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仓储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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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744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仓储管理
分类号: TU249.2
页数: 13
页码: 126—138
摘要: 仓储管理主要描写了抚州地区粮油库存、苏区储粮、仓储定额等内容。
关键词: 粮食仓库 仓储管理

内容

一、粮油库存
   (一)粮食
   清朝同治年间,抚州常平仓存谷114000石,社仓存谷42761石。
  新中国成立后,建立多种粮食库存制度,以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五十年代初,粮食局、粮食公司并存,分别有公粮库存和商品粮库存。前者为征收的公粮,供国家和地方行政开支所需粮食,后者为市场收购的粮食,应付市场需要。
  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粮食机构局、司合二为一,国家征购粮食全部库存,由粮食部门集中管理,称为周转库存,又称商品粮库存。1963年,开展议购业务后,商品粮库存中分平价粮库存、议价粮库存两项。这两项库存,实行统一保管,分别核算,并建立一套严密的收支手续制度。
  国家储备粮食库存是1964年建立起来的。为了应付灾荒和各种意外,根据中共中央决定,从1965年开始,在各省周转粮中划出一部分建立“甲字粮”库存,与此同时,省亦建立“乙字粮”库存。“甲字粮”动用权属国务院。“乙字粮”动用权属省人民委员会。从1965年起,抚州地区即负有“甲”、“乙”字粮油储存保管之义务。
  对“甲字粮油”,实行专人管理,专帐记载,专仓储存以及品种落实、数量落实、质量落实、仓号落实的“三专”、“四落实”管理制度。除专管人员外,其他人不得过问,专管人员不得泄密。在保管上,“甲字粮”必须与商品粮严格分开储存,保质保量,且必须保证达到“四无”标准;同时要贯彻“推陈储新”的原则,报请省粮食局批准后进行轮换,一般三年轮换一次,当年推出当年补足。在检查指导环节上,一般采取不打招呼,军分区、地区公安处、地区粮食局不定期共同派员突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有关当事人之责任。1978年全区甲字粮先后上调中央,此后本区不再储存“甲字粮”。
  对“乙字粮”,储存任务由省、地直接下达到县,有储存任务的县必须作好定点安排,一次性储存完毕。其储存地点必须靠近交通沿线,目标隐蔽,动用方便,如需调整储存地点或推陈出新,由县粮食局逐级上报,经省粮食局批准后方能执行。凡设有“乙字粮”的库点,一律只用代号为标志,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密,县粮食局应有一名局长和计划统计人员负责该项工作,储存库点由所长,保管员、统计员三人专管。
  1977年全区储备粮3782万斤,其中,“五0六”储备粮1430万斤,“甲字”储备粮2352万斤,主要储存在临川、金溪、崇仁、抚州市、抚北粮转站、东乡、进贤等地。
  1990年9月16日,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建立国家专项粮食储备制度的决定》,指出:为增强国家宏观调控能力,调节市场供求,平抑粮价,稳定市场,应付灾荒,建立国家专项储备粮,包括“甲字”油和“五0六”油。国家储备粮油权属中央,未经国务院批准,各级政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动用。
