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检察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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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检察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659
颗粒名称: 第九章 检察行政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31
页码: 167-197
摘要: 检察行政工作是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并为各项检察职能的顺利实现提供服务和保障。该项工作主要分为参与政务和管理事务两个方面。其业务范围主要包括检察机关的文书、档案、统计、保密、装备、经费、房产管理和法制宣传、法律政策研究等工作。
关键词: 检察行政 人民检察院检察 业务建设

内容

检察行政工作是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并为各项检察职能的顺利实现提供服务和保障。该项工作主要分为参与政务和管理事务两个方面。其业务范围主要包括检察机关的文书、档案、统计、保密、装备、经费、房产管理和法制宣传、法律政策研究等工作。
  1952年12月抚州分署成立,各县检察机关随之先后成立。在本区检察机关初建时期,由于人员少,没有专门的职能部门负责检察行政工作,分、县署都只设秘书一人或干事若干人负责其事。1955年以后,为适应检察业务发展的需要,分、县(市)院均先后设立办公室,专司其职。1967年本区两级检察机关先后被砸烂,机构瘫痪。1979年检察机关重建时,分、县(市)院均设有办公室。办公室作为检察长的参谋和助手,参与政务,管理事务,起着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2000年10月撤地设市,抚州分院更名为抚州市人民检察院。2002年10月,市院增设计划财务装备处,由其接管原由办公室负责的后勤保障等事务性工作;办公室则主要负责政务工作。但各县、区院仍由办公室全面负责。
   第一节档案工作
  检察档案是检察机关在实施法律监督的活动中形成的,作为原始记录保存起来以备查考的文字、图表、声像及其他材料的总和。检察档案的原始记录性质,使它具有重要法律价值和史料价值,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活动的真实记录和历史凭证。因此,长期完好地保存检察档案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也是检察机关的一项专门性业务。
  本区检察机关成立时,全区检察系统的档案分两级管理,即分、县院各设一名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收集管理本院承办的各项检察业务档案。1965年5月,全区检察机关按照国家档案局和省检察院关于档案建设的规定和战备要求成立档案清理小组,对建国后的档案进行了一次彻底清理。按年度、性质、级别、保存期限等对有关文书资料、诉讼资料分别立卷、装订、编号、登记、归档保存,并逐步建立一些档案工作制度。
  “文革”期间,全区两级检察机关先后被砸烂,档案工作亦遭受严重破坏,全部档案交各级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统一保管,致使一些档案材料损毁、丢失、受潮,给档案管理与使用造成了混乱和困难。
  1979年全区两级检察机关先后重建,档案工作也随之全面恢复。分院在重建之初,就配有一名专职档案管理人员。1983年后又成立了机关档案室,对全院文书、刑事案卷进行集中管理。在单位用房和经费紧缺的情况下,紧出一间30余平方米的办公室作档案室,并投资3000余元购置了公文橱柜10只、档案箱25只、复印机1台以及其他用品一批,为档案管理创造了一定的物质条件。同时,注重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先后两次派员参加地委办公室和地区档案局举办的文书档案学习班。1984年分院接管了由公安部门移交的“文革”前检察机关历史档案,并组织力量用了半年时间对所有文书、刑事档案进行彻底清理,对检察机关自制文件和刑事档案进行了重点修补、整理、装订、立卷和编写卷内目录。据统计,这次共清理文书档案544卷,刑事档案516卷。各县、市院在重建之后,也分别组织力量对“文革”前的档案进行了接管和初步清理。其中,乐安县院于1982年便率先在全区完成了档案清理工作,并被乐安县档案局评为乐安县档案管理先进单位。同时,还以此为契机,组织人力撰写了《乐安检察志》。
  1986年,高检院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人民检察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关于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颁布实施,根据文件精神,全区检察机关的档案工作开始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的方向迈进。同年7月,分院在金溪召开全区档案工作会议,要求各县(市)院根据当时办公用房条件建立专用库房,确定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制定和健全档案资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管理、借阅、使用、保密等制度,按照“防盗、防火、防虫、防潮、防尘、防高温”的要求购置相应设备,加强防护措施。金溪会议后,根据省院《关于开展全省检察机关档案评比的通知》要求,分院组织力量对本院和全区所属12个县(市)院档案工作进行了检查评比。经检查发现,除黎川县院因无办公用房外,全区检察机关已建立档案室12个(含分院),配备专(兼)职档案员13名(其中分院专职1名),添置大小公文柜298个(其中分院70个)。全区共清理文书档案3399卷,诉讼档案14843卷和部分历史资料。在这次检查中,南丰县院、崇仁县院、原抚州市院分获前三名。通过检查评比,全区检察系统的档案工作在基础建设、机构人员、库房设备、规章制度、管理使用等方面都有不同程度加强和改善,为全区档案工作的管理使用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更好地发挥职能和作用奠定了基础。但是,由于起步晚、条件差,整个档案工作仍存在着不少问题。
  1988年以后,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颁布实施,全区检察机关的档案工作进入加速发展的时期。1990年1月,分院在宜黄召开了全区检察机关办公室主任和档案工作人员会议。会议要求全区检察机关坚决贯彻执行《档案法》及其相关规定,加强机关档案管理,对本单位的人事任免、诉讼案卷、文书档案、财会凭证、产权基建资料等要实行统一管理、及时归档,要做到案卷装订整齐,目录、索引、卡片三对口,档案工作人员要相对稳定,配套设施要齐全。会后,全区各检察院对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并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工作。到1990年底,全区检察机关档案室已普遍建立,档案管理配套设备已基本配齐。同年,在全省检察机关档案工作检查评比中,宜黄县院获全省第一名,广昌县院的易兴旺、金溪县院的徐晓华分别被评为全省优秀档案员。
   此后,全区两级检察机关的档案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以分院为例,到1995年底:
  一、已有较完整的管理体制。档案工作由分管办公室的副检察长直接领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并配备了多名专(兼)职档案干部,设立了综合档案室。
  二、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其中有:《档案室保密制度》、《机关档案工作制度》、《机关档案室借调阅制度》、《文书、诉讼案卷立卷归档制度》、《档案综合管理办法》、《档案室工作职责》、《档案干部岗位责任制》、《档案登记、统计制度》、《档案鉴定、销毁、移交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档案保密、保卫制度》、《档案利用制度》、《档案库房管理制度》等13种。
   三、配备了良好的保管设备。设有专用档案库房,配有复印机、空调、温湿度仪表、消防设备和14套档案柜。
   四、有丰富的库存。共保存各类档案资料2220卷,其中文书档案1305卷,诉讼档案585卷,会计档案320卷,实物档案10件。
  五、建立了完整的档案检索体系。编有1955年至1968年和1978年至1994年全部档案的全宗介绍、卷内目录、全引目录、案卷目录,编制了机构沿革、文件汇编、基础数字汇编等编研资料。
  2002年,抚州市院(原抚州分院)新检察技术大楼落成,档案工作由此站在了一个新的起点上。在新检察技术大楼中,市院专辟出一个120余平方米的专用档案库房和阅览室(档案库存能容纳本院40年以上的档案),并为档案室配备了计算机、空调、温湿度计、碎纸机、打印机、密集架等设备。全市其它11个县、区检察院也先后对原有设备进行了升级换代。到2003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档案室全部配备了计算机并安装了检察机关档案管理系统。2004年3月,在省院组织下市院及11个县区院派员参加了在广东举办的档案管理系统培训班,通过学习,参训人员基本掌握了档案微机录入知识。到2005年止,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已基本完成2000年以后的文书、诉讼档案目录录入计算机数据库的工作,利用计算机管理档案信息,极大地提高了档案资料检索速度和成功率,提高了档案管理的工作效率。
