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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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检察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688
颗粒名称: 大事记
分类号: K106
页数: 28
页码: 275-302
摘要: 本章大事记所述上自清道光二十年(1840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关键词: 史料 大事记

内容

清朝时期
  清道光二十年(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其司法制度基本沿袭了历代封建王朝行政与司法合一的旧制,但由于外国侵略者凭借不平等条约攫取了领事裁判权,中国的司法主权受到严重的破坏。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4月,清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伍廷芳编成具有现代意义上的诉讼法《大清刑事民事诉讼律》草案,在地方将军督抚都统官僚竭力反对下,该草案交由法部审核后即遭搁置。
  同年12月,清法部编成并颁行《大理院审判编制法》,该法首次规定在各级审判机关内,均须附设检察机构,“检察官于刑事有提起公诉之责,检察官可请求用正当之法律。检察官监视判决后正当施行”,标志着现代检察制度在中国的确立。
  宣统二年(1910年)2月,清王朝颁行《法院编制法》,首次确立检察官任用资格、禁用条件及检察官级别与待遇,并确定检察机关有权介人民事诉讼活动。
  同年12月15日,两江总督端木与按察使陶大钧遵章奏准江西设高等检察厅1所,地方检察厅2所(南昌、九江各1),初级检察厅3所(南昌、九江、新建各1)。
  宣统三年(1911年)1月19日,江西高等检察厅正式成立,与江西高等审判厅同地办公,受江西提法使监督。此后,地方检察厅和初级检察厅相继成立,在江西首次实行审判、检察分工诉讼程序和公诉制度。
  清末,抚州府、建昌府及各县仍由知府、知县兼理司法。抚州府管辖临川、金溪、崇仁、宜黄、乐安、东乡六县;建昌府管辖南城、新城(现黎川)、南丰、广昌、泸溪(现资溪)五县。
   宣统三年(1911年)10月10日,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推翻清王朝,江西各级检察厅随之解散。
   民国时期
  民国元年(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南京宣告成立。废前清行政制度,省以都督为地方最高长官,省以下设府、县,以知事为之长。
   民国元年(1912年)5月,北洋政府沿袭清末旧制,司法部通令各省在各级审判厅内设立各级检察厅。
  民国2年(1913年)5月,抚州地方审判厅和临川初级审判厅成立,内部分设抚州地方检察厅和临川初级检察厅。抚州其它各县仍由知事兼理司法。
   同年12月,因江西财务缺乏,难以支撑,将初级检察厅同所属地方检察厅合署办公。
   民国3年(1914年),全省划为四道,领81县,道设道尹为之长。抚州各县归豫章道管辖。
  民国3年(1914年)5月,袁世凯为集权中央,加强总统权利,将全国2/3的地方检察厅和全部初级检察厅裁撤,其全部民事、刑事诉讼案件由县知事审理。抚州地方检察厅、临川初级检察厅被裁撤。
   同年,施行县知事兼理司法事务条例,司法事务由承审员协助处理。
   民国15年(1926年)10月,国民革命军第十四军攻克抚州。
   同年11月,江西省废四道,县直隶于省。县公署改称县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
   民国16年(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
   同年初,国民党政府按照以党建国的思想进行司法改革,司法官不党原则和制度遭废止,检察官多由国民党党员充任。
   同年5月,各县先后成立司法委员公署,不再由县长兼理司法,另设审判官掌审判权,以县长掌检察事务,历时仅5个月。
  同年10月17日,根据国民政府司法部令,实行“审检合署”制,撤销江西各级检察厅(至此,江西所有检察厅被裁撤),成立江西高等法院检察处,在分院、地方法院内设检察处、首席检察官,县级法院内设检察官1名,行使检察权。【注: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法院隶属于司法部,它自上而下分为最高法院、高等法院、高等法院分院、地方法院(或县司法处)】。
  民国18年(1929年)5月,抚州地区的第一个法院临川县法院成立,内设检察处,配置首席检察官1名,检察官1名,候补检察官1名。没有设立法院的各县恢复县长兼理司法的旧制,设承审员1人,协助办理民事、刑事诉讼案件。
  民国20年(1931年)5月,临川县法院改组为临川地方法院,隶属于省高等法院。院址设县城邓家巷(现抚州市邓家巷)。临川县法院检察处更名为临川地方法院检察处,隶属于江西高等法院检察处。
   民国24年(1935年),施行《县长兼理司法事务暂行条例》。
   同年,在全国司法会议上,围绕检察制度的存废发生激烈争论。
  民国25年(1936年)4月9日,施行《县司法处组织暂行条例》,将县长兼理司法的各县改设县司法处,以审判官掌理民刑案件审判权,其司法行政及检察事务由县长兼理。县长兼理司法的旧制即行废止,司法与行政分立。
  民国25年(1936年)至民国27年(1938年),抚州区域先后设立了十个县司法处:黎川、南城、东乡、南丰、金溪、宜黄、崇仁、乐安、资溪、广昌。检察权由县长行使。
  民国28年(1939年),临川县城遭日寇轰炸,临川地方法院检察处被迫迁至腾桥。后又分别迁至上顿渡镇、龙溪镇。1946年,抗战取得胜利后才迁回原址。
   民国29年(1940年)4月,黎川县司法处改组为黎川地方法院,内设检察处。
  同年7月,九江等地被日寇侵占,江西高等法院第二分院(九江分院)迁至金溪县;1942年夏,迁至南丰,后又迁回;1946年,迁回九江。同时,江西高等法院也因行使管辖权不便,而在黎川县设立高等法院黎川临时庭,负责管辖黎川、南城、临川、崇仁、宜黄、资溪等县的案件,1945年撤销。
   民国33年(1944年)10月,金溪县司法处改组为金溪地方法院。次年开始内设检察处。
  民国36年(1947年)12月1日,江西省高等法院第六分院(南城分院)成立,设署南城河东盐仓下。其内部机构分院方、检方。院方设民事庭,刑事庭,书记室,会计室,统计室、民事科、刑事科、文牍科,由院长、推事、书记官长、会计主任、统计员、人事管理员、书记官等官员组成;检方即检察处,由首席检察官、检察官、主任书记官、书记官、人事管理员等官员组成。第六分院管辖南城、黎川、宜黄、资溪、金溪、南丰、广昌、宁都、石城九个县。乐安由第三分院(吉安分院)管辖;临川,崇仁,东乡由江西省高等法院直接管辖。
   民国36年(1947年),南城县司法处改为南城地方法院,检察权由法院院长掌握。
   民国38年(1949年)9月,抚州地区全境解放,国民党各级政权及检察机构均被推翻。
   苏维埃时期
  1930年4月至1934年10月,红军独立二、四团在南丰成立县苏维埃政府。县区两级下设裁判部,裁判部内设检察员1名。
  1931年1月至1934年10月,广昌县苏维埃政府设裁判部,内设检察员1人,管理案件预审事宜。
  1931年11月7日至1934年1月,宜黄县苏维埃政府在宁都建立。内设工农检察部,部长为梁必堤;1933年11月后为张德沦。
  1933年5月上旬,闽赣省第一次临时工农兵代表大会和第一次省苏维埃代表大会在黎川县湖坊乡召开,成立闽赣省革命委员会,邵式平任主席,黄政生任省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部长。
  1933年5月,在黎川的湖坊乡成立了闽赣省苏维埃政府,内设有裁判部,配有检察员。同年成立黎川县、东方县、黎南县苏维埃政府,均设有裁判部和检察员。
  1933年7月,红军撤离黎川,裁判部停止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49年
  5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解放东乡、金溪、资溪、临川、抚州、崇仁、宜黄、南城、黎川。
  7月1日,中共抚州地委和抚州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成立。
  8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解放南丰。
  9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解放乐安。第四野战军解放广昌。至此,抚州地区全境解放。
  9月6日,《江西日报》公布全省行政区划。抚州专区辖临川、崇仁、宜黄、乐安、金溪、资溪、南城、南丰、黎川9个县和临川市。
  1950年
  4月,临川县和临川市合并为临川县,临川市改为临川县属城关区。
  10月上旬,中共江西省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检察机构问题的指示》,作出建立江西省各级人民检察机关的决议。
  1951年
  1月,江西省人民政府遵照中央人民政府指示,决定成立江西省人民检察署,并任命王卓超为检察长。
  2月20日,实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
  6月,临川县城关区更名临川县抚州市(区级)。
  1952年
  9月,广昌县从宁都专区划归抚州专区管辖。
  12月,江西省人民检察署抚州分署成立,与地区公安处合署办公;有干部2人。
  1953年
  2月,临川县抚州市更名为临川县抚州镇。
  4月20日,江西省人民检察署召开全省第一次检察会议。根据会议精神,抚州分署报请地委和抚州专署调配一专职检察长(十三级)。
  5月,地区公安处副处长冉湘湮兼任抚州分署检察长,1954年4月离职。
  12月底,抚州分署共有专职干部3人,兼职检察长1人;成立一年来,计处理案件及人民来信65件。1954年
  3月5日,经省委组织部批准,张焕印任抚州分署副检察长;1955年4月离职。
  4月,崇仁县人民检察署成立,检察长由县公安局长兼任。
  4月13日,临川县人民检察署成立,检察长由县长张如元兼任。
  4月20日,南城县人民检察署成立,检察长由县公安局长李富成兼任。
  6月28日,广昌县划入赣南行政区。
  7月,抚州镇(区级)升格为县级镇,隶属抚州专员公署。
  9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颁布《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该法系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制定。
   同年,东乡县人民检察署成立。
  1955年
  1月1日,江西省人民检察署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1954年12月4日的通知,改称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省院);原检察委员会议,改为检察委员会;原内设办公室、一、二、三科改为一般监督处、侦查处、侦查监督处、审判监督处、人事处。全省各级人民检察署随之一律改称人民检察院。
  1月,江西省人民检察署抚州分署改名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抚州分院(以下简称抚州分院)。
  2月,抚州镇改为抚州市。
  3月,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成立,第一任检察长为杨森林。
  3月12日,省院下发关于《普遍建立各级人民检察机构与调配干部的初步意见》的文件,要求按照中央“普遍建立,重点充实,逐步健全”的指示方针,争取在6月底以前,把各级人民检察院建立起来,并把队伍充实起来。
  4月,南城县人民检察署更名为南城县人民检察院;临川县人民检察署更名为临川县人民检察院。
  4月5日,省委组织部下发《关于配备省各级人民检察干部的指示》。
  4月15日,根据省委组织部组字第127号通知,省委批准谢文彬任南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九凤任宜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喻凤珠任临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解春汉任黎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5月,崇仁县人民检察署更名为崇仁县人民检察院。
  5月,黎川县人民检察院、南丰县人民检察院、宜黄县人民检察院、乐安县人民检察院相继成立。
  5月29日,东乡县人民检察署改为东乡县人民检察院。
  6月9日,金溪县人民检察院成立。
  6月10日,广昌县人民检察院成立,隶属赣南分院。
  6月底,抚州地区检察干部的配备工作基本完成。
  7月,省院派员检查临川县院处理人犯申诉情况。
  8月,资溪县人民检察院成立,设检察长1人,检察员2人。
  9月17日,省院下发《关于全部担负起诉工作的计划》的文件,以加强同反革命分子和各种犯罪分子的斗争。
  11月,省院派吴英、张耀华等4人到抚州、吉安两个专区对贯彻全部担负起诉工作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11月5日,地委召开公、检、法三长会议,研究分析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的敌情。对各县上报逮捕的1911名反革命分子提出了处理意见。
