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粮食储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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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722
颗粒名称: 第十节 粮食储备
分类号: F762.1
页数: 3
页码: 51—53
摘要: 粮食储备主要描写了抚州地区明清时期,国家的粮食储备主要是常平仓、赋谷仓的库存;民间则有社仓、义仓、积谷仓库存。常平仓储谷来自罚缓银拨充,亦有绅民捐输、官田租谷和盐务公卖等内容。
关键词: 抚州地区 粮食储备

内容

明清时期,国家的粮食储备主要是常平仓、赋谷仓的库存;民间则有社仓、义仓、积谷仓库存。常平仓储谷来自罚缓银拨充,亦有绅民捐输、官田租谷和盐务公卖等。主要用于平粜、赈济。清同治年间,我区常平仓存谷199220石,社仓存粮58779石。至光绪后期,我区的常平仓基本无平粜、赈济之粮。
  民国时期,赋谷仓存谷甚少,由于军粮任务重,寅用卯粮,人不敷出,加之频繁并仓,委民加工,弊端百出,各年度仓储赋谷,虚数很大。民国35年(1946年),省政府组织清理委员会,对34年以前历年存粮进行清查,我区帐面存赋谷多为虚数,到1948年底,新中国建立前,存粮已剩无几。
  新中国建立后,国家仓库储存粮食数量增多,五十年代初期,省人民政府财政厅粮食局、中国粮食公司江西省公司两套机构分别建立公粮库存、商品粮库存。1955年10月,中粮公司与粮食局合并,国家征购粮的全部库存,由粮食部门统一管理,统称为商品粮库存。1963年开展议价经营后,在商品粮库存中,又分平价粮库存和议价粮库存,实行统一保管,分别核算。这些粮食,既是周转粮,又是储备粮。
  1965年,中共中央在《关于粮食征购工作的指示》中指出:“为了应付灾荒和各种意外,国家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粮食”。当年,我区临川等县粮食部门先后从周转库存中划出一部分粮食作为储备粮,建立“甲字粮”国家储备库存。与此同时,省也建立“乙字粮”储备库存。对“甲字粮”和“乙字粮”各级粮食部门都实行专人管理,专帐记载,专仓储存。动用权分属国务院和省政府。“推陈出新”也要报省粮食局批准,并在当年补足。
  为确保“甲字粮”和“乙字粮”品种、品质、数量和安全的绝对可靠。各地除了对储存的品种、数量、质量和储存仓号做到四个落实,并实现“四无”外,省、地粮食部门还要经常会同省军区、军分区不定期的进行检查。
  1964年,我区为贯彻毛主席关于“藏粮于民”的指示,凡生产队在完成国家征购任务以后,口粮在520斤以上的,必须建立储备,年年储一点,逐年增加;可以送到粮食部门代为储存,由粮食部门按统购价付给价款,并发给储粮证,也有采取不付款代储的。代储粮按照“储粮自愿,存取自由,谁储归谁”的原则,若因受灾减产,社员年平均口粮达不到520斤时,经生产队申请,报大队审查,公社批准后,储存时已付价款的,可按原价将粮食买回,未付价款的按批准数取回,从1964年起,集体储备随着粮食生产的发展而不断增加。到1980年全区代储粮达到16621万斤稻谷。
   八十年代前全区国代民储粮食情况
   品名:原粮单位:万斤
  八十年代以来,随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全面执行,生产队解体,加上粮食产量大幅度地提高,国家仓容紧张,大部分储备粮都转超购卖给了国家,到1986年,国代民储全部结束,原来的生产队储备,也转变为农民家庭储备。八十年代全区国代民储粮食情况
   品名:原粮单位:万斤
  九十年代,国务院决定建立国家专项粮食储备。我区在完成定购任务后,按上级布置代国家收购专储粮123740万斤贸易粮,并按国家规定,建立了专储粮管理制度。1992年,还经国家储备局批准,建立了5个国家粮食储备库,1993年增加到9个。
   历年全区国家专项储备粮购调存情况
   品名:贸易粮单位:万斤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粮食志

《抚州地区粮食志》

《抚州地区粮食志》,是集“存史、资治、教化”为一体的好史料,是一份珍贵的历史遗产和精神财富,它再现了全区粮食工作的基本面貌和特征,对帮助全区广大粮食工作者了解过去,珍惜现在,认识将来,承前启后,具有较好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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