  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坚持以档案工作达标升级和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活动为手段,努力落实《江西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暂行办法》,档案达标升级工作也取得丰硕成果。1999年底,全区12个分、县(市)院中有4个达到省一级标准,7个达省二级标准,1个达省三级标准,一级率为33.3%【注:省一级有分院(1995.11.29),崇仁、南城、宜黄等县院;省二级有金溪、乐安、资溪、东乡、临川、广昌、南丰等县(市)院;省三级有黎川县院】。继2001年临川区院档案室省一级达标后,2002年东乡、广昌、黎川、乐安、金溪、资溪等6个县院档案室先后达省一级标准。到2003年8月,随着南丰县院档案室一级达标,全市12个检察院档案室均已达省一级标准,一级率达100%,提前完成省院档案室达标升级三年目标。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加强档案管理的同时,注重提高档案的利用率,充分发挥档案工作为检察业务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服务的功能。具体表现在:
  一、为编写各级各类地方志和检察志提供了大量有价值的资料。如1982年乐安检察志,1986年南丰、宜黄、崇仁、原抚州市等县、市院检察志以及本志的编撰都从档案中获得了大量的原始资料。
  二、为复查申诉案件提供线索和依据。1978年以来,在拨乱反正中,业务档案为复查冤、假、错案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如南丰县院利用档案帮助有关部门查清一起事隔二十多年的错案;1987年6月乐安县院利用档案帮助一位60岁的政协委员黄开林平反。
  三、为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提供资料。各种业务档案是调查研究的丰富资料库,通过对历史资料的分析研究,既可洞悉各种犯罪活动的特点规律,又可研究因人、因时施教,做到打防结合,并为制定、执行政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如原分院副检察长廖仁财通过查阅档案、综合分析,写出了《在严惩杀人罪犯的同时,要加强预防犯罪的措施——关于136名杀人犯的分析》等两篇论文。
   抚州市(分)院档案统计表另:据不完全统计,市院现有1978年至2003年会计档案397本另82盒(其中2001、2002年残缺),声像档案12盒(其中录像11盒,光盘1张)。
   第二节检察统计
  检察统计是社会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活动以及与这一活动有关的数据进行搜集、整理、计算和分析的专门性工作。检察统计,对于揭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发展趋势,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其主要任务是准确、及时、系统、全面地搜集、整理、研究和分析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活动的情况,为领导机关掌握工作进展情况、部署工作和作出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为国家制定和修改法律、政策提供信息。
  1952年至1954年,由于人民检察机关统计工作尚处于摸索阶段,从上至下无统一报表,分、县署没有开展这项工作。
  1955年至1966年,高检院制定了干部统计、批捕、起诉、自侦案件等报表5种。分、县(市)院因当时人少任务重,统计工作无固定专人负责,因而各项统计资料仍不完整,漏报、缺报现象时有发生。
  1979年至1985年,全区检察机关的统计工作报表由高检院统一印制,统计工作由各业务部门分管对口上报,时有报表8种13类。
  1986年是全区检察统计工作发展的分水岭。随着全国检察统计工作会议的召开,根据省院的部署,分院加强了对全区检察统计工作的管理,并初步建立了较完整的统计制度。统计工作归口由各级检察院办公室负责汇总上报,分、县(市)院均配备了一名兼职统计员。
  1986年,高检院统一规定各种月报、季报、年度报表14种,并从1月份开始在全国检察机关中正式启用。同年2月25日,全区检察统计工作会议在临川县院召开。会议总结了新报表施行后的第一次统计情况,并对报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的办法。这次会议为全区检察统计工作扎实、规范地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987年在省院开展的统计评比竞赛中,分院被评为全省先进单位,刘金泉被评为全省先进个人。
  1990年,高检院重新制定检察系统统计报表,包括月表14种,季度报表1种,半年报表1种,年度报表7种共47张。从1990年至2003年期间,随着检察业务的发展,统计报表几经修改。2003年高检院再次制定新的统计报表,并沿用至今。该报表共28种34张。
   在检察统计报表不断发展变化的同时,全区两级检察机关的统计手段、统计方式和传递方式也不断发展变化,
  1990年,全区检察机关普遍建立了统计台帐和案件登记卡,统计质量和统计时效有所提高。1996年,分院购置了一台计算机专用于统计工作,用计算机对全区检察机关的统计报表进行汇总,并通过点对点微机远程通信网络报送报表到省院,一改过去手工填报、邮寄上报的落后方式,有效解决了检察统计报表传递周期长、差错多的问题。到1998年全区各县、市院均配备了统计专用计算机,并实现了全区统计联网。2003年,全市检察机关开始采用案卡管理系统处理统计报表。为保证新程序的顺利运行,市、县(区)院及时更新计算机,同时选配培训责任心强、懂电脑的干警担任统计工作。2004年市院开始通过机要通道向省院报送报表。2005年各县(区)院全部开通机要通道并通过它向市院报送报表。
  通过运用先进的统计科学和现代化的计算机技术,全区两级检察机关的统计工作,得到不断的改进和完善,统计工作的质量有明显提高,1993年以来抚州地区检察统计工作一直稳居全省前列。初步实现了检察统计指标体系完整化、统计分类标准化、统计调查科学化、统计基础规范化、统计手段现代化的目标。
   第三节计财装备
  计划财务装备工作是检察业务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面开展检察业务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证。它主要包括房产、办公设备、经费、服装和武器及警械刑具、车辆装备的建设和管理等。计划财务装备工作过去一直由办公室负责,2002年10月市院成立计划财务装备处,接管该项事宜。各县(区)院仍由办公室管理。
   一、房产管理
  1952年12月,江西省人民检察署抚州分署成立时,无单独的办公用房,与专署公安处合署办公;1954年迁至专署机关院内与监察处合署办公;1955年3月更名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抚州分院时,专署在机关院内划了两幢小木板楼房给分院,分院始有了独立的办公用房;1957年办公地点由专署机关院内迁至解放桥(现文昌桥)头的原地区税务局院内;1958年又迁至市区兴鲁坊5号(原中级法院食堂内),有一幢二层小办公楼和一幢平房宿舍,占地面积约4亩。
  1979年3月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抚州分院恢复重建,办公地点设在市区兴鲁坊3号(原军分区教导队营房),占地面积4714.1㎡,当时有大小房屋5幢,建筑面积840㎡。进入80年代后,随着人员增加和机构增设,分院先后在这里兴建了多幢宿舍和办公楼:1982年建成二幢宿舍和一处住房,建筑面积分别为2847㎡、75㎡;1985年建成一幢建筑面积为1433.3㎡的办公楼和一处205㎡的住房;1986年建成二个车库,面积共100㎡;1994年建成二幢新宿舍,建筑面积3170.12㎡。这些房屋的建成,使分院办公拥挤、住房紧张的情况有所改变。
  1995年,根据高检院《检察机关计划财务装备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1994—1998)》大力兴建“两房”(办公用房和技术用房)、干部培训中心及干警住房的要求,分院在玉茗大道与临川大道交汇处购买了一块面积约20亩的土地,后又增购6亩,用于兴建检察技术大楼、培训中心和干警住房。2001年由干警集资的五幢总面积约11000㎡的干警宿舍竣工;2002年2月,投资1400余万元的检察技术大楼落成,新大楼共9层(不含地下车库),建筑面积7800㎡,是集办公、监控、法医检验、文检、技术培训及通讯指挥为一体的综合性大楼;2002年11月,耗资260多万元、建筑面积1680㎡的检察官培训中心正式落成。由于“两房”建设成绩显著,2003年10月,市院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先进集体”,市院计财处处长章勇被高检院评为“两房”建设先进个人。2005年12月19日,经市院党组会研究决定,在检察技术大楼东侧购地8亩,用于兴建侦查指挥中心。现已完成场地平整和基础设施建设。这些办公用房和配套设施的建成,为市院检察职能的实现提供了可靠的保证,并为市院今后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基础,预留了空间。
  各县(区)院的发展也都经历了一个类似于市(分)院的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不寻常的历程。从建立初至1967年检察机关被砸烂时,各县(区)院基本上是和公安、法院合署办公。重建后,由当地党委、政府安排的办公用房,一般是用“文革”前检察院旧址,或与法院、公安合用公房。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随着检察机关和公安、法院不断扩编增员,原办公、住宿用房紧张,各县(区)院纷纷兴建新的综合大楼和干警宿舍,但多为砖木结构。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全区检察机关经济条件大为改善,黎川、南丰、资溪、金溪、东乡、南城等县院和原抚州市院都兴建了新的砖混结构的办公用房,办公条件上升到一个新的台阶。但进入二十一世纪后,随着经济的腾飞和城市建设的迅猛发展,黎川、南丰、资溪、金溪、南城、宜黄、乐安、临川等部分县(区)院办公条件已不符合高检院“两房”建设的要求。在市院党组的高度重视和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到2005年底,临川、广昌、资溪等县(区)院已建成符合“两房”要求的新办公大楼,宜黄、乐安、南城等县院的办公大楼正在兴建,金溪、黎川、南丰等县院的新办公大楼建设也已列入当地建设计划,正向国家计委申报立项并办理土地征用手续。
   全市检察机关现有房产登记表二、办公设备