  11月11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高检院)检人字第298号通知,省院批准任命李云台(原抚州专署副专员)为抚州分院检察长(3月先期到任),陈之(原省委组织部科长)为副检察长(5月先期到任)。
  12月1日,抚州分院下发了《关于通报黎川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检查监所、劳改队工作情况报告〉的通报》,要求各县(市)院组织力量对监所、劳改队进行全面检查。
  1956年
  1月6日至9日,抚州分院召开全区县、市检察长座谈会。
  3月下旬,省院派张耀华、张自强、关荣芳3人到抚州对1955年12月所进行的大批搜捕人犯的工作作了重点检查,发现较为严重的错捕情况。
  6月21日,抚州专区成立清理积案办公室,由公、检、法三家抽调干部4人组成。
  7月22日,地委批准抚州分院设立党组,党组由李云台、陈之、魏兆风等三人组成,李云台任党组书记。
  9月28日,公、检、法三家联合制定《关于检查镇反工作、纠正缺点错误和清理积案工作计划》
  10月3日,地区公检法三家成立五人小组,负责指导全区的检查、清理工作。抚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声钲任组长,公安处副处长崔富为副组长,抚州分院副检察长陈之等3人为组员。
  10月4日至8日,地委召开全区公、检、法三长会议,传达中央、省三长会议精神,具体部署检查错捕、错判为主的“四大检查”。
  10月上旬,根据中央“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指示精神,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先后成立清案小组对1955年1月至1956年9月所捕、判的案件进行全面检查。
  11月19日,抚州分院召开了第一次专直属机关人民检察通讯员座谈会。
  12月25日,金溪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向理安反革命一案,金溪县院检察员邓水文、王炳发依法出庭支持公诉。向理安系伪官吏出身,1949年金溪县将要解放时上山为匪,后纠集金溪、东乡、临川、贵溪、资溪、南城、余江等七县匪徒200余人(枪),攻打区、乡政府,建立匪地下政权,残杀军政人员和群众170余人,抢劫国家和群众财物。当该匪股被剿灭后,向又数次潜逃香港,与敌特勾结,接受特务任务,潜回大陆从事特务活动。据此,一审判决向理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省高法核准,于1957年1月5日在南昌被执行枪决。
  1957年
  6月,抚州分院开始整风运动(反右派斗争)。
  8月7日,地委发出《关于坚决打击不法地主、农富分子反攻倒算罪行和残余反革命分子破坏活动的补充指示》。
  8月8日,地委召开专区公、检、法三家副科长以上干部会议,传达地委《补充指示》精神。根据地委指示精神,同日,全区逮捕不法地主、富农、残余反革命和刑事犯罪分子213人。
  11月22日,抚州分院检察员赵长江被错划为右派,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降级处分。1979年4月根据中共中央(1978)55号文件精神,予以平反并恢复名誉、恢复党籍、恢复工作及原工资待遇。
  12月,党中央号召上山下乡,精简人员,抚州分院共有十人调离。分院办公地点由专署机关院内迁至文昌桥头的原地区税务局院内。1958年
  5月13日,根据高检院《关于办理右派分子撤职手续的通知》的规定,原经高检院批准任命的检察员被划为右派分子的均予撤职。抚州分院赵长江,东乡县院李石安、吴耀中被撤去检察员职务。
  5月,喻凤珠任抚州分院副检察长。
  8月23日,经高检院批准免除李云台抚州分院检察长、陈之副检察长职务。
  12月,吴英调任抚州分院检察长。
   同年,抚州分院迁至原中级法院内。
  1959年
  5月,宜黄县院副检察长熊秋霖代表全区检察机关出席全国政法系统“双先会”,是为全区检察系统受全国表彰的第一人。5月21日,在中南海与全体代表一道受到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邓小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并合影留念。
  9月24日,为贯彻国家主席刘少奇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和传达省委召开的公检法三长会议精神,抚州地委召开了各县(市)政法书记会议,部署特赦工作。会后,全区从各县(市)和劳改场(厂)抽调了65名干部分别成立特赦办公室,先后三次特赦罪犯72名,其中普通刑事犯50名,反革命犯22名。
  1960年
  2月12日至16日,根据党的“大搞改造”方针和省院关于加强劳改、社改检察工作的指示,抚州分院在黎川县召开了劳改检察工作现场会和社改检察工作经验交流会。
  8月24日至26日,抚州分院召开全区各县、市检察长会议,传达省院召开的全省各分、市院检察长座谈会的会议精神,贯彻中央关于开展以保粮、保钢为中心的增产节约运动的指示,并提出“打、挤、改、防”四字措施。
  8月,抚州专区因工作需要,成立公溪镇,检察机构随之设立,检察长空缺。该镇是专区直辖镇,属县一级行政区划。
  10月14日,经地委会研究决定成立地委肃反领导小组,由地委书记处书记严东、地委常委中级法院院长刘声钲、地委委员张英、许国平、张运昌、赵光、抚州分院副检察长喻凤珠,地区公安处副处长冯桂林、高义文等9人组成。严东任组长,刘声钲、冯桂林任副组长。
  10月20日,地区公、检、法三家党组作出《关于我区当前敌我斗争形势和开展社会镇反、内部肃反运动的意见报告》。
  10月24日,专区政法战线“三反”整风领导小组召开三家干部大会,传达地委关于干部下放的指示精神。
  12月底,根据党中央关于大办农业、大办粮食和加强农业生产第一线的指示精神,全区检察机关共有15名干部下放第一线。其中,检察长3名,副检察长1名,检察员7名,助理检察员1名,书记员3名。
  1961年
  2月5日,专区公、检、法三家党组发出《关于春节前集中开展一次对敌打击的意见报告》。根据地委政法会议和省公安厅关于春节前搞一次统一行动的通知精神,全区计划逮捕210人。3月9日,专区公、检、法三家联合工作组,对春节前逮捕的261名案犯进行了检查,发现其中有13名属可捕可不捕,16名主要犯罪事实不清,并对这些案犯作出纠正处理。
  6月12日,根据江西省第九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的精神,抚州分院开展了为期十天的整风运动,以达到进一步提高检察干部的政策水平,改进工作作风的目的。
  7月17日,地委审批案件委员会更名为地委审批案件领导小组,由严东、祝广文、夏绍林、吴英、冯桂林、高义文、卢则仁等7人组成。
  1962年
  5月,地属公溪镇撤销,仍划归乐安县,检察机构随之划归乐安县院管辖。
  8月22日,地委常委会决定撤销公安处、检察院和中级法院党组,成立地区政法党组。由祝广文、吴英、喻凤珠、卢则仁、刘云科、冯桂林、高义文等七人组成;祝广文任书记,吴英任副书记。
  1963年
  4月,在地委和政法“五反”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抚州分院开始“五反”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全区检察机关共抽调40名干部参与其中。
  7月中旬,抚州分院召开各县(市)院检察长会议,着重研究部署检察机关开展厉行节约、五反和社教运动。
  10月,抚州市复称抚州镇。抚州市人民检察院随之更名为抚州镇人民检察院。
  10月16日至11月2日,根据省院指示精神,抚州分院抽调12名干部组成两个检查组对1-9月份全区各检察院所办的批捕起诉案件进行了检查。
   同年,抚州分院开始设内部机构,设有三科一室:侦查审判监督科、劳改监督科、违法乱纪监督科和办公室。
  1964年
  1月3日至4月6日,根据地委指示,抚州分院派了1名副检察长和1名副科长参加地委的五反“三清”工作组,对建新砖瓦厂(劳改农场)进行了“三清”工作。
  9月8日,根据高检院和省院劳改检察工作座谈会精神,抚州分院召开了全区劳改、监所检察工作会议,研究全区监所检察工作。从10月下旬到11月15日,对全区监所进行了检查。
  11月26日,地委通知撤销中共抚州地区政法党组,恢复公安处、检察院和中级法院的党组。吴英任抚州分院党组书记。
  1967年
  2月中旬,抚州分院造反派组织“红卫士战斗队”成立,队长为谢授珍。在地区公安处造反派聂金亮等十余人的支持和参与下,造反派夺了抚州分院领导的权,公章交给唐汉民保管。原检察长吴英遭受多次批判。
  3月,抚州军分区派员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抚州地区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由军分区副参谋长张安存任军管会主任,作战科长顾振鹤任副主任。3月,抚州各县市检察院先后被群众组织夺权,嗣后实行军事管制。
  4月13日,临川县人民武装部对公、检、法实行军事管制。
   同年,崇仁县公、检、法合并,搬入县公安局办公。
  4月,资溪县院被群众组织冲击,被迫停止工作,处于瘫痪状态。
  8月,乐安县院被取消。
  10月,金溪县院实行军事管制,机构瘫痪。次年,其工作由县保卫部接管。
  10月10日,抚州地区公、检、法三家造反派成立了“江西省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抚州地区临时领导小组保卫领导小组”,领导全区政法工作。领导小组由抚州军分区保卫科长徐振卿、公安处聂金亮、占振方、检察分院徐启福、中级法院陈秀英(女)等5人组成,下设办公室。
  1968年
  2月中旬,造反派将各县正在被批斗的公、检、法三长调集抚州,参加批斗会。
  2月29日,抚州专区革命委员会、抚州军分区向全区各县革命委员会(革筹小组)、支左部队和县人民武装部发出《关于公安机关实行军事管制的通知》。《通知》记述:本专区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江西省抚州专区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军管会和保卫部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从此,公、检、法三家全面解体,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先后被军事管制。
  3月1日,黎川县院被军事管制。
  3月,南城县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南城县军事管制小组,公,检,法三家职权由军管小组接任。
  3月,资溪县院被军事管制。同年10月,检察院被宣布取消。
  4月,南丰县院被撤销,工作由县革委会保卫部接管。
  4月,广昌县院被撤销,由县保卫部代行职权。
  4月,宜黄县革委会设置保卫部,全面行使公、检、法职权,宜黄县院被撤销。
  6月,东乡县划入抚州专区。
  10月23日,黎川县革委会保卫部成立,黎川县院被撤销。
   年底,东乡县院被撤销,由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行使检察权,次年改由县革委会保卫部行使。
  1969年
  1月,临川县革委会保卫部行使公、检、法职权。
  3月,进贤县由宜春专区划归抚州专区管辖。
  10月,抚州镇又改为抚州市。
  1973年
   公安局、法院恢复,检察院被撤销。
  1976年
  10月,党中央一举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1978年
  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决定重新恢复人民检察机关的设置和法律监督的职能。
  9月,金溪县人民检察院重建。
  10月,进贤县人民检察院重建。
  11月,黎川县人民检察院重建。
  11月11日,南丰县人民检察院重建。
  12月,广昌县人民检察院重建。
  12月,中共抚州地委召开了全区各县(市)公检法“三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部署全区复查纠正冤假错案工作。
  1979年
  2月,资溪县人民检察院重建。
  3月,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抚州分院重建,并同时启用“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抚州分院”印鉴。办公地点设在抚州市荆公路兴鲁坊3号(原军分区教导队营房),内设三科一室:批捕科、法纪检察科、监所检察科和办公室。
  3月5日,抚州市人民检察院重建。
  3月7日,东乡县人民检察院重建。
  3月7日,抚州分院党组恢复,经省委同意任命郑华为重建后抚州分院第一任党组书记、检察长,高佩德为副检察长。
  3月15日,南城县、乐安县人民检察院重建。
  3月16日,宜黄县人民检察院重建。
  3月20日,临川县人民检察院重建。
  4月,崇仁县人民检察院重建。
  4月29日,中共抚州地委决定撤销地区革委会政法办公室,调整政法领导小组成员,由严东任组长、江映川、孙竹寿任副组长,郑华、高义文、刘占华为成员。
  6月7日,正式启用“中共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抚州分院党组”印鉴。
  8月11日,地委副书记严东组织召开了全区政法系统领导、骨干学习法律座谈会议,会期11天,检察系统检察员以上干部参加了座谈会。会议期间着重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文件,地委书记许少林,行署专员孙永久,地委常委、中级法院院长江映川等领导到会作了重要讲话。
  10月7日至10日,抚州分院召开全区检察机关重建后第一次县(市)院检察长会议。学习中央关于实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指示精神;传达贯彻全国检察工作座谈会和全省各分、市、山检察院检察长会议精神。