  1991年7月,国家粮食储备局颁发了《国家储备粮油管理暂行办法》对国家储备粮油出入库、储存等管理作了规定。1992年2月地局首次在崇仁召开了全区专项储备粮管理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建立专储工作责任制、专储粮保管、调运、检查、汇报、制度,落实保密制度,做到“三专”“四落实”。
  1994年7月,省粮食局颁发了《江西省国家粮油库存管理暂行办法》,对“甲字”粮油、国家专项储备粮、地方储备粮油、国家计划收购粮油、平价周转粮油和国有粮食企业的议价粮油的出入库、储存、转换、稽查管理作了明确的规定。此后,国家粮食储备局先后发文要求:建立定人、定岗、定期清查、离任交接等制度,全面核实库存,切实做到帐实相符;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为便于国家对储备粮油的管理和调度,对国家粮食储备库实行计算机管理,逐步联网,提高粮油储备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1996年10月按省粮食局统一部署,地区粮食局储备基建科配备奔腾586计算机一台及配套设施,建立国家储备粮台帐,于每月13日前将台帐用计算机传送至省粮食局储运处,1997年8月全区九个国家储备库先后购置计算机,建立储备粮台帐,对储备粮实行计算机管理并与地区粮食局储运科联网。
   历年粮食部门保管的粮食主要有平价粮、议价粮、甲字粮、乙字粮、市场调节粮、国家专项储备粮、省级地方储备粮、定购粮等(附表)
   抚州地区历年粮食库存情况表(1)
   (1953年—1980年)
   品名:贸易粮单位:万斤抚州地区历年粮食库存情况表(2)
   (1981年—1997年)
   单位:贸易粮、万斤
   (二)油脂
  新中国建立以前,油脂由私商经营,自由买卖,储量甚微,1954年对油脂实行统购,油脂才有国家储存业务,油脂库存结构与粮食库存结构相同。
  1967年,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建立议价油库存。平价油、议价油,实行统一保管,分别记帐。
   历年粮食部门保管的油脂有:平价油、议价油、地方储备油。抚州地区历年油脂库存情况表(1)
   (1953年—1980年)品名:折油单位:万斤
   抚州地区历年油脂库存情况表(2)
   (1981年—1997年)品名:折油单位:万斤二、储存方式
  新中国成立后,大部分粮食储存于粮食部门仓库(即国库储粮),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粮食生产形势的变化,为适应当时形势的需要,解决卖粮难、收储难等情况,粮食部门想方设法先后开展了合作社代收代储、国代民储、民代国储、露天堆垛、仓棚储粮、租借仓储粮、集资、合资仓储粮等多种储存方式,做好粮食收储业务。除国代民储外,其他储存方式的粮食统称为库外存粮(也称库外粮),库外粮多少,与各个时期粮食生产和粮食仓库情况密切相关,粮食丰收,仓容不足,库外粮则多,反之,则少甚至无。1991年至1993年,仓库爆满,全区总库存和库外粮创本区历史之最。其中,1991年库外粮达10.1878亿斤,1992年库外粮10.7亿斤,1993年库外粮10亿斤。1997年,全区再次仓库爆满,库外粮又高达4.6亿斤。(附表)
  1994年来抚州地区国库外粮食储存情况表
   品名:贸易粮单位:万斤
   (一)国代民储
