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检察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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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检察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667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检察技术
分类号: D918.2
页数: 7
页码: 176-182
摘要: 检察技术工作是在刑事技术工作的基础上,为适应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需要而建立发展起来的,它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一项必不可少的专门性业务工作,是检察机关依法办案、科学办案的重要保障,具有辅助侦查、配合审查、检验鉴定等三大职能。
关键词: 检察技术 检察工作

内容

检察技术工作是在刑事技术工作的基础上,为适应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需要而建立发展起来的,它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一项必不可少的专门性业务工作,是检察机关依法办案、科学办案的重要保障,具有辅助侦查、配合审查、检验鉴定等三大职能。
  全区两级检察机关初建时,无刑事技术力量,办案中涉及法医等刑事技术问题均由公安机关代验或聘请外科医生鉴定。1982年分院开始开展法医鉴定工作。但在随后的几年中,全区检察机关刑事技术工作发展缓慢。
  1986年高检院和省院要求各地以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技术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把刑侦技术建设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积极做好机构建立、人员配备和设备购置工作,并部分的开展技侦工作。以此为动力,全区检察机关本着边工作边建设的原则,利用当时已有条件,努力开展工作,在人员配备和设备购置方面有了一定的发展。到1987年时,分院已初步建立了一支拥有法医、文检、痕检、刑事照相、司法会计的技术队伍(首任法医李德庆、首任司法会计李亲生、文检员雷鸣),有关业务也逐步开展起来。同时在经费极其紧张的情况下,分院积极筹措资金购置了照相机、录相机、电冰箱、恒温箱、法医勘查箱、文检痕检器材等一批重要技术设备,为全区检察机关刑事技术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1990年时,全区共有各类专兼职技术人员16人,其中文检技术人员5人,司法会计2人,法医2人,刑事照相人员7人。同年,经地区编委同意,分院技术科成立。到1995年时,临川、金溪、崇仁等县(市)基层院成立了技术机构,其他县院也配备了一至二名专职或兼职技术人员。
  1996年在全省检察技术工作十周年表彰大会上,分院技术科和临川市院技术科被评为先进集体,另有3名法医被评为先进个人。1998年4月,分院技术科更名为检察技术处。到2003年全市各县、区院全部成立了技术科。同时,技术人员数量和业务素质也有大幅提高,截止2005年底,全市共有各类技术人员36名,其中专职人员28名,从事信息化工作的人员20名,从事法医、文检、痕检、司法会计且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8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中本科学历者6名,专科学历者2名。(附表)全市检察系统技术人员登记表
   (2005年6月3日)1、学历序号为:1博士2硕士3本科4大专5大专以下
  2、专业技术类别是指现在所从事的技术专业,专业序号为:1法医2文检3痕检4视听5司法会计6计算机7通讯
  3、专业技术职称级别序号为:1正高2副高3中级4初级一、法医工作
  法医工作尤其是分(市)院的法医工作是全区检察机关技术工作中开展得较早也较好的一项。1982年分院开始开展法医鉴定工作。首任法医李德庆毕业于第二军医大学并在部队任军医十余年,1982年转业到分院作兼职法医,技术科成立后成为专职法医,1985年到司法部司法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进修法医专业一年。1988年10月,省院制定了《江西省检察机关法医鉴定权认可暂行办法》。1989年1月按照该规定的要求,经过考核全区有2名法医获得了法医鉴定资格。1998年全省政法系统首次评定法医职称时,分院法医李德庆被评为副主任医师。23年来,抚州分(市)院法医主要从事了以下工作
  1、参与检察自办案件及公安刑事案件现场勘查约100余次。帮助办案人员及时收集有关物证,固定有关证据,或对公安法医、现场勘查人员的尸检检验、现场勘查进行检察技术监督和指导。
  2、受理自办案件或参与公安刑事案件的尸体检验鉴定200余件。如2003年南城、广昌、金溪等县看守所先后出现犯人意外死亡事件,犯人家属坚持认为是看守干警殴打致死。为弄清真相、化解矛盾、平息事态,法医李德庆对三个犯人的尸体分别进行了检验。通过解剖,未发现殴打致死的伤情,澄清了事实真相,使死者家属心服口服。
  3、受理法医临床学检验鉴定(主要伤情检验和评残鉴定)2500余件,为涉及人身伤害的刑事、民事案件和民间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大量的科学证据。
