规定:凡超过定额每只加收经营管理费一元。同时建立了“管好有奖,丢失赔偿”的岗位责任制。
  1980年抚州地区铁桶定额控制数
   单位:只
  1990年1月商业部颁发了《粮油调运管理规则》。从1990年至1996年,本区调入平价油脂只有8万斤,铁桶用量较少,未突破控制数。调议价油脂,铁桶议进议出。三、面袋
  1958年省粮食厅、商业厅联合通知规定:全省开展面袋回收工作。要求地产地销面粉回收面袋为97%,调往省外销售面粉其面袋回收率为93%。从上海调入面粉的面袋一直采取回收返还办法。本区面粉主要从上海调入,其面袋全部返还。
  1963年,粮食部颁发《麻袋、铁桶、面袋管理办法》规定:凡能装50市斤的面袋,统称标准面袋,分新、旧、修补三等。其调拨价为新袋每条0.65元,旧袋每条0.50元,修补袋每条0.40元,非标准面袋不分新、旧、大小,一律每条0.35元。省内、省间面粉调拨,均实行对口回空,其它各项管理参照麻袋铁桶作法。
   七十——八十年代,面粉主要从上海、樟树、鹰潭调入,面袋分别由调入县或中转单位分批回空。
  1980年6月,省粮厅规定:借用面袋收押金每条2元;如以袋换袋,不论时间长短,每条收取折旧费0.03元。购面粉者以布袋串换化纤面袋,每条收差价0.50元,以化纤袋串换布袋则找回差价0.50元。
  1982年12月,商业部颁发《粮油装具管理办法》规定:面袋规格调整为专用维棉面袋和棉布袋两类和新、旧两等。
  1984年4月,省粮食局规定:面粉销售时,面袋可随同面粉一同出售,其价格为维棉布新袋每条1元,旧袋每条0.50元,纯棉布新袋每条0.60元,旧袋每条0.50元。
   九十年代本区抚北饲料粉厂和临川面粉厂投产后,面袋均自购自制,面袋随面粉作价调出。
   八十年代抚州地区面袋定额周转数
   单位:万条部颁粮油装具标准规格
   资料来源:商业部《粮油装具管理办法》
   第八节安全运输
   安全运输是粮食调运工作四项基本原则之一。
   一、安全防范
   民国31年(1942年),省粮政局“粮食运输暂行办法”对粮食运输责任,交接手续、运输损耗等作了具体的规范。
  新中国建立后,各级人民政府重视粮食安全运输。从1949年至1952年底,抚州军分区曾派出解放军9个班,武装护航区内粮食运输,确保运粮安全。1950年,本区制定了粮食《运输工作手册》。对安全运输作出了具体规定。
  1952年,粮食部对粮食安全运输工作发出一系列指示并制订安全运输规章制度。江西省粮食局也制订了《航路运粮防止事故办法》。
  1954年实行以专区为单位的航运粮食“统保”,通过保险公司联系航运部门,加强对运粮船舶的检查和安全监督。同年,就本区各县将大批高水份粮调往温家圳造成霉烂稻谷182万斤的重大事件,省人民政府向全省进行《通报》。
  1955年全区开展安全运粮宣传教育工作。本年发生事故8次,较1954年减少75%。减少损失粮食32197斤,降低42.4%。
  1956年,全区全面推行“活扣缝包法”,减少粮食撒漏损失。1961年8月省公安、交通、粮食厅发出《关于杜绝粮食运输中的海损、盗窃、霉烂事故的联合通知》,完善粮食交接手续,实行“三包”制度,即:包件、包斤、包交的责任制度。
  1966年,向乐铁路通车后,全区部分粮食从向乐线上调出。铁路沿线各转运单位初成立,虽工作条件很差,但对粮食安全运输不放松,实行监装监卸制度,日夜作业,通宵值班,极力避免雨湿、污染、丢失、被盗等,杜绝了责任事故。
  1976年全区学习贵溪敞车装粮“两靠两不靠”(车箱两头靠紧,两边不靠)装车堆码法。
  1983年11月,在黎川召开县市调运员和重点调粮所站库工作会议,认真贯彻中纪委“关于江西调上海粮食的调查报告”,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整顿工作。