  为解决丰收年农村卖粮难,1964年中共江西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在部署当年征购任务时提出:建立集体粮食储备制度,实现藏粮于民,把广大农村变成“打不烂,炸不光”的粮仓,是防荒、备战的重要决策,有利于巩固集体经济的发展,这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政治任务。根据这一指示精神,全区各县先后相继建立起集体粮食储备制度,各县粮食部门亦随之开始办理集体粮食储备的“国代民储”业务。为解决生产队资金缺乏,自储有困难,由国家代储。但代储必须是购留后的余粮,不代储口粮,代储时间不少于一年,并坚持“存粮自愿,取粮自由,谁储归谁,保证粮权,并为储户保密”。当年全区国家代集体储粮132万斤贸易粮。1982年,全区国代民储达19325万斤贸易粮,是最多的一年。此后,由于国家粮食仓库紧张,大量国代民储粮转作征购或议购。从1983年起,各县市粮食部门经当地政府批准,陆续停止了代储业务。对尚存之库存均由原储户购回或顶抵征购粮任务。从此,国代民储随之消失。
  (二)民代国储1984年,为了解决国家仓库严重不足,省粮食局提出建立农村收储服务站,它的设置和经营原则是:(1)按经济区划设点,在方便群众的前提下,大致按一个或两个大队规模划定服务范围,以利于经营和管理;(2)建立库点必须考虑交通方便、吞吐灵活、适当集中、合理布局、节省劳力、运力和费用等条件;(3)每个库点收纳量一般不少于50万斤,以体现经济利益。收储的粮食由粮食部门按照规定支付代购手续费和代保管费。从此,以农村收储服务站为形式的民代国储粮食在各地蓬勃兴起,为解决农民卖粮难起到积极作用。当年底,全区总库存20.5亿斤,其中7.16亿斤库外粮中民代国储粮食就有5.6亿斤,宜黄县设立收储服务站35个,仓库容量3025万斤;临川县设立农村收储服务站68个,仓库399座,储粮15746万斤。
  1985年,省粮食局要求继续扩大收储能力,加快仓库建设,巩固发展民代国储和农村收储服务站。地区粮食局针对部分民代国储粮食,由于管理不善,不同程度存在虫霉鼠雀危害等情况,向全区转发了临川县《农村收储服务站仓库保粮奖惩办法》和《关于下发国家干、职工帮助农村收储服务站仓库保管好粮食的奖罚办法的通知》,推广临川收储服务站管理经验。
  1992年,粮食丰收,仓容再次紧张,全区大规模发展以农村收储服务站为主的民代国储。当年全区农村收储服务站188个,储存粮食10762万斤,其中,临川县95个,存粮5154万斤,乐安县47个,存粮2238万斤,宜黄县29个,存粮1482万斤。
  1994年,随着仓容情况的缓解,农村收储服务站逐步减少,加之农村收储服务站管理不便,出现一些问题,地区粮食局不再提倡,至1997年底,全区农村收储服务站仅有6个,储粮208万斤。
   (三)租借仓储粮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粮食生产的发展,粮食部门为缓解收储难的压力,方便农民卖粮和调运,积极租借社会闲置仓库或民房储存粮食。1981年,黎川县粮食局为缓解仓容紧张,方便调运,租借外县仓库储粮,向福建省物质厅租借设在光泽县的仓库12座,容量1300万斤。1983年临川县租借本县社会仓库457座,储粮7621万斤。1984年南城县租借本县社会仓库储粮3700万斤。1985年宜黄县租借民房储粮400万斤。1992年,金溪县租借:铁道部鹰潭525仓库储粮1430万斤,鹰潭肉联厂仓库储粮290万斤,驻贵溪276部队仓库储粮948万斤;黎川县租借驻福建光泽部队仓库、福建省轻工业厅驻邵武物资仓库,储粮712万斤,崇仁县粮食局、宜黄县粮食局租借省物资储备局六七三处洞库,储粮434万斤。1993年1月,全区租借仓房储粮21456万斤,其中,较多的县市有:崇仁县4990万斤,金溪县1822万斤。1997年,全区租借仓房115座,储粮16146万斤,其中,临川市租借福建仓库12处共储粮2376万斤,黎川县租借福建省福州、邵武等地仓库三处储粮3590万斤,崇仁县租借广东省东莞市、湛江市等地仓库五处共储粮852万斤。
   (四)露天堆垛