  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初建时期,办公器材比较简陋,仅有一些简单的油印机。各院所形成的外发文件、法律文书等,大都用复写纸复写,进而发展到用钢板、铁笔、蜡纸手工刻写、油印。之后,随着经济、科技的发展,各院陆续配置了一些打字机、电话等。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随着检察业务的逐步发展,政府财政投入的加大,全区检察院办公设备的配置得到较快的发展和提高。计算机、传真机、复印机、一体式印刷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开始在各检察院陆续出现并大量使用。
  1997年抚州地区检察机关传真通讯实现三级联网,极大地提高了办公效率。2002年市院建成并开通计算机局域网,同时建成并开通的还有临川、崇仁、乐安等县区院。2003年市院与省院的二级专线网正式投入使用。同年6月,全市两级检察机关的局域网建设全部完成并于2004年8月全面开通,成为全省检察机关第一个全部完成并开通三级专线网的市(分)院。抚州市检察机关二、三级专线网的开通,实现了省、市、县(区)三级院数据、语音、视频三网合一的网络资源共享,为逐步实现抚州检察机关办公现代化、办案现代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经费管理
  人民检察院的经费主要分为行政经费和业务经费两大项,前者包括工资福利、办公用费、出差费、基本建设等开支,后者包括宣传、技术装备及各项检察业务活动等开支。一般情况下检察经费大都来源于同级财政的行政拨款,由财政部门逐月拨付、按年度预算包干使用。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增加经费时,则具书面报告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由财政部门酌情增加,按规定专款专用。检察机关在办案中的罚没收入,一律缴交同级财政部门。
  1955年4月20日,高检院《关于检察业务费管理制度和报销手续的暂行规定》)曾决定全国检察系统的业务经费从1955年1月1日起实行垂直管理,即高检院负责对全国检察业务经费的预、计、决算的分配、审核及汇总报销;省、市、自治区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业务经费预、计、决算的分配、审核、汇总报销等,由各省、市、自治区检察院负责。但在1957年初又恢复了业务经费仍由同级人民政府拔给的规定。
  重建检察机关后,全区检察机关的行政经费、业务经费仍由同级政府拨给。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随着检察业务工作的快速发展,检察经费开支也迅速增加。为了减轻财政负担,防止检察经费的滥用,一般情况下,地方政府将检察机关行政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按月拨付;对业务经费,则从检察机关追缴的赃款中,按照一定比例予以安排;对“严打”斗争、查办专案等特殊业务,财政部门另行拨付一定的业务经费。全区检察机关还曾通过办劳动服务公司等一些集体企业,赚取部分利润,以弥补检察经费的不足,解决干警福利待遇偏低问题,安排一些干警家属就业。1998年全国政法队伍进行了教育整顿,全区检察机关按照中央政法委的要求,或撤销所办企业,或与所办企业、合办的企业脱钩。同时,检察机关追缴的赃款一律上缴财政,所需业务经费一律向同级政府报告,由政府根据本地财政状况予以安排。为了鼓励检察机关在办案中积极挽回经济损失和节约经费开支,各地在安排业务经费时,一般仍按检察机关上缴财政收入总额的60%至95%的不等比例按需拨付。如遇检察机关兴建办公、办案技术用房或其他重大装备建设任务时,则100%的拨给检察机关使用,以弥补经费不足。
   全区检察机关在保证办案和各项业务开支的同时,严格了各项经费的管理,健全了财经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全市检察机关经费收支情况统计表
   四、车辆装备 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建立之初,没有机动车辆,执行公务靠步行或搭乘公共汽车。之后,购置了一些自行车代步。
  重建后,全区各人民检察院通过上级人民检察院调拨和同级财政拨款购买等方式,陆续配置了吉普车、轿车、囚车、摩托车等多种执行公务用车。进入80年代中期以后,检察业务发展迅猛,为适应工作开展的需要,分(市)、县(区)院办案用车随之增多。到2005年止,全市检察机关共有各种办案用车136辆。车辆装备的增加,便利了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了办案效率。
  为保证车辆有效使用和维护交通安全,分(市)院和各县(区)院都很注重加强对驾驶人员的思想教育、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并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了车辆使用、维护、管理等制度,对车辆坚持按期保养和淘汰更新。抚州市(分)院交通工具演变情况全市检察机关车辆装备情况统计表
   五、检察服装
  1984年以前,人民检察机关的检察人员没有统一的制式服装。1984年1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干部穿着统一制服的几项规定》。根据该《规定》的要求,抚州地区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从1984年5月1日开始着统一检察制服。检察服分春秋、夏、冬季三种。春秋服男装为豆绿色中长纤维华达呢军干服式制服,女装为豆绿色中长纤维华达呢西装式制服;夏服男装为米黄色的确良府绸小翻领制服,女服为米黄色的确良府绸西装式制服;冬服男装为豆绿色的确良卡叽军干服式罩服,女装为豆绿色的确良卡叽小翻领罩服,男女均外加豆绿色中长纤维华达呢棉大衣。帽式春秋季、夏季为大沿帽,冬季为军式棉帽。另有帽徽和肩章,帽徽为铝合金质国徽图案,肩章为红地镶金黄边呢质长方形硬肩章,正中加一枚铝合金质圆形国徽章。
  2000年,检察制服改装。这套2000式制服全面淡化了原检察制服的军队服装特点和色彩,从颜色到款式都作了重大改革,取消了过去的大沿帽、肩章、领花等具有军事化色彩的装饰,换之以西服式制服,用国际通行的胸徽作为执法标志,颜色改为国际化的能体现司法权威性、严肃性的深色调。
   第四节检察技术
  检察技术工作是在刑事技术工作的基础上,为适应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需要而建立发展起来的,它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一项必不可少的专门性业务工作,是检察机关依法办案、科学办案的重要保障,具有辅助侦查、配合审查、检验鉴定等三大职能。
  全区两级检察机关初建时,无刑事技术力量,办案中涉及法医等刑事技术问题均由公安机关代验或聘请外科医生鉴定。1982年分院开始开展法医鉴定工作。但在随后的几年中,全区检察机关刑事技术工作发展缓慢。
  1986年高检院和省院要求各地以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技术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把刑侦技术建设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积极做好机构建立、人员配备和设备购置工作,并部分的开展技侦工作。以此为动力,全区检察机关本着边工作边建设的原则,利用当时已有条件,努力开展工作,在人员配备和设备购置方面有了一定的发展。到1987年时,分院已初步建立了一支拥有法医、文检、痕检、刑事照相、司法会计的技术队伍(首任法医李德庆、首任司法会计李亲生、文检员雷鸣),有关业务也逐步开展起来。同时在经费极其紧张的情况下,分院积极筹措资金购置了照相机、录相机、电冰箱、恒温箱、法医勘查箱、文检痕检器材等一批重要技术设备,为全区检察机关刑事技术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1990年时,全区共有各类专兼职技术人员16人,其中文检技术人员5人,司法会计2人,法医2人,刑事照相人员7人。同年,经地区编委同意,分院技术科成立。到1995年时,临川、金溪、崇仁等县(市)基层院成立了技术机构,其他县院也配备了一至二名专职或兼职技术人员。
  1996年在全省检察技术工作十周年表彰大会上,分院技术科和临川市院技术科被评为先进集体,另有3名法医被评为先进个人。1998年4月,分院技术科更名为检察技术处。到2003年全市各县、区院全部成立了技术科。同时,技术人员数量和业务素质也有大幅提高,截止2005年底,全市共有各类技术人员36名,其中专职人员28名,从事信息化工作的人员20名,从事法医、文检、痕检、司法会计且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8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中本科学历者6名,专科学历者2名。(附表)全市检察系统技术人员登记表
   (2005年6月3日)1、学历序号为:1博士2硕士3本科4大专5大专以下
  2、专业技术类别是指现在所从事的技术专业,专业序号为:1法医2文检3痕检4视听5司法会计6计算机7通讯
  3、专业技术职称级别序号为:1正高2副高3中级4初级一、法医工作
  法医工作尤其是分(市)院的法医工作是全区检察机关技术工作中开展得较早也较好的一项。1982年分院开始开展法医鉴定工作。首任法医李德庆毕业于第二军医大学并在部队任军医十余年,1982年转业到分院作兼职法医,技术科成立后成为专职法医,1985年到司法部司法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进修法医专业一年。1988年10月,省院制定了《江西省检察机关法医鉴定权认可暂行办法》。1989年1月按照该规定的要求,经过考核全区有2名法医获得了法医鉴定资格。1998年全省政法系统首次评定法医职称时,分院法医李德庆被评为副主任医师。23年来,抚州分(市)院法医主要从事了以下工作
  1、参与检察自办案件及公安刑事案件现场勘查约100余次。帮助办案人员及时收集有关物证,固定有关证据,或对公安法医、现场勘查人员的尸检检验、现场勘查进行检察技术监督和指导。
  2、受理自办案件或参与公安刑事案件的尸体检验鉴定200余件。如2003年南城、广昌、金溪等县看守所先后出现犯人意外死亡事件,犯人家属坚持认为是看守干警殴打致死。为弄清真相、化解矛盾、平息事态,法医李德庆对三个犯人的尸体分别进行了检验。通过解剖,未发现殴打致死的伤情,澄清了事实真相,使死者家属心服口服。
  3、受理法医临床学检验鉴定(主要伤情检验和评残鉴定)2500余件,为涉及人身伤害的刑事、民事案件和民间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大量的科学证据。
