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医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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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检察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669
颗粒名称: 一、法医工作
分类号: D918.2
页数: 2
页码: 180-181
摘要: 法医工作尤其是分(市)院的法医工作是全区检察机关技术工作中开展得较早也较好的一项。1982年分院开始开展法医鉴定工作。首任法医李德庆毕业于第二军医大学并在部队任军医十余年,1982年转业到分院作兼职法医,技术科成立后成为专职法医,1985年到司法部司法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进修法医专业一年。1988年10月,省院制定了《江西省检察机关法医鉴定权认可暂行办法》。1989年1月按照该规定的要求,经过考核全区有2名法医获得了法医鉴定资格。1998年全省政法系统首次评定法医职称时,分院法医李德庆被评为副主任医师。
关键词: 检察技术 法医工作

内容

法医工作尤其是分(市)院的法医工作是全区检察机关技术工作中开展得较早也较好的一项。1982年分院开始开展法医鉴定工作。首任法医李德庆毕业于第二军医大学并在部队任军医十余年,1982年转业到分院作兼职法医,技术科成立后成为专职法医,1985年到司法部司法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进修法医专业一年。1988年10月,省院制定了《江西省检察机关法医鉴定权认可暂行办法》。1989年1月按照该规定的要求,经过考核全区有2名法医获得了法医鉴定资格。1998年全省政法系统首次评定法医职称时,分院法医李德庆被评为副主任医师。23年来,抚州分(市)院法医主要从事了以下工作
  1、参与检察自办案件及公安刑事案件现场勘查约100余次。帮助办案人员及时收集有关物证,固定有关证据,或对公安法医、现场勘查人员的尸检检验、现场勘查进行检察技术监督和指导。
  2、受理自办案件或参与公安刑事案件的尸体检验鉴定200余件。如2003年南城、广昌、金溪等县看守所先后出现犯人意外死亡事件,犯人家属坚持认为是看守干警殴打致死。为弄清真相、化解矛盾、平息事态,法医李德庆对三个犯人的尸体分别进行了检验。通过解剖,未发现殴打致死的伤情,澄清了事实真相,使死者家属心服口服。
  3、受理法医临床学检验鉴定(主要伤情检验和评残鉴定)2500余件,为涉及人身伤害的刑事、民事案件和民间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大量的科学证据。
  4、受理本市检察系统及其他司法机关送检的法医临床学检验鉴定300余件,其中大部分是要求重新检验鉴定的疑难复杂的案件。经市院法医重新鉴定,改变原结论的达100余件,补充完善原鉴定结论的约80余件。如2000年受理的谢贵福等五人被伤害事件,其中三人的法医鉴定结论得到了及时纠正。
  5、受理本院及各县(区)院移送的文证审查案件约600余件。在对案件中法医检验鉴定及现场勘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后,分别向送审部门提供认可意见或补充纠正建议,对其中少部分(约50件)还重新做出检验鉴定。1993年,分院法医李德庆在对公安部门某尸检鉴定书进行文证审查时发现有重大错误,立即建议原鉴定法医进行重新鉴定,有效防止了一起重大错案,并据此撰写了一篇题为《法医文证审查防止错案一例及体会》的文章,发表在《江西检察》上,后被多次转载。
  6、多次配合监所检察部门对保外就医进行检查,先后审查此类案件280余件。通过保外就医检查有效地促进了该项工作的依法进行,并先后对约40名保外就医罪犯提出收监建议。1996年法医李德庆将分院加强对保外就医的检察监督的情况写成报道,后被《江西法制报》全文登在头版头条,《中国检察报》也对此进行了摘要报道。
  7、参与对保险理赔案件的审查和对可疑案件的调查。该项工作从1990年开始,到2005年时共受理案件约800余件,通过运用法医知识进行审查和调查,每年为保险公司挽回或减少赔款损失都达十几万元至几十万元不等。
  8、对全区(市)检察法医工作进行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九十年代中期,辖区的临川市院及宜黄县院、崇仁县院先后设立了法医,其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都由抚州分(市)院法医负责。三位法医分别为熊一康、范丽华(兼职)、周剑彪。1996年,分院李德庆、临川市院熊一康、宜黄县院范丽华同时被评为全省检察技术工作先进个人。
  9、积极参与法医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以及案件评比活动。进入九十年代后,分院法医李德庆先后在检察专业杂志和法医专业杂志上发表论文及案例报道十余篇,其中六篇被收入《检察学文选》、《检察技术论文选》等书籍;分院法医还先后四次出席全国检察系统论文学术交流会,《谈法医学鉴定书中的论证》及《建议尽快制定人体损伤伤残鉴定标准》等多篇论文获学术交流会优秀论文奖。1992年6月18日至20日在省院举办的全省法医鉴定案件评比中,分院法医对南丰县戴志明故意伤害案件的被害人熊永平的法医学活体检验复核鉴定书被评为优秀法医鉴定书。2001年,市院法医李德庆被推荐为高检院法医鉴定指导委员会的成员。
  二十多年来,全市法医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为办案服务,为各项检察业务服务的指导思想,运用科学方法和手段,承办了各类案件四千多件,从未出现大的错误,达到了及时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的效果。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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