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检察统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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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检察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66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检察统计
分类号: D926.13
页数: 2
页码: 170-171
摘要: 检察统计是社会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活动以及与这一活动有关的数据进行搜集、整理、计算和分析的专门性工作。检察统计,对于揭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发展趋势,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其主要任务是准确、及时、系统、全面地搜集、整理、研究和分析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活动的情况,为领导机关掌握工作进展情况、部署工作和作出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为国家制定和修改法律、政策提供信息。
关键词: 检察统计 数据管理

内容

检察统计是社会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活动以及与这一活动有关的数据进行搜集、整理、计算和分析的专门性工作。检察统计,对于揭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发展趋势,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其主要任务是准确、及时、系统、全面地搜集、整理、研究和分析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活动的情况,为领导机关掌握工作进展情况、部署工作和作出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为国家制定和修改法律、政策提供信息。
  1952年至1954年,由于人民检察机关统计工作尚处于摸索阶段,从上至下无统一报表,分、县署没有开展这项工作。
  1955年至1966年,高检院制定了干部统计、批捕、起诉、自侦案件等报表5种。分、县(市)院因当时人少任务重,统计工作无固定专人负责,因而各项统计资料仍不完整,漏报、缺报现象时有发生。
  1979年至1985年,全区检察机关的统计工作报表由高检院统一印制,统计工作由各业务部门分管对口上报,时有报表8种13类。
  1986年是全区检察统计工作发展的分水岭。随着全国检察统计工作会议的召开,根据省院的部署,分院加强了对全区检察统计工作的管理,并初步建立了较完整的统计制度。统计工作归口由各级检察院办公室负责汇总上报,分、县(市)院均配备了一名兼职统计员。
  1986年,高检院统一规定各种月报、季报、年度报表14种,并从1月份开始在全国检察机关中正式启用。同年2月25日,全区检察统计工作会议在临川县院召开。会议总结了新报表施行后的第一次统计情况,并对报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的办法。这次会议为全区检察统计工作扎实、规范地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987年在省院开展的统计评比竞赛中,分院被评为全省先进单位,刘金泉被评为全省先进个人。
  1990年,高检院重新制定检察系统统计报表,包括月表14种,季度报表1种,半年报表1种,年度报表7种共47张。从1990年至2003年期间,随着检察业务的发展,统计报表几经修改。2003年高检院再次制定新的统计报表,并沿用至今。该报表共28种34张。
   在检察统计报表不断发展变化的同时,全区两级检察机关的统计手段、统计方式和传递方式也不断发展变化,
  1990年,全区检察机关普遍建立了统计台帐和案件登记卡,统计质量和统计时效有所提高。1996年,分院购置了一台计算机专用于统计工作,用计算机对全区检察机关的统计报表进行汇总,并通过点对点微机远程通信网络报送报表到省院,一改过去手工填报、邮寄上报的落后方式,有效解决了检察统计报表传递周期长、差错多的问题。到1998年全区各县、市院均配备了统计专用计算机,并实现了全区统计联网。2003年,全市检察机关开始采用案卡管理系统处理统计报表。为保证新程序的顺利运行,市、县(区)院及时更新计算机,同时选配培训责任心强、懂电脑的干警担任统计工作。2004年市院开始通过机要通道向省院报送报表。2005年各县(区)院全部开通机要通道并通过它向市院报送报表。
  通过运用先进的统计科学和现代化的计算机技术,全区两级检察机关的统计工作,得到不断的改进和完善,统计工作的质量有明显提高,1993年以来抚州地区检察统计工作一直稳居全省前列。初步实现了检察统计指标体系完整化、统计分类标准化、统计调查科学化、统计基础规范化、统计手段现代化的目标。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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