  4、受理本市检察系统及其他司法机关送检的法医临床学检验鉴定300余件,其中大部分是要求重新检验鉴定的疑难复杂的案件。经市院法医重新鉴定,改变原结论的达100余件,补充完善原鉴定结论的约80余件。如2000年受理的谢贵福等五人被伤害事件,其中三人的法医鉴定结论得到了及时纠正。
  5、受理本院及各县(区)院移送的文证审查案件约600余件。在对案件中法医检验鉴定及现场勘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后,分别向送审部门提供认可意见或补充纠正建议,对其中少部分(约50件)还重新做出检验鉴定。1993年,分院法医李德庆在对公安部门某尸检鉴定书进行文证审查时发现有重大错误,立即建议原鉴定法医进行重新鉴定,有效防止了一起重大错案,并据此撰写了一篇题为《法医文证审查防止错案一例及体会》的文章,发表在《江西检察》上,后被多次转载。
  6、多次配合监所检察部门对保外就医进行检查,先后审查此类案件280余件。通过保外就医检查有效地促进了该项工作的依法进行,并先后对约40名保外就医罪犯提出收监建议。1996年法医李德庆将分院加强对保外就医的检察监督的情况写成报道,后被《江西法制报》全文登在头版头条,《中国检察报》也对此进行了摘要报道。
  7、参与对保险理赔案件的审查和对可疑案件的调查。该项工作从1990年开始,到2005年时共受理案件约800余件,通过运用法医知识进行审查和调查,每年为保险公司挽回或减少赔款损失都达十几万元至几十万元不等。
  8、对全区(市)检察法医工作进行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九十年代中期,辖区的临川市院及宜黄县院、崇仁县院先后设立了法医,其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都由抚州分(市)院法医负责。三位法医分别为熊一康、范丽华(兼职)、周剑彪。1996年,分院李德庆、临川市院熊一康、宜黄县院范丽华同时被评为全省检察技术工作先进个人。
  9、积极参与法医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以及案件评比活动。进入九十年代后,分院法医李德庆先后在检察专业杂志和法医专业杂志上发表论文及案例报道十余篇,其中六篇被收入《检察学文选》、《检察技术论文选》等书籍;分院法医还先后四次出席全国检察系统论文学术交流会,《谈法医学鉴定书中的论证》及《建议尽快制定人体损伤伤残鉴定标准》等多篇论文获学术交流会优秀论文奖。1992年6月18日至20日在省院举办的全省法医鉴定案件评比中,分院法医对南丰县戴志明故意伤害案件的被害人熊永平的法医学活体检验复核鉴定书被评为优秀法医鉴定书。2001年,市院法医李德庆被推荐为高检院法医鉴定指导委员会的成员。
   二十多年来,全市法医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为办案服务,为各项检察业务服务的指导思想,运用科学方法和手段,承办了各类案件四千多件,从未出现大的错误,达到了及时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的效果。
   二、文件、痕迹检验
  全区检察机关的文、痕检工作发端于1986年。1986年,根据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技术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开始配备文痕检技术人员,首任文检员雷鸣。
  1988年根据省院技侦工作的要求,分院开始开展文件和痕迹检验工作,并购置了变焦相机、XQB一2型比较显微镜、翻拍仪以及圆规仪、千分卡、现场勘查灯等文痕检器材,同年分院文检出具文笔、印文鉴定书三份,为全区检察机关的侦查技术工作填补了空白。1989年,经省院考核,分院文检员获得了省院授予的文检鉴定资格。1990年时,全区共有文检技术人员5名。开展工作三年来,共出具笔迹和印文鉴定11份,分别为不同案件确定了嫌疑人或被告人。
  1992年5月12日至14日,在省院技术处举行的全省文件检验案件检查评比中,分院办理的晏升明抢劫案案件文检鉴定,被评为优秀文检鉴定书。1994年后,全区文检受案数较以往有所增加,全区当年共办理文检案件21件。之后的连续几年间,全区的文检受案数大多保持在15件以上。1995年文检工作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文痕检工作的开展为案件的定性、证据的收集、保全,准确打击犯罪起到了重要的作用。2000年4月,市院反贪局在办理一起挪用公款案时,该案当事人拿了四张价值80000余元的货物领条来顶帐,案件一时难于定性。办案人员将案件材料移送到技术处,文检人员受案后及时收集嫌疑人的笔迹样本,进行认真对比检验,迅速准确地对四张领条做出笔迹鉴定,从而为案件的侦破和定性提供了科学依据。
   三、司法会计鉴定
  全区检察机关运用司法会计检验办案始于1989年,以前办案需要会计检验时,往往聘请有经验的财会人员作鉴定。1989年经省院技术处批准,分院技术科李亲生获得与具有会计师职称的会计师联合办案的资格。
  1990年全区共有司法会计人员2人,他们与有关部门会计师共同合作,一边学习,一边实践,当年共出具司法会计鉴定书3份,为案件的定性提供了准确的依据。同年4月,资溪县院在办理陈兰香贪污案时,侦查与起诉部门对该案定性发生分歧。经分院司法会计与县农机厂会计合作,通过对帐簿、凭证、单据等会计资料证据的检验、论证,认定陈在不同阶段贪污库存溢余现金1万元,并出具了司法会计鉴定书。资溪县院起诉后,该鉴定被法院采纳,陈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1995年,全区选送了四名技术人员参加了高检院组织的司法会计培训。但此后未开展司法会计鉴定工作,需要对有关会计资料进行鉴定时,一般都聘请审计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
   四、视听技术
  全区检察机关初建时,无视听技术设备。1954年后,抚州分署购置了照相设备,刑事照相开始起步。1967年,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先后被砸烂,该项工作亦随之废止。
  1979年后检察机关重建后,全区检察机关的刑事照相、录音等视听技术工作再次开展起来。1985年3月20日至4月9日,为提高技术水平,分院举办了首期刑事犯罪现场勘察短期培训班,全区共有16人参训。通过培训,参训人员的摄影技术水平较以往有所提高。1988年,根据省院加快刑事技术建设的要求,分、县(市)院积极筹措资金购置照相机、摄像系统、监视器等设备,为刑事照相、录相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物质保障。在不断加大资金投入的同时,全区检察机关的视听技术队伍也不断发展壮大,到1990年时,全区共有刑事照相人员7人。随着投入的人力、物力的增加,全区检察机关视听工作也不断向前发展。1995年,全区检察机关视听工作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为进一步推动基层院的技术建设,尽快提高基层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2000年6月,市院技术处举办了全市基层视听人员技术培训班。各县、区院均派了一名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共计12人。经过学习,各位学员在视听业务上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乐安、南丰、广昌、南城等县院视听人员在学习后,迅速开展了视听工作,全市办理视听业务数量剧增。据统计,2000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视听业务273份,比上年增长6倍。
  在坚持办案的同时,视听人员还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法制宣传,对检察机关的活动进行新闻录像报道。2000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向各新闻媒体选送报道36件,为《检察日报》、《江西检察》、《抚州日报》等报刊选送并被采用照片20幅,较好地发挥了视听技术为检察业务工作服务的作用。
  2001年,根据高检院和省院科技强检工作会议精神,市院先后制定并下发了《全市检察系统2001年至2003年信息化建设三年规划》和《抚州市检察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装备2001—2005年发展规划》。在两个《规划》中,一再强调了要采用先进科学技术手段,配备高新科技装备,来提高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并把监控系统的建设列入工作计划。当年全市共购置监控设备3套,多媒体示证系统3套(市院1套),数码摄像机8部(市院1部),数字照相机3部,是抚州市检察机关历年来添置视听技术装备最多的1年。这些技术装备的增加,大大提高了视听技术为检察业务工作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起到了减轻工作强度、细化工作程式、规范审讯过程等作用。如市院技术处在购置数字摄像机后,当年便为反贪部门办理大要案固定证据摄像9次;乐安县院在全市率先建成监控室后,当年便运用监控系统办理案件61次78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
  根据省院[2003]8号文件《关于加快我省检察机关讯问室建设的通知》精神以及《关于确保办案安全的六条禁令》中关于讯问室建设的要求,抚州市两级检察机关加快了讯问室建设步伐。2003年6月,为了抓好全市检察机关讯问系统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市院在东乡县院召开了讯问室规范化建设管理现场会,会后制定并下发了《抚州市检察机关讯问系统使用管理规定》。该《规定》后被省院全文转发。到2003年底,全市检察机关具有监控系统的讯问室已全部建设完成,使该项工作远远的走在全省前列,也为检察办案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夯实了基础。