  为解决仓容不足,1983年临川县露天堆垛20座,储粮2095万斤,1984年7月宜黄县露天堆垛9座,储粮1155万斤。1985年,临川县削平三个山头,在腾桥、东馆、高坪、上顿渡等地大搞露天堆垛储粮,自行设计建造“蒙古包”式堆垛200个,储粮达1亿斤;宜黄县露天堆垛1600万斤。1991年至1992年,仓容再度紧张,全区露天堆规模猛增,1992年3月全区露天堆垛415个点,493垛,储粮达1.9亿斤。但因堆垛器材损耗大,抗大风雨能力弱,保管条件差,渡汛、渡夏难,虫、霉、鼠、雀危害较为严重,储粮损失较大,仅1992年4、5、6月,临川、东乡、金溪、黎川等县出现三次大风雨,吹开116个露天垛,波及受害粮高达12450万斤。因露天堆垛不具备防潮、防虫、防鼠雀等条件,其损耗率一般在2—3%,远远超过国库储粮损耗率。因此地区粮食局要求各地不再进行露天堆垛储粮,全区露天堆垛储粮随着粮食出库,日渐减少,至1994年底消失。
   (五)仓棚储粮
  1983年临川县利用凉棚45处储粮2985万斤。1985年,宜黄县仓棚储粮1100万斤。1989年至1990年,粮食丰收,仓容紧张,全区大规模建设一棚二库共6.88亿斤,1990年底储粮2.4亿斤。1992年,全区仓棚306个,储粮达39552万斤,1994年至1996年,仓容进一步缓解,仓棚储粮随之减少,期间县市粮食局积极筹集资金,将一棚二库改造为正式仓库,仓棚座数也大大减少,1997年仓库又爆满,地区粮食局要求积极利用现有仓棚收储粮食,缓解仓容压力,一些县市在大规模抢建粮食仓库的同时,还抢建仓棚来满足当年夏秋粮食收购,全区再次出现仓棚储粮增多,当年底全区仓棚达239座,共储粮21180万斤。
   (六)、集(合)资仓储粮
  1984年,粮食丰收,仓容紧张,为解决粮食收购仓容缺额和粮食部门自身建仓资金不足,地区粮食局提出集资建仓,南城县粮食局在省、地粮食部门和当地党政大力支持下首先行动,省局按每百万斤仓容下拨2万元贴息贷款,其余建仓资金由乡、村政府和当地粮食部门筹集,粮食部门负责组织兴建,建成后仓库产权归集资各方共同所有,由乡村政府负责日常管理,此种仓库称为合资仓库。另外,由省局按每百万斤仓容下拨2万元,其余资金由县粮食局自筹,建成后归当地粮食部门所有,此种仓库称为集资仓。崇仁县在许坊、宜黄县、临川县在龙骨渡和荣山等地建有集(合)资仓库。当年南城县共建成集(合)资粮仓40座,容量7300万斤。1993年1月,南城县集(合)资仓储粮点31个,储粮11852万斤。1997年南城县还有集(合)资仓储粮7178万斤。另外,在五十年代初期还实行过供销合作社代收代储、委托私营加工厂和合作加工厂代收代储、委托乡政府代储等储存方式。1954年后均取消,收储业务转由粮食部门直接办理。
  合作社代收代储:五十年代初,在粮食部门无法开展收购业务的地方,由供销合作社按粮食部门下达的计划,代收代储,自收储之日起,由粮食部门付给手续费(储存时间一个月以内为收储量的0.2%,三个月以内为0.25%,六个月以上为0.35%)。1953年黎川县供销合作社代收代储了粮食420万斤。
  委托私营加工厂和合作加工厂代收代储:稻谷进仓后,由代收单位出具收据,负责保管,损失照赔,仓租和手续费合并计算,每月一般不超过储量的1%,特殊情况可增加到1.5%。
   三、苏区储粮
   土地革命时期,广昌、资溪、黎川、宜黄、乐安为全红苏区(即苏区面积占100%的全红县),南丰为接近全红苏区的游击区。
  苏区各级苏维埃政府,为了粉碎国民党的军事“围剿”和“经济封锁”,保证红军部队及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粮食供应,调节民食,县以上设立了国民经济部,下设粮食调剂局,区、乡设粮食调剂分局、支局,并特别注意粮仓建造、修葺工作。
  1933年5月,中华苏维埃中央国民经济人民委员部发布《关于倡办粮食合作社与建造谷仓问题的训令》指出:鉴于需要储存的谷子数量很大,要分区建造谷仓,保存谷子,免致损耗。要求各县国民经济部,帮助并催促各区政府,调查旧有谷仓,加以修葺。没有公共谷仓的乡,要建造至少能容纳300石谷子的谷仓一处,供粮食合作社使用。每区要建造谷仓数处,每区谷仓容纳的谷子的数量,要以该县储积粮食的总量为标准,由各县国民经济部同财政部按照该县区数之多少估计建设各区谷仓的数目。《训令》要求黎川储积粮食50000担,乐安、广昌各10000担。