  10月26日,中共抚州地委决定,从1979年11月起,地委、地委政法领导小组、县(市)委、县(市)委政法领导小组一律不再审批案件,由公、检、法各机关按照法律程序办理。
  11月22日至24日,全区法纪检察工作座谈会召开。这是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重建以来第一次法纪检察工作会议。
  12月27日,江西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郑华为抚州分院检察长。
  12月底,全区共配备干警161名,其中正、副检察长21名,检察员34名,助理检察员12名,书记员11名,其他工作人员83名。
  1980年
  1月1日起,实施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3月6日至25日,抚州分院举办了全区检察机关重建以来的第一期业务学习班。
  6月28日和30日,抚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在黎川、南丰两地公开审判反革命罪犯周运远、付新生。抚州分院审查起诉科科长詹发明带员出庭支持公诉。这两次出庭支持公诉是分院重建以来的第一次,而且均是反革命案。
  7月17日,经省委同意任命高义文为抚州分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10月26日,江西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批准:郑华、高佩德、陈忠发、廖仁财、詹发明、周桂兰任抚州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任命周桂兰、詹发明、傅燕怀、危贞卿、陈忠发、廖仁财等人为检察员。这是抚州分院重建以来,第一次成立检察委员会和正式任命检察员。
  12月底,全区共配备干警235名,其中正、副检察长29名,检察员51名,助理检察员26名,书记员36名,法警34名,其他工作人员59名。全区13个单位全部建立了党组,12个单位成立了检察委员会。
  1981年
  1月23日至25日,抚州分院召开全区各县(市)院监所检察工作会议。省检院监所检察处处长吴英到会指导。
  1月28日,经省委同意任命陈忠发为抚州分院副检察长,同时免去高义文抚州分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职务。
  3月16日至19日,抚州分院召开全区法纪、经济检察工作座谈会,传达贯彻全省法纪、经济检察工作座谈会精神,总结全区法纪、经济检察工作情况并研究布置1981年的法纪、经济检察工作。
  6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关于人民检察院设置之规定,抚州分院设置刑事、法纪、监所、经济检察科及办公室共五个科室,并同时启用各科室新印章。
  7月6日至10日,抚州分院召开全区检察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省分、市、山检察长和刑检工作座谈会精神。地委常委、军分区司令胡锡元到会。
  7月14日,抚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市艺术剧院公开开庭审理刘军虎、贾建忠、汪小泉、骆建国、王宪章、占少敏、方典平等7人反革命破坏案,抚州检察分院副检察长陈忠发等出庭支持公诉。这是分院副检察长第一次出庭支持公诉。经依法审理判处主犯刘军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贾建忠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其余5名同案犯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8月29日在抚州市灯光球场召开了5000人参加的宣判大会,刘军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罪犯刘军虎曾在空军某部纠集他人组织“中国近卫军”,阴谋盗枪,炸机场、油库,劫银行,逃往香港。刘退伍后又纠集贾建忠等罪犯策划盗枪,逃往广西十万大山为匪。1981年5月23目凌晨,刘、贾等罪犯盗窃南城县人武部军械库手榴弹8枚、手枪17支、子弹2333发,盗开汽车,转乘火车,往广西方向逃窜。沿途策划抢劫银行未遂,5月28日,在湖南祁东县被公安干警抓获归案。贾建忠开枪拒捕,打死公安干部1人。
  9月10日,抚州分院以涉嫌集体贪污罪对地区百货公司仓库保管员周绳祖等7人提起公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于10月19日判处被告人周绳祖有期徒刑15年。罪犯周绳祖利用驻抚州印染厂棉布仓库保管员之机,自1973年5月至1978年2月之间,单独或伙同他人先后作案81次,贪污国家棉布110781尺,价值人民币57168元。该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少有的贪污布匹案。9月30日,抚州分院对黎川县发生的一起全国罕见的特大恶性轮奸案提起公诉。被告人周荣如、熊细毛、周建华等38人,在1980年10月2日至1981年3月12日期间,先后分别在黎川县城的8个地方对一呆傻妇女和一名孕妇实施轮奸,次数达14回108次之多。该案犯罪人数之多、时间之长、次数之多、情节之恶劣,全国罕见。
  12月底,全区共有干警272名。其中,正、副检察长30名,检察员69名,助理检察员46名,书记员18名,法警38名,其他职工71名。
  1982年
  2月10日至21日,抚州分院开展了为期十天的全区案件大检查工作。
  3月17日至19日,全区检察长会议在抚州分院召开,传达贯彻中央17号文件和省委关于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精神。地委副书记左凤刚到会并讲话。
  5月,省院会同省公安厅、抚州分院、进贤县院查处省第一劳教所管教干部易兴荣、王京华捆绑吊打、体罚虐待致死2名劳教人员的严重事件。进贤县院以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罪起诉,县法院对易、王各判有期徒刑三年。
  6月2日至5日,抚州分院在进贤县召开了全区监所检察工作现场会。
  6月5日,地委组织部任命李南泉、周应根为抚州分院党组成员。
  6月中旬,抚州地区遭受了一次历史上罕见的特大洪灾。抚州分院根据地委指示,积极组织人力、物力参加抗洪抢险。
  7月6日至14日,根据《刑事检察工作细则》的规定和省院的统一部署,抚州分院对全区上半年的刑事检察工作进行了检查。
  12月9日,高检院下发《关于认真学习、宣传、执行新宪法的通知》。
  12月26日,抚州分院召开了全区各县、市院人事工作座谈会。这是全区检察机关重建以来召开的第一次人事工作座谈会。
  1983年
  4月11日至13日,1982年度全区检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代表大会在抚州分院召开。这是全区检察机关重建以来的第一次“双先”代表大会,也是全区检察机关建立以来的首次“双先”代表大会。会议表彰了13个先进集体,47名先进工作者。地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左凤刚到会。
  4月14日至18日,全区自行侦查和刑事检察工作座谈会在抚州分院召开。这是全区检察机关重建以来召开的第一次自行侦查会议,省院刑检处处长王瑜等3人参加了会议。
  4月29日,江西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高义文为抚州分院检察长。5月10日,赣组干(1983)25号文件任命高义文为抚州分院检察长、党组书记,同时免除郑华的抚州分院检察长、党组书记职务。
  8月,广昌县从赣州地区划归抚州地区管辖;广昌县人民检察院随行政隶属关系划由抚州分院领导。
  8月17日零时起,根据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严打”第一战役先后在全区各地打响。全区检察机关共抽调了185名干警(占全区干警总数的55%)参加统一行动。同月19日,抚州市召开“严打”万人动员大会,市委书记尹晓鹏作了“严打”动员报告,地委书记高丕凯、行署专员单及春等领导出席了会议。
  8月30日,省院检察长陈克光在抚州分院检察长高义文陪同下,到乐安县院指导工作。
  9月13日至18日,广昌县院7名干警与人民解放军、公安干警、武警官兵、民兵一道,直接参与了国家公安部通缉的盗枪杀人潜逃犯王宗玮两兄弟的围捕战斗。黎川、南丰、宜黄等县院干警也积极参与了围捕“二王”的战斗。9月,进贤县划入南昌市。
  12月6日,地委决定高佩德任中共抚州分院党组书记,同时免除高义文党组书记职务。12月20日,赣组干(1983)225、383号文件任命高佩德为抚州分院检察长,同时免除高义文分院检察长职务。
  8月17日至12月30日止,在严打第一战役第一仗中,全区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报捕2513人,审结2424人。其中:批准逮捕2275人,不批准逮捕149人。受理公安移送起诉1943人,审结1894人。其中:决定起诉1874人,并追捕案犯58人,追诉7人,摧毁团伙121个666人。
  1984年
  1月12日晚11点至13日凌晨,在省委和地委统一部署下,“严打”第一战役第二仗在全区各县、市打响。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共抽调151名干警参加搜捕统一行动,共抓获人犯488人。
  2月,抚州分院与抚州地区粮食局联合发出了《关于认真贯彻〈省粮食局、省院1984年1月19日通知〉的通知》。为此,全区检察机关打击粮食系统经济犯罪的斗争有了新的发展。到1985年8月底,全区共受理粮食系统案件27件,立案19件62人,贪污万元案7件24人,共查出贪污现金94206.9元,受贿现金3800元。
  6月30日,地委决定任命李家旺为抚州分院副检察长。
  7月5日至8日,抚州分院在宜黄县召开了全区县、市检察长会议。会议传达贯彻了全省分、市院检察长会议和全省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总结了“严打”第一战役前两仗的情况,研究如何开展第一战役第三仗和打击经济犯罪的工作,讨论第二战役的打算及检察机关的改革问题。
  8月1日,“严打”第二战役开始。
  10月3日,地委任命陈忠发为中共抚州分院党组副书记。
  10月4日,地委任命廖仁财为抚州分院副检察长。
  10月8日,经地区编委会同意增设抚州分院人事科。
  10月12日,根据十二届二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和地委的统一部署,抚州分院作为地直机关第一批整党单位开始进行整党工作,历时八个月。
  12月19日至21日,高检院副检察长江文在省院副检察长于明春的陪同下,对抚州检察机关的工作进行了检查。
  12月底,全区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报捕1419人,审结1415人;受理公安移送起诉1159件1792人(含1983年积存数),审结1096件1683人。
  1985年
  1月18日,经中共抚州地委整党办公室检查验收,抚州分院第一阶段整党工作结束。
  1月21日,抚州分院第二阶段的整党工作开始。
  3月20日至4月9日,抚州分院举办了一期刑事犯罪现场勘查、刑事照相培训班。通过学习,参训人员初步掌握了现场勘查基本知识。
  4月26日,赣组干(1985)49号文件任命高义文为抚州分院检察长,同时免除高佩德检察长职务。
  5月13日,抚州分院开始转入第三阶段的整党工作。
  5月23日,地委任命高义文为中共抚州分院党组书记,同时免除高佩德党组书记职务。
  6月20日,抚州分院整党工作通过地委整党办公室验收,圆满结束。
  10月10日,中共抚州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抚州分院联合召开了地、市有关部门及单位的负责同志会议,研究部署打击经济犯罪工作。参加会议的有地委打办、地区商业局、粮食局、物资局、工商局、财政局、“五行”等十七个单位。10月17日至18日,抚州分院在崇仁县召开了“经打”斗争战地会。
  12月3日至6日,全区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在南丰县召开。地委委员尹晓鹏到会指导。
  12月底,“严打”第二战役结束。在第二战役中,全区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各类案犯1167人,审结1098人,其中批捕1010人;受理起诉案件890件1299人,审结819件1189人,其中提起公诉764件1088人,决定免予起诉48件90人,不起诉7件11人。
  1986年
  1月30日,抚州分院在临川县院召开了疑难案例讨论会。省院副检察长高佩德到会指导。
  3月10日至19日,抚州分院举办了一期经检干部培训班。
  4月下旬,“严打”第三战役开始。
  5月21日,中共抚州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抚州分院共同召开了全区检察长和“打办”主任汇报会。地委副书记黄昕明、纪委书记白纯义、分院检察长高义文分别到会讲话。
  10月6日,遵照中共中央组织部等“四部二院”组通字(1986)25号文件《关于抓紧处理政法机关经办的冤假错案的通知》精神,抚州分院下发《关于切实抓紧复查冤假错案的通知》,要求各县、市院对检察机关重建前经办的免诉案件进行复查。
  10月27日,分院检察长高义文担任公诉人,对黄丽华等七人贪污、诈骗、赌博一案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2月18日,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黄丽华犯贪污罪、诈骗罪、赌博罪,决定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人等亦受到相应处罚。