  为帮助各县、区院讯问室操作人员提高操作技能,2004年2月市院举办了一期全市视听技术和讯问室操作人员培训班。培训班邀请了省院视听技术人员和讯问室建设公司技术员授课。通过培训,各县、区院参训的讯问室操作技术人员的操作技能普遍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的提高,推动了讯问室的广泛使用,其在办案中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显著。如黎川县院在办理县公安局谭溪派出所所长罗某贪污一案时,在讯问室对其进行了全程录像,并对罗的一些串供行为进行了技术取证。该案起诉到法院后,被告人罗某当庭翻供,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在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中,技术人员当场出示了讯问的全程录像及被告人串供的有关证据。在证据面前被告人对被指控事实无法否认,只好低头认罪。法庭最后对被告人作了有罪判决。
   视听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为各类案件提取、固定证据,保留检察资料,充分运用物证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第五节信息化建设
  随着社会的发展,信息科学技术成为现代化最显著的标志和最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努力提高检察机关办公、办案效率和质量,已成为检察事业与时俱进、融入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实现科技强检、更好地履行检察职能的有力保证。
  为适应检察工作和科技发展的需要,高检院于2000年召开了“科技强检”工作会议,作出了加快科技强检步伐的决定;并在《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以计算机技术为核心,初步实现办公自动化和办案现代化。根据高检院“科技强检”工作会议精神和省院(2000)21号文件精神,为加快全市检察系统信息化建设进程,2000年11月,市院成立了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检察长赵恩洪任组长。各县、区院也相继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信息化建设作为科技强检的重要内容,由此成为全市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
   在加快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全市检察机关面临着一系列的严峻问题:一是思想观念落后。二是信息化人才短缺。一方面信息化专业技术人才缺少,另一方面相当一部分干警年龄老化,对信息技术的主动接受能力较差,很多人连电脑也不会用,更不可能熟练使用网络技术。三是资金严重不足。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高投入的现代化基础建设,它所需的硬件设备、软件系统、日常耗材都需要较多的资金来支撑。但市院和各县区院的经费都由地方政府供给,且很多地方财力十分有限,连正常的办公经费也难以满足,更没有充足的资金用于信息化建设,严重影响了检察机关的科技强检步伐。
  针对以上问题,市院党组要求各县、区院必须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日程,高起点规划和决策,制订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不等不靠,千方百计解决其中的困难,把信息化建设工作纳入有序发展的轨道。为了解决资金不足这一问题,市院党组提出了“四个一点”:一是通过向党委、政府领导多汇报,争取理解和支持,在财政经费预算中增加一点;二是通过向上级院多汇报,争取检察专项经费多拨一点;三是对已有经费在管理和使用上精打细算,尽量从其他方面挤出一点;四是精心规划信息化建设的每一个环节,确保有限的资金能够用到业度杏上,使用效率更高一点。
   由于认识到位,措施得力,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取得了较快发展:
  2000年,为给市院信息化建设一个较高起点,以改变过去办公条件差,技术装备落后的局面,市院党组决定兴建一幢新的检察技术综合大楼。在新任党组书记赵恩洪的领导下,市院党组积极争取上级院和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当年4月,一幢九层共7800余平方米的检察技术大楼开始动工兴建。
  2001年,市院在新建技术大楼资金缺口大,负债400多万的情况下,仍然加大对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当年完成了监控系统和局域网的建设,并购置了多媒体示证系统、手提电脑、举报电话自动受理系统、数字摄像机、印刷一体机、复印机等技术装备。市院还先后制定并下发了《抚州市检察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和《抚州市检察机关基础建设和科技装备2001-2005发展规划》,对全市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提出了明确目标和具体要求。为使该项工作落到实处,市院先后五次派技术处工作人员到各县、区院进行检查指导。经检查发现,在全市11个县(区)院中,临川区院和乐安、崇仁县院的信息化建设发展较快。200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筹措资金120余万元投入信息化建设。全市当年共购置了监控设备3套,多媒体示证系统3套,手提电脑4部,数码摄像机8部,数字照相机3台,印刷一体机和复印机4台,电脑32台,新增专职技术人员3人,对检察干警计算机操作培训360余人次。大量人、财、物的投入,为促进全市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2002年4月,根据高检院的《全国检察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纲要》和省院对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达标要求的精神,市院下发了《关于县区院信息化建设达标的通知》,要求各县区院必须按照省院和高检院的标准在两年内完成局域网和监控室建设并通过验收。同时必须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以利于发挥科技强检的职能。5月,为适应信息化建设快速发展的需要,提高干警的科技水平与能力,市院对机关干警进行了为期70天的全员培训,普及计算机知识。通过培训,干警大都掌握了计算机的基本原理和操作规程,能较熟练地使用计算机处理本业务部门的一般文字信息。7月,市院开通抚州检察网站。12月,市院建成并开通了与省院、高检院连接的二级专线网。到年底,全市检察系统已完成11个局域网、6个监控室的建设,新添电脑160多台,新建7个达省一级水平的密码通讯机要室;同时技术队伍也进一步扩大,如宜黄县院成立了技术科并配备了4名兼职技术人员。
  在前两年发展的基础上,2003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投入,信息化建设步伐大大加快,提前完成了高检院和省院的任务要求。一是全部完成了局域网和监控室的建设。2003年6月,在广昌县院投资10多万元建成局域网后,市院成为全省检察机关第一个全部完成局域网建设的市分院,提前完成了高检院“151工程”对基层院建局域网的要求。年底,全市检察机关具有监控系统的讯问室也全部建设完成。二是加快了三级网建设的步伐。2003年省院信息化领导小组把抚州市列为三级网建设的试点单位。为了抓好三级网建设,市院信息化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科技强检和信息化建设的通知》,并在6月份于东乡县院召开的讯问室规范化建设管理工作现场会上作了布置。同年底,全市已有8个基层院建成并开通三级专线网。高检院检察长贾春旺到省院视察工作观看信息化演示时,点击的四个网站中抚州就有三个(抚州市院、崇仁县院、广昌县院);省委书记孟建柱到省院参观信息化建设时,点击的三个基层院网站中抚州有两个(崇仁县院、临川区院)。三是安装使用了省院确定的检察系统办公软件,截止2003年底,市院和临川、崇仁、乐安、宜黄、南丰、广昌、黎川、东乡等8个基层院先后安装了办公软件。办公软件的应用,使全市检察系统自动化水平得到了较大提高。四是加强了计算机知识培训力度。2003年4月全省检察机关二级专线网培训班在市院举办,借此机会全市各县区院同时派了一名技术人员参训,为全市检察机关三级专线网建设培训了技术力量。为了进一步提高干警运用计算机的能力,全市各县、区院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计算机知识培训并取得显著成效,当年共有94名干警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五是设计制作了各县区院的网页。截止2003年10月份,全市两级检察院12个单位全部完成本单位的网页设计制作,是当时全省检察机关唯一全部完成网页制作的市分院。
  同年为全面促进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市院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多次技术交流活动。一是召开了两个现场会。2003年4月,市院在崇仁县院召开计算机局域网规范化管理使用现场会。现场会的经验材料,被省院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2号文件形式转发。6月底,为了贯彻落实省院有关办案安全和讯问室建设的要求,市院在东乡县院召开了“讯问室规范化建设管理”现场会。省院技术处、办公室、研究室三个部门派人到会指导。东乡、广昌县院在会上介绍了经验。市院制定的《全市检察机关讯问室管理规定》,被省院办公室以40号文件形式转发全省各市分院。二是举行了两次比赛。2003年10月27日,市院组织了全市检察机关“电信杯”计算机操作与网页设计比赛。全市十二个检察院,包括部分检察长,副检察长,科处长在内,共有42名干警参加了比赛。省院副检察长李智,市委政法书记罗老忠和市院检察长赵恩洪出席了颁奖仪式并为获奖的单位和个人颁奖。通过比赛,进一步提高了全市检察干警计算机操作技能和运用水平,提升了检察干警的综合素质。
   院领导、科(处)长和一般干警同台竞技
