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信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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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检察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677
颗粒名称: 三、信息工作
分类号: D916.3
页数: 2
页码: 192-193
摘要: 检察信息是党政领导机关、上级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了解人民检察院情况、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信息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基础工作,包括:全面、准确及时反映人民检察院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实施国家法律的重要情况;反映检察工作和检察机关其他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及经验教训等。
关键词: 信息工作 检察机关 检察工作

内容

检察信息是党政领导机关、上级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了解人民检察院情况、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信息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基础工作,包括:全面、准确及时反映人民检察院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实施国家法律的重要情况;反映检察工作和检察机关其他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及经验教训等。
  全区检察机关的信息工作大都经历了一个这样的发展过程:信息意识从自发到自觉;信息队伍和信息网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落后到初具规模。
  1990年以前,全区检察机关对各自的检察工作及其他工作情况,主动向上下左右通报的不多,信息量小,信息质量也不高。针对此种现状,根据省院有关加强信息工作的通知精神,分院于1990年9月4日成立了信息工作小组。该小组由分院办公室和各主要科、处、室的6名兼职信息员组成。同年10月19日,为进一步加强检察信息工作,分院召开了检察长办公会议,并采取以会代训等形式培训全区检察机关信息工作人员。这些措施的采取,当即产生了积极效果,仅1990年10—12月份,全区就有8篇信息被省院、地委办采用。
  1991年9月,为贯彻落实省院(1991)19号文件《关于加强检察信息工作的决定》,分院召开了全区办公室主任会议。会议要求全区两级检察机关要把信息工作作为“龙头”,以此来带动办公室其他工作的开展,并就信息员队伍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业务建设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使该项工作落到实处,会后分院下发了《检察信息工作暂行规定》。该《规定》的出台,使全区检察机关信息工作开始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此后,信息网络和信息员队伍开始逐步建立,并日渐发挥作用。1991年广昌县院被省院评为检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该院提供的信息—《广昌县院在水电系统发动肃贿小高潮》被省院评为当年十大好信息之一。当年,分院编发信息达52期,并有33篇被省院和地委办采用。
  1992年,全区检察机关按照省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信息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健全了信息网络,扩大了信息来源,并建立了奖励制度,鼓励干警积极撰写信息,信息的数量和质量逐渐提高。当年分院编发《情况反映》28期,《检察工作简报》7期,《专报信息》25期。其中,被高检院采用6篇,被省院采用29篇,被地委采用4篇,有的信息还得到了高检院、省政府、省人大及地委领导的重视。
  1994年,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院(1991)19号文件《关于加强检察信息工作的决定》,推动全区检察信息工作的发展,根据省院《关于检察信息上报的几项规定》和本区工作实际,分院制定了《检察信息工作考评办法》。该《办法》对评比项目、评比范围、评比办法、评分标准及表彰奖励办法等作了较以前更为详细的规定。当年分院编发信息88条,被高检院采用1条,被省院和地委、行署采用25条。
  1997年抚州地区检察机关实现传真通讯三级联网,信息传输手段由此得到改善。
  1999年4月,省院下发了《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信息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对自1991年省院下发《关于加强检察信息工作的决定》以来10年信息工作的基本经验进行了系统总结,并对进一步加强检察信息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根据《意见》精神,此后全区两级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了对检察信息工作的领导,明确了报送信息的思路,加强了检察信息队伍建设,畅通了信息渠道,完善了对检察信息工作的考核和奖惩等激励机制,积极为信息工作创造条件。到2002年时,全市检察机关的信息工作开始跨入全省检察机关先进行列,全市检察机关的信息工作也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主要表现在
  (一)加强了领导,健全了信息网络。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均成立了信息写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检察长任组长,由各主要科室具有一定写作能力的干警任成员。市院还配备了专职信息员,各县、区院也有专人负责信息工作。
  (二)各县、区院报送信息积极性高、数量多。各县、区院每年报送信息条数大都超过了30条,临川、东乡、广昌等县、区院每年向市院报送信息有时达上百条。市、县(区)两级院领导也亲自参与信息编写工作,使信息意识在干警中得到增强。 (三)信息质量明显提高,出现了一批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的信息。逐步解决了初级信息多,高层次信息少;一般性反馈信息多,深入揭示和分析问题的信息少;即时发生的信息多,具有前瞻性、预测性的信息少;一事一报的信息多,全局性、综合分析的信息少等问题。初步实现了检察信息服务由“被动”向“主动”的转化,由“收发室”向“加工厂”的转化,由“参考资料”向“决策预案”的转化。
  (四)信息人员的素质较以往有所提高。通过培训和召开信息调研会等形式,全市检察机关信息工作人员的政治敏感性、洞察力和综合分析能力得到了锻炼和培养,一些高质量的检察信息开始在他们笔下出现。如2002年南城县院许永强撰写的《针对“严打”期间审查起诉阶段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多提出八条建议》就先后被省院和高检院采用。
  全市检察信息工作在不断发展进步的同时,也存在着报送程序不规范、报送形式不统一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针对这些问题,2004年市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信息工作的通知》,就信息报送中的不规范问题提出了要求,规范了信息刊物形式、报送方式和报送渠道,并根据省院要求确定了信息直报点(即只有被确定为省院信息直报点的基层院可向省院直接报送信息。其他县、区院一律通过市(分)院向省院报送信息)。信息直报点实行考评淘汰制度,当年临川区院、东乡县院、广昌县院被确定为省院信息直报点。在对各县区院的信息工作加强指导和管理的同时,市院办公室也加强了自身信息撰写工作。当年市院本级撰写的信息共被省院采用23条,占全市被采用数的51%。其中,《加大监督力度,坚持三个到位——抚州市检察机关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几点做法》和《抚州市检察院围绕五个方面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分别被高检院《检察简报》第23、25期采用。
  多年来,在全市两级检察院的共同努力下,全市检察系统已形成了上下贯通、左右联系、内外结合、灵敏高效的检察信息网络,为各级检察机关和党委政府了解情况、制定决策和推动工作落实发挥了重要作用。
  1979—2005年抚州市(分)院信息编发情况统计表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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