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仓制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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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74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仓制演变
分类号: TU249.2
页数: 4
页码: 117—120
摘要: 仓制演变主要描写了历代封建王朝十分重视粮仓的建设,粮仓虽然名称不同,但其性质不外乎常平仓、义仓、社仓三种等内容。
关键词: 抚州地区 仓储制度

内容

历代封建王朝十分重视粮仓的建设,粮仓虽然名称不同,但其性质不外乎常平仓、义仓、社仓三种。漕仓(又名水次兑仓),是历代水运京师粮转运专用仓库,不属三仓之列。仓设于县城、省城或中转地。
   汉朝汉宣帝时,东乡置常平仓,以平谷价,谷贱增其价而籴,以利农户,谷贵减其价而粜,以瞻贫民。
  隋朝,南丰就注意储粮备荒,令诸州百姓在当地造仓储粮,名曰:“义仓”,以遇灾害,就地赈济。隋文帝开皇5年(585年),宜黄始设义仓,每年收获时向农户征粮积储,以备荒年放赈。
  宋朝仓制,设常平仓,由政府建仓储存赋谷。宋淳熙6年(1179年),陆游出任江南西路常平仓盐义仓司,司署驻抚州城区,建有义仓。黎川建“大有仓”。据《江西通志》载:宜黄县于宋宝祐元年(1253年),县令杨允恭在县城建造一座“常平仓”。据《江西通志》载:宜黄县宋宝裕元年间,崇仁县建有“平粜仓”,久废。宋孝宗年间,南丰建立有“社仓”。元朝仓储,常平置于路府,义仓设于乡社。明朝仓制,初设予备仓(又称义仓),取代常平仓,令耆民运钞籴米,后渐废弛。明宏治年间,议复常平社仓,立常平仓法。嘉庆年间复社仓,扩充常平社仓。明朝对扩充储粮颇为认真,规定各地积粮之数,列为考核官吏政绩之依据,曾一度以积谷多寡来决定官吏旗异升擢或罚俸降用。明洪武年间,临川县在抚州县学东至广寿寺(称仓前)建有常平仓。明正统4年(1439年),宜黄知县宋彬在县城建了一座“预备仓”。清咸丰6年废。明隆庆年间,东乡建社仓于西门外川坛西,万历年间,东乡建义仓乡约所后,又建预备仓于县治西,东西为4廒。
  清朝,仓储规模扩大。顺治年间,省、州、县、卫、所各设常平仓,春夏积银,秋冬积谷,全部并入常平备赈。清康熙年间,东乡在金溪县浒湾中巷口建北米仓,在南昌抚州门西、法云堂侧建漕仓。清康熙元年(1662年),临川知县邱泰将县学东侧赞政厅改作常平仓。康熙28年(1690年)临川县知县储抡建积谷仓于文昌门的无宁寺侧与漕仓相连计廒45间,后改名为常平仓,到咸丰4年烧毁。乾隆年间,东乡在抚州东关门外建成府仓。乾隆3年(1735年),广昌知县黄允肃在县城建造一座粮仓,名曰“大有仓”,于咸丰4年被大水冲毁。乾隆26年(1761年)抚州拨位于府后的府仓归县管,计48间,连同常平仓,共储谷33455石6斗5升。清道光15年(1835年),抚州知府刘体重建抚州义仓于义学城区隅考署(今临川中学)后,有仓廒60间,储谷一万余石。道光33年南丰邑绅赵少愚、刘星方等在东门城隅创建丰豫义仓,储谷万八千石有奇。咸丰10年(1860年),东乡在县内马圩建积仓三座两廊,左右列仓12,其费半出于官,半出于民。同治3年(1864年)临川建县仓于城隍庙东慈之庵(今地区粮食局所在地),仓32间,储谷7025石。光绪2年(1876年),宜黄知县张兴言于12月筹建一座积谷仓,次年4月竣工,积谷13367石。光绪6年(1880年),南丰县又设立“积谷仓”,族设有“族仓”。清光绪后,已无济饥之粮,沿袭二千多年的常平仓制,逐渐消失,义仓、社仓亦多荒废。
  民国时期仓制,以积谷仓、赋谷仓为主。积谷仓以备荒为宗旨。民国初期,虽有建立,但因军阀混昆战,徒有虚名。民国16年(1927年),内政部颁发《各地方仓储管理规则》,着手整顿仓储。江西省由民政厅主办其事,于民国19年(1930年)提出方案,经省务会议通过,付诸实施。依次规定:全省设有县仓、市仓、区仓、乡仓、镇仓及义仓六种,以县仓、乡镇仓为必设仓。凡私人捐款之谷仓称为义仓。设区仓者有宜黄、黎川两县。设义仓者有南城、南丰、宜黄、崇仁、临川、东乡、金溪、资溪等县。后来,崇仁、东乡等县又增设社仓。积谷来源按人按户派收。依照规定,储谷数以县仓每人一斗,乡镇仓每户一石为标准分别派收。
  民国22年(1933年),江西省先后颁发《江西省县仓管理细则》、《修正新建县区乡镇仓管理细则》及《整理旧有仓储办法》。规定:县市区、乡镇仓积谷之管理,分别由县长、市长、区长、保联主任(后改为乡镇长)或保长各负其责,并由地方推举公正士绅3至5人组织管理委员会协助。
