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仓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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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746
颗粒名称: 第六节 仓库建设
分类号: TU249.2
页数: 8
页码: 143—150
摘要: 仓库建设主要描写了抚州地区粮食仓库、建筑施工、材料设备、油脂仓库等内容。
关键词: 粮食仓库 仓库建设

内容

一、粮食仓库
  据《江西通志》记载,宋、元、明、清时期,抚州地区累计建各类仓库193所。其中:宋、元、明三朝82所,清朝111所。在各类仓库中,有常平仓(含其它名称的官仓)54所,社仓80所。历代常平仓、义仓、社仓分布如附表。抚州地区建国前各县(市)粮食仓库情况
   单位:个、万斤
   资料来源:摘自各县(市)志和粮食志,不完全统计。
  上述常平仓、义仓包括历代遗留下来六十余种仓名在内的官仓和半官方粮仓。历代粮仓名称不同,但其性质不外乎常平仓、义仓、社仓三种,有的则系兴废更名,形成一仓多名。
   清代粮仓为土木结构,容量大小不等,仓廒多者有200余间,少者5—6间,储谷百余石。并规定仓廒三年一小修,五年一大修。
  新中国建立后,1949至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粮食仓库执行“以修补为主,以建筑为辅”的方针。1949年,各级人民政府相继建立,先后接收江西田粮处分散在本区各县粮食仓库153座,容量7527万斤。这些仓库大部分是祠庙民房仓库,有三分之二不堪使用。因此,各级政府动员各方寻找凡能利用的公私仓库,祠堂庙宇,公共建筑,私人大房及加工厂用来储粮。1950年5月,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一九五0年粮库修建原则的指示》。依据省定原则,逐步调整库点布局,除在交通要道新建仓库外,一般地方只修不建。当年修理仓库7500万斤,对于基础差,容量小,分散的民房则予放弃。1950年底本区有粮仓219座,容量10227万斤。
  1952年,根据《中南区粮库保管暂行办法》的精神和江西人民政府的指示,为方便群众送粮和卖粮,开始在交通方便的汇合点设置大粮库,在工矿、经济作物区产粮不多的地方设置基层粮库。为了适应土地改革后农民踊跃缴纳公粮的需要,本区各地继续筹划增加仓容,除新建外,还利用破旧祠庙,以及少数尚未分给农民的地主房屋,进行改修作粮食仓库。当年底,仓容扩大到15547万斤。其中永久性仓库占0.5%,半永久性仓库占20%,简易仓库占25.5%,祠庙仓库占30%,民房仓库占23.5%,仓棚占0.5%。
  1953至1960年,国家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粮食仓库亦由修为主,转向以建为主,开始有计划地进行粮仓建设。
  农业合作化后,部分农业社要求将租借给粮食部门的仓库收回自用,省粮食厅对此提出三项处理办法:一是对未定产权的祠庙改修的仓库,尽可能确定为粮食部门所有。二是属群众私有的,如群众要求归还,当地储粮仓库够用的,应予归还,如当地储粮仓库不够用,应向群众做好工作,由粮食部门付给适当租赁费。三是被机关学校占用的仓库,由县人民委员会斟酌情况,分别处理:对机关占用者应予迁出,对学校占用的可归还,或择其它房屋拨给学校调换。同时,加速新仓建设步伐。在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及粮食部门的努力下,1956年建仓投资比上年增加九倍。
  1953至1960年,全区建仓投资224.73万元,新建苏式仓1345万斤,砖拱仓900万斤,双曲拱型仓700万斤,竹筋泥壁仓1677万斤,木板仓807万斤,各种仓库容量共5429万斤,连同原有仓库总容量为66792万斤。分布在航路沿线的占57%,公路沿线的占30%,铁路沿线的占8%,其它的占5%,符合当时以航路运输为主的情况。
  1964年以后,粮食库存增多,加之,祠庙民房仓库逐年清退,仓库又呈现不足。从1965年起,建仓投资增多,除中央基建投资外,明确地方也可以自筹建仓资金,扩大建仓规模。在1965至1977年的13年中,全区共新建仓容28350万斤,至此,本区才形成以基建仓、简易房式仓为主体的粮仓格局,并且95%以上产权属于国有和地方国有。
