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节 农村粮食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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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723
颗粒名称: 十一节 农村粮食管理
分类号: F762.1
页数: 2
页码: 53—54
摘要: 农村粮食管理主要描写了抚州地区农村实现农业合作化。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集体粮食分配、管理、使用,成了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也是粮食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
关键词: 抚州地区 农村 粮食管理

内容

1956年,全区农村实现农业合作化。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集体粮食分配、管理、使用,成了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也是粮食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
  为了把农业社集体粮食管理好,我区各农村粮管所开始指定人员专职或兼管这项工作。到1965年,达到了每个农村粮管所都有一名专职人员负责农村粮食管理工作。这些人员,有的地方叫购销员,有的叫管乡员,有的叫粮管员。最后统一称农村粮食管理员,简称粮管员。他们长年累月,深入社队,上村串户,了解粮食产购留情况,帮助社队管好、用好集体粮食,成了公社和粮管所搞好农村粮食管理的主要力量。即使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他们也坚持深入调查研究,积极为党政和粮管所出谋划策,工作未受到很大影响。
  为了提高粮管员的工作水平,进一步搞好农村粮食管理工作,除各县、市粮食局定期召开粮管员会以外,地区粮食局还于1972年召开了全区粮管员会,既研究了农村粮食管理工作,又表彰了优秀粮管员,并要求每个公社都要配备一名相当于粮管所付所长的粮管员。1973年,还编写了《加强农村粮食工作》学习辅导材料,对粮管员进行培训,使粮管员素质不断提高。许多粮管员经过苦练本领,达到了“三懂”(懂国家粮食方针政策,懂业务规章制度,懂粮食购销基本知识);“四会”(会宣传政策,会做群众工作,会搞调查研究,会算粮食产购留储销方案);“五熟”(熟悉农村基本情况,熟悉本社干部群众,熟悉业务手续制度,熟悉粮食分配情况,熟悉农业生产知识);“六清”(生产情况清,粮油产量清,队户任务清,分配吃用底细清,余缺变化清,好坏典型清)。不少粮管员汇报情况可以不用本子,不看报表,情况、数字一清二楚,受到领导和群众的称赞。
  在各级党政和粮食部门的重视下,在农村粮管员的努力下,我区农村粮食管理工作不断加强,早在六十年代,就普遍建立了管理机构,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都成立粮食管理委员会,层层都建立了粮食收、管、用制度。收获时,坚持干湿两过秤;收支坚持要审批,并有两种凭证(出、入库凭证)、三本帐(收支总帐、社员分户帐、储备粮专用帐),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帐目清楚,帐实相符,定期公布,民主管理。分配时,本着“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的原则,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认真搞好丰欠调整,既要完成国家征购任务,又要留足种籽、饲料和安排好社员生活,绝对不购过头粮。我区“三留粮”标准一贯是:种籽每亩30斤,耕牛每头40斤,种猪200—300斤,肉猪50—80斤,群鸭7斤,社员口粮人平480—520斤,最高不超过600斤;凡超过520斤以上,都要适当储备,丰年多储,欠年少储,年年储一点,逐年增多。在用粮时,坚持计划用粮,节约用粮。
  在全区各级粮食部门,特别是农村粮管员的努力下,每年秋收后,根据粮食产量,做好征购任务的丰欠调整,做到绝对不购“过头粮”,春耕时,又认真安排好群众的生活,搞好余缺调剂,使同一生产队做到只购不销,或只销不购,或不购不销。南丰县从1966年开始,就连年做到农村同一生产只购不销,接着,1971年进贤县、抚州市也实现了,1972年,只购不销的县增加到10个,1974年,我区在全省首先实现了全区同一生产队只购不销。这是农村集体粮食管理的重大成果。这项成果,一直坚持到八十年代公社、大队、生产队解体。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粮食志

《抚州地区粮食志》

《抚州地区粮食志》,是集“存史、资治、教化”为一体的好史料,是一份珍贵的历史遗产和精神财富,它再现了全区粮食工作的基本面貌和特征,对帮助全区广大粮食工作者了解过去,珍惜现在,认识将来,承前启后,具有较好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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