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制宣传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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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检察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675
颗粒名称: 一、法制宣传
分类号: D631.19
页数: 2
页码: 187-188
摘要: 检察机关重建以后,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订、颁发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检察机关为更好地依法行使检察权,结合各项检察业务广泛地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除继续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黑板报、宣传栏、图片展等宣传形式外,较多地采用电视广播新闻、通讯、报道,举行新闻发布会,开展法律咨询以及到工厂、学校、农村基层上法制课等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活动。
关键词: 法制宣传 法制建设

内容

(一)初建时期的法制宣传工作情况
  新中国检察制度诞生之初,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普遍认识不深,了解不多。为此,全区检察机关在成立之初,密切联系宣教部门,大力开展宣传检察机关性质、任务、职能的活动;同时,围绕镇反、三反、五反等不同时期的中心工作开展检察业务,广泛发展检察通讯员“宣传守法、检举违法”,以扩大检察机关的影响,加深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当年检察宣传采取的主要形式有:
  在检察机关成立之际,出布告、发通告、写明检察机关的性质、任务等;分、县院(署)检察长在出席地、县有关会议上,传达上级院有关会议精神,宣传检察院组织法,报告检察工作;在城乡基层干部、群众积极分子和各界人士中广泛聘任检察通讯员,通过他们进行宣传发动;在城区设立检举箱,受理群众控告申诉;结合办案和参加全党中心工作,检察干部走到那里宣传到那里,走一线宣传一片;通过出黑板报、夜光报、宣传栏,印发宣传资料,张贴标语,放幻灯片,组织宣传队等方式进行宣传;通过出席审判庭宣读起诉书、发表公诉词、参与法庭调查辩论等活动扩大影响。
   (二)重建后的法制宣传工作情况
  检察机关重建以后,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订、颁发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检察机关为更好地依法行使检察权,结合各项检察业务广泛地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除继续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黑板报、宣传栏、图片展等宣传形式外,较多地采用电视广播新闻、通讯、报道,举行新闻发布会,开展法律咨询以及到工厂、学校、农村基层上法制课等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活动。
  1979年至1986年,全市检察机关的法制宣传工作主要是围绕“两法”的颁布实施,“经打”和“严打”斗争的开展进行。
  1986年,全区检察机关法制宣传工作开始逐步规范化。全区13个检察院都建立通讯报道小组,各报道小组积极开展工作,当年便向广播、报刊投稿135篇,被采用73篇。其中,江西司法6篇,辽宁司法1篇,社联刊物3篇,江西日报2篇,江西法制报4篇,新生报7篇,其它50篇。此后,宣传队伍进一步扩大,全区检察机关每个科室均设有一名兼职宣传报道员。同时为鼓励全体人员人人动手,积极写稿,还设立了奖励制度。对被采用的,予以奖励,尤其是被中央级报刊采用的,予以重奖。
  在各级领导的重视和全体人员的积极参与下,全区检察机关法制宣传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整体而言仍比较薄弱。从重建以后至1997年底,据不完全统计共投寄各类宣传稿件1200余篇,被采用576篇,其中检察日报采用93篇,省级报刊采用126篇,地级报刊采用198篇,广播台、电视台采用159篇。
  针对全区法制宣传工作薄弱的现状,分院及时调整部署,鼓励各县、市院增强对外宣传力度,提高宣传水平。之后,全区法制宣传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1998年全区检察宣传稿件被各级报刊采用63篇,其中国家级采用23篇,省级采用19篇,地级采用21篇。全区办公室通讯工作获全省第2名。1999年全区检察宣传稿件全年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采用50篇,其中国家级采用29篇,省级采用21篇。2000年,全市办公室工作被评为全省先进单位。