  同年秋季新谷上市。中央政府为了保证次年春夏粮食供给,要求粮食调剂局、粮食合作社储藏大批粮食,并建立足够的谷仓。粮食调剂局分配乐安、广昌各建一万担储谷仓计划。同时,动员群众分散储粮,选择较好的山篷筑土仓、打地窖来储谷子,黎川有粮食合作社社员20000人左右,共储谷20000石左右。
  1934年,湘赣省在各地普遍开展了检查仓库、检查帐簿工作,对仓库漏洞、鼠雀危害、虫害、帐目及消防设备,一一作了检查。
   四、仓储定额
  定额管理是根据粮食部关于开展仓储定额工作要求和江西省粮食厅统一部署而实行的。1956年,省粮食厅将仓储五项定额向全省推广。1957年底我区全面开展了仓储定额管理,到1958年底有临川、金溪、抚州、温圳、宜黄、南城基本实现五项定额管理。通过定额管理全区扩大了仓容3496万斤,仓库使用率平均达70%,利用代用品节约器材购置费7101元,保管费比1957年降低了6.63%,储粮损失减少6.55%,人员减少4.33%,大大改变仓储面貌。
  1973年,省粮食局重新核定仓储定额各项指标,并载入《江西省粮油仓库管理办法》予以下发,其内容主要有:人员定额、仓容定额、器材定额、损耗定额、费用定额。
  1977年,临川县粮局提出与岗位责任制结合的五项定额办法,做到常抓常管,颇见成效,被省粮食局批转全省各地推广。
  1980年,地区粮食局下发了“粮油仓储工作竞赛评比办法”、“‘三定’一奖试行办法”和‘三定’指标后,五项定额继续巩固,五定库点267个,占总库点的82.6%,保管费比1979年下降99544元,万斤保管费由4.03元降为2.81元。
  1981年为缓解仓容紧缺,提高仓库利用率,执行省局“仓少粮多调,仓多粮多储”的要求,地区粮食局下达了粮食库存定额。
  1983年,大部分县市还对临时仓库和租借仓库实行了定仓房、定人员、定费用的“三定”。
  1987年,商业部修订、颁发了《国家粮油仓库管理办法》,省粮食局也据此制订了《江西省国家粮油仓库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对粮油仓储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并对人员定额、仓容定额等作了明确规定。
  1990年起至1997年,地区粮食局每年三月或四月与县市粮食局,县市粮食局与粮管所(库)签订粮油仓储工作责任状,把“四无”、仓储设施建设、科学保粮、仓储制度四个方面的指标任务层层分解到县,到所,到仓,到人,年终对完成好的予以奖励,对完不成的予以批评处罚,进一步提高了仓储管理水平。连续六年被省粮食局评为仓储工作先进单位,1993年2月,被商业部、国家粮食储备局、中国财贸工会授予“全国粮油保管工作先进单位”。1995年全省储运工作综合考评第二名。至1997年,“四无”库点、粮仓、储粮达99%以上,机械通风仓容达95.8%,比上年增长了6%,机械通风储粮24.6亿斤;“三低”储粮14.6亿斤,占总储粮的60%;“三低六合一”储粮13.4亿斤,占总储粮的56%;仓库完好率达95%;全部具备“五线八化”的库点208个,占总库数的57%(“五线”即防潮线、防虫线、防鼠线、粉白线、虫情观察线;“八化”即仓库仰顶化、地面防潮化、外墙白化、内墙嵌条化、仓周硬化、道路平整化、库区绿化美化、库内洁净化)。