  1987年
  2月5日,抚州分院召开了全院党员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动员大会。
  4月,全区两级检察机关遵照“四部两院”的通知精神开展的检察机关重建前免诉案件复查工作基本结束。经过复查,共清理出重建前的免诉案件53件65人。其中,维持原免诉决定的38件43人,撤销原免诉决定的14件21人,改变原案由的1件1人。
  9月16日至17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工作的决定》,抚州分院和地区税务局在临川县联合召开了打击偷税、抗税工作会议。行署副专员曹二俚、秘书长喻鹏、地委政法委副书记徐学敏和全区各县(市)税务局长、检察长共60余人参加了会议。
  11月22日,省院检察长王树衡在抚州分院检察长高义文陪同下到黎川县院检查指导工作。
  12月24日至26日,抚州分院和地区税务局在黎川县联合召开了打击偷税、抗税违法犯罪活动经验交流会。
  1988年
  1月11日,省院检察长王树衡、副检察长于明春和高佩德到抚州分院了解当地组织部门对分院检察长考察的情况。
  1月17日,东乡县院检察员郭志中持枪行凶打死2人,打伤2人,并当场自杀身亡。1月17日至19日,省院副检察长杜宝国到东乡县院指导处理该院检察员郭志中特大持枪杀人案。1月22日,省院发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东乡县院郭志中持枪行凶杀人事件的通报》。
  2月1日至8日,根据省院和地委政法委的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枪支弹药的管理使用,抚州分院分三片对全区十二个县、市检察院的枪支弹药管理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3月4日,江西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决定任命高义文为抚州分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4月19日,地委决定免去陈忠发党组副书记职务。6月2日,江西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免去陈忠发抚州分院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职务。
  6月21日至23日,全区检察长会议在抚州分院召开,会议传达了省院检察长王树衡在井冈山会议上的讲话,学习了省委书记毛致用的文章《对生产力标准问题的几点思考》。地委书记王忠贤、地委政法委书记尹晓鹏参加了会议。
  8月1日,根据国家教委、高检院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广播电视大学法律专业一九八八年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抚州分院电大工作站正式成立。
  8月31日,抚州分院举行了建院以来首次新闻发布会,宣布成立经济罪案举报中心。会议邀请了《赣东报》社等新闻单位的记者参加。地委委员、宣传部长魏小琴和地区中级法院、行署公安处、司法局、监察局等十八个单位的负责人出席了发布会。
  9月1日,抚州分院经济罪案举报中心正式成立。
  9月16日,抚州分院电大工作站电大班正式开学,共招收学员(检察干部)31名。
  10月31日,高检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临川县院被授予全国先进集体称号。
  12月26日,省院在南昌召开纪念全省检察机关重建十周年暨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大会,临川县院被授予省先进集体称号。
  12月,中共抚州分院纪检组成立,第一任组长为潘延寿。
  1989年
  4月28日,抚州分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学习《人民日报》4月26日社论《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动乱》和高检院《关于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必须旗帜鲜明反对动乱”的指示的通知》,并联系实际提出了贯彻落实的意见。
  8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
  8月15日至10月31日,在“两高”《通告》的限期内,全区检察机关共接待373名违法犯罪分子投案自首,交待违法金额2,437,194元,退出赃款2,180,940元。同时全区共立案82件99人,依法追缴赃款赃物共计人民币542,080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702,958元。
  9月23日至24日,省院在抚州召开全省分、市院检察长座谈会,研究贯彻执行“两高”《通告》一个月来的情况和今后40天的工作。
  9月29日,抚州分院和抚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宣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丁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敦促经济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弃暗投明。
  11月6日至8日,抚州分院召开全区县、市院检察长会议,会议总结了贯彻执行“两高”《通告》的情况,研究部署《通告》限期届满后的工作任务。地委书记刘南方、省院办公室主任肖定安出席会议。
  12月11日,抚州分院召开宣传贯彻执行“两高”《通告》表彰大会。地委书记刘南方、行署副专员彭春荣、省院副检察长杜宝国等出席了表彰大会。
  1990年
  1月5日至6日,全区检察机关办公室主任和档案工作人员会议在宜黄县召开。省院办公室主任肖定安到会指导。
  1月8日,经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抚州分院成立了技术科、法律政策研究室、控告申诉检察科,同时将经济检察科和举报中心改名为贪污贿赂检察科。
  2月23日,经省院批准,抚州地区税务局税务检察室成立。
  5月,抚州分院向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了一件建国以来全区罕见的贪污案件,法院判处大贪污犯姜万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案犯张正朝、林修金分别处以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姜在任原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湖北省鄂州市支行鄂钢分理处会计股副股长期间,利用分管建行密押之便,勾结他人,窜到抚州地区中心支行营业部及南城支行等单位设立帐户,然后拟写电汇文稿,填写联行密押,将款汇入帐户,提取现金人民币72.21万元,其贪污数额之巨大,手段之翻新,令人震惊。该案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5月11日,江西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免去廖仁财抚州分院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职务。
  5月上旬至1991年2月,全区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整治社会治安总体战。
  10月6日至7日,抚州分院和地区税务局联合召开全区打击偷税、抗税犯罪专项斗争会议。
  10月6日,抚州分院派员出庭公诉一起全区有史以来最大的破坏电力设备案,被告人黎武生、吴友生等人先后多次在崇仁、宜黄、临川境内疯狂窃取正用于防洪、排涝、照明的11台变压器铜线圈和几千米输电铝线,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经抚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判决被告人黎武生、吴友生死刑。
  10月19日,抚州分院人事科更名为政治处,贪污贿赂检察科更名为反贪污贿赂工作处。
  11月7日,抚州分院和地区税务局在乐安县召开打击偷税、抗税经验交流会。省院副检察长高佩德、反贪污贿赂工作处处长邓文定出席会议。
  12月22日,江西检察学会抚州地区分会成立。
  12月22日,江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任命黎中云为抚州分院副检察长。
  12月27日,经抚州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同意抚州分院设立监察处(正科级),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1991年
  2月8日,抚州分院举办了检察工作恳谈会,以使检察机关更好地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应邀出席会议的有地委、行署、人大联络处、政协联络处、地纪委、军分区、地区中级法院及地、市有关部门领导。
  3月9日,全区第一、二届(八八、八九级)检察专业证书班在抚州分院举行了隆重的毕业典礼。省院干部教育处长兼电大检察分校副校长肖春芬、抚州分院检察长高义文出席了典礼。
  4月4日,抚州分院和地区行署公安处下发《关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刑事案件审理的联合通知》。《通知》对提前介入的范围、任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6月5日至6日,省院在广昌县召开了全省检机关反贪污贿赂“小高潮”经验交流会。会议由省院副检察长阙贵善主持,各分、市院分管反污贿赂工作的检察长和反贪污贿赂工作处处长以及省院有关处、室的领导共计30余人出席了会议。《中国检察报》、《江西法制报》、《赣东报》等新闻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
  9月2日至19日,抚州分院副检察长李家旺率领十五人的参观学习团到广东、福建的检察机关进行了参观学习。
  1992年1月21日至24日,省院检察长王树衡先后到南丰、黎川、资溪、金溪、东乡等县院检查工作。
  4月,抚州分院对资溪县被告人腾安忠、文个弟毒品案提起公诉,这是抚州地区检察机关重建后首例提起公诉的毒品案。
  4月3日根据地委提出的机关干部“三三制”的要求,全区检察机关推出了“小机关、大服务”的方针,对检察人员取三个流向,即一部分人参与农村社教活动和到乡镇、企业挂职锻炼;一部分人员特别是搞经济、法纪检察的人员深入国营大中型企业搞调查研究、提供法律服务,搞好预防犯罪工作;一部分人员留机关处理日常工作,搞好审查批捕、起诉工作,确保各项检察工作正常进行。分院66名干警,有5人参加社教,5人到基层挂职锻炼,18人到企业搞调研,38人留机关坚持日常工作。
  4月28日,地、市两级检察院联合召开部分驻抚州市的工厂厂长、公司经理会议,通报检察机关学习中央2号文件和省委提的“四个一点”的指导思想后,为企业服务的做法。
  5月12日至17日,抚州分院举办了全区检察机关派出机构工作人员第一期业务培训班。全区37个检察室的正、副主任和部分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
  6月2日,全区县、市院检察长和政工科长会议在抚州分院召开。会议传达了中央政法委(1992)7号文件、省委办公厅(92)52号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全区检察机关清调工作。
  6月7日至8日,中纪委驻高检院纪检组组长熊传震在省院副检察长杜宝国的陪同下,先后到广昌、南丰、抚州市检察院和抚州分院进行考察。
  6月27日,江西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任命刘志高为抚州分院检察长;同时免去高义文的抚州分院检察长、检委会委员职务。
  7月14日,因江西省遭遇特大洪灾,抚州分院紧急转发省院《关于积极参加抗洪救灾和捐赠活动的紧急通知》。
  8月13日至24日,抚州分院和抚州市院的领导、干警深入到11家国营、集体企业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询检察机关如何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护等方面的意见。
  9月,省院检察长王树衡到乐安县院、南丰县院指导工作。
  11月30日,为贯彻落实十四大会议精神,使检察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抚州分院召开了厂长、经理座谈会。地委书记毕必胜、副书记刘定到会讲话。
  12月20日,江西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任命廖海明为抚州分院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
  1993年
  2月27日,抚州分院民事行政检察科成立。
  3月31日,根据全国九检会议和全省十三检会议精神,经省院批准,抚州分院决定在全区部分乡、镇设立一批派出机构,共24个。
  4月9日至10日,全区第一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在抚州分院召开。
