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奖售换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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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720
颗粒名称: 第八节 奖售换购
分类号: F762.1
页数: 3
页码: 47—49
摘要: 奖售换购主要描写了抚州地区鼓励粮食超购、换购实行的奖励政策等。
关键词: 粮食换购 抚州地区 换购奖励

内容

一、超购奖励
  为了鼓励农民积极向国家交售粮食,中央和省曾实行奖励办法,奖励形式、品种和标准有多种。我区是产粮区,按中央和省定办法执行后,农民获得好处,也激发他们向国家多交售余粮的积极性。
  1960年,省按中央决定,以基本核算单位计算,人均交售公、余粮超过200斤的,超过部份按统购价加价10%。
  1962年到1966年,改按生产队为单位计奖,达到标准的,奖给一定数量的工业品。征购粮食奖售工业品标准
  1965年,对生产队在征购基数外超售的粮食,按统购价加价50%。还对计划外超购的粮食,每百斤贸易粮奖售化肥66斤或棉布14.9尺,要肥、要布由农民自选。
  1966年,对超购粮改为一半加价,一半奖化肥、棉布。加价按40%计算,每超购1.5斤贸易粮,奖售化肥1斤;生产队人平超售1000斤粮食,另奖售棉布14尺。
  1967年起,超购粮既加价40%,又按贸易粮计算,每100斤奖售化肥50斤。
  1969年起,超购粮加价调为30%,不奖化肥。
  1971年起,超购粮除加价30%外,每百斤贸易粮奖售化肥15斤。
  1974年起,超购粮食除加价30%外,每百斤贸易粮奖售化肥6斤。
  1979年到1984年超购粮每百斤奖售化肥6斤不变,超购加价50%。
  另外,1974年到1976年,国家实行汽车奖售。1974年,以县为单位,按当年购销顺差2000万斤贸易粮奖售一辆汽车。我区除资溪、抚州市外,共有10个县获得奖励。1975年,我区奖得33辆,其中解放牌13辆,跃进牌20辆。1976年,我区奖得19辆,其中解放牌8辆、跃进牌11辆。除1974年,省直接分配到县外,后两年我们以公社为单位,按交售粮数量,分成两等,分别将解放牌或跃进牌汽车分配到县、市,由县、市安排奖售。
  1979年,省人民政府还对人平售粮多,贡献大的县颁发“贡献奖”,我区黎川、金溪、南城、宜黄、南丰、崇仁6个县人平贡献粮食300斤以上,各获得奖售化肥100吨。
  1985年,取消粮食统购,实行合同定购。因收购困难,从1986年起,对签订合同户,优先供应平价化肥,和优先贷款,每100斤稻谷,供应平价标准氮肥4斤。
  1987年起,对合同定购粮食实行肥、油、钱“三挂钩”政策,每交售100斤稻谷,供应平价标氮10斤,平价柴油2斤,并给20%的预购定金。这一政策,一直延续到1992年。
  1993年,放开粮食价格和经营,同时,取消“三挂钩”政策。但当年因粮食市场混乱,收购十分困难,又决定恢复和改进“三挂钩”办法,化肥、柴油按平议差以加价形式付给农民,化肥后又改为发票供应。1994年,“三挂钩”政策停止执行。
   二、换购
  1960年起,我省按国务院指示,以工业品等价换购粮食。1961年,换购综合标准为:每100斤稻谷,换购化肥18斤、棉布3.1尺、桐油0.4斤;单项标准为:每100斤稻谷,换购化肥42斤,或棉布104尺;或桐油6.3斤。1962年,换购标准为,生产队每1200斤大米,换购棉布1尺、针织品5尺、化肥62斤;社员个人每100斤大米,换布票2.5尺、针织品12尺和3元购货卷,完成省分配任务,还可以100斤大米换购100斤化肥。
  1963年,根据商业部、粮食部、全国供销总社分配我省物资情况,省人民委员会将换购标准调整为:每百斤大米、换购棉布1尺,针织品5尺、化肥37斤,和价值3元的毛线、毛衣、人造毛织品、驼绒、胶鞋等工业品,以后,还增加了绒衣、木材、桐油等。
  1965年,化肥换购标准是1斤化肥换1斤半大米,各计各价。1966年,还可签订合同,先给化肥,1967年早稻收获后交粮。
  1973年,以汽车换购,每60万斤贸易粮换购一辆汽车,粮食按统购价加价30%计算。
  1980年,为扩大棉田面积,提高棉农口粮,省分给我区1400吨尿素,以1斤尿素换3斤稻谷,共换得稻谷4234万斤。
  1981年,省以1斤尿素换2斤稻谷的标准,分给我区尿素475吨,其中临川50吨、南城125吨、东乡300吨。共换得稻谷1659万斤。
  1982年,又以1斤尿素换1斤大米的标准在我区换购大米1024万斤。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粮食志

《抚州地区粮食志》

《抚州地区粮食志》,是集“存史、资治、教化”为一体的好史料,是一份珍贵的历史遗产和精神财富,它再现了全区粮食工作的基本面貌和特征,对帮助全区广大粮食工作者了解过去,珍惜现在,认识将来,承前启后,具有较好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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