  1991年,地区粮食局提出抓大库管理,以大带小,推动中,小库仓储工作。确定了抚州市直属库、临川县红桥、东馆所、南城县直属库、黎川县储备库、崇仁县转运站、金溪县直属库、资溪县直属库、宜黄县转运站、桃陂所(后为中黄粮库)、乐安县龚坊所、广昌县直属库、东乡县老虎岗、抚州地区粮转站储备库、中心库中转储备库共17个大库,与地区粮食局进行直线联系,建立定期汇报制度,明确大库管理工作目标。以后,每年召开一、二次大库主任参加的全区会议,结合储粮检查,重点检查大库工作进展情况。至1997年,全区大库已发展到34个,其仓储条件和管理有了显著改善,90%库区实现“五线”、“八化”,科学保粮应用广泛,仓储管理规范,库区经济活跃。先后有九个大库被命名为国家粮食储备库。1995年,宜黄国家粮食储备库被国家粮食储备局评为全国“一符四无”先进单位,省粮食局当年先后两次在本区召开现场会议,推广宜黄国家粮食储备库的库区建设经验。
   五、水患粮
  抚州境内大小河流较多,几乎年年都有轻重不同水患灾害,粮库安全受到威胁,年年都有相当一部分水患粮要及时处理。民国以前,因史料缺乏,无从考证。
  1949年以后,由于临河设点设仓不少,每年洪水来到之前,各级人民政府和粮食部门都要作出安排,对水患粮食进行分类排队,结合外调、供应优先处理或转移到安全地带。临险时组织力量奋力抢救。
  1962年,全区发生较大洪涝灾害,南丰因灾水淹粮食270余万斤,灾情发生后,地区粮食局动员全区粮食系统于职工抢运摊晒,大大减少了粮食损失。
  1982年,全我发生百年罕见的洪水灾害,临川县唱凯决堤,损失粮食100万斤。
  1982年以后,全区每年都有水患粮,但因各级政府和粮食部门十分重视,都能在洪水到来前及时转移,未发生过损失。1984年有水患粮1.5亿斤,主要分布在仓容紧张的南丰、南城、临川、崇仁、金溪等县,以后每年都有,数量不等。除上述县外,还有黎川、宜黄等县。
   六、安全保卫
  民国时期粮库安全保卫工作,依照《江西省粮政局仓库保管规则》第六章警戒,列有六条规定:一是库内外须多设备水池砂包等消防器材。仓库保管员平时要练习消防技能,以备不虞;二是仓库附近,严禁堆积易于燃烧之木料柴草等物;三是仓库内除电灯及安全灯外,其它灯一概不准携入;四是禁止外人闯入,禁止吸烟,凡易于燃烧或爆炸物品,均绝对禁止入仓;五是仓库附近居民须常留意侦察,如有形迹可疑之人,应密切监视,以防意外;六是仓库四周及屋顶,如有明显目标,应施以伪装,以防空袭。
  新中国成立后,对仓库安全,益加防范严密,除仓库备有防火、防盗、防破坏的必要器材和设施外,并建立了护仓各项责任制度外,各级人民政府均重视粮库安全保卫工作,根据不同时期,组织武装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护仓。
  1949年,人民解放军解放抚州后,即在各地主要粮库派有部队驻守。1950年元旦,南城县伏牛粮库发生土匪抢劫事件后,江西省军区、省人民政府立即发出联合通知,派地方部队武装护仓。1953年后,还组织民兵参加护仓,在治安不良的地方实行放哨,日夜防守,同时组织“四邻护仓小组”参加护仓。1953年宜黄县在三个地区增设民兵护仓小组,从当年11月至次年3月底,护仓时间为4个月。
  1954年,按上级要求,积级发展四邻护仓小组,适当减少民兵护仓工作,当年底建立了四邻护仓小组245个,组员2630人。四邻护仓组织纯属义务性质,其成员是经当地政府审查和挑选作风正派、立场坚定、能吃苦耐劳的男女青年组成,除做好仓库的防火、防盗、防破坏的安全保卫外,在入库时还协助乡干部检查粮质,帮助仓库人员打扫卫生、捕鼠、整晒粮食、清疏水沟、铲草等工作。1955年,全区护仓形式有:四邻护仓、民兵护仓、仓干护仓三种,以四邻护仓为主,共建立四邻护仓小组258个,成员2898人,其中,乐安四邻护仓小组发展较为全面,正式仓库已100%建立。1958年,全区建立了群众性护仓组织317个,成员3158人,并制定了护仓制度。1959年,全区四邻护仓小组发展到371个,组员3698人。随着社会治安逐步好转,四邻护仓组织日渐减少,各地积极发展联防小组,到1973年3月有四邻小组173个,人数1362人,联防小组137个。
