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议价收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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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721
颗粒名称: 第九节 议价收购
分类号: F762.1
页数: 3
页码: 49—51
摘要: 议价收购主要描写了抚州地区开放了农村集市贸易,允许供销社的合作货栈议价收购粮食等内容。
关键词: 议价收购 抚州地区 粮食购买

内容

新中国建立后,全区各地成立的粮食公司都在市场议价收购粮食,以补充粮食局所收公粮的不足,直至1953年开始粮食统购。
  1953年到1962年,我区没有议购。1963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粮食工作的决定》,我区开放了农村集市贸易,允许供销社的合作货栈议价收购粮食。从此,我区又有了议价收购。
  1964年,省人民委员会根据中央有关通知规定:“粮油议购议销工作,全部由粮食部门归口管理”。根据这一规定,我区各级粮食部门,一面接管供销部门的粮食议价经营业务,一面在粮食集散地设立粮油货栈和粮油交易所,开展粮食的议购议销经营业务。除在集市开展议购外,各县还在粮食征购任务完成后,主动向生产队议购余粮。1963年至1966年,全区共购进议价粮6137万斤。
  从1966年下半年开始,粮油议价经营被当作“走资本主义道路”受批判,粮油集市关闭,议价经营机构撤销,购销业务停止。除1970年有少量购进外,到1977年,全区没有议购粮。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央和省明确粮食议价收购是国家计划收购的必要补充,在全区恢复和发展粮食议价经营。从此,按照“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我区粮食部门全面开展粮食议价经营。地、县、市都成立了粮油货栈,粮管所实行平、议兼营。由于议价经营的网点多,范围大,议购的粮食成倍增长。是年,全区共收进议价粮8264万斤。为市场的繁荣和调节,提供了物质基础。
  1980年,地粮局和各县市粮食局,相继成立了粮食议购议销公司,粮食议购议销活动更加活跃。从1978年起,议购逐年增加,三年共购进议价粮59286万斤。
  1982年,我区粮食部门遵照省人民政府的部署,采取门市议购、市场议购、预约议购和上村议购等多种形式开展议购,全区议购猛增至41903万斤,还从东北、河南、云南、贵州等地议价购进大豆、玉米、花生、菜油等,满足了城乡人民生活和饲料生产的需要。
  1983年和1984年,因市场粮价低于超购价,农民将余粮全部作超购卖给国家。这两年,全区基本没有收到议价粮。1985年,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因市场价高于定购价,农民卖议价粮十分踊跃,这一年,全区又收到议价粮28290万斤。1986年以后,我区各级粮食部门为了继续搞活经营,更好地发挥主渠道作用,充分利用本地粮多的优势,发展省间贸易和经济合作。对市场上的落市粮,国营农业单位的余粮,全面组织议购,对“湖南软米”、“双竹粘”、“香稻”、“糯米”、“黑米”等名优品种,力争多购。议购数量逐年增多,到1989年达到88651万斤。
  1990年,各地出现各行各业争购粮食的现象,影响国家收购。对此,中央决定,整顿粮食流通秩序,规定大米(稻谷)由粮食部门统一经营,其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插手。而且,建立粮食专项储备,由粮食部门代国家收购。这样,农民手中的余粮减少,粮食部门收购议价粮也大大减少。当年,全区只收到议价粮13520万斤。
  1993年,粮食经营和价格放开,粮食减产,各行各业插手经营,集体、个人和国家争购粮食的现象又出现,而且愈演愈烈,促使粮价猛涨。到下半年,晚谷每百斤从24元涨至70—80元。为稳定市场,稳定人心,平抑粮价,我区各级政府和粮食部门,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市场管理,提高收购价格,采取优惠政策,改善服务态度,特别是提出不拒收,不限收,不代扣款,不打“白条”,使议价粮收购又逐渐回升,成为国家掌握粮源的重要手段。
   历年全区粮食议购情况
   品名:折谷单位:万斤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粮食志

《抚州地区粮食志》

《抚州地区粮食志》,是集“存史、资治、教化”为一体的好史料,是一份珍贵的历史遗产和精神财富,它再现了全区粮食工作的基本面貌和特征,对帮助全区广大粮食工作者了解过去,珍惜现在,认识将来,承前启后,具有较好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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