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计划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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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733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计划供应
分类号: F307.11
页数: 5
页码: 82—86
摘要: 计划供应主要描写了抚州地区普遍对城镇居民实行计划供应,每人每月供应量3至5两等内容。
关键词: 抚州地区 油脂供应 计划供应

内容

一、市镇居民定量供应
  1953年12月,省财政经济委员会规定,三万人口以上(10万人口以下)的城镇,每人年供应食油7斤,每人每月9.4两(16两制,下同)。抚州镇对部队、机关、团体、学校按10两(实际只供4两),居民按8两供应。1954年下半年,全区普遍对城镇居民实行计划供应,每人每月供应量3至5两。
  1955年,为照顾群众年节食用,省人民委员会决定,由省油脂公司分配一定数量的熟花生,在县城或相当县城的集镇供应。专辖市5万斤,县城3万斤,工矿酌情安排。此后,大多数年份的元旦、春节,只要有库存,均拿出数量不等的花生供应。
  1960年,随着城乡非农业人口的增加,食油产需矛盾进一步扩大。这一年,省粮食局通知,在油料生产没有恢复,食油状况未好转以前,各地只能根据调入数量安排供应。全区不少县因调入不足,大多数都降低了供应量,如乐安县,每人每月只供应2两(10两制,下同)。
  1965年,根据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全区非农业人口供应,专辖市定量为4两,县城及县城以下为3两。后国务院又决定,大中城市提高到5两,其它提高到4两。全区因油源不足,除抚州市、崇仁、南城为4两外,其它县均为3两,资溪只供2两。
  1977年,省粮食局通知,城镇定量口油不宜宣布降低标准,由各地根据油源逐月安排,能供多少供多少。对超过国家规定自行提高的,要立即降下来。全区除进贤超过规定供应5两外,其它都未超过。进贤是油料主产区,油源充足,也没有降低。
  1978年后,随着油料生产形势好转,收购量增加,全区各县先后数量不等的提高了食油供应标准,但没有超过国务院规定。
  七十年代后期,抚州市发放定量油票,凭票不定点供油,受到群众欢迎。1985年以后,各县都推广这一做法。至1988年,根据省粮食局通知,全区又恢复凭证定点供应,直至1993年,食油统销取消为止。
   一、农业人口供应
   全区农业人口食油供应,历经全购全销、不足补供和只购不销的过程。
  1954年初,全区部分县(市)开始对农村实行食油供应。完成秋油统购后,对未种油料而缺油的农户按每人每年3斤定量,发给食油供应凭证。供应采取“谁缺供应谁、缺多供多、缺少供少,不缺不供、谁有谁让”办法,由群众自报公议,审查评定,确定供应对象和数量,按月发放油票,凭油票到供应点购油。未设供应点的,组织小商贩送油下乡销售。如临川等县大部分农民对食油实行每人每月供应3至5两(16两秤),反映良好。但也有部分乡为完成统购而搞全购全销,即把群众手里的油全收购上来后,又全部供应下去,实际是假购假销,种油料的农户不满意,国家也无油供应城镇居民。
  1961年,全区对农村社、队食油分配实行“多产多吃、少产少吃”。生产队平均每人产油不足3市斤的,不足部分由生产大队补足,国家不供。城市郊区(含县城)从事蔬菜生产的社、队,仍由国家参照当地居民食油定量标准,以人定量,分户发证,凭证分月供应。
  1962年,全区大多数县(市)农村的食油基本上实现了只购不销。
  1980年,全区对无土地种植油料的渔业队和国营养殖场人员的用油,按当地居民定量标准,在安排经济作物区粮食定销的同时安排供应。
   三、流动人口供应
  1955年10月后,“全国通用粮票”、“江西省地方粮票”均实行以票带油。用粮票购粮时,每30斤粮票按当地当时居民月食油定量标准供油。
  1956年8月,省油脂公司规定,外省船民持有该省油脂公司所发油证(票),可在我省各地持券购油,本省船民凭本省所发油证(票)也可持券向本省和外省各地油脂公司购油。
  1962年1月,省人民委员会规定,集体外出人员食油供应,由所在地粮食部门在开出“粮食支拨证”时,注明其原食油定量标准。到达地区原则上按原定量供应,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同类人口的定量标准。
  1964年3月,省粮食局规定,流动人口在以“全国通用粮票”和“江西省地方粮票”购粮时,按1斤粮票1钱油标准供油。招待所、饭店、旅社的旅客日常用油,按计划供应。所收粮票如数上缴粮食部门,不予供油。不属于上述规定范围的流动人员的食油供应,如医院病号,可按病员床位,按计划供应,不凭粮票供应。干部因公出差,所领的定量外补助粮票,不扣减食油。集体外出,若是“粮食支拨证”转移粮食,则凭支拨证按1斤粮1钱油比例扣油和供油。
  1970年9月1日起,由省作成批调入或调出临时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职工(含代培学徒、生产实习人员)及其随同家属,时间达三个月以上的;或本省地区间临时调动,参加劳动、探亲,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或因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农业人口成批临时调动的,统一改为办理“江西省临时粮油供应转移证”。