  4、受理本市检察系统及其他司法机关送检的法医临床学检验鉴定300余件,其中大部分是要求重新检验鉴定的疑难复杂的案件。经市院法医重新鉴定,改变原结论的达100余件,补充完善原鉴定结论的约80余件。如2000年受理的谢贵福等五人被伤害事件,其中三人的法医鉴定结论得到了及时纠正。
  5、受理本院及各县(区)院移送的文证审查案件约600余件。在对案件中法医检验鉴定及现场勘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后,分别向送审部门提供认可意见或补充纠正建议,对其中少部分(约50件)还重新做出检验鉴定。1993年,分院法医李德庆在对公安部门某尸检鉴定书进行文证审查时发现有重大错误,立即建议原鉴定法医进行重新鉴定,有效防止了一起重大错案,并据此撰写了一篇题为《法医文证审查防止错案一例及体会》的文章,发表在《江西检察》上,后被多次转载。
  6、多次配合监所检察部门对保外就医进行检查,先后审查此类案件280余件。通过保外就医检查有效地促进了该项工作的依法进行,并先后对约40名保外就医罪犯提出收监建议。1996年法医李德庆将分院加强对保外就医的检察监督的情况写成报道,后被《江西法制报》全文登在头版头条,《中国检察报》也对此进行了摘要报道。
  7、参与对保险理赔案件的审查和对可疑案件的调查。该项工作从1990年开始,到2005年时共受理案件约800余件,通过运用法医知识进行审查和调查,每年为保险公司挽回或减少赔款损失都达十几万元至几十万元不等。
  8、对全区(市)检察法医工作进行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九十年代中期,辖区的临川市院及宜黄县院、崇仁县院先后设立了法医,其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都由抚州分(市)院法医负责。三位法医分别为熊一康、范丽华(兼职)、周剑彪。1996年,分院李德庆、临川市院熊一康、宜黄县院范丽华同时被评为全省检察技术工作先进个人。
  9、积极参与法医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以及案件评比活动。进入九十年代后,分院法医李德庆先后在检察专业杂志和法医专业杂志上发表论文及案例报道十余篇,其中六篇被收入《检察学文选》、《检察技术论文选》等书籍;分院法医还先后四次出席全国检察系统论文学术交流会,《谈法医学鉴定书中的论证》及《建议尽快制定人体损伤伤残鉴定标准》等多篇论文获学术交流会优秀论文奖。1992年6月18日至20日在省院举办的全省法医鉴定案件评比中,分院法医对南丰县戴志明故意伤害案件的被害人熊永平的法医学活体检验复核鉴定书被评为优秀法医鉴定书。2001年,市院法医李德庆被推荐为高检院法医鉴定指导委员会的成员。
  二十多年来,全市法医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为办案服务,为各项检察业务服务的指导思想,运用科学方法和手段,承办了各类案件四千多件,从未出现大的错误,达到了及时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的效果。
   二、文件、痕迹检验
  全区检察机关的文、痕检工作发端于1986年。1986年,根据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技术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开始配备文痕检技术人员,首任文检员雷鸣。
  1988年根据省院技侦工作的要求,分院开始开展文件和痕迹检验工作,并购置了变焦相机、XQB一2型比较显微镜、翻拍仪以及圆规仪、千分卡、现场勘查灯等文痕检器材,同年分院文检出具文笔、印文鉴定书三份,为全区检察机关的侦查技术工作填补了空白。1989年,经省院考核,分院文检员获得了省院授予的文检鉴定资格。1990年时,全区共有文检技术人员5名。开展工作三年来,共出具笔迹和印文鉴定11份,分别为不同案件确定了嫌疑人或被告人。
  1992年5月12日至14日,在省院技术处举行的全省文件检验案件检查评比中,分院办理的晏升明抢劫案案件文检鉴定,被评为优秀文检鉴定书。1994年后,全区文检受案数较以往有所增加,全区当年共办理文检案件21件。之后的连续几年间,全区的文检受案数大多保持在15件以上。1995年文检工作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文痕检工作的开展为案件的定性、证据的收集、保全,准确打击犯罪起到了重要的作用。2000年4月,市院反贪局在办理一起挪用公款案时,该案当事人拿了四张价值80000余元的货物领条来顶帐,案件一时难于定性。办案人员将案件材料移送到技术处,文检人员受案后及时收集嫌疑人的笔迹样本,进行认真对比检验,迅速准确地对四张领条做出笔迹鉴定,从而为案件的侦破和定性提供了科学依据。
   三、司法会计鉴定
  全区检察机关运用司法会计检验办案始于1989年,以前办案需要会计检验时,往往聘请有经验的财会人员作鉴定。1989年经省院技术处批准,分院技术科李亲生获得与具有会计师职称的会计师联合办案的资格。
  1990年全区共有司法会计人员2人,他们与有关部门会计师共同合作,一边学习,一边实践,当年共出具司法会计鉴定书3份,为案件的定性提供了准确的依据。同年4月,资溪县院在办理陈兰香贪污案时,侦查与起诉部门对该案定性发生分歧。经分院司法会计与县农机厂会计合作,通过对帐簿、凭证、单据等会计资料证据的检验、论证,认定陈在不同阶段贪污库存溢余现金1万元,并出具了司法会计鉴定书。资溪县院起诉后,该鉴定被法院采纳,陈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1995年,全区选送了四名技术人员参加了高检院组织的司法会计培训。但此后未开展司法会计鉴定工作,需要对有关会计资料进行鉴定时,一般都聘请审计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
   四、视听技术