  1969年起,全区推广黑龙江省明水县一把草,一把泥修建“土园仓”的经验,以小型为主,一般每座容量2至10万斤,后来发展到最大每座容量50万斤。由于“土园仓”不用钢材、木材、水泥,同时又不受基建费用的控制,因此,很快在本区推广。本区从1969至1977年粮食部门共建草、泥结构土园仓100座,容量3971万斤,耗资95万元;农村社队亦纷纷仿造。对解决当时仓容不足困难,起到了一定缓解作用。但是,为时不久,一部分土园仓储粮发生霉烂,另一些土园仓倒塌。从1974年,省粮食局采取变通仓型作法,允许在土园仓专项费用中开支,建造砖、石园仓,砖木结构的房式仓,全区共建成5571万斤,开支费用98万元。原有草、泥建成的大小土园仓,由于经不住风雨侵蚀而陆续倒塌。至1988年底全部报废。
  1974年抚州地区第一座地下粮仓(试验性)——广昌长桥地下粮仓,容量150万斤,动工兴建,于1976年建成使用。也是江西省第一座地下粮仓。
  1978年起,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业生产发展很快,粮食入库大幅度增加,仓容普遍出现紧张。为了挖掘内部潜力,合理使用仓库,省粮食局根据商业部的部署,从1978至1979年3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1000余人,开展仓库普查。通过逐点、逐库调查丈量,绘制平面图,建立仓库档案,摸清了全省粮食仓库历史和现状,为管好仓库提供了可靠依据。
  此后,为解决仓库紧缺问题,省粮食局采取了许多应急措施,挖潜扩容。如制订《仓库粮食“三定一奖”试行办法》,实行超定额库存劳务补贴,调动基层单位职工的积极性,提高仓库利用率;依据仓库普查资料,统筹规划使用,清理挤占国家仓库的地方各种机动储粮;实行建仓、改仓并举,将苏式“矮胖仓”升高和祠庙民房仓改建以及对难运死角仓的拆迁等等。此外,1981年省粮食局拨款购置南昌铁路局崇仁工程机械厂改成粮库,交付地区粮食局管理使用,即现在的崇仁中心库。
  1982年,一些主要产粮县缺仓情况日趋严重,临川、南城、南丰、黎川、崇仁、金溪、宜黄、乐安、东乡等九个产粮县平均仓库利用率达116%。早稻入库后,省人民政府发出通知,要求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卖粮难”。中央亦将江西列为全国八个主要产粮省之一,重点安排建仓。1984年,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商业部等七个部委决定,提前安排简易建筑费,集中用于建设粮食仓库,分配我区建仓任务2亿斤,力争1至3年内建成使用,这批新仓相对集中,基本上安排在粮源充裕,调度灵活的主要交通线上新建。由于全区粮食连年丰收,缺仓情况更为严峻,从此,各地都想方设法扩大仓容。当年,本区建立农村粮食收储服务站115个,代储粮食24263万斤,预约入库5200万斤。露天堆垛16415万斤,租借仓库8746万斤,建临时仓库913万斤,修建粮棚6103万斤,集资合资建仓7300万斤,共扩大仓容68940万斤。
  1985年,本区仍有部分主要产粮县出现“卖粮难”。根据当时外调粮食有所松动的情况,一面重点安排计划,利用铁路运输,大量组织外调;一面扩大露天堆垛,当年露天堆垛储粮2.2亿斤。1978至1988年十一年中,本区共建各类仓库59450万斤。至1997年底止,本区共有库点348个,拥有各类仓库282745万斤。其中,大中型库点27个,容量13.1亿斤,担负着国家粮食储备和中转外调任务,是本区骨干粮库。本区库点布局经过不断调整,趋于合理,但仍有12座,容量1213万斤,处于不通车船的难运死角点上。
  1997年抚州地区粮食系统各类仓库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斤
   二、建筑施工
  1950年,抚州专区粮食局储运科配有一人管基建,负责粮食部门的建筑工程。当时,省粮食局仅负责粮库设计,选点由各县(市)自定,报专区粮食局审核定点,然后才能组织施工。施工是保证建筑质量的关键。历年来我区各级粮食部门仓库、厂房、宿舍、办公楼等较大的工程项目,都采取严格的施工管理措施,成立施工管理小组,加强施工管理、材料管理和财务管理,坚持竣工验收。
  建筑施工形式主要是与营造商签订合同,以承包的方式进行,粮食部门监督实施。承包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既包工又包料,另一种是自办材料,包工不包料。凡是自营施工,各施工单位都按省粮食厅年度施工总体计划内容编造施工计划,工程进度计划及简要的材料、劳动力供应计划,领取开工执照,上报开工申请书,报经省粮食厅批准后方可开工。竣工后编造工程决算,整理各项原始记录及施工图表,进行全面总结,连同竣工报告,上报省粮食厅验收。