  4月15日,江西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免去李家旺的抚州分院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职务。
  5月22日,地委决定廖海明任抚州分院党组副书记。
  5月24日,经省院批准,抚州分院驻地区金融系统检察室成立,定员17人,由抚州分院副检察长廖海明兼任主任。
  7月28日至9月20日,根据地委《关于贯彻〈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在当前形势下进一步端正党风反对腐败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和机关作风整顿部署要求,抚州分院对机关作风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整顿。
  8月11日至12日,省院检察长阙贵善到抚州地区会见地委、行署领导,并看望了抚州市检察院、临川县院全体干警,着重了解该区贯彻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和中央、省委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等有关文件的基本情况。
  8月18日至19日,全区检察长会议在抚州分院召开。会议传达了全国、全省检察长座谈会和高检院召开的青岛片会精神。省院副检察长高佩德、地委书记毕必胜、副书记刘定出席会议并讲话。
  10月20日,宜黄县院立案查处了该县法院经济庭庭长李文富受贿案,这是检察机关重建以来立案查处的首例司法干警受贿案。
  11月1日,江西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任命王楚荣为抚州分院副检察长。
  12月,南城县院在全区检察机关中率先实行人事制度改革,院党组打破“论资排辈”的陈规,大胆破格提拔使用年轻干部,并实行各科室人员“双向选择”的用人机制,使该院工作一举改变了过去被动的局面,进入了全区的先进行列。
  1994年
  2月28日至3月1日,全区检察长会议在抚州分院召开。会议传达了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并就如何围绕“严格执法,狠抓办案”开展检察工作进行了认真讨论。地委书记毕必胜、副书记刘定出席会议并讲话;地纪委、人大、政法办和公安、法院、司法等单位领导应邀出席了会议。
  3月2日,抚州分院邀请各县(市)县(市)委书记、县(市)长座谈,座谈会在初查放开、科级干部的查处是否要向县委请示、如何协调检察院与纪检、监察的关系等问题上取得了一致的意见。
  3月28日至31日,抚州分院开展了全区第一次优秀公诉人评选活动,全区两级检察机关共12人参加了比赛。
  5月4日至5日,全区检察长座谈会在抚州分院召开。会议传达了全省分、市院检察长座谈会和全省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并就全区检察机关开展自身反腐败制定了任务和措施。
  8月15日,江西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免去黎中云抚州分院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职务。
  8月20日,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全文甫、省司法厅副厅长王朝章在地委政法委副书记冯盛辉、地区司法局副局长邓力军等人陪同下到金溪县院视察工作。
  9月16日,地委政法委副书记冯盛辉主持召开了地区公、检、法、司负责同志及有关庭、科长参加的全区农村劳动教养有关问题的协调会。会议就农村劳动教养的对象、范围、复议、诉讼等有关问题达成了共识。
  11月2日,抚州分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处更名为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并于1995年2月27日开始启用新印章。
  1995年
  2月21日至23日,全区检察长工作会议在分院召开。会议总结了上年全区检察工作,部署了1995年工作任务。省院副检察长高佩德、地委副书记刘定、地纪委书记李品行、地区中级法院院长颜承荣、地区公安处处长姜高山等人出席了会议。
  2月26日,抚州市、临川县合并为临川市。
  3月,抚州市人民检察院与临川县人民检察院合并,更名为临川市人民检察院。
  4月29日,江西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任命傅燕怀为抚州分院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同时免去廖海明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职务。
  5月25日,抚州分院召开了全区第四次反贪污贿赂侦查工作会议。
  6月28日至30日,全区检察理论研讨会在金溪县召开。研讨会共收到论文19篇,经民主评议,推选出优秀论文4篇。7月1日,《检察官法》正式颁布实施。
  7月,南城县院新大楼落成,高检院检察长张思卿为大楼落成题词:“严格执法”。
  7月17日至18日,全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在抚州分院召开。
  7月18日至22日,省院检察长阙贵善先后到分院和临川、金溪、资溪、黎川、南城等县、市检察院检查指导工作。
  8月14日至18日,抚州分院民事行政检察科举办了全区检察机关第一期民事行政检察干部培训班。
  11月21日,根据《检察官法》和《检察官考评委员会组织章程》的规定,抚州分院检察官考评委员会成立。
  11月27日至30日,抚州分院举办了全区优秀公诉案件评比活动。
  11月29日,高检院计财局局长郭继文在省院副检察长高佩德的陪同下,到抚州检查了解计财装备工作情况。
  11月29日,抚州分院档案室通过地区档案局验收,获得“省一级先进档案管理合格证”。
  1996年
  4月,抚州分院查处了“昌抚公路”建设工程中发生的受贿窝案、串案,临川市副市长易义龙等腐败分子受到法律的制裁。
  4月24日,全区检察机关投入第二次全国性“严打”斗争。
  5月20日,抚州分院和临川市院快捕快诉了一起特大车匪路霸案。据查,被告人黄宝华、周建强、黄建勇等人伪装成公安人员,持刀和短铳先后在多条公路上抢劫作案13起,抢得现金57150余元。
  6月11日至14日,抚州分院在南城举办了一期新《刑诉法》培训班。
  6月22日,抚州分院依法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了一起特大地方恶势力团伙案。据查,被告人胡水云等9人先后多次拦路抢劫和入室抢劫,同时采取强行入股、强拿硬要、收取保护费等手段进行流氓犯罪活动。其中,首犯胡水云抢劫作案达35次之多,并进行流氓作案7起。
  8月21日,江西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任命马武金为抚州分院副检察长。
  11月14日,省院检察长阙贵善在抚州分院检察长刘志高陪同下到宜黄县院视察工作,期间听取了宜黄县院检察长谢仁康的工作汇报,并作了重要指示。
  12月20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免去傅燕怀的抚州分院副检察长职务。
  12月,省院检察长阙贵善就全省第十次检察工作会议的工作报告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在南丰县院召集了宜黄、南城、黎川、广昌等县院检察长座谈。
  1997年
  2月3日至4日,省院检察长阙贵善到崇仁县院向被省院授予“集体一等功”荣誉称号的崇仁县院干警拜年。
  4月25日至27日,高检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陈明枢先后到抚州分院和金溪、资溪县院检查指导工作。并于25日在抚州宾馆召开座谈会,省院检察长阙贵善、地委副书记刘定、福建省南平市、建瓯市检察院和江西省丰城市、樟树市以及本市部分检察院领导参加了座谈会。
  7月28日至8月5日,抚州分院在南城举办了两期新《刑法》培训班。
  8月28日,临川市院隆重举行高检院“文明接待室”、省院“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挂牌仪式,省院副检察长邓文定、地委副书记刘定、地区公、检、法、司、安五家政法机关主要领导及临川市六套班子领导到现场祝贺,抚州日报社、抚州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均派记者到场采访、报道。
  9月4日,抚州分院立案查处原南丰县委书记孙谦受贿一案。
  9月25日,抚州分院下发《关于全区县、市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10月27日,崇仁县院首次适用修改后的《刑法》成功地对一起寻衅滋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
  11月13日,崇仁县院依法建议崇仁县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被告人章早华盗窃一案,这是修改后的《刑诉法》实施以来,抚州地区检察机关首次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
  12月23日,抚州分院依法派员出庭公诉了震惊抚州的余文华抢劫银行巨款案。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余文华死刑。被告人余文华于1997年10月22日上午持刀捅伤从押钞车上提起钱箱的临川市复兴城市信用社五皇殿储蓄所职员,并抢走钱箱,后被闻讯而至的公安干警当场抓获。经清点,被抢现金达40多万。
  1998年
  2月20日,在全区三级干部大会上,抚州分院被地委评为97年度全区争先创优先进单位,并获得地委授予的“宗旨杯”。
  2月23日,江西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任命刘志高为抚州分院检察长,李光球为副检察长。
  2月25日,为了营造个体私营经济良好的发展环境,全面提高个体私营经济的竞争力,不断壮大全区的经济实力,根据地委、行署的指示精神,抚州分院制定《全区检察机关为个体私营企业服务的八条措施》。
  3月至12月,根据省院和地委政法委的部署,全区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
  4月16日,中共抚州地委办公室印发《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抚州分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地委批准,抚州分院内设14个职能部门:审查批捕处、审查起诉处、反贪污贿赂局、法纪检察处、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检察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干部教育训练处、法警处、监察室、办公室、政治部。
  4月17日到18日,高检院监所检察厅副厅长王建民、检察员吴德昌在省院监所处处长丁成仁等人的陪同下到广昌、南丰、临川等县市院及分院视察指导工作。
  5月13日,针对一些单位存在重业务、轻查摆的现象,抚州分院下文要求各县市院围绕思想、作风、纪律、组织四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做好教育整顿查摆工作。
  6月12日,抚州分院实行各科室人员“双向选择”的用人机制。
  7月20日,中央电视台 《东方时空》栏目播发了抚州地区公、检、法机关在办理崇仁县章毛仔一案中未将赃款赃物及时退还被害人的新闻报道。省院在听取了抚州分院的汇报后,指示分院要在地委政法委的协调下妥善处理此事。
  8月,省院检察长阙贵善到广昌县院视察工作,并与县委、县政府领导一道为广昌检察技术综合楼挥锹奠基。
  8月,省委组织部和省院、地委组织部、地委政法委和抚州分院分别组成考察组,对分院和反贪局、十一个县市院及反贪局的领导班子进行普遍考察。
  9月,抚州分院举报中心成立十周年。全区各级检察机关纷纷开展举报工作十周年法律咨询活动。十年来,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举报线索8363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132万元。
  9月16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人民日报·社会周刊》同时对抚州分院反贪局在办理地区邮电局副局长周贺元受贿案中截留暂扣款、收受赞助和接受新闻单位采访时弄虚作假的问题进行了公开报道。
  9月21日,抚州分院召开全区检察长会议,省院检察长阙贵善、地委书记陈梅芳、副书记刘定到会讲话,就吸取教训,搞好整顿提出了一系列意见。
  9月23日至30日,全区检察机关对1994年以来的自侦案件进行一次“回头看”,彻底查纠存在的问题。
  11月6日,中国检察官协会对全国检察系统检察官协会、检察学会先进社团、先进会员联络组以及先进社团工作者和优秀会员进行表彰。抚州分院联络组被评为中国检察官协会先进联络组,胥建华被评为先进社团工作者,刘金泉被评为优秀会员。
  11月19日,抚州分院立案查处了原抚州交通稽查征费分局局长万品良挪用公款案。
  1999年
  4月8日,全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在抚州分院召开。
  4月8日,宜黄县院立案查处了宜黄县社会保障事业管理局受贿一案。这是全区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首例单位受贿案。