  1984年3月,在广昌调运会上总结了调运整顿情况,改进了包装缝口,使运输撒漏降到最低点,重申监装监卸作业,订立了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和奖惩办法等规章制度。同年,全区“两靠两不靠”敞车装粮法在全省乃至全国达到领先水平。《江西省粮食志》载:“抚州地区粮食局、东乡县粮食局、崇仁中心粮库配合向塘车务段分别在东乡、崇仁组织现场表演。在推广“两靠两不靠”装车法中,崇仁中心库、崇仁火车站和崇仁县运输公司密切配合,精心研究,一边试装,一边改进,提出多种方案,经反复实践比较,使之在贵溪经验基础上有了发展。崇仁“两靠两不靠”装车法的优点是在装载技术上,提高了车皮利用率,60吨车皮可装到61.5吨,50吨车皮可装到53.9吨;在操作方法上,形成一套严格的操作规程。经南昌铁路分局技术鉴定,定名为“敞车运粮定型装载法”。同年3月,崇仁火车站、崇仁中心粮库和崇仁县运输公司派出代表参加商业部、铁道部、交通部在北京召开的全国粮食安全运输会议。商业部、铁道部以录像向全国推广。江西省粮食局对首创和发展敞车运粮“两靠两不靠”装车法的贵溪粮食局直属库、崇仁中心粮库、崇仁火车站和崇仁搬运公司发了奖状、奖品,以示鼓励。
  1986年地粮局提出粮食安全运输“六无”,即:无雨湿霉变、无污染中毒、无多包少件、无短斤超耗、无降等扣价、无破包撒漏。到1991年2月全区基本消灭了运输责任事故。
  1988年,本区粮食安全运输从铁路转向公路。7—10月,南城县上塘、洪门两个粮管所,被本县司机游××等四人,乘运粮之机,将29车大米,计48.42万斤,偷运到广东普宁等地自行变卖,侵吞国家粮款30余万元(被侦破法办)。针对这一情况,地粮局采取果断措施,完善公路调拨手续。①加强发货明细表的管理,做到以县、市为单位统一编号、签字、领用等手续。做到专仓专用,错写作废,保存待查。②对运粮车辆须验明驾驶员执照,行车执照,汽车牌号,尤其对社会车辆还须有单位证明、个人身份证或担保人,方能承运。
  1992年,《全区粮油调运工作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①各铁路外调点实行“两靠、两不靠”装车法。②公路外调点机动车辆装粮必须具备防雨篷布。③以县、市为单位实现运输“五无”。即:无雨湿霉变、无污染、无撒漏、无短斤少包、无责任事故。到1997年底,全区基本达到目标。
   二、运输损耗
   古代粮食运输损耗叫脚耗。
   清代自乾隆元年(1741年),崇仁县每年解运军粮至淮安仓,其脚耗米1477石5斗4升1合6勺。
   民国29年(1940年)10月,江西省粮食管理处制订了《运输损耗率暂行标准》。规定:按运输工具、行程、粮食种类分别定率:(见附表1)
  1950年1月,省人民政府颁发《粮食运输损耗率》,按里程、运输工具、粮食品种分别定率。同年4月,又颁发《江西省人民政府粮食运输损耗率修正计算规则》。(见附表2)
  1950年9月,中国粮食公司制订运输损耗率,按运输工具、粮食品种和包、散装分别定率,粮食公司系统按此标准执行。
  1950年本区全年运粮损耗140705斤,未超过规定运耗定率。
  粮食部于1955年5月颁发了《国家粮食机构运输定额损耗管理试行办法》。统一规定粮食定额损耗率为:1.陆路运输在20公里及20公里以下者,不分工具、粮种、包散装一律为千分之一。20公里以上至1000公里者,不分工具、粮种、包装者为千分之二点五。1000公里以上为千分之三。二十公里以上的散装运输一律比包装损耗增加万分之四。2.水路运输不分工具、粮种与包散装,其损耗率一律为千分之一。
  1961年,本区各县调温家圳大米超耗83015斤,谷132138斤。1962年,运输超耗大米243695斤,谷269772斤。1963年,温家圳转运站中转临川红薯274290斤,腐烂19688斤,损耗8229斤。
  1963年,粮食部颁发的《粮食运输管理规则(草案)》规定的粮油运输定额损耗率执行至今未变。具体规定如下:
  1.粮食、薯干运输定额损耗率:(见附表3)
