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调查研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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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检察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676
颗粒名称: 二、调查研究
分类号: D916.3
页数: 4
页码: 188-191
摘要: 检察机关调查研究工作的基本职责,是紧紧围绕党的工作中心和检察机关各个时期的检察任务,以勇于探索、锐意创新的精神,调查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找出新办法,为本单位领导、上级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提供分析形势、制定政策、掌握政策、指导工作的信息依据和建议,为推动各项检察业务开创新局面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关键词: 调查研究 检察机关

内容

检察机关调查研究工作的基本职责,是紧紧围绕党的工作中心和检察机关各个时期的检察任务,以勇于探索、锐意创新的精神,调查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找出新办法,为本单位领导、上级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提供分析形势、制定政策、掌握政策、指导工作的信息依据和建议,为推动各项检察业务开创新局面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一)初建时期的调研工作情况
  抚州检察机关成立以来,虽然因为人员少而没有成立专门的调研机构,但对调研工作却一直比较重视。五、六十年代各级检察机关主要是密切关注各个时期的斗争形势、社会治安动态发展变化情况,结合各项检察业务活动和全党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向党委和上级院报告。
  六十年代初期,在毛泽东主席倡导下,全党掀起研究之风。分、县院领导和广大检察干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结合办案和参加中心工作、参加生产劳动,进行扎实的典型调查,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如1960年临川县院在春耕生产时,发现大量耕牛、生猪被残害、偷窃、私宰和非正常死亡,于是组织力量进行了调查。通过调查,发现全县先后被残害、偷窃、私宰耕牛18头、生猪31头,非正常死亡耕牛380头、生猪9500头,并且找出了主要原因,提出了具体措施,打击了犯罪分子,教育了广大群众,保护了耕牛、生猪,保卫了生产。据不完全统计,当年全区各检察院共进行了248次类似的专题调研。
  1961年,全区共进行各种调研62次,撰写各种材料84篇(其中专题49篇,综合性报告26篇,经验总结9篇)。通过调研掌握了地、富、反、坏分子思想动态、改造程度,对社改检察工作起了积极作用。
  1962年,全区检察机关结合战备工作对敌社情况、三类人员思想动态、四类分子活动等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据不完全统计,全年共进行了各种专门调研119次,并写了大量专题材料。
  1963年至1966年,全区调研工作继续围绕战备工作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开展。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依靠群众、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的指示和执行“少捕、少杀、管制也要比过去少”的政策为课题,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
  1967年,调研工作因检察机关被“砸烂”而废止。
   (二)重建后的调研工作情况
  1979年后,本区检察机关先后重建,由于组建不久,人员较少,仍没有成立专门的调研机构。直至1982年,分院才成立研究室。次年,又因机构调整而撤销。1990年,根据省院指示,分院法律政策研究室重新设立(与检察官协会合署工作)。各县、市院根据省院和分院的要求也部分设立了研究室,它们是:临川、崇仁、乐安、宜黄、金溪、东乡等县、市院。1998年根据省院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县、市院研究室成为选设机构,全区除临川、南城、东乡、广昌四个县(市)院保留了研究室外,其它县院均撤销了研究室。
   虽然全区检察机关调研机构的设立几经兴废,历尽波折,但全区检察机关的调研工作却一直开展得有声有色。
