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抚州检察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220020230001669 |
| 颗粒名称: | 一、法医工作 |
| 分类号: | D918.2 |
| 页数: | 2 |
| 页码: | 180-181 |
| 摘要: | 法医工作尤其是分(市)院的法医工作是全区检察机关技术工作中开展得较早也较好的一项。1982年分院开始开展法医鉴定工作。首任法医李德庆毕业于第二军医大学并在部队任军医十余年,1982年转业到分院作兼职法医,技术科成立后成为专职法医,1985年到司法部司法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进修法医专业一年。1988年10月,省院制定了《江西省检察机关法医鉴定权认可暂行办法》。1989年1月按照该规定的要求,经过考核全区有2名法医获得了法医鉴定资格。1998年全省政法系统首次评定法医职称时,分院法医李德庆被评为副主任医师。 |
| 关键词: | 检察技术 法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