  1963至1965年,贯彻中共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粮食部门的基本建设投资由省统一安排。急需建设的工程项目,经主管部门和计划部门审查后,报国家计划委员会批准。建筑施工均由项目所在地国营建筑公司承担,省、地粮食部门负责巡回检查指导。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粮食部门的基本建设是大搞三线建设和战备搬迁。储备粮库建设一般以靠山、隐蔽、分散、机动为原则,粮仓式样都采取民房化、院落化,粮油加工厂则是销地拆,产地建,把大中城市粮油加工能力迁到产地,以大改小,一分为几。其他项目如简易仓库,小型加工厂、小油罐、急需的职工宿舍和粮店门市部等,均在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中安排建设。
   七十年代末,省粮食局设计部门对仓库、加工厂、油厂、面粉厂等建设项目进行了定型化设计。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粮食部门的基本建设施工方式进行了改革。1981年后,推行商业部的“建设项目投资包干经济责任制”和招标承包施工试行办法。商业部对建设项目投资和规模,一次确定,包干使用,投资不足,由地方自已解决,节余留用,但必须按部批规模完成。本区各级粮食部门的建设单位在招标承包时,对投标单位各方面情况都要进行分析论证,选择最佳方案。有的单位也试行招标承包方法,即先做好摸底,协商承包,从而纠正和防止了技术素质较好的施工队不能中标的偏向。
   三、材料设备
  新中国建立后至1954年上半年,本区粮食系统所需建筑材料,全部在就近市场采购,1954年下半年后,建设事业日益发展,建筑材料供应亦趋紧张,部分主要材料开始由国家统一管理、分配。当时,国家对粮食系统直接供应材料,即国家统一管理的建材分配给粮食部,然后逐级分配下达到各县(市)粮食局。粮食部分配的木材指标由省粮食厅与有关林业局签订供货合同,需要木材的县(市)粮食局直接组织进货。
  1977年,抚州地区粮食局物资供应站成立后,本区粮食系统开始有了专营设备材料的单位。负责办理钢材、水泥、沥青的调拨和收发保管。同时也经营屋架及门窗铁配件所需少量钢材。
  1961年,粮食系统物资供应体制有所改变,原由国家直接供应的物资,改为由省供应。但因粮食系统不属使用统配部管物资的重点单位,分配的物资很少,供需矛盾很大,第二年国家计划委员会又恢复了对粮食系统直接供应物资。本区粮食系统物资部门在实物管理中,物资计划、申请、订货、分配和调拨由地区粮食局加工基建科负责。物资供应站只有收发、保管之责,没有调拨处理之权。1977年至1984年底,凡上级分配的计划内器材和其他各项用材申请、进货、分配等均由地区物资供应站统一管理,自1985年起,由于计划经济改为市场经济,各种物资供应放开,各地所需材料均自行采购。
   四、油脂仓库
   新中国成立之前,私商经营油行(店),大都以木桶、瓦缸储油,运输以篾油箩装运。
  1950至1953年,中国贸易公司抚州分公司及各县国营商店,先后接收了私营油行。同时也接收了油桶及运输装具。
  1954年,江西省油脂公司抚州分公司成立,翌年各县(市)油脂公司成立,实行油脂统购统销,开始从长远、安全的需要着手解决油脂储存和运输装具。在五十年代初,普遍推广白铁皮焊接成长方形油柜,用木柜架支承,每只可装2000—3000市斤不等。储油量大的中心油库和产油县的县城油库,以及收购和储存量大的基层粮管所,还先后购置了立式和卧式铁油罐。
  1981年,省粮食局给抚州地区临川、南城、崇仁、金溪、东乡等5个产油县安排购置油罐80万斤,投资8万元,包括罐座和仓棚费,每50吨容量核定资金1万元。
  1981年抚州地区各县建造储油罐统计表
   单位:万斤
   资料来源:各县(市)志和粮食志。
  1997年,本区各县(市)有立式和卧式油罐167个,共计容量579.6万斤。1997年全区油罐统计表
   单位:万斤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粮食志

《抚州地区粮食志》

《抚州地区粮食志》,是集“存史、资治、教化”为一体的好史料,是一份珍贵的历史遗产和精神财富,它再现了全区粮食工作的基本面貌和特征,对帮助全区广大粮食工作者了解过去,珍惜现在,认识将来,承前启后,具有较好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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