  1980年,分院党组考察了检察工作的历史和现状,敏锐地意识到:依法治国刚开始,许多法律正在制定,已制定的法律还有不完善的地方。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有责任、有义务通过调查研究,向立法机关提出完善修改某些法律的建议;如何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检察制度也需要在业务实践中去探索、研究。基于这种认识,分院党组作出了用调查研究开路,打开法纪和经济检察案件来源渠道的决定。从此,分院及各县、市院通过调查研究,掌握了大量国家工作人员违纪犯罪和经济领域里的违法犯罪情况,从而使法纪检察工作和经济检察工作逐步开展起来,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如:1980年临川县院通过深入商业、粮食、工交、税务、银行及重点公社等单位进行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情况调查,发现了贪污案件14起14人。1983年,全区各县、市院先后派出177名经检干警深入工厂、农村、财贸等单位进行调查,发现各种案件118件,立案63件。其中,东乡县院通过调查摸底,查处了马圩公社董塘大队综合厂王长生等人偷税124375元的大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40000余元;宜黄县院通过调查摸底,侦破了县杂品公司业务员曾日辉贪污、受贿5481元的案件。1985年,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使检察工作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建设的新形势,高检院召开了检察机关重建以来的第一次调研工作会议,并下发了《关于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决定》和《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工作暂行条例》。此后,根据上级精神,全区两级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了调查研究工作。据统计,仅1985年全区便发动干警240人次,深入到232个单位调查,发现各种案件线索164条。同时通过调查,根据经济犯罪的新情况和新特点,针对经济犯罪活动猖獗,严重破坏经济体制改革的情况,全区检察机关共写出各方面调查报告19份,为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指导检察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情况和依据。
  1990年,随着分院和部分县院的法律政策研究室的设立。两级检察机关普遍加强了对调查研究工作的领导,全区先后配置了58名兼职调研和宣传报道通讯员。
  1991年4月,全区调研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建立健全了队伍和目标管理制度。根据会议要求,各县、市院纷纷成立调研和法制宣传理论写作小组,落实了责任制,建立了奖励制度。同年,分院创办了内部刊物《检察实践与理论探讨》季刊,为全区检察机关开展理论研讨提供了学习交流园地,当年出刊4期。
  1992年,全区法律政策研究工作的目标管理得到“三落实”(即任务、人员、时间)。同年,分院蒋志毅、刘金泉撰写的《商贸活动中因玩忽职守导致货款被骗的诈骗案应由检察机关办理》(《江西检察》1992年第2期)和金溪县院周国刚撰写的《试论反举报的情形及其认定和处理》(《江西检察》1992年第4期)两篇文章被省院评为1992年度优秀调研文章并通报表彰。
  1994年,全区检察机关首届理论研讨会召开。此后,全区每年召开一次理论研讨会,各县院每年各至少召开一次理论研讨会便逐渐形成制度。
  1995年,分院创办的内部刊物《检察实践与理论探讨》季刊改为双月刊。
  1996年,为弥补调研人员经费不足的现状,鼓励干警积极参与调研,分院设立调研基金,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调研能手”评比活动。这一举措充分调动了干警的调研积极性。
  1997年9月,赣东南检察理论研讨会在南丰县召开,分院副检察长王楚荣撰写的《对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监督的探讨》参加了该会的论文交流。同年,围绕“两法”(刑诉法、刑法)的实施,全区共撰写了150余篇专题调研文章。
  1998年,根据省院要求,分院研究室作为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逐步开展对案件的初步审查工作,其它县院也把检委会的日常工作落实到研究室(或办公室)。
  1999年,分院研究室先后多次组织全区检察机关干部开展依法治国和保护民营经济专题调研,防范金融风险和打击金融犯罪专题调研。分院撰写的《检察机关打击与防范金融犯罪的几点思考》调查报告引起了地委、地委政法委和有关金融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在地委和地委政法委组织的优秀调研成果评比中获三等奖。
  2001年在查处了抚州市首例副厅级领导干部原江西红星企业集团总经理傅建军贪污受贿案后,市院检察长赵恩洪带领人员赴东乡红星集团进行了专题调研并撰写了《试析国企改制中的“红星现象”》一文。文章被省院刊发后,国企改制中的“红星现象”问题引起了全省关注。
