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价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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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73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价格管理
分类号: F307.11
页数: 2
页码: 89—90
摘要: 价格管理主要描写了抚州地区由于政治腐败,经济混乱,粮食缺乏,评价、限价不力,公卖、配售有名无实,加上官商勾结,经营作风恶劣,秋后压价购进,春荒抬价销售,导致粮价疯狂飞涨等内容。
关键词: 抚州地区 粮油价格 价格管理

内容

《临川县志》记载:清同治以前,临川县粮价尚无统一管理。市场交易,都是随行就市,自由论价,价格高低视市场粮食多寡而涨落,没有一定标准。因此,商人趁机操纵谋利,农民和手工业者往往吃亏。清光绪30年(1904年),成立商会组织,始由同业公会议价,市场粮价稍趋统一。民国期间,县政府曾采取一些措施平抑粮价。民国27年(1938年),实行粮食统制;民国28年实行粮食评价;民国32年,对谷物、衣着、燃料等31种商品的销售价格由商会、同业公会监督执行。但由于政治腐败,经济混乱,粮食缺乏,评价、限价不力,公卖、配售有名无实,加上官商勾结,经营作风恶劣,秋后压价购进,春荒抬价销售,导致粮价疯狂飞涨。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对粮油价格极为重视。凡有关粮油价格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均由国务院制定和批准。在价格管理体制上,实行中央和地方“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主要的粮油,如稻谷、大米、小麦、面粉、菜油、茶油、生油、麻油的购销价格权属国家物价局和粮食(商业)部;一般粮油品种的价格,在地方党政领导下,由省、地、县物价局和粮食局分工管理。
   对粮油价格管理,我国在不同时期,实行不同的政策。五十年代初(1949—1953年),粮油价格主要受市场支配。这个时期,国家一方面采取积极有效的办法掌握一部分粮油;另一方面对大县以及城市和交通要道的乡镇粮油价格分别划归中央、大区和省直接管,一般的县市城镇为地区管理。中央还规定:一个市场只挂一个牌价,收购地区只挂收购牌价,销售地区挂销售牌价。挂收购牌价地区,市场价高于牌价5%就大力抛售;挂销售牌价地区,市价低于牌价5%就大力收购;用购销吞吐的办法来稳定市场粮价。
  1953年11月,政务院颁布《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和《粮食市场管理办法》两个文件,明确规定:大米、面粉、大豆、稻谷、菜油、生油、麻油的购销价格由国家制定,除上述品种外的其他品种由省管理。1984年,省粮局根据国务院《物价管理暂行条例》下达了《关于粮油价格分级管理的通知》。规定:由省粮食局管理的红小豆、泥豆、马料豆、豇豆、杂豆、荞麦、葵花籽(油)、油沙果(油)、梾木籽(油)、檬籽(油)的收购价格下放到地、市粮食局管理;由省粮食局管理的次粉、四号粉、饲料粉及小豆、泥豆、马料豆、豇豆、梾木籽油、檬籽油、大米粉、花色面条、混合糠、糠饼、糠碎米等销售价格下放到地、市粮食局管理。同年元月19日,省政府决定将小米、高粱、荞麦、大米麦、蚕豌豆、红小豆和不属于大豆的其它杂豆及 、檬籽油等退出统购统销范围。同年四月,停止工业行业用粮计划供应,改为议价供应。
  1985年4月1日起,国家将粮食,植物油料的统购改为合同定购政策。江西省确定合同定购品种包括稻谷、小麦、玉米等三个品种,其他粮食品种一律自由购销。
  1988年,为了进一步加强粮食物价管理,建立和健全粮食价格管理体系,江西省粮食局于5月下达了《江西省粮油物价管理办法》,规定:
  由省粮食局管理和制订的定购品种有:糯稻、各品种大米,毛棉油及经批准的少数主产区顶抵定购任务的双竹粘、大豆;统销品种有粳稻、籼稻、糯稻、糯米、特二、标一及各种大米、赣一粉、富强粉、赣粉、精粉面条、米粉干、毛棉油和计划内的细糠、麦麸、次粉、四号粉、糠饼、菜饼等均由省统一管理。
   由地、市粮食局管理和制订的购销价格品种有:波纹面、龙须面、银丝面、稗子。
   由县(市)粮食局管理和制订的购销价格品种有:米制品以及各种花色米面制品和混合糠、糠碎米、沙麦、地脚麦和谷壳等。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粮食志

《抚州地区粮食志》

《抚州地区粮食志》,是集“存史、资治、教化”为一体的好史料,是一份珍贵的历史遗产和精神财富,它再现了全区粮食工作的基本面貌和特征,对帮助全区广大粮食工作者了解过去,珍惜现在,认识将来,承前启后,具有较好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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