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苏区筹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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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71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苏区筹粮
分类号: F762.1
页数: 7
页码: 24—30
摘要: 苏区筹粮主要描写了抚州地区从革命根据地创建初期起,中央政府就十分重视粮食管理机构的组建,并规定了粮食管理机构的具体任务。各粮食机构根据中央要求,开展粮食工作等。
关键词: 粮食筹集 抚州地区

内容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31—1934),中国共产党在江西及其毗邻区,先后建立了江西省、闽浙赣省、湘鄂赣省、湘赣省、粤赣省、闽赣省等省苏维埃政权和110个县苏维埃政权组织。
   抚州全红县苏区是:广昌、资溪、黎川、宜黄、乐安。接近全红县苏区的游击区县是南丰县。
  从1930年10月起,蒋介石即纠集兵力,对革命根据地开始发动“围剿”,工农红军随即掀起反“围剿”斗争。各革命根据地在苏维埃政权领导下,为了解决粮食问题,保证红军粮食供应,在进行第一次反“围剿”战争的准备工作时,就特别强调集中粮食,要求各地做到“红军一到,就有饭吃”。由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从而保证了军需民食,支援了反“围剿”战争。一、粮食机构
  从革命根据地创建初期起,中央政府就十分重视粮食管理机构的组建,并规定了粮食管理机构的具体任务。各粮食机构根据中央要求,开展粮食工作。
   (一)粮食调剂局
  1933年春,中央苏区许多地方米价飞涨,有钱无市,发生粮荒。这时,红军已扩大到10万余人,粮食需要量急增,红军驻地,医院近旁,粮食尤缺。为了搞活流通,调剂民食,接剂红军,1933年2月26日,苏区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第三十六次常会议决,一面通令各级政府不得禁止粮食流通,并由中央内务部布告群众周知;一面组建粮食调剂局,进行粮食调剂。
  1933年4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决定,中央成立国民经济人民委员部,中央粮食调剂总局隶属该部领导;并要求省、县两级成立国民经济部,下设相应的粮食调剂局机构。1933年9月根据中央组织局决定,每个县建立一个粮食调剂局,每个大的圩场有一个粮食调剂支局。1934年3月县改设粮食调剂分局,区和重要圩场设粮食调剂支局。在此期间,中央苏区的粮食调剂局进行粮食收购、运输、贮存和调剂等经营活动。
   (二)粮食合作社与禁谷会
  1931年3月赣东北苏区靠近白区一些地方发生粮荒,许多农民无米下锅,城镇居民无力购买高价米,而奸商、地富都囤谷居奇,大发横财。为了保证军需民食,开展同奸商、富农作斗争,不少地方成立了禁谷会,号召人民同奸商、地富斗争。并提出口号:(1)反对豪绅地主搬运米谷出境;(2)反对豪绅地主抬高米价;(3)反对豪绅地主囤谷不粜;(4)实行平粜;(5)开放义仓。
  1932年,由于国民党政府加紧对苏区的经济封锁,加之一些奸商乘机破坏捣乱,粮食价格极不稳定。根据地经济十分困难。农民为了购买日常用品,不得不在收获时,低价出售米谷,高价买回生活必需品。这种现象不仅影响农民的生活和生产积极性,而且严重威胁整个根据地经济的运转。1932年8月,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颁布了《发展粮食合作社运动问题》的第七号《训令》,继续号召各地成立粮食合作社。《训令》要求:每乡建立一个粮食合作社,努力调剂粮食余缺。同时,颁发了《粮食合作社简章》,对粮食合作社的宗旨、性质、组织原则,资金来源,营业范围,红利分配等问题均作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
  1933年7月,江西省苏维埃政府国民经济部制定了《发展粮食合作社的工作计划》,要求各级苏维埃政府着手建立粮食合作社组织,并限10月份内,广昌、乐安、宜黄等县每县至少建立30个粮食合作社,崇仁县至少建立10个粮食合作社。每个粮食合作社至少要发展二百元以上的股金(每股大洋1元)并有能贮藏300担谷子的谷仓。在此期间粮食合作社发展较快。
   二、筹粮
   (一)粮食征收
  革命根据地创建初期,多数地方没有征收土地税,军政人员所需的粮源,有的是通过打土豪,没收其粮食;有的是在战场缴获敌军粮响;有的是向富农和大中商人募捐。
  1933年8月8日,闽赣省财政部曾分配黎川县筹、捐款数:
   黎川县1933年至1934年筹捐款数
   单位:银元
   摘自黎川县粮食志。
  1931年中央工农民主政府成立后,制定了统一税法。根据地政治、经济局势相对稳定,农业生产得到恢复,打土豪、分田地的工作基本进行完毕,中央工农民主政府,把粮食来源建立在征收土地税的基础上,同年,将土地税改称农业税。
  当年,江西省苏维埃政府颁布了《江西省农业税征收办法》。对贫农、中农和富农分别规定了不同的税率。对收入少的贫苦农民课以极低的税率。《办法》规定:每人收获量以干谷四担(每担120市斤)以上开始征收;对于富农从二担起开始征收1%,三担征收2%,四担以上按规定税率类推。
  1932年,由于战争需要,江西省苏维埃政府又修改了《江西省农业税征收办法》。提高了农业税率,降低了起征点。新的农业税征收办法规定:每人收获量干谷三担便开始计算征收。对富农,从一担起即负担4%、二担负担5%、三担以上按累计税率类推。江西省农业税新老税率对照如下:江西省农业税税率表
