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油脂统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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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73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油脂统购
分类号: F307.11
页数: 5
页码: 77—81
摘要: 油脂统购主要描写了抚州地区对茶油、花生油、芝麻油、菜油、棉籽油及其油料实行计划收购(统购)。
关键词: 抚州地区 油脂统购

内容

1953年11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全国实行计划收购油料的决定》。同年12月,省对茶油、花生油、芝麻油、菜油、棉籽油及其油料实行计划收购(统购)。从此,全区油脂油料购销开始纳入统一计划轨道。当年12月,省财政经济委员会分配我区油脂统购任务200万斤,到1954年3月底,全区实际完成83.12万斤,占任务的35.82%。完成任务差的原因:一是我区本是缺油区,除油菜籽外其它油料很少,收购时油菜籽早已过收获期;二是油脂统购任务布置较迟,未能与粮食统购同步进行,抓得不如粮食统购紧;三是1953年秋后食油脱销,助长了农民惜售心理。
   一、派种派购
  1954年,因上年度全区没有完成油脂统购任务,食油库存减少,供应紧张。为确保供应,地区按照省有关指示,对全区油料实行派种派购。将收购任务与油料播种任务同时逐级落实到户,对超种、超产的,不增加派购数;对非因灾减产的,不减少派购数;对因受灾减产的,据实调整派购数。
  1955年,我区油脂油料统购统销,遵照中央“多产多得、增产多留”和省委“发展油料生产、扩大油源”的原则,实行按比例统购和产油农民留足自食油后再统购。由于各级政府重视,政策对路,宣传到位,收购计划较为合理,推行了就拓收购、划片定点收购、约时收购、分乡排队收购、集体送售等收购办法,农民售油热情高涨。这一年,油料生产和油脂收购都取得较好成绩。如乐安县实行派种派购后的1954年比1953年花生种植面积由1912亩增加到2664亩,油菜栽种面积由15657亩增加到25040亩,产量由47.2万斤增加到63.6万斤,油脂收购实绩由4.43万斤增加到14.45万斤。
  1956年3月,全省基本实现农业合作化。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取消油脂油料以户为单位按比例留油后计购的办法,采取以社为单位统购。对少数尚未入社的农民,尽可能按地区编成小组,编入农业合作社。柘油坊就地交给农业社管理使用。以后国家在规定油脂油料统购任务时,除少数地区分配一部份油料统购任务外,其余向农业社收购油脂,不购油料。各个农业社生产的食用油料,由合作社柘油坊加工,留出自食部分后,余油按规定售给国家。按此精神,全区除收购一部份菜籽外,其余一律收购菜油。1957年4月,国家提高了油脂油料统购价格。其中,菜籽、菜油的调价幅度高达33%。省又决定从1957年起,油脂油料派种派购政策三年不变。留油标准由各地在完成国家任务的前提下自行确定。对余油地区油脂油料增产部份,国家一般只增购40%。这些政策,有力地促进了油料生产,当年全区总产达351.85万斤。
   派种派购期间全区油脂产购留情况
   品名:折油单位:万斤
   二、依产计购
  因油料生产一直不稳定,派种定不死,派购也难以保证,油脂统购任务落不到实处。为缓和油脂产需矛盾,确保统购任务完成,从1958年起,我区根据省有关指示,在派种派购基础上,实行依产计购。即以农业社为单位,按规定留足种籽和口油,一般是每人每月2—4两(16两秤),对余油计购。也有的按包产面积或人口计购。如资溪、宜黄按包产面积,每亩购3斤;东乡按人口,每人购1斤。这一年,油脂油料产购留都大增。油脂总产达580.02万斤,收购250.25万斤,留油人平2.72斤,都比1957年增加近一倍。但仍解决不了产需矛盾。
  1963年,中共江西省委决定取消留油标准,根据不同油料生产情况,规定不同的产购比例计购。田间油料实行“三包”,包面积、包产量、包统购任务,油茶分别大小年定两个任务,棉籽随棉统购。购留比例为集中产区70—85%,一般产区50—70%,零散产区50%。对花生、芝麻等油料的购留比例,1967年改为一般产区不能少于30%,集中产区不能少于50%。但这样仍没有解决问题,供需矛盾越来越突出。直到1968年,进贤划入我区后,全区油脂供需矛盾才真正缓和,做到了自给有余。依产计购期间全区油脂产购留情况
   品名:折油单位:万斤
   三、核定基数
  为了进一步促进油料生产,稳定农民负担,迅速改善全省食油供求状况,省革委决定从1977年起,核定各地油脂统购基数,一定四年不变。统购基数内的,按统购价;超过基数的,按超购加价30%,1979年改为加价50%,一直延续到1982年油脂油料按比例价收购时止。
  上述政策在我区实行后,有力地促进了油料生产和收购,从1977年到1982年,六年平均年产油脂超过1300万斤,收购达到640万斤,这是过去从未有过的。
   核定基数期间全区油脂产购留情况
   品名:折油单位:万斤
   四、比例价收购
  自核定统购基数,实行超购加价以来,油脂收购中超购比重越来越大,油脂成本越来越高,粮食部门亏赔越来越多,国家已难以承受。1983年,国务院决定对油脂收购实行比例价收购。省按此精神确定对油菜籽、芝麻、花生、油茶籽4种油料实行“倒四六”(即40%按统购价,60%按超购价)结算,对棉籽和其它油料实行“顺四六”(即60%按统购价,40%按超购价)结算。而且对“倒四六”计价的4种油料实行按近三年收购(不含议购)平均数控制,超过不收,如要交售给国家,只按统购价结算。后因油料减产,又取消按计划控制收购的办法。除油菜籽外,敞开收购。1984年,油菜籽也敞开收购。本地区执行这一政策后,油脂收购当年就减到446.57万斤,比上年减少近一半。这一政策仅执行两年。
   比例价收购期间全区油脂产购留情况
   品名:折油单位:万斤
   五、奖售和换购
  为调动农民发展油料生产和交售油脂的积极性,国家从1961年起就对油脂收购实行奖售。以后,奖售的物资品种、数量不断变化,但从未中断。即使在取消油脂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后,仍实行油肥挂钩。历年收购百斤油脂奖售物资标准
  1963年起,为缓和油脂供求紧张状况,国家还采取过用化肥、粮食换购油脂的办法,但时断时续,标准也不断变更。我区除进贤外,其它县换购不多。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粮食志

《抚州地区粮食志》

《抚州地区粮食志》,是集“存史、资治、教化”为一体的好史料,是一份珍贵的历史遗产和精神财富,它再现了全区粮食工作的基本面貌和特征,对帮助全区广大粮食工作者了解过去,珍惜现在,认识将来,承前启后,具有较好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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