  1975年6月,省粮食局规定,临时粮油供应的省内流动人口支拨证,城乡分开。城镇人口外出粮食支拨证,由开出单位按支拨大米数额的10%扣除食油定量指标(10斤大米扣1两油);农业人口外出粮食支拨证,县(市)以上调民工去外县(市)劳动,自带食油。
  1977年,省粮食局规定,从5月份起,城镇支拨证不带油,也不扣油。
  1979年9月1日起,全省统一使用1978年版不带油的“江西省地方粮票”。“全国通用粮票”继续带油使用。外出人员领取“全国通用粮票”,仍按1%比例扣油,使用时,按1%比例供油。原凭粮票供油的旅社、宾馆、医院等单位和县及县以上党委、革委会召开三级干部以上会议等,按床位、人数或凭粮票凭计划或按比例供油。所收回的“全国通用粮票”和1972年版的“江西省地方粮票”在购粮时不带油。
  1988年,支拨证带油的各项规定继续有效,至1993年取消食油统销止。
   四、工商行业供应
  从1953年实行食油统销以来,全区工商行业用油,都是由用油单位(户),比照上年度实绩和当年预计发展变化,编造全年分季或分月用油计划,由同业公会审查,报当地主管部门同意后,由粮食部门发给行业用油供应证,凭证分月分期供应。此办法一直沿用到1967年止。
  1963年议价食油归口粮食部门经营,工商行业用油除按计划凭证供应平价食油外,另增加了议价油供应。对熟食行业供应的议价油,按低于当地议销价30%给予优惠。
  1964年,对熟食业、糕点业用油,按计划供应。回收的粮票如数交粮食部门,不随粮票供油。
  1969年,议价粮油经营被当作“金钱挂帅”的修正主义路线受到批判。议价供应暂时停止。饮食行业食油供应紧张,早点油货几乎脱销。1978年,全区恢复行业用油的议价供应。1980年,按省政府决定,平价供应计划内工业用油,议价供应计划外工业用油。1981年,本地区工商行业供应半高价油。
  1985年4月,全区对工业用油以1983年销售实绩为控制数控制供应。控制数内按统销价供应,控制数外按议销价供应。同年6月,全区对宾馆、饭店、招待所接待外宾所需食油,改按议价供应。从1985年起,全区逐步收缩计划供应项目,扩大议价供应范围。
  1988年,全区对计划内安排给各地的行业用油和工业用油,从3月1日起实行议价供应至今。
   五、保健油、补助油供应
  1957年10月,我区对副地级以上干部和高级知识分子,每人每月补助食油1.5斤。对个别素食和生理上有特殊需要的,经批准,可酌情增加供应(以上规定至1965年取消)。对产妇住院分娩,每胎补助食油1斤。从1961年起,对煤矿井下工人,每月食油供应由0.5斤提高到1斤,即定量0.5斤、补助0.5斤。从1963年起,对高温、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性工种的人员,每人每月补助食油0.5斤。
  从1964年起,对经县党、政领导批准召开的各种大型会议,按实际到会人数和批准会议日期,每人每天补助食油2钱。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六个节日,对非农业人口每个节日补助食油2两。1968年后,除国庆、春节两个节日每人各补助食油2两外,其它节日补助一律取消。七十年代,因受文化大革命影响,市场供应紧缺。为满足各种特殊需要,中央和省先后出台了许多保健油、补助油供应的政策,如回民、僧尼、离退休老干部、住院病人、大中专学生、复退军人、体育运动员、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人员、井下或野外作业工人、残废军人、执勤民兵、参加大型工程会战的民工等都曾规定食油补助供应标准。本地区都遵照执行。
   到八十年代初期,油料生产情况好转,产需矛盾趋向缓和。中央和省对保健油和补助油供应,除原定政策外,很少出台新的政策。
  1986年,从7月1日起,除保留荣复军人疗养院特等和一等以及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离休干部、节日、保健、救援列车等补助供应项目外,其它补助一律取消。我区还按省规定,保留了721矿接触放射性物质人员的保健油供应,
   六、其他油供应
  1962年,按省人民委员会规定,从9月1日起,每百元侨汇人民币供油4斤。1963年,为照顾侨属,允许粮、油、糖、肉的票证互相换购。换购比例:1斤食油换购6斤粮食、1.5斤白糖或1.5斤猪肉,或2市尺布,或日用工业品2元,或副食品1元券(“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陆续停供,直至1978年恢复)。
  1971年,按省规定,在江西省参观、访问、实习的外国来宾、留学生、实习生,凭外事部门证明,由接待单位提出用油计划给予供应。归国探亲的国外华侨和港澳同胞在居留期间,住在招待所(宾馆)的,由招待所(宾馆)按实际用油量向粮食部门报销。住在亲友家中的,凭当地外事部门或保卫部门证明,按当地城镇人口食油定量标准供应。
  1978年起,对赡养家属的侨汇每100元人民币供油1.5斤(除糠油、棉油外的其它植物油),油票上面额不足1两的,按四舍五入供应。粮食部门凭盖有当地银行印章的侨汇商品供应证上的票面额供应。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粮食志

《抚州地区粮食志》

《抚州地区粮食志》,是集“存史、资治、教化”为一体的好史料,是一份珍贵的历史遗产和精神财富,它再现了全区粮食工作的基本面貌和特征,对帮助全区广大粮食工作者了解过去,珍惜现在,认识将来,承前启后,具有较好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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