  2004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进一步明确了以网络建设和应用为龙头,以提高全体干警的科技水平与能力为目标,以业务、队伍、信息化“三位一体”长效管理机制建设为重点,提高基层院检察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的工作思路。年初,市院技术处制定下发了《2004年全市检察技术工作要点》和《全市检察技术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方案》,将信息化建设工作重点作了布置。在经费非常紧张的情况下,市院挤出100多万元投入市院三级专线网中心点的建设。全市各县、区院也投入200多万元资金建设三级专线网。由于两级院党组和检察长的重视,经过工作人员的努力,覆盖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具有视频、数据、语音三大信息系统的三级检察专线网全部建成开通,并于2004年8月29日成功实现了通过三级专线网对抚州市首届诉辩对抗赛的实况转播,全市十一个基层院都组织检察干警观看了比赛实况。抚州市检察机关三级专线网的全面开通,使抚州市检察系统信息化建设再一次走在全省的前列,同时也实现了市县(区)两级数据、语音、视频三网合一的网络资源共享,为逐步实现抚州检察机关办公现代化、办案现代化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为了提高检察干警的应用操作技能,各县、区院还狠抓了干警的计算机知识培训工作。临川区院在局域网上对干警进行计算机知识培训,并将培训教程上网,供干警自学。资溪县院将计算机培训工作纳入培训规划,先后组织两期培训。南城县院从县职业中学专门选调了一名计算机系的老师到检察院工作,并举办了三次计算机知识培训。当年全市共组织98名干警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有66名干警获得合格证书。至此全市检察干警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达210人,占全市检察干警总数46.2%,提前超额完成了2004年高检院、省院下达的通过人数占干警总数33%的任务数。为表彰市院技术处在信息化建设中取得的成绩,2004年市院决定授予其“标兵单位”的光荣称号,并记集体三等功一次。同年,该处处长胥建华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信息化工作先进个人。
  2005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在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网络应用、规范化管理等方面又有了长足的发展,具体表现在:
   (一)、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
  (1)专线网建设。当年市院技术处添置了三级专线网服务器一台、千兆交换机一台,缓解了专线网数据处理与传输、访问的流量压力问题。临川、南城、广昌、宜黄、崇仁等基层院也配置了服务器。全市各级检察机关都能通过专线网参加全省电视电话会议。
  (2)局域网建设。市院率先建成全省第一个以域名方式访问的专线网DNS服务器网站,建成开通了市院FTP服务器。随后广昌县院也开通了FTP服务器,建立了专线网的即时通讯体系,发挥了资源共享和便捷通讯的作用。
  同时,市院技术处还对专线网电子邮件服务器进行了全面升级,并重新设计了专线网网页。升级后的邮件服务器可以容纳5000个电子信箱用户,使全市每个干警都能拥有自己的专线网信箱;新网页采用通用的网页格局,既有专网动态、专网教程等内部信息,又有国际国内新闻等时事栏目;既有软件下载等实用程序的下载,又有电教频道等业务讲座的提供。同时采用互动形式,支持法律法规的查询和网页中各种需求的搜索,集信息发布、资源共享、实时交流等网络办公功能于一体。在“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该网页电教频道中的执法规范化专题讲座发挥了很大的教育、培训作用。
  (二)网络应用力度加大
  (1)视频会议系统的应用。2005年7月19日,市院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对全市检察机关业务知识竞赛进行了实况直播。此后,各业务部门先后利用该系统召开业务会议达10次,既节省了财力物力,又节省了时间,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效。
  (2)专网邮件的应用。市院专线网电子邮件服务器升级后,技术人员在专线网网页上设计了即时注册界面,并采用了web形式的电子信箱,方便了专线网上任一电脑收发电子邮件。
  (3)建立了网络版法律法规查询检索系统。市院技术人员在专线网网页上加载了动态数据库,嵌入了自己开发的《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文章管理系统》和《法律法规查询系统》。目前已收录法律条文和2002年以来的高检、高法两院司法解释共4000余条,基本满足了全市干警的办案需要,提高了工作效率。
  (4)办公自动化的应用。东乡县院运用秦皇岛市检察院开发的办公办案软件,建立起办公办案信息综合管理系统,严格了办案程序,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办公办案效率。东乡县院的成功经验,为全市检察机关使用集办公、办案、数字监控、网络管理于一体的办公自动化综合系统,推进办公自动化的应用奠定了基础。
   (三)检察信息网络系统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强化
  市院在做好网络建设、推动应用的同时,还注意加强网络安全,一是安装了瑞星杀毒软件网络版,可以监控、查杀全市各级专线网内的病毒,专线网上的每一台终端机都能及时升级版本;二是在服务器上定期进行端口扫描,及时检测、发现网络上发生的入侵行为和异常现象,并在数据库中记录有关事件。采用RAID1方式,加强对服务器的数据管理。三是建立了机房防灾、防火、防盗制度,制订了《系统管理员工作制度》、《网络机房管理制度》、《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计算机数据备份制度》等各项网络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规范。
  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已基本实现了高检院提出的“金检工程”目标。一是基础网络建设初具规模;二是信息化应用水平显著提高;三是制度和规范化管理初具体系;四是信息技术培训初见成效。到2005年底,全市检察机关共拥有电脑363台,有检察技术信息人员25名(其中专职20名),有245名干警通过了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市12个检察院全部完成了设施完善的审讯室、监控室建设,并开通了机要通道;二、三级专线网应用逐渐成熟,相关配套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全市检察机关信息化工作情况调查表一(基本建设情况)
   数据截止日期:2005年10月31日
   全市检察机关信息化工作情况调查表二(应用情况)
   数据截止日期:2005年10月31日第六节宣传、调研、信息、综治
   一、法制宣传
  (一)初建时期的法制宣传工作情况
  新中国检察制度诞生之初,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普遍认识不深,了解不多。为此,全区检察机关在成立之初,密切联系宣教部门,大力开展宣传检察机关性质、任务、职能的活动;同时,围绕镇反、三反、五反等不同时期的中心工作开展检察业务,广泛发展检察通讯员“宣传守法、检举违法”,以扩大检察机关的影响,加深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当年检察宣传采取的主要形式有:
  在检察机关成立之际,出布告、发通告、写明检察机关的性质、任务等;分、县院(署)检察长在出席地、县有关会议上,传达上级院有关会议精神,宣传检察院组织法,报告检察工作;在城乡基层干部、群众积极分子和各界人士中广泛聘任检察通讯员,通过他们进行宣传发动;在城区设立检举箱,受理群众控告申诉;结合办案和参加全党中心工作,检察干部走到那里宣传到那里,走一线宣传一片;通过出黑板报、夜光报、宣传栏,印发宣传资料,张贴标语,放幻灯片,组织宣传队等方式进行宣传;通过出席审判庭宣读起诉书、发表公诉词、参与法庭调查辩论等活动扩大影响。
   (二)重建后的法制宣传工作情况
  检察机关重建以后,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订、颁发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检察机关为更好地依法行使检察权,结合各项检察业务广泛地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除继续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黑板报、宣传栏、图片展等宣传形式外,较多地采用电视广播新闻、通讯、报道,举行新闻发布会,开展法律咨询以及到工厂、学校、农村基层上法制课等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活动。
  1979年至1986年,全市检察机关的法制宣传工作主要是围绕“两法”的颁布实施,“经打”和“严打”斗争的开展进行。
  1986年,全区检察机关法制宣传工作开始逐步规范化。全区13个检察院都建立通讯报道小组,各报道小组积极开展工作,当年便向广播、报刊投稿135篇,被采用73篇。其中,江西司法6篇,辽宁司法1篇,社联刊物3篇,江西日报2篇,江西法制报4篇,新生报7篇,其它50篇。此后,宣传队伍进一步扩大,全区检察机关每个科室均设有一名兼职宣传报道员。同时为鼓励全体人员人人动手,积极写稿,还设立了奖励制度。对被采用的,予以奖励,尤其是被中央级报刊采用的,予以重奖。
  在各级领导的重视和全体人员的积极参与下,全区检察机关法制宣传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整体而言仍比较薄弱。从重建以后至1997年底,据不完全统计共投寄各类宣传稿件1200余篇,被采用576篇,其中检察日报采用93篇,省级报刊采用126篇,地级报刊采用198篇,广播台、电视台采用159篇。
  针对全区法制宣传工作薄弱的现状,分院及时调整部署,鼓励各县、市院增强对外宣传力度,提高宣传水平。之后,全区法制宣传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1998年全区检察宣传稿件被各级报刊采用63篇,其中国家级采用23篇,省级采用19篇,地级采用21篇。全区办公室通讯工作获全省第2名。1999年全区检察宣传稿件全年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采用50篇,其中国家级采用29篇,省级采用21篇。2000年,全市办公室工作被评为全省先进单位。