  4月15日,江西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决定由王楚荣代理抚州分院检察长,同时免去刘志高的检察长职务。
  5月5日至6月4日,抚州分院举办了两期全区反贪局局长、法纪检察科科长岗位职务培训班。
  5月28日,全区反贪局局长会议在抚州分院召开。会议讨论并制定了《一九九九年全区反贪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方案》。
  7月20日,地委任命赵恩洪为抚州分院党组书记,王楚荣为党组副书记。
  7月20日,全区检察长会议在抚州分院召开。会议主要研究如何贯彻落实全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座谈会精神和布置下半年工作任务。省院机关党委副书记、工作组组长钟礼琴,地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刘定到会指导。
  7月25日,抚州分院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深入批判“法轮大法”。
  7月27日,省院副检察长邓文定、地委书记陈梅芳、地委副书记刘定、组织部长张德金等领导到抚州分院看望新上任的党组书记赵恩洪。
  8月9日,抚州分院制定诫勉制度,对存在明显问题但不构成纪律处分的干警进行警诫和劝勉。
  8月12日,根据《检察官法》规定,全区443名检察干警首次评定检察官等级。
  8月18日,省院检察长阙贵善到抚州分院看望新上任的党组书记赵恩洪和全体干警,并在分院干警大会上发表了讲话。
  8月26日,抚州分院在临川市温泉召开全区检察长会议,省院副检察长邓文定到会指导。分院党组书记赵恩洪在会上作的题为《团结协作、振奋精神、狠抓办案、再创辉煌》的讲话,给全区检察干警以极大的鼓舞,使全区检察机关基本消除了“曝光”带来的负面影响,各项工作特别是反腐败查办大要案工作走出了低谷。
  9月24日,抚州分院制定了《抚州检察分院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措施》。
  11月下旬,抚州分院举办了第一期全区检察机关县、市院业务科长培训班。
  12月,临川、南城、南丰、乐安、崇仁、金溪6个县市检察院通过省院考评,被命名为“五好基层院”。
  12月24日至2000年3月5日,抚州分院领导班子和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了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三讲”教育。
  2000年
  2月16日,江西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任命赵恩洪为抚州分院检察长。
  2月23日,抚州分院下发《关于开展向林德豪等检察干警标兵学习的决定》,号召全区检察干警向林德豪等六位检察干警标兵学习。
  2月28日,全区检察机关表彰大会在抚州分院隆重举行。大会表彰了1999年度全区检察机关先进单位和个人,并树立了8个“全区检察机关标兵”。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刘礼组,地委副书记刘定,省院有关领导及地区人大、政协、中级法院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邀出席了大会。
  3月2日,抚州分院组织未达标的5个县院的检察长、政工科长到乐安县院召开创“五好”活动现场会。
  3月6日,抚州分院邀请地区人大、政协、纪检、政法委、信访办和地区律师事务所等六家单位的领导到分院进行座谈。
  3月10日至25日,抚州分院举办了第二期全区检察机关县、市院业务科长培训班。
  3月21日,抚州分院立案侦查华东地质学院总务处出纳周明发涉嫌贪污60万公款一案。
  4月至8月,抚州分院开展了“迎接新世纪、开创新局面”大讨论活动。
  4月7日,抚州分院制定《全区检察机关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的十条措施》。
  4月26日,抚州分院检察技术大楼举行奠基典礼。新大楼共9层,建筑面积7800平方米,是集办公、监控、法医检验、文检、技术培训以及通讯指挥等为一体的综合性科技大楼。
  6月26日至30日,抚州两级检察机关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以“立案标准、举报须知、署名举报、件件答复”为主题的举报宣传周活动。
  8月30日至9月2日,省院副检察长邓文定先后到乐安、崇仁、宜黄等县院和抚州分院看望干警、检查工作。
  9月5日,由崇仁县院提起公诉的全区首例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一案,在该县公开审判并当庭判决。被告人黄志敏、吴建军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9月27日至29日,全省检察机关公诉改革工作会议在临川温泉召开。
  10月,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抚州分院正式更名为抚州市人民检察院,中共抚州市委在市体育馆举行了隆重的授印仪式。10月20日,省院副检察长高佩德、市委书记罗筱玉、市长刘礼祖、市委副书记许德仁、李品行、沈运煊、市纪委书记罗建华、市政协副主席胡淑珠到抚州市院参加了揭牌仪式。
  10月,临川市人民检察院更名为临川区人民检察院。
  10月30日,江西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一十九次会议批准任命赵恩洪为抚州市院检察长。
  11月8日,参加省院、江西省新闻工作者协会联合举办的“江西公正执法基层行”活动的省新闻单位记者在抚州进行采访活动。
  11月9日,抚州市院党组决定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全院干警开展一次反对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的专项教育。
  12月15日,市委决定任命赵恩洪为中共抚州市院党组书记,王楚荣为党组副书记。
  12月,东乡、资溪、黎川、广昌、宜黄等县院通过省院的考评,被命名为“五好基层检察院”。
  2001年
  1月18日,根据高检院、公安部联合召开的全国追逃工作电视电话会的精神,抚州市院与市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配合、共同做好追逃工作的通知》。
  2月28日,抚州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任命蔡田为抚州市院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
  3月12日,抚州市院与市公安局联合成立“追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追逃专项行动办公室。
  4月,中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场声势浩大、为期两年的集中“严打”整治斗争。
  4月3日,抚州市院提前介入由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抚州市首例特大涉嫌黑社会性质团伙犯罪案件。该案主犯黄涛、汪赛龙等人自1999年8月以来,纠集犯罪分子60余人疯狂作案,在一年多的时间里计杀人1起、绑架1起、伤害3起、抢夺4起、盗窃5起(金额达30多万元)、抢劫50余次。犯罪成员涉及两省一市三县,作案范围从抚州市区发展到周边市、县。
  4月13日,临川区院依法起诉了高检院挂牌督办的方安辉、娄军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
  4月14日,抚州市院“严打”办公室成立。
  4月16日,全市检察长会议在抚州市院召开。会议要求全市检察机关从讲政治的高度,积极投入“严打”整治斗争,全力以赴做好检察环节的各项工作。
  4月20日,针对一些国有资产占用单位违反法规,擅自处理国有资产,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情况,抚州市院与抚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市开展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专项工作的通知》,并于5月份开始采取专项行动。
  4月26日,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会委员会成立。马武金任第一届工会委员会主席。
  4月29日,经抚州市院机关全体妇女选举产生了第一届妇女委员会,由徐育端、肖冬彩、吴建玲等三人组成。徐育端任妇委会副主任。
  5月27日,抚州市院召开了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会议,会议重点是贯彻全省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对本市检察队伍建设作具体安排和部署。市委副书记沈运煊、市政协副主席邹莉菁参加了会议,市检察院检察长赵恩洪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
  6月-11月,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暨解放思想学习教育活动。集中整治了在办案原则、办案程序、办案作风、办案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6月25日,全市检察机关按照高检院的统一布置,围绕“责任重于泰山,依法惩处渎职犯罪”的主题,分别在全市各县、区街道及各乡镇设点,开展举报宣传活动。
  6月26日,抚州市院印发《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接受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的实施办法》。
  8月9日上午,抚州市院和临川区院全体干警在临川区院办公大楼前举行了隆重的新式检察服换装仪式。《抚州日报》、抚州电视台对此进行了报道。
  8月30日和31日,抚州市院先后在市人民银行和江西利群机械集团组织召开与重点行业、部门和重点企业的联系会议,落实建立对口的联系制度和联系点。
  9月14日,抚州市院以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抢劫、敲诈勒索、贩卖毒品罪对高检院挂牌督办的欧阳建军一案11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9月19日,高检院副检察长胡克惠在省院检察长丁鑫发的陪同下到抚州进行调研。
  10月12日,抚州市院以涉嫌强奸、抢劫、故意伤害、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收购赃物、交通肇事等多种犯罪对高检院挂牌督办的以刘金根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案提起公诉。
  10月15日,全市检察机关基本素质考试准备工作会议在抚州市院召开,检察人员基本素质考试江西考区抚州考点考务管理机构同时成立。
  10月17日,高检院政治部宣传部部长张本才在省院纪检组长刘德福和抚州市院检察长赵恩洪的陪同下到南城县院视察,并召开了座谈会。
  10月26日,抚州市院以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抢劫、敲诈勒索、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爆炸物、窝藏赌博、强迫交易罪对高检院挂牌督办的蔡永珍黑恶势力团伙一案11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11月21日,由市院副检察长王楚荣等出庭支持公诉的,由公安部、高检院、最高人民法院挂牌督办的以黄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案经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一审认定抚州市院指控的11个罪名全部成立。黄涛、胡伟林、徐春明等12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蔡鹏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他27名被告人除1人免予刑事处分外,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12月15日,在赣的部分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宫正、汪强、王仕筠等一行七人在抚州宾馆召开座谈会,听取抚州市院检察长赵恩洪的工作汇报。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沈运煊,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小青,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木清及部分特邀代表参加了座谈会。
  2002年
  1月16日,乐安县院被授予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全省检察系统受此表彰的基层院仅此一个。
  2月4日,抚州市院举行了庄严的升国旗仪式,以此庆祝检察技术大楼落成。省院副检察长邓文定,市委副书记许德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小青,市人大副主任曹二俚、张木清,市政府副市长柯建忠,市政协副主席胡淑珠等领导参加了升旗仪式。