   资料来源:老税则摘自1932年8月10日《红旗周报》第47期
   新税则摘自1932年7月14日《红色中华》第27期
  1933年,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了新的《农业税暂行税则》。《暂行税则》规定:农业累进税的标准,按照农民分得土地后全家每年主要生产的收获量,以每人分田实收多少及全家分田人平多少定税率。贫农、中农税率附后:贫农中农的农业税税率表
   资料来源:《中央革命根据地财政经济史》
  1934年2月,苏维埃中央粮食会议决定:征收土地税谷,宜黄县苏区共有田272058担,当年上交土地税任务,折粮1988石。
   (二)粮食购买
  1931年5月12日,中国共产党中央战时经济委员会发出通知:各军前后方部队及医院所需的粮食,不得自由采购,由战委统一筹买,稻谷每100斤价格为大洋2元7角;各地方政府,群众团体和地方武装所需粮食,不在战委筹买数内。
  1933年3月,粮食调剂局成立后,在购买粮食过程中,碰到两大困难:一是当时正值春荒,农民手中余粮甚微,无粮可购;二是购粮要现款,特别是秋后新谷登场,粮食大量上市,需要很多现金,而粮食调剂局的财力有限。为了克服上述困难,各级政府采取了许多措施。当时苏区的粮食购买形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第一:发动群众节省谷子卖给粮食调剂局。
   第二:以公债形式突击购粮。
  中央政府于1933年7月,开始发行经济建设公债。为了鼓励农民,中央政府准许购买公债票者交付谷子,由县政府按照当地粮食调剂局价格,结合各区实际情况分别规定适当价格,公布于众,照此公布价格折算款额给予交谷者债票。当年发行经济建设公债300万元,规定五年还清。其中:广昌25万元。
   (三)借粮
  第四次反“围剿”期间,红军迅速扩大,粮食发生困难。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于1933年3月1日作出向群众借谷20万担的决定。统一印刷了借谷票,发至各县,由县财政部按各区、乡粮食情况分配。产谷多的地方多借,产谷少的少借;群众对革命认识较深的地方多借,反之少借;在边区受国民党摧残抢劫严重的地方不借,反之,酌情借。对借到的谷子,按省苏维埃政府规定,宜黄、乐安、南广三县除由各县政府发给当地红军、医院、机关之经费外,剩下的借谷可照市价出售。
  1934年,在进行第五次反“围剿”中,中共中央委员会和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先后两次决定向群众借谷。第一次是1934年6月,联合发出了《为紧急动员24万担粮食供给红军致各级党部及苏维埃的信》,要求7月10日前完成10万担。乐安、赤水各10000担,广昌3000担,宜黄2500担。此次借谷形式为:1.群众将谷送当地苏维埃政府,取得借谷票;2.红军路过时,凭《红军临时借谷证》直接向群众借,然后到当地粮食部登记,由群众从后方运取公粮归还,或在下半年收土地税时归还。
  第二次是1934年7月22日,决定向群众借谷60万担,9月15日完成。可顶抵1935年与1936年的土地税。此次借谷,由群众将谷送交到乡仓库,由征收记帐员将借谷票发给群众作为凭证。为了尽快完成任务,江西省粮食部会同财政部、土地部派出干部到各县指导,每县3人,我区广赤县也得3人指导。全省9月10日就全部完成任务。
   (四)没收征发粮食
  革命根据地创建初期,红军主要通过打土豪筹集粮食,没收地主和征发富农的粮食。这些粮食,一部份分给群众,一部份补充红军粮响。粮食商人从境外转运来的粮食不予没收。
  1934年6月,中共中央委员会和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决定:没收地主、征发富农粮食65000担,我区赤水5000担、乐安3000担,其余各县都在1000担以下。到7月底基本完成。
   (五)节省粮食运动
  1932年到1934年间,苏区群众为了支援革命战争,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节约粮食运动。如禁止或减少制造米粉、米果、米酒;中央政府工作人员决定每天只吃两顿饭;湘鄂赣省苏维埃机关、团体每天只吃两餐粥,一餐饭,饭内多加薯丝、杂粮。
  1934年4月,红军正处在第五次反“围剿”的紧急关头,中央人民委员会指示:为保障红军给养,立即在群众中开展每人节省三升米捐助红军的群众运动。我区广昌、乐安、赤水、宜黄四县共分到任务4500担。
   (六)突击集粮运动
  1934年,在第五次反“围剿”期间,苏区先后进行了三次大规模的收集粮食突击运动。第一次是1月23日,中共中央决定进行收集粮食突击运动,要求2月1日开始,2月底以前结束。由于多种原因,2月份突击收集粮食计划没有完成。人民委员会决定,3月份继续开展收集粮食突击运动,要求3月15日完成,实际到3月底才基本结束。4月21日,中共湘赣省委又作出决定,再一次开展收集粮食突击运动,要求收集粮食3万担,虽限期很紧,花力量不少,但到5月14日,只完成任务的45%。第四次是6、7月,收集的办法是从群众节省中收集;没收地主、征发富农的粮食;向群众借谷,共24.2万担,这次收集运动到7月底基本结束。我区四县任务如下:
   资料来源:《红色中华》第一九八期。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粮食志

《抚州地区粮食志》

《抚州地区粮食志》,是集“存史、资治、教化”为一体的好史料,是一份珍贵的历史遗产和精神财富,它再现了全区粮食工作的基本面貌和特征,对帮助全区广大粮食工作者了解过去,珍惜现在,认识将来,承前启后,具有较好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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