  2.面粉运输定额损耗率:不分陆运、水运和里程,一律为0.1%。中途换装、短途搬运不另计耗。
  3.油品运输定额损耗率:(见附表4)附表1:民国时期粮食运输损耗标准
   附表2:江西省人民政府粮食运输损耗标准附表3:粮食、薯干运输定额损耗率
   说明:1982年规定,公路运输为21公里以上一个级等,无1001公里以上幅度。
   附表4:油品运输定额损耗率
   三、运输事故
   新中国成立后至1966年以前,本区粮食运量大,调拨频繁,加上交通条件差和运输工具落后,运输事故较多。
  1952年水路运输事故24次,损失粮食82685斤9两。其中临川县21次,已投保。搁浅木船520只,属南丰、宜黄、黎川、乐安、崇仁、金溪、南城等县。
  1953年水路运输事故71次,损失稻谷243709斤,大米145斤,估值141956111元(旧币,下同),除由保险公司理赔91511536元,承运部门赔偿145495元外,余数由粮食系统各单位赔偿。
   黎川、乐安因发生事故,各淹死筏民一人。南丰粮船在南城失事,淹死船民眷属一人。
  铁路运输事故,温家圳外调各地稻谷发生中途掉包事故18次,损失谷89包,计净重13350斤,麻袋89条,路段理赔两案计4包,尚有16案未结。调苏州、西安两地大米中途雨湿霉变,经整理损失差价及麻袋款639万余元。路段先后赔偿4797573元,粮食部门实际损失1592475元。
  1954年,全区发生水运事故32起,损失粮食45851斤,跌伤一人死三人。
  1955年,全区运输事故8起,损失粮食108463斤。
  1963年,金溪琉璃粮所调粮发生沉船事故,损失谷15320斤,计款1256.24元,属船民李龙生责任,责成李龙生赔偿损失600元,其余损失656.24元报损处理。1966年以后,粮食主要从向乐铁路运出,向乐线属专线、冷线,粮食运输多数是用煤、敞车,一易污染,二易雨湿。运粮事故时有发生。
  1983年二季度,南昌、樟树、抚州北等地调上海粮食,由于装载不善,淋湿粮食发生霉烂波及数299148斤,(其中:南昌市134649斤,樟树27818斤,抚州北23237斤)构成一起全国罕见的运粮霉烂重大事故。中纪委、省纪委、南昌铁路局、省粮食局派员到三个单位联合调查。中纪委联合调查组在调查报告中写道:“运输过程中发生霉坏粮食事故,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主观上的问题,也有客观因素,它涉及到粮食的征购入库、保管、集运、装车、铁路运输、收粮单位的接卸以及气候变化等多个方面的因素,而且有些方面是互相交错、互相牵连的。因之,有人称之为“综合症”。
  1983年下半年,针对此情况,对近年来因“卖粮难”,各县、局、所急于把粮食调出,放松了对运输质量的管理和把关,造成运输事故多的情况,全区开展粮食安全运输整顿工作:一是整顿思想和经营作风;二是检查运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是重申、完善调运规章制度。健全岗位责任制,即:①监装监卸岗位责任制;②验质、检斤、点件责任制;③运输损失审核责任制。四是把好四关,即:①包装缝口关;②三票同行,盖章完好关;③出厂、出库合格证关;④中转单位接收、发运、交接手续关。此后,全区基本未发生责任事故。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粮食志

《抚州地区粮食志》

《抚州地区粮食志》,是集“存史、资治、教化”为一体的好史料,是一份珍贵的历史遗产和精神财富,它再现了全区粮食工作的基本面貌和特征,对帮助全区广大粮食工作者了解过去,珍惜现在,认识将来,承前启后,具有较好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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