  2月6日,省院检察长丁鑫发在市委副书记沈运煊、市政法委书记陈小青等领导陪同下参观了抚州市院新落成的技术大楼,并与干警合影留念。
  2月23日,2001年度全市检察机关表彰大会在抚州市院召开。省院政治部主任彭诗光代表省院参加了表彰会;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委政法委等有关领导应邀出席。
  3月6日至4月28日,抚州市院和共青团抚州市委联合举办了抚州市首届“十大杰出青年检察官”评选活动。白洋、艾情东等十人荣获首届“十大杰出青年检察官”称号。
  3月25日,根据市委常委会决定,由抚州市院牵头,市纪委、市审计局共同组成的“抚州市执法环境整治领导小组”成立,组长由抚州市院检察长赵恩洪担任。
  3月25日,抚州市院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绑架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赌博罪,非法拘禁罪对高检院挂牌督办的以韩亮和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案11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4月1日,临川区院投入20余万元率先在抚州市检察系统建成并开通了第一个计算机局域网,实现了内部办公自动化和无纸化。
  4月17日至20日,省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德福到抚州市检查指导市、县两级检察工作。
  4月25日左右,“全市优秀公诉人”选拔活动在南丰县院举行。全市共有十一个基层院的22名主诉检察官参赛。
  5月20日至22日,省院副检察长李智深入抚州市基层检察院开展调研。
  5月27日,抚州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刘定和部分政协委员听取了抚州市院关于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和“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情况通报。
  8月1日上午,高检院反贪总局副局长王建明、渎职侵权检察厅处长骆满昌和省院反贪局局长方晓春、法纪处处长丁成仁一行到抚州视察贯彻落实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开展六项改革和“双清一查”工作的情况。
  8月8日上午,省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智一行4人到抚州市院检查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的情况。
  8月21日,省院检察长丁鑫发、政治部副主任兼人事处处长杨崇业、宣传处副处长丁林等一行3人到抚州市院视察工作,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陈小青,市人大副主任张木清陪同视察。
  8月28日至29日上午,全省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会议在抚州市院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检察机关控申检察工作会议精神,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高检院控告厅副厅长王小新,省院检察长丁鑫发,副检察长李智,抚州市委书记钟健华,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陈小青以及全省十二个分、市院的分管副检察长和控告申诉处处长出席了会议。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罗建华代表市委致辞。
  9月23日,全市检察长会议在抚州市院召开。会议对加大惩治腐败力度、为经济建设大局服务的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动员。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罗建华,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陈小青,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木清等出席会议。
  9月29日,抚州市院和临川区院在抚州市院与抚州市重点企业举行检企联谊会。
  10月8日,抚州市院批捕一起近年来抚州市最大的贩毒案,晏洪等6名犯罪嫌疑人涉案毒品达900克。
  10月中旬,抚州市两级检察机关的主要领导分别走访了41位在抚的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九届人大代表,虚心听取代表们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0月16,抚州市院召开全市检察长会议,贯彻落实省委书记孟建柱对全省检察工作的重要批示,总结2002年以来的工作。
  10月28日,中共抚州市委办公室印发了《抚州市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批准市院内设14个职能部门:办公室、政治部、侦查监督处、公诉处、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处、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技术处、司法警察支队、计划财务装备处。
  11月15日,省院检察长丁鑫发在抚州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罗建华和抚州市院检察长赵恩洪及东乡县委书记胡新生、县长杨大进的陪同下到东乡县院视察工作。
  11月15日,全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重点院建设经验交流促进会在抚州市临川区院召开。省院检察长丁鑫发,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彭诗光,抚州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罗建华,市人大副主任曹二俚,市检察院检察长赵恩洪等到会并讲话;全省部分市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政治部主任和重点帮促院检察长参加了会议。
  11月30日,抚州市院检察官培训中心正式落成。省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彭诗光,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小青,市人大副主任曹二俚、张木清,副市长柯建中,市政协副主席刘定,抚州市院检察长赵恩洪以及应邀嘉宾五十余人出席了落成仪式。
  12月16日,抚州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钟健华在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罗建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小青的陪同下视察了新落成的检察官培训中心,并听取了市检察院检察长赵恩洪的工作汇报。
  12月16日,抚州市院举行竞争上岗演讲答辩会,拉开了机构改革的序幕。市人大、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的有关同志作为评委参加了演讲答辩会,检察长赵恩洪和其他干警一道旁听了演讲答辩会。
  2003年
  1月15日,抚州市检察机关“星级创优”活动现场会在金溪县院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全省政法系统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全面加强政治队伍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部署2003年全市检察机关“星级创优”工作。抚州市院检察长赵恩洪和金溪县委的同志到会并讲话。
  3月12日至14日,省院政治部主任彭诗光同志先后深入黎川县院、南丰县院和临川区院检查贯彻落实全省“十五”检会议精神、开展“星级创优”活动和执行“五条禁令”的情况。
  4月4日,抚州市院检察委员会2003年第二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实施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细则》。
  4月13日至16日,省院纪检组长刘德福、监察处长程锦官等深入临川、南丰、南城等县区院开展调研活动。
  4月29日,全市检察机关计算机局域网应用和规范化管理现场会在崇仁县院召开。会议主要是推广崇仁县院在局域网应用和规范化管理方面取得的成功经验。
  4月29日,抚州市院在临川区院召开“星级创优”现场会,推广临川区院在“星级创优”活动中的成功经验。
  4月30日,抚州市院依法对江西红星企业集团原总经理傅建军(副厅级)挪用公款、受贿、贪污一案向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是抚州市院查处起诉的首例厅级干部犯罪案件。经查:被告人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挪用公款人民币1770余万元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同时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40.4万元、港币0.5万元并侵吞公款4万元。一审判处傅建军有期徒刑15年。
  5月27日,抚州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任命陈金志为抚州市院副检察长;同时免去李光球的副检察长职务。
  6月2日,抚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罗老忠到抚州市院视察工作。
  6月9日,抚州市院印发《抚州市检察机关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决定从6月初开始到年底,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教育活动。
  6月26日,抚州市院检察委员会2003年第四次会议讨并论通过了《抚州市检察机关讯问系统使用管理规定》。该《规定》从使用程序、技术保障、办案安全等方面作了规定。
  7月17日至18日,省院检查组对抚州市院和临川区院、东乡县院的“星级创优”活动进行了检查,并给予了肯定评价。
  7月24日至25日,省院副检察长邓文定、公诉处处长王景风一行在抚州市院检察长赵恩洪、副检察长王楚荣的陪同下到市院和东乡等县院检查指导工作。
  8月27日,省院纪检组长刘德福到抚州参加市院党组民主生活会。
  9月16日,抚州市院印发《关于预防和纠正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超期羁押问题的有关规定》。
  10月27日,全市检察机关计算机操作与网页设计大赛在抚州市院举办。全市十二个检察院、42名检察干警参加了比赛;3个基层院、10名干警获奖。省院副检察长李智,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罗老忠,市检察院检察长赵恩洪出席了颁奖仪式。
  10月31日,抚州市院依法抗诉的傅建军案,经省高级法院终审获得改判:傅建军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万元;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财产4万元。
  12月2日,抚州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刘定(正厅级)率领在抚省、市政协委员到抚州市院和临川区院视察检察工作。
  2004年
  1月,抚州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任命刘炽为抚州市院副检察长(挂职锻炼)。
  2月15日,全市检察长工作会议暨2003年度表彰大会在抚州市院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和市委一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总结2003年全市检察工作,表彰2003年度在开展目标管理考评和“星级创优”活动等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钟健华,省院纪检组长彭诗光,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罗建华,市政协主席李品行,市人大副主任曹二俚,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罗老忠,市人大副主任张木清,副市长、市公安局长刘安东等出席会议。
  3月2日,全市检察机关“星级创优”活动现场会暨“转变作风年”活动动员会在广昌县院召开。
  3月25日,高检院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局局长叶惠伦、监察局案审室主任赵建平和省院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处处长程锦官一行到抚州市院、临川区院视察工作。
