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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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检察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663
颗粒名称: 一、房产管理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2
页码: 171-172
摘要: 1995年,根据高检院《检察机关计划财务装备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1994—1998)》大力兴建“两房”(办公用房和技术用房)、干部培训中心及干警住房的要求,分院在玉茗大道与临川大道交汇处购买了一块面积约20亩的土地,后又增购6亩,用于兴建检察技术大楼、培训中心和干警住房。
关键词: 计划财务装备 房产管理

内容

1952年12月,江西省人民检察署抚州分署成立时,无单独的办公用房,与专署公安处合署办公;1954年迁至专署机关院内与监察处合署办公;1955年3月更名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抚州分院时,专署在机关院内划了两幢小木板楼房给分院,分院始有了独立的办公用房;1957年办公地点由专署机关院内迁至解放桥(现文昌桥)头的原地区税务局院内;1958年又迁至市区兴鲁坊5号(原中级法院食堂内),有一幢二层小办公楼和一幢平房宿舍,占地面积约4亩。
  1979年3月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抚州分院恢复重建,办公地点设在市区兴鲁坊3号(原军分区教导队营房),占地面积4714.1㎡,当时有大小房屋5幢,建筑面积840㎡。进入80年代后,随着人员增加和机构增设,分院先后在这里兴建了多幢宿舍和办公楼:1982年建成二幢宿舍和一处住房,建筑面积分别为2847㎡、75㎡;1985年建成一幢建筑面积为1433.3㎡的办公楼和一处205㎡的住房;1986年建成二个车库,面积共100㎡;1994年建成二幢新宿舍,建筑面积3170.12㎡。这些房屋的建成,使分院办公拥挤、住房紧张的情况有所改变。
  1995年,根据高检院《检察机关计划财务装备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1994一1998)》大力兴建“两房”(办公用房和技术用房)、干部培训中心及干警住房的要求,分院在玉茗大道与临川大道交汇处购买了一块面积约20亩的土地,后又增购6亩,用于兴建检察技术大楼、培训中心和干警住房。2001年由干警集资的五幢总面积约11000㎡的干警宿舍竣工;2002年2月,投资1400余万元的检察技术大楼落成,新大楼共9层(不含地下车库),建筑面积7800㎡,是集办公、监控、法医检验、文检、技术培训及通讯指挥为一体的综合性大楼;2002年11月,耗资260多万元、建筑面积1680㎡的检察官培训中心正式落成。由于“两房”建设成绩显著,2003年10月,市院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先进集体”,市院计财处处长章勇被高检院评为“两房”建设先进个人。2005年12月19日,经市院党组会研究决定,在检察技术大楼东侧购地8亩,用于兴建侦查指挥中心。现已完成场地平整和基础设施建设。这些办公用房和配套设施的建成,为市院检察职能的实现提供了可靠的保证,并为市院今后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基础,预留了空间。
  各县(区)院的发展也都经历了一个类似于市(分)院的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不寻常的历程。从建立初至1967年检察机关被砸烂时,各县(区)院基本上是和公安、法院合署办公。重建后,由当地党委、政府安排的办公用房,一般是用“文革”前检察院旧址,或与法院、公安合用公房。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随着检察机关和公安、法院不断扩编增员,原办公、住宿用房紧张,各县(区)院纷纷兴建新的综合大楼和干警宿舍,但多为砖木结构。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全区检察机关经济条件大为改善,黎川、南丰、资溪、金溪、东乡、南城等县院和原抚州市院都兴建了新的砖混结构的办公用房,办公条件上升到一个新的台阶。但进入二十一世纪后,随着经济的腾飞和城市建设的迅猛发展,黎川、南丰、资溪、金溪、南城、宜黄、乐安、临川等部分县(区)院办公条件已不符合高检院“两房”建设的要求。在市院党组的高度重视和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到2005年底,临川、广昌、资溪等县(区)院已建成符合“两房”要求的新办公大楼,宜黄、乐安、南城等县院的办公大楼正在兴建,金溪、黎川、南丰等县院的新办公大楼建设也已列入当地建设计划,正向国家计委申报立项并办理土地征用手续。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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