  2002年,根据省院和市委政法委通知精神,市院成立了以检察长赵恩洪为组长的调研领导小组,并就预防职务犯罪和政法队伍的现状开展了调查研究,撰写了《预防职务犯罪问题的调查和思考》、《当前我市政法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等一批高质量的专题调研文章。其中,《当前我市社会治安形势的分析》一文获全省优秀论文特别奖。同年,按照市院检察长赵恩洪“搞好、搞活”的要求,市院内部刊物《检察实践与理论探讨》改名为《抚州检察》,在版面设计、内容编排、文章体裁、印刷质量等方面都进行了改进,提高了刊物质量。同时还向市委、人大、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兄弟市院等免费赠送,以扩大刊物交流范围和影响。
  2003年3月,为了使全市检察机关干部尽快明确调研工作重点、目标和方向,市院在广昌召开了全市检察机关调研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全市检察机关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拿出切实措施做好研究室工作:一是领导认识程度与工作到位的关系;二是业务工作与调研工作的关系;三是奖励、激励与处罚、鞭策的关系。并要求各县、区院检察长带头撰写文章。会议以后,全市两级院领导率先垂范,全市检察机关理论调研氛围日益浓厚。市院检察长赵恩洪撰写的《强化一把手责任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副检察长马武金撰写的《紧密结合实际,强化党建工作》、副检察长蔡田撰写的《基层检委会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等文章分别被《江西检察》、《风范》杂志等采用。领导的亲身参与调动了干警的积极性,全市上下形成了大兴调研,打造学习型检察机关的良好氛围。
  2004年,全市检察机关围绕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人民检察组织法》和《刑诉法》的修改等重点课题,开展了大量专题调研,并取得一批调研成果。市院副检察长刘炽和临川区院研究室主任王建荣合著的《比较与借鉴:暂缓起诉制度研究》等三篇文章在全省检察机关优秀调研成果评比中获奖。市院研究室撰写的《抚州市检察机关办案质量专题调研报告》中有关处理积案的意见引起省院党组重视并被采纳,随之在全省开展了大规模的清理积案工作。
  为了加强调研工作的针对性、实用性,2004年7月1日,市院在东乡县院举办了“全市检察机关公诉实务暨理论研讨会”,省院研究室主任熊金文、公诉处处长王景风等省院同志到会指导并对文章进行了点评。同年9月21日,市院又在宜黄县院举办了“全市检察机关侦查实务暨理论研讨会”,这次研讨会参会文章《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机与技巧》被《人民检察》2005年第9期刊载。
  为了进一步搞好调研工作,2005年市院召开党组会,就进一步健全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机制,加大对检察理论研究的经费投入,改革课题研究经费管理和拨付办法,提高检察理论研究的质量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会后成立了市院检察理论研究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关于实行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制的工作方案》。这些措施,为全市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再上新台阶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和经费保障。当年,调研工作再次取得重大突破。在全国检察机关优秀调研成果评选中,临川区院研究室主任王建荣与省院控申处处长刘炽合写的《关于公诉改革实践中的问题分析与检讨》获一等奖;在全国第六届检察理论研究会上,以上两人合写的《比较与借鉴:暂缓起诉制度研究》获得三等奖;此外,在全省第一届检察理论年会上,全市还有多篇文章获奖,临川区院研究室主任王建荣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2003—2005年度优秀调研能手”。同年,全市检察机关还成功申报了高检院、省院的多个重点调研课题,并在全市全面推行了课题负责人制。
   全市检察机关调查研究情况统计表
  多年来,本着“为检察业务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的宗旨,经过不懈努力,全市检察机关调研工作取得了不少成绩,得到上级检察机关的充分肯定:
  1994年,被评为全省第二名;1995年,被评为全省第三名;1996年,被评为全省第二名;1997年,被评为全省第一名;1998年,被评为全省第三名;1999年,被评为全省第一名;2000年,被评为全省第二名;2001年和2002年连续两年被评为全省第三名;2003年被评为全省第二名,并荣立集体三等功;2004年和2005年连续两年市院研究室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先进集体。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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