  2001年开始,检察宣传工作由办公室划归政工部门分管。根据省委宣传部《关于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精神,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加强了对宣传工作的领导。当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培训了三十余名宣传骨干,形成了市、县(区)院二级新闻通讯网络,新闻宣传工作出现了强劲的发展势头。2001年,全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工作,围绕“严打”斗争和集中教育整顿等中心工作开展宣传,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好的反应,树立了检察机关良好的形象。全年全市检察宣传稿件被地级以上新闻媒体采用303篇。其中国家级采用28篇,省级采用124篇,地市级采用151篇。
  2002年,全市检察机关以开展“塑造抚州检察干警新形象”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大了宣传工作的力度。一是在2002年上半年,与团抚州市委联合开展了评选抚州市“首届十大杰出青年检察官”的活动,并进行了大张旗鼓的宣传。二是对各项工作的先进典型在省院政工通讯上进行连续报道,同时在省、市两级报刊上大力宣传,以达到教育、激励干警和宣传树立检察官良好形象的双重效果。三是围绕检察工作重点积极宣传检察工作、宣传法治。如2002年6月26日《检察日报》刊登的《抚州检察干警奋力抗洪》就及时把全市检察干警心系群众,舍小家、为大家,奋力投入抗洪抢险战斗的感人事迹展现给广大读者。又如金溪县院在2002年12月15日《检察日报》上刊登的《江西省金溪县检察院代表国家起诉一,一非法转让国有土地行为被判无效》一文,通过把江西省首例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诉讼的国有资产流失案介绍给广大读者,不仅让广大读者进一步了解了检察机关的职权,增强了保护国有资产的意识,而且还给其它检察院以一定的借鉴作用。四是举办举报宣传周活动,集中宣传反腐败查处大要案工作。五是选派宣传骨干参加各类新闻宣传培训班,提升宣传人员的综合素质。市院和崇仁、东乡等县院都派员参加了检察日报社第十二期优秀通讯员培训班。2002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发表文章477篇(不含政工通讯)。其中国家级媒体51篇,省级媒体191篇,市级媒体232篇。通过抓整顿、搞宣传、树典型,队伍形象有了大的提高,各项检察工作有了新的发展。同年,市院被省院树为全省检察机关全面工作的典型。
  2003年全市检察机关刊用稿件数量和质量较往年大幅提高,尤其是在中央主要媒体上的上稿有较大的突破。全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刊用稿件853篇,其中国家级176篇,省级345篇,市级332篇;另外在省院《政工通讯》等刊物上刊用稿件66篇。全市检察新闻宣传工作在全省检察机关中名列前茅。但全市检察机关发展不平衡的状况较为突出,其中较好的有临川区院、乐安县院、东乡县院和南丰县院。
  2004年为使检察新闻宣传工作再上新台阶,全市检察机关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宣传工作力度。4月,市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对加强领导,完善考核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并于6月组织成立了抚州市检察机关新闻宣传中心组,组长为市院副检察长王楚荣。与此同时,还进一步加强了对宣传骨干的培训工作,南丰、宜黄、资溪等院均选派人员参加了检察日报社的优秀通讯员培训;7月,全市宣传骨干参加了由市委宣传部举办的全市新闻写作及摄影知识培训班。在多方合力的作用下,全市新闻宣传工作取得新的进步。2004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刊用稿件871篇,其中国家级199篇,省级203篇,市级469篇;在省院《政工通讯》等刊物上刊用稿件30篇;另外还邀请了中央、省市二十余家新闻媒体,召开了“加强执法监督,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新闻发布会,并取得较大影响。
  2005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宣传中特别注重结合“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等各项教育活动进行正面宣传,及时宣传了检察机关在队伍建设,开展各项教育活动方面取得的成果。12月20日,抚州市院成立新闻工作站,为市院办公室内设机构。工作站设站长一名,通讯员一名,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检察院新闻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组织协调本地新闻媒体,做好新闻宣传工作。2005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刊用稿件281篇,其中国家级52篇,省级22篇,市级207篇,在省院《政工通讯》等刊物上刊用稿件8篇。
   通过法制宣传,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了检察机关的知名度和透明度。
   二、调查研究
  检察机关调查研究工作的基本职责,是紧紧围绕党的工作中心和检察机关各个时期的检察任务,以勇于探索、锐意创新的精神,调查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找出新办法,为本单位领导、上级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提供分析形势、制定政策、掌握政策、指导工作的信息依据和建议,为推动各项检察业务开创新局面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抚州市院注重调查研究与检察实务相结合
   (一)初建时期的调研工作情况
  抚州检察机关成立以来,虽然因为人员少而没有成立专门的调研机构,但对调研工作却一直比较重视。五、六十年代各级检察机关主要是密切关注各个时期的斗争形势、社会治安动态发展变化情况,结合各项检察业务活动和全党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向党委和上级院报告。
  六十年代初期,在毛泽东主席倡导下,全党掀起研究之风。分、县院领导和广大检察干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结合办案和参加中心工作、参加生产劳动,进行扎实的典型调查,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如1960年临川县院在春耕生产时,发现大量耕牛、生猪被残害、偷窃、私宰和非正常死亡,于是组织力量进行了调查。通过调查,发现全县先后被残害、偷窃、私宰耕牛18头、生猪31头,非正常死亡耕牛380头、生猪9500头,并且找出了主要原因,提出了具体措施,打击了犯罪分子,教育了广大群众,保护了耕牛、生猪,保卫了生产。据不完全统计,当年全区各检察院共进行了248次类似的专题调研。
  1961年,全区共进行各种调研62次,撰写各种材料84篇(其中专题49篇,综合性报告26篇,经验总结9篇)。通过调研掌握了地、富、反、坏分子思想动态、改造程度,对社改检察工作起了积极作用。
  1962年,全区检察机关结合战备工作对敌社情况、三类人员思想动态、四类分子活动等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据不完全统计,全年共进行了各种专门调研119次,并写了大量专题材料。
  1963年至1966年,全区调研工作继续围绕战备工作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开展。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依靠群众、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的指示和执行“少捕、少杀、管制也要比过去少”的政策为课题,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
  1967年,调研工作因检察机关被“砸烂”而废止。
   (二)重建后的调研工作情况
  1979年后,本区检察机关先后重建,由于组建不久,人员较少,仍没有成立专门的调研机构。直至1982年,分院才成立研究室。次年,又因机构调整而撤销。1990年,根据省院指示,分院法律政策研究室重新设立(与检察官协会合署工作)。各县、市院根据省院和分院的要求也部分设立了研究室,它们是:临川、崇仁、乐安、宜黄、金溪、东乡等县、市院。1998年根据省院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县、市院研究室成为选设机构,全区除临川、南城、东乡、广昌四个县(市)院保留了研究室外,其它县院均撤销了研究室。
   虽然全区检察机关调研机构的设立几经兴废,历尽波折,但全区检察机关的调研工作却一直开展得有声有色。