  民国23年(1934年),临川县在羊城镇(现抚州文昌桥区)和8个区都设有仓库,全县有仓库688所,其中县仓1座,乡仓687座,积谷58420担,除县仓是专用仓外,其余各仓都是借用祠堂、庙宇或民房。
  民国24年(1935年),南城县有县仓一座,义仓两座,库容量19800余石,崇仁县县仓共积谷56万余石,乡镇仓共积谷140余万石。民国25年(1936年),南城县各镇、乡大兴粮仓建设,至年底共兴建粮仓255座,库容量增加到74600余石,崇仁县义仓积谷7525担,并存谷款204元,仓廒36间,总容量一万担。
  积谷的使用,分贷与、平粜、散放三项,以贷为主。其额以储存积谷三分之一为度,每年青黄不接时,由贫户具保告贷,俟新谷登场按一分加息(后改按月计息,借谷一石加息一斗),将本利一并归仓,歉收年份,无息贷与、平粜、散放由管理委员会斟酌情形,呈奉核准施行,但散放非至重灾年不得进行。民国时期,崇仁县开过四次义仓,其中,民国26年(1937年),崇仁县大旱,自农历五月十三日下雨后,一直旱到九月,禾田龟裂,绝谷无收,劳动群众多食观音土充饥,于是政府下令开义仓,当时设在孔庙的供应点,千人拥挤,挤倒了门口的石狮,压死一妇女。
   民国27年(1938年),宜黄县经调查,全县各乡镇有积谷仓18座,容量6230石,实储粮3924石。
  民国31年(1942年),积谷改由省粮政局接管。积谷派额由中央核定。抗日战争胜利后,机关、团体提拔挪用积谷日甚。加之,官绅乘机作弊,侵吞肥私,管理混乱,耗损严重。用于放贷者,则由保甲长包办,用于平粜者则由土劣操纵,以致贫民未沾实惠。积谷备荒,已是名存实亡。
  赋谷仓始自于民国30年(1941年),为田赋征购而设。战时在主要粮食市场置有简单仓库;战后,仓库有所增加。分为收纳仓、集中仓和聚点仓三种类型。前一种归县管,后两种归省管。
  民国32年(1943年),省田赋管理处设置业务管理机构,名曰“储运处”,并在全省重要地区设置储运分处共十处(甲级处五处,乙级处五处),运输站二十六处、聚点仓库和集中仓库。在崇仁县设置三个机构:崇仁储运分处(为乙级处)、崇仁运输站、崇仁聚点仓库,其中,聚点仓库在县城南“万寿宫”(宙庙)内办公,建仓库8廒,负责接收崇仁、宜黄、乐安转运来的粮食。
   临川上顿渡万寿宫仓库(原临川县粮食局家属楼)为省管的聚点仓库。
   民国33年(1944年)南丰县设田粮管理处南丰仓库和储运站,并在白舍、太和、康都、洽湾等地设有收纳仓库。
  1946年(民国35年),省田赋管理处将所属各储运分处及仓库重新调整,设赣北、抚建、赣南、赣江、信饶等五个区储运分处,南昌等十个运输站,临川、南城等十个聚点仓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粮食仓库主要有两种性质,一种是全民所有制,由粮食部门管理,称为国家粮库;一种为集体所有制,由农村生产队管理,称为队仓。国家粮库,建有一套管理制度。1950年,财政部颁发《公粮保管暂行办法》其内容包括“仓库建筑修缮、业务处理、公粮加工”共四章二十条。1955年3月江西省颁发了《江西省粮食仓库管理制度》,内包括“责任保管制度、清洁卫生制度、委代管理制度、器材管理制度、学习制度、生活制度、奖惩制度”。1987年商业部修订颁发了《国家粮油仓库管理办法》,省粮食局颁发了《江西省粮油仓库管理办法补充规定》。集体队仓,由生产队自行管理,负责保管口粮、种籽、饲料及储备粮等。在队长负责下,一般设有专职保管人员,但多数设施简陋,管理制度不健全。粮食部门给予必要业务技术指导,1958年全区粮食部门分批分期进行农村保粮知识传授,印发材料4400份,有236个乡1152个社的保管员8127人参加培训,基本形成农村社队保粮网。1980年全区粮食部门帮助生产队兴建队仓97座,改造仓房地面1217平方米,兴建晒场149块,培训社队保管员16984人次。广大队仓保管人员,在简陋的仓储条件下,大大提高了农村队仓储粮安全。八十年代,社队解体后,队仓也相继变卖或分给农民。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粮食志

《抚州地区粮食志》

《抚州地区粮食志》,是集“存史、资治、教化”为一体的好史料,是一份珍贵的历史遗产和精神财富,它再现了全区粮食工作的基本面貌和特征,对帮助全区广大粮食工作者了解过去,珍惜现在,认识将来,承前启后,具有较好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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