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粮食议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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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728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粮食议销
分类号: F307.11
页数: 2
页码: 74—75
摘要: 粮食议销主要描写了抚州地区粮食议价经营业务由供销部门移交给粮食部门统一归口经营等内容。
关键词: 抚州地区 粮食议销

内容

从1953年11月起,国家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对城乡各项用粮实行计划供应。
  1962年9月,中共中央决定,允许供销社适当经营议价粮食。同年10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把计划内和计划外经营的粮食实行统一归口的精神,全区粮食议价经营业务由供销部门移交给粮食部门统一归口经营。当年由于粮食上市量不多,议销数量也很少。
  1964—1967年,议购粮源逐渐增多,粮食部门的议销业务随之扩大,部分县增加了议价经营网点,并实行平议兼营。但粮食议销仍受“量入为出”、“先购后销”等政策限制,粮食议销的权限为省掌握,基层单位无权安排。议销粮食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城乡各方面对粮食的需要。
  1968年起,受文化大革命影响,全区粮食议价经营全面停止。
  1979年1月,省革命委员会决定开放粮油集市贸易,粮食部门恢复粮油议价经营,全区粮食议购议销业务全面得到恢复。
  1980年,各县市粮食部门都先后成立了粮油议价经营机构,与国家平价粮油经营划开,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同时,对粮食议价经营,进一步明确以“调节市场、平抑市价”为指导思想,以保障人民生活,补充国家计划供应的不足为目的。从此,全区的粮食议价经营业务日益发展壮大。当年,全区共议销粮食1213万斤。
  1981年,各地粮食部门对议价粮食采取“内购内销、内购外销、外购内销、外购外销”等多种经营形式;根据季节的变化,合理掌握季节差价,实行薄利多销。议购的品种除稻谷、大米外,扩展到各种杂粮和粮食制品、复制品、熟食品、副食品、名贵品种、养殖和饲料生产单位需要的玉米、酿酒需要的大麦、高粱、麦麸等等。经营的网点,除市镇设有专营门市部外,各中小集镇粮管所、工矿区的粮站,都设有粮食议价专柜,议销的范围从当地延伸到区外、省外。
  1983—1984年,由于全区粮食连年丰收,社会粮源充足,各县市国库爆满,收储困难。为发挥粮食优势,各县市都按照省政府和抚州行署的决定,充分利用议价粮食,大力发展饲料生产从多方面转化粮食,把议销粮食扩大到饲料、食品、酿酒、副食、糕点、粮食复制品等各个行业;在农村,鼓励商业、粮食、供销等部门和乡镇企业、合作商店、个体工商业等大力开展议价粮食经营。1984年3月29日,地区粮食局下达“平转议”粮食销售指标12250万斤(贸易粮)用于扩销和转化,其中:用于饲料转化3750万斤,用于区内外销售8500万斤。各县市粮食部门派出大批人员分赴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云南、四川、贵州和东北等地,推销或换购粮食,同他们建立长年的横向联系。1984年,全区销售议价粮25276万斤。
  1985年,城乡工商行业用粮绝大多数停止平价粮供应,改供议价粮,同时,省政府决定从1985年起,将花生、大豆、薯粉、薯干及其他小宗粮油品种退出统购统销,实行市场调节。
  从1985年以后,议价粮源充裕,议销数量上升。1986年8月11日,地区粮食局安排各县市从平价库存中兑给议价销售贸易粮5000万斤。同年8月20日,再次从平价粮中兑给议价销售3000万斤贸易粮。1987年8月11日,地区粮食局下达三季度工业用议价粮指标1650万斤。1990年6月7日,省粮局通知各地用稻谷代替玉米作原料生产饲料,并安排抚州地区6—9月加工消化稻谷7000吨,生产猪用饲料3.4万吨。1997年全区计划调销粮食15亿斤(稻谷),其中内外销议价粮7亿斤,加工饲料转化粮食1.5亿斤。行署强调各地要把主要力量用在扩销粮食上。
   历年全区议价粮食销量统计表
   品名:贸易粮单位:万斤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粮食志

《抚州地区粮食志》

《抚州地区粮食志》,是集“存史、资治、教化”为一体的好史料,是一份珍贵的历史遗产和精神财富,它再现了全区粮食工作的基本面貌和特征,对帮助全区广大粮食工作者了解过去,珍惜现在,认识将来,承前启后,具有较好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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