  全区检察机关初建时,无视听技术设备。1954年后,抚州分署购置了照相设备,刑事照相开始起步。1967年,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先后被砸烂,该项工作亦随之废止。
  1979年后检察机关重建后,全区检察机关的刑事照相、录音等视听技术工作再次开展起来。1985年3月20日至4月9日,为提高技术水平,分院举办了首期刑事犯罪现场勘察短期培训班,全区共有16人参训。通过培训,参训人员的摄影技术水平较以往有所提高。1988年,根据省院加快刑事技术建设的要求,分、县(市)院积极筹措资金购置照相机、摄像系统、监视器等设备,为刑事照相、录相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物质保障。在不断加大资金投入的同时,全区检察机关的视听技术队伍也不断发展壮大,到1990年时,全区共有刑事照相人员7人。随着投入的人力、物力的增加,全区检察机关视听工作也不断向前发展。1995年,全区检察机关视听工作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为进一步推动基层院的技术建设,尽快提高基层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2000年6月,市院技术处举办了全市基层视听人员技术培训班。各县、区院均派了一名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共计12人。经过学习,各位学员在视听业务上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乐安、南丰、广昌、南城等县院视听人员在学习后,迅速开展了视听工作,全市办理视听业务数量剧增。据统计,2000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视听业务273份,比上年增长6倍。
  在坚持办案的同时,视听人员还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法制宣传,对检察机关的活动进行新闻录像报道。2000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向各新闻媒体选送报道36件,为《检察日报》、《江西检察》、《抚州日报》等报刊选送并被采用照片20幅,较好地发挥了视听技术为检察业务工作服务的作用。
  2001年,根据高检院和省院科技强检工作会议精神,市院先后制定并下发了《全市检察系统2001年至2003年信息化建设三年规划》和《抚州市检察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装备2001—2005年发展规划》。在两个《规划》中,一再强调了要采用先进科学技术手段,配备高新科技装备,来提高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并把监控系统的建设列入工作计划。当年全市共购置监控设备3套,多媒体示证系统3套(市院1套),数码摄像机8部(市院1部),数字照相机3部,是抚州市检察机关历年来添置视听技术装备最多的1年。这些技术装备的增加,大大提高了视听技术为检察业务工作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起到了减轻工作强度、细化工作程式、规范审讯过程等作用。如市院技术处在购置数字摄像机后,当年便为反贪部门办理大要案固定证据摄像9次;乐安县院在全市率先建成监控室后,当年便运用监控系统办理案件61次78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
  根据省院[2003]8号文件《关于加快我省检察机关讯问室建设的通知》精神以及《关于确保办案安全的六条禁令》中关于讯问室建设的要求,抚州市两级检察机关加快了讯问室建设步伐。2003年6月,为了抓好全市检察机关讯问系统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市院在东乡县院召开了讯问室规范化建设管理现场会,会后制定并下发了《抚州市检察机关讯问系统使用管理规定》。该《规定》后被省院全文转发。到2003年底,全市检察机关具有监控系统的讯问室已全部建设完成,使该项工作远远的走在全省前列,也为检察办案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夯实了基础。
  为帮助各县、区院讯问室操作人员提高操作技能,2004年2月市院举办了一期全市视听技术和讯问室操作人员培训班。培训班邀请了省院视听技术人员和讯问室建设公司技术员授课。通过培训,各县、区院参训的讯问室操作技术人员的操作技能普遍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的提高,推动了讯问室的广泛使用,其在办案中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显著。如黎川县院在办理县公安局谭溪派出所所长罗某贪污一案时,在讯问室对其进行了全程录像,并对罗的一些串供行为进行了技术取证。该案起诉到法院后,被告人罗某当庭翻供,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在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中,技术人员当场出示了讯问的全程录像及被告人串供的有关证据。在证据面前被告人对被指控事实无法否认,只好低头认罪。法庭最后对被告人作了有罪判决。
   视听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为各类案件提取、固定证据,保留检察资料,充分运用物证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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