  4月2日,抚州市院检察委员会2004年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民行处提交的《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规定(试行)》,并下发县区院执行。
  4月12日至13日,省院副检察长邓文定、预防处长孙牯昌一行先后视察了抚州市院、临川区院的检察工作,并出席了全市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
  4月16日,为配合公安部、高检院在全国看守所和驻所检察室部署的“双加强,双保障”创建活动的开展,抚州市院率先在全省举行“加强执法监督,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新闻发布会。省院领导、市委政法委领导、部分在抚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抚州市院检察长赵恩洪以及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检察日报等中央和省、市级新闻媒体记者共计60余人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4月16日至20日,抚州市院组织了全市11个县(区)院的28名司法警察进行了集中培训。
  4月20日,抚州市院联合市邮政局设立举报绿色通道“2000”专用举报信箱。
  5月8日,抚州市院检察委员会200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内部配合制约的若干意见》、《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工作的规定》、《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职务犯罪举报线索管理工作的规定》。
  6月11日,抚州市院会同公安局、工商局等其它15个单位共同制定了《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工作机制的规定》。
  6月23日至26日,抚州市院对全市各县、区院办案安全工作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
  6月24日,根据《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规定(试行)》的要求,抚州市院举行了民事行政主诉检察官资格考试。
  6月25日,为纪念中国共产党诞辰83周年,并进一步兴起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抚州市院举办了全市检察机关“我为党旗添光彩”演讲比赛。
  7月1日至2日,全市检察机关公诉实务暨理论研讨会在东乡县院召开。省院公诉处处长王景风、研究室主任熊金文、市检察院检察长赵恩洪、副检察长蔡田、刘炽等出席会议并讲话。
  7月5日,民事行政主诉检察官颁证仪式在抚州市院举行,检察长赵恩洪为获得全市民事行政主诉检察官资格的干警颁发了资格证书和任命书。这标志着抚州市院率先在全省实行的民事行政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已进入实质性阶段。
  7月21日至22日,省院副检察长兼政治部主任魏旋君、政治工作综合处处长刘相奇、干部人事处副处长胡兴平一行三人,深入抚州市、县(区)两级检察机关督促检查工作。
  7月23日,抚州市院对本市建国以来第一起无国籍人涉嫌拐卖妇女犯罪案件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游会华和陈贵云系住云南省河口瑶族自治县坝洒农场南屏作业区难民十二队的无国籍人。
  8月28日至29日,抚州市院、抚州市司法局联合举办全市首届诉辩对抗赛。全市共有40余名检察机关公诉人和执业律师参加了对抗赛。经专家评定,评出全市“优秀公诉人”和“优秀辩护人”各六名。市院检察长赵恩洪、副检察长蔡田、中级法院院长刘晓云等观看了比赛。
  10月21日至22日,省院副检察长方晓春、民行处副处长周有智等一行三人深入抚州市院、临川区院进行专题调研。
  10月26日,市院以涉嫌受贿罪对省院指定管辖的漆后星受贿一案依法提起公诉。经查:犯罪嫌疑人漆后星(副厅级)在担任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二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非法收受、索取他人款物共计50.2万元。
  12月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漆后星受贿一案,市院副检察长蔡田等出庭支持公诉。一审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4000元。
  12月,由抚州市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恶势力团伙成员孔凡勇案经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了一审判决:孔凡勇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脱逃罪,四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5年
  1月,市院副检察长刘炽离任回省院。
  2月3日下午,抚州市院召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动员大会,市院检察长赵恩洪作了动员讲话,市委督导组组长周庆阳到会指导。
  3月12日,全市检察长会议暨全市检察机关2004年表彰大会在抚州市院召开。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罗建华,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罗老忠,市人大副主任张木清,市政协副主席刘定等领导出席了大会。
  3月19日,省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兼政治部主任魏旋君率政治工作综合处处长刘相奇、宣传处处长李茂盛、干部人事处副处长胡兴平等一行四人到抚州市院、金溪县院进行调研并征求市、县两级检察院对省院党组的意见与建议。
  3月28日,省院控申处处长刘炽与临川区院研究室主任王建荣合写的《关于公诉改革实践中的问题分析与检讨》获得全国检察机关优秀调研成果一等奖。他们合写的《比较与借签、暂缓起诉制度研究》获得全国第六届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三等奖。
  4月8日,抚州市院召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第二阶段——分析评议阶段转段动员大会。
  4月12日至13日,抚州市院检察长赵恩洪率领部分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深入到广昌县,广泛征求广昌县委、人大、县院和驿前镇、坪背村等单位对市院党组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
  4月14日上午,全市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现场经验交流会在临川区院召开。
  4月20日至21日,抚州市院检察长赵恩洪、副检察长王楚荣、马武金、蔡田分别带队,在市粮食局、国税局、银监局举行座谈会,有针对性地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行政执法机关、金融系统对全市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特别是对市院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意见与建议。
  4月26日,抚州市院党组召开了先进性教育活动分析评议阶段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省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邓文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罗老忠等到会指导。
  5月12日,全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在抚州市院召开。会议由市检察院检察长赵恩洪主持,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市预防职务犯罪协调小组组长罗建华到会讲话,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预防职务犯罪协调小组副组长罗老忠作了工作报告,省院预防处副处长邹秋发到会指导。
  5月20日,抚州市院召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转段动员大会。
  6月1日,抚州市院制定《关于在初查阶段中调取会计资料的九条规定》。
  6月6日,全市检察机关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
  6月28日,高检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副局长马海斌一行到抚州调研并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反贪工作。
  7月7日,资溪县院与华东政法学院研究生院签订协议,共建研究生实践基地。抚州市院副检察长蔡田出席了签字仪式。8日,7名华东政法学院博士生、研究生,在资溪县院配合下,就农村基层社会法律纠纷解决机制问题开展了为期一周的社会调查。
  7月14日,抚州市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的一起量刑畸重案获改判,犯敲诈勒索罪的被告人曾文茂,由有期徒刑3年零8个月改判为有期徒刑3年。
  7月19日,全市检察机关业务知识竞赛在抚州市院举行。临川、资溪、乐安等县区院分获团体总分前三名,杨露萍、陈英、吕正茂、董俊、张今文、陈文坚等六人获得“个人风采奖”。
  7月22日,省院副检察长林海、政治工作综合处处长刘相奇到东乡县院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调研活动。
  7月26日下午,市委政法委在抚州市院召开“刑事诉讼制度与司法公正”专题调研座谈会。市、区公安局刑侦部门领导,市、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研究室主任,市、区检察院侦监、公诉、研究室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座谈。
  8月3日,抚州市院党组决定重修《抚州检察志》,记述的下限延伸至2005年。各县、区院也同时开展检察志的编纂工作。
  8月6日,省院检察长孙谦,党组成员、反贪局长陈尚云在市领导罗建华、罗老忠、张木清的陪同下,到抚州市院、临川区院考察。
  8月23日至24日,省院党组成员、反贪局长陈尚云到宜黄、广昌等县院检查工作。9月6日,省院检察长孙谦与全省和谐平安建设交流会的参会人员一起到抚州市参观考察,市委领导罗建华、罗老忠、黄牡香陪同考察。
  9月13日,省院副检察长张国轩、研究室副主任刘志成、培训中心副主任朱德才到广昌县院开展中央苏区检察史史料征集工作。
  9月20日,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大规模的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为内容的全员培训考核。
  9月26日,市委政法委对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办案质量进行检查。
  10月29日,全市检察机关全员素质考试在东华理工学院进行,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江西省检察机关执法规范(试行)》,全市检察干警全部通过考试。
  12月1日,在全省检察机关第一届检察理论年会上,临川区院王建荣被省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2003至2005年度优秀调研能手”,其撰写的《两大法系轻罪不起诉制度比较研究与借鉴》被评为二等奖,资溪县院何新华、熊维炜撰写的《改革和完善民事审判与行政诉讼的检察监督制度》被评为三等奖。
  12月19日,经市院党组会研究决定,在检察技术大楼东侧购地8亩,用于兴建侦查指挥中心。
  12月20日,抚州市院新闻工作站成立,为市院办公室内设机构,工作站设站长一名,通讯员一名,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检察院新闻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组织协调本地新闻媒体,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12月21日至31日,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回头看”。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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