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综合治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抚州检察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678
颗粒名称: 四、综合治理
分类号: D631.4
页数: 3
页码: 194-196
摘要: 1979年12月,中共中央召开的全国城市治安工作会议提出了“政法部门要当好党委的参谋和助手,积极参加综合治理”的要求,加之当时全区青少年犯罪比重较大,分院党组决定把参与综合治理工作列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
关键词: 综合治理 治安工作

内容

抚州地区两级人民检察机关,结合检察业务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从1978年后逐步认识、逐步开展起来的。在“文化大革命”前,也曾实行过“办一案、查一线、联一片”的办法,但尚未从综合治理的高度来认识,没有把它作为检察机关责无旁贷的任务而坚持下来。1979年12月,中共中央召开的全国城市治安工作会议提出了“政法部门要当好党委的参谋和助手,积极参加综合治理”的要求,加之当时全区青少年犯罪比重较大,分院党组决定把参与综合治理工作列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在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同时,贯彻执行教育、挽救、改造的方针,加强预防犯罪的综合治理工作,并逐步发展成结合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建立综合治理点。在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预防犯罪、挽救失足者、堵塞漏洞、改章建制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1981年,高检院在全国省、市、自治区检察长会议上,提出了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五项任务,即:第一、要经常调查研究犯罪活动,特别是青少年犯罪的动向、规律和特点,全面分析治安形势,提出防范措施,同时报告党委。第二、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积极性。第三、在办案中注意发现管理上、制度上的漏洞,建议有关单位采取措施,预防和减少犯罪。第四、主动协助有关部门,对不批捕和不诉、免予起诉的人,落实帮教措施,定期考察,促进转化,挽救失足者。第五、总结和推广综合治理的先进经验,推动综合治理工作广泛深入开展。
  根据上述任务,此后全区两级检察机关在协同公安、法院整顿治安、打击犯罪的斗争中,切实贯彻“抓两头,感化中间”的指导思想,坚持打击与预防相结合,惩办与教育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工作,并把参与综合治理与各项检察业务结合起来进行。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持公诉、办理自侦案件、实施监所检察和受理控告申诉等业务活动中,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教育改造在押罪犯、开展检察建议、促进安全防范等综治工作。如1981年,临川县院先后三次派人深入十一个公社和一镇一场调查情况,宣传法制,开展安全防范活动;1984年,原抚州市院为掌握免诉人员的改造情况,先后对免诉人员回访考察150多人次,并将每次回访考察情况记录下来,制定《免诉人员考察情况表》,同时与免诉人员单位落实帮教组织和措施。同年,金溪县院在办理浒湾粮管所职工余远清等人重大贪污案件时,根据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县粮食局提出了三条检察建议。县粮食局对此全部采纳,并在粮食系统进行了一次“反贪污反腐,遵纪守法做精神文明模范”的教育,大大提高了职工的法制观念。
  1991年1月,中共中央召开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对10年综治工作的基本经验进行了系统总结,对综治工作作了全面部署。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3月2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从立法上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义、任务、目标、工作范围、目标管理责任制、领导体制、重大措施等作出明确的规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由此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中共中央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之后,全区两级检察长都参加了地、县(市)综治领导机构(1991年改为综治委员会)。2003年为进一步落实检察环节上的各项综合治理措施,大力发挥检察机关在综合治理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市院在全市率先成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检察长赵恩洪任组长。在市院的推动下,各县、区院也先后建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多年来,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全区两级检察机关在促进各项综治工作的开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在查处各类犯罪案件中,对发案单位存在的制度上,管理上的漏洞,有针对性地发出检察建议,帮助其堵漏建制。如临川市院针对国企改革的新情况、新特点,建立了案件双重责任制,帮助企业干部、职工学法、守法,并把集中整治和专项预防工作结合起来抓。仅1999年,该院就先后为企业上法制课20余次,散发宣传材料1000余份,法律咨询30余次,提出检察建议80余条,为促进企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加强法制宣传,充分利用宣判会和出庭支持公诉等形式,揭露犯罪,宣传法制,教育群众。
  依据劳改、劳教工作“三延伸”的原则,协同有关部门和劳改、劳教单位,在加强对罪犯、劳教人员的教育、改造的同时,加强对“五种人”的回访考察和帮教,促进监督改造工作。
  认真做好来信、来访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激化的矛盾,及时妥善处理“告急”信访,以减少不安定因素,争取把不安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深入开展调研,注意发现和掌握各个时期各种犯罪的动向,特点和规律,提出相应的措施,报告党委和上级院。
  积极参与各项打击犯罪的专项斗争和重点地区、行业的专项治理工作。
  建立了一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系点(或法律服务联系点),扎实开展检察官进社区活动,协助落实综治措施和文明建设,开展“共建”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到2003年底,全市检察机关共组织检察官568人次进入93个社区,进行法制宣传,接受宣传的人数达9万余人次。其中临川区院的检察官进社区工作成绩最为突出,多次被评为综治工作先进单位,并被市院作为综治工作进社区的先进典型向全市推广。2003年临川区院成立了以检察长胡京华为组长的,包括各主要业务科室负责人的检察官进社区活动小组,扎实有效地开展了检察官进社区活动,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一是帮助社区健全了综治机构,维护了社区稳定;二是通过深入社区进行法律宣教活动,营造了社区浓厚的法治氛围;三是送法到基层,为客商提供服务。临川区院与9家落户金巢开发区的客商建立联系点,把关心外商、支持外商、服务外商、保护外商作为检察官进社区的一项职责。
  认真做好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然而近年来受各种因素影响,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严重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为了减少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全区检察机关做了抚州市院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大量相关工作。1992年全区检察机关共成立了44个青少年帮教小组。1993年遵照“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青少年刑事案件建立相互配套工作体系的通知》精神,两级院先后成立了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组或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并根据未成年刑事案件的特点和要求,制订了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实施办法,使未成年犯罪检察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2000年后,各县、区院普遍开展了法制教育试点、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送法进校等三项活动。其中,广昌县院在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中远远地走在全市的前列。该院找准切入点,选准突破口,围绕革命老区开展传统教育,结合具体案例,进行法制宣传,建立了“红色青少年维权岗”,并与学校、家庭一同开展帮教活动,建立帮教档案,用社会和家庭的温暖改造失足青少年。2001年10月29日《江西法制报》以《为使“歪苗”长成才》为题,报道了该院的青少年维权活动。2004年该院被团中央、高检院等11家单位联合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2005年5月,广昌县院青少年维权岗又被抚州市政法委评为“抚州市杰出青少年维权岗”。为了做大做强,市院提出了“以点带面,全面铺开”的要求,将广昌县院的工作经验在全市进行了推广。各县、区院分别根据自己的实际,积极开展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充分履行检察职能,走出一条预防青少年犯罪和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制度化、经常化、社会化的新路子。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