  2001年开始,检察宣传工作由办公室划归政工部门分管。根据省委宣传部《关于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精神,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加强了对宣传工作的领导。当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培训了三十余名宣传骨干,形成了市、县(区)院二级新闻通讯网络,新闻宣传工作出现了强劲的发展势头。2001年,全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工作,围绕“严打”斗争和集中教育整顿等中心工作开展宣传,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好的反应,树立了检察机关良好的形象。全年全市检察宣传稿件被地级以上新闻媒体采用303篇。其中国家级采用28篇,省级采用124篇,地市级采用151篇。
  2002年,全市检察机关以开展“塑造抚州检察干警新形象”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大了宣传工作的力度。一是在2002年上半年,与团抚州市委联合开展了评选抚州市“首届十大杰出青年检察官”的活动,并进行了大张旗鼓的宣传。二是对各项工作的先进典型在省院政工通讯上进行连续报道,同时在省、市两级报刊上大力宣传,以达到教育、激励干警和宣传树立检察官良好形象的双重效果。三是围绕检察工作重点积极宣传检察工作、宣传法治。如2002年6月26日《检察日报》刊登的《抚州检察干警奋力抗洪》就及时把全市检察干警心系群众,舍小家、为大家,奋力投入抗洪抢险战斗的感人事迹展现给广大读者。又如金溪县院在2002年12月15日《检察日报》上刊登的《江西省金溪县检察院代表国家起诉一,一非法转让国有土地行为被判无效》一文,通过把江西省首例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诉讼的国有资产流失案介绍给广大读者,不仅让广大读者进一步了解了检察机关的职权,增强了保护国有资产的意识,而且还给其它检察院以一定的借鉴作用。四是举办举报宣传周活动,集中宣传反腐败查处大要案工作。五是选派宣传骨干参加各类新闻宣传培训班,提升宣传人员的综合素质。市院和崇仁、东乡等县院都派员参加了检察日报社第十二期优秀通讯员培训班。2002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发表文章477篇(不含政工通讯)。其中国家级媒体51篇,省级媒体191篇,市级媒体232篇。通过抓整顿、搞宣传、树典型,队伍形象有了大的提高,各项检察工作有了新的发展。同年,市院被省院树为全省检察机关全面工作的典型。
  2003年全市检察机关刊用稿件数量和质量较往年大幅提高,尤其是在中央主要媒体上的上稿有较大的突破。全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刊用稿件853篇,其中国家级176篇,省级345篇,市级332篇;另外在省院《政工通讯》等刊物上刊用稿件66篇。全市检察新闻宣传工作在全省检察机关中名列前茅。但全市检察机关发展不平衡的状况较为突出,其中较好的有临川区院、乐安县院、东乡县院和南丰县院。
  2004年为使检察新闻宣传工作再上新台阶,全市检察机关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宣传工作力度。4月,市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对加强领导,完善考核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并于6月组织成立了抚州市检察机关新闻宣传中心组,组长为市院副检察长王楚荣。与此同时,还进一步加强了对宣传骨干的培训工作,南丰、宜黄、资溪等院均选派人员参加了检察日报社的优秀通讯员培训;7月,全市宣传骨干参加了由市委宣传部举办的全市新闻写作及摄影知识培训班。在多方合力的作用下,全市新闻宣传工作取得新的进步。2004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刊用稿件871篇,其中国家级199篇,省级203篇,市级469篇;在省院《政工通讯》等刊物上刊用稿件30篇;另外还邀请了中央、省市二十余家新闻媒体,召开了“加强执法监督,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新闻发布会,并取得较大影响。
  2005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宣传中特别注重结合“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等各项教育活动进行正面宣传,及时宣传了检察机关在队伍建设,开展各项教育活动方面取得的成果。12月20日,抚州市院成立新闻工作站,为市院办公室内设机构。工作站设站长一名,通讯员一名,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检察院新闻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组织协调本地新闻媒体,做好新闻宣传工作。2005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刊用稿件281篇,其中国家级52篇,省级22篇,市级207篇,在省院《政工通讯》等刊物上刊用稿件8篇。
   通过法制宣传,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了检察机关的知名度和透明度。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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