  七十年代后期,社会治安进一步好转,粮管所(站)人员增加,粮油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护仓工作逐步形成以所、库干部、职工为主体的护仓组织,实行轮流守夜值班,较大粮库配有经济民警,建立门卫制度,进一步加强粮库安全设施,有的还成立了义务消防队。同时建立了自上而下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保卫检查制度。防洪期间,还组织临时护仓小组、防洪抢险突击队等,以确保粮库安全。
  进入八十年代后,安全保卫工作进一步巩固,县(市)、地局先后设立了纪保股或保卫股(科)等专职部门,还成立了安全委员会、安全防火领导小组,建立了经济民警组织,进一步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保卫检查评比。1982年,临川县从县粮食局到基层所、厂、库都成立了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建立31个义务消防队(组),共计530人,每库有义务消防员,每个车间有安全员,每季配合粮食大普查进行安全生产、保卫工作检查。
  1985年宜黄县培训了义务消防队伍,全县建立了消防领导小组26个,成员85人,义务消防队1个,成员12人,先后组织了1400多人次的治安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建立了“四定一保”(即定职位、定人员、定责任、定消防设施、保安全)的安全责任制,签订消防合同,把安全措施落实到基层,改进了消防工作。消防设施由原来的太平水桶、沙包、水枪发展到八十年代消防枪、灭火器、水塔等较先进的设备。
  1986年,地粮局设立保卫科。1987年,临川县粮食局也都建立了5人组成的安全委员会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基层粮行(店)、厂建立安全领导小组共35个(115人),义务消防队(组)46个,队员270人,当年8月临川县粮食局还组织消防骨干35人学习5天,请该县消防中队同志任教,讲解消防基本知识,传授水带连接和消防水泵、油火扑灭等操作技术。
  1989至1994年,东乡、临川、金溪、宜黄县粮食局先后建立了经济民警队。
  1992年,全区各级粮食部门都成立了防火安全委员会和综合治理委员会,地、县市粮食局和地直单位有专门保卫机构15个,专职保卫干部45人,经济民警37人,义务消防队(组)287个,2164人。并建立健全了《安全防火“十不准”》、《安全承包责任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状》和《保卫干部岗位责任制》等一系列制度。全区除抚州市、崇仁外,在十个县和抚北粮油公司举办义务消防人员培训班16期,培训人员达490人次。
  1993年元月,地粮局下发了《一九九三年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意见》,对安全保卫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当年下半年,地粮局机构调整,保卫科撤消,其职能移交办公室。
  1995年至1997年,地粮局还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全区粮食工作综合目标管理内容之一,每年年终进行考评。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粮食志

《抚州地区粮食志》

《抚州地区粮食志》,是集“存史、资治、教化”为一体的好史料,是一份珍贵的历史遗产和精神财富,它再现了全区粮食工作的基本面貌和特征,对帮助全区广大粮食工作者了解过去,珍惜现在,认识将来,承前启后,具有较好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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