  1980年,分院党组考察了检察工作的历史和现状,敏锐地意识到:依法治国刚开始,许多法律正在制定,已制定的法律还有不完善的地方。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有责任、有义务通过调查研究,向立法机关提出完善修改某些法律的建议;如何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检察制度也需要在业务实践中去探索、研究。基于这种认识,分院党组作出了用调查研究开路,打开法纪和经济检察案件来源渠道的决定。从此,分院及各县、市院通过调查研究,掌握了大量国家工作人员违纪犯罪和经济领域里的违法犯罪情况,从而使法纪检察工作和经济检察工作逐步开展起来,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如:1980年临川县院通过深入商业、粮食、工交、税务、银行及重点公社等单位进行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情况调查,发现了贪污案件14起14人。1983年,全区各县、市院先后派出177名经检干警深入工厂、农村、财贸等单位进行调查,发现各种案件118件,立案63件。其中,东乡县院通过调查摸底,查处了马圩公社董塘大队综合厂王长生等人偷税124375元的大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40000余元;宜黄县院通过调查摸底,侦破了县杂品公司业务员曾日辉贪污、受贿5481元的案件。1985年,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使检察工作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建设的新形势,高检院召开了检察机关重建以来的第一次调研工作会议,并下发了《关于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决定》和《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工作暂行条例》。此后,根据上级精神,全区两级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了调查研究工作。据统计,仅1985年全区便发动干警240人次,深入到232个单位调查,发现各种案件线索164条。同时通过调查,根据经济犯罪的新情况和新特点,针对经济犯罪活动猖獗,严重破坏经济体制改革的情况,全区检察机关共写出各方面调查报告19份,为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指导检察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情况和依据。
  1990年,随着分院和部分县院的法律政策研究室的设立。两级检察机关普遍加强了对调查研究工作的领导,全区先后配置了58名兼职调研和宣传报道通讯员。
  1991年4月,全区调研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建立健全了队伍和目标管理制度。根据会议要求,各县、市院纷纷成立调研和法制宣传理论写作小组,落实了责任制,建立了奖励制度。同年,分院创办了内部刊物《检察实践与理论探讨》季刊,为全区检察机关开展理论研讨提供了学习交流园地,当年出刊4期。
  1992年,全区法律政策研究工作的目标管理得到“三落实”(即任务、人员、时间)。同年,分院蒋志毅、刘金泉撰写的《商贸活动中因玩忽职守导致货款被骗的诈骗案应由检察机关办理》(《江西检察》1992年第2期)和金溪县院周国刚撰写的《试论反举报的情形及其认定和处理》(《江西检察》1992年第4期)两篇文章被省院评为1992年度优秀调研文章并通报表彰。
  1994年,全区检察机关首届理论研讨会召开。此后,全区每年召开一次理论研讨会,各县院每年各至少召开一次理论研讨会便逐渐形成制度。
  1995年,分院创办的内部刊物《检察实践与理论探讨》季刊改为双月刊。
  1996年,为弥补调研人员经费不足的现状,鼓励干警积极参与调研,分院设立调研基金,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调研能手”评比活动。这一举措充分调动了干警的调研积极性。
  1997年9月,赣东南检察理论研讨会在南丰县召开,分院副检察长王楚荣撰写的《对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监督的探讨》参加了该会的论文交流。同年,围绕“两法”(刑诉法、刑法)的实施,全区共撰写了150余篇专题调研文章。
  1998年,根据省院要求,分院研究室作为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逐步开展对案件的初步审查工作,其它县院也把检委会的日常工作落实到研究室(或办公室)。
  1999年,分院研究室先后多次组织全区检察机关干部开展依法治国和保护民营经济专题调研,防范金融风险和打击金融犯罪专题调研。分院撰写的《检察机关打击与防范金融犯罪的几点思考》调查报告引起了地委、地委政法委和有关金融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在地委和地委政法委组织的优秀调研成果评比中获三等奖。
  2001年在查处了抚州市首例副厅级领导干部原江西红星企业集团总经理傅建军贪污受贿案后,市院检察长赵恩洪带领人员赴东乡红星集团进行了专题调研并撰写了《试析国企改制中的“红星现象”》一文。文章被省院刊发后,国企改制中的“红星现象”问题引起了全省关注。
  2002年,根据省院和市委政法委通知精神,市院成立了以检察长赵恩洪为组长的调研领导小组,并就预防职务犯罪和政法队伍的现状开展了调查研究,撰写了《预防职务犯罪问题的调查和思考》、《当前我市政法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等一批高质量的专题调研文章。其中,《当前我市社会治安形势的分析》一文获全省优秀论文特别奖。同年,按照市院检察长赵恩洪“搞好、搞活”的要求,市院内部刊物《检察实践与理论探讨》改名为《抚州检察》,在版面设计、内容编排、文章体裁、印刷质量等方面都进行了改进,提高了刊物质量。同时还向市委、人大、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兄弟市院等免费赠送,以扩大刊物交流范围和影响。
  2003年3月,为了使全市检察机关干部尽快明确调研工作重点、目标和方向,市院在广昌召开了全市检察机关调研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全市检察机关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拿出切实措施做好研究室工作:一是领导认识程度与工作到位的关系;二是业务工作与调研工作的关系;三是奖励、激励与处罚、鞭策的关系。并要求各县、区院检察长带头撰写文章。会议以后,全市两级院领导率先垂范,全市检察机关理论调研氛围日益浓厚。市院检察长赵恩洪撰写的《强化一把手责任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副检察长马武金撰写的《紧密结合实际,强化党建工作》、副检察长蔡田撰写的《基层检委会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等文章分别被《江西检察》、《风范》杂志等采用。领导的亲身参与调动了干警的积极性,全市上下形成了大兴调研,打造学习型检察机关的良好氛围。
  2004年,全市检察机关围绕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人民检察组织法》和《刑诉法》的修改等重点课题,开展了大量专题调研,并取得一批调研成果。市院副检察长刘炽和临川区院研究室主任王建荣合著的《比较与借鉴:暂缓起诉制度研究》等三篇文章在全省检察机关优秀调研成果评比中获奖。市院研究室撰写的《抚州市检察机关办案质量专题调研报告》中有关处理积案的意见引起省院党组重视并被采纳,随之在全省开展了大规模的清理积案工作。
  为了加强调研工作的针对性、实用性,2004年7月1日,市院在东乡县院举办了“全市检察机关公诉实务暨理论研讨会”,省院研究室主任熊金文、公诉处处长王景风等省院同志到会指导并对文章进行了点评。同年9月21日,市院又在宜黄县院举办了“全市检察机关侦查实务暨理论研讨会”,这次研讨会参会文章《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机与技巧》被《人民检察》2005年第9期刊载。
  为了进一步搞好调研工作,2005年市院召开党组会,就进一步健全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机制,加大对检察理论研究的经费投入,改革课题研究经费管理和拨付办法,提高检察理论研究的质量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会后成立了市院检察理论研究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关于实行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制的工作方案》。这些措施,为全市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再上新台阶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和经费保障。当年,调研工作再次取得重大突破。在全国检察机关优秀调研成果评选中,临川区院研究室主任王建荣与省院控申处处长刘炽合写的《关于公诉改革实践中的问题分析与检讨》获一等奖;在全国第六届检察理论研究会上,以上两人合写的《比较与借鉴:暂缓起诉制度研究》获得三等奖;此外,在全省第一届检察理论年会上,全市还有多篇文章获奖,临川区院研究室主任王建荣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2003—2005年度优秀调研能手”。同年,全市检察机关还成功申报了高检院、省院的多个重点调研课题,并在全市全面推行了课题负责人制。
   全市检察机关调查研究情况统计表
  多年来,本着“为检察业务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的宗旨,经过不懈努力,全市检察机关调研工作取得了不少成绩,得到上级检察机关的充分肯定:
  1994年,被评为全省第二名;1995年,被评为全省第三名;1996年,被评为全省第二名;1997年,被评为全省第一名;1998年,被评为全省第三名;1999年,被评为全省第一名;2000年,被评为全省第二名;2001年和2002年连续两年被评为全省第三名;2003年被评为全省第二名,并荣立集体三等功;2004年和2005年连续两年市院研究室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先进集体。三、信息工作
  检察信息是党政领导机关、上级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了解人民检察院情况、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信息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基础工作,包括:全面、准确及时反映人民检察院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实施国家法律的重要情况;反映检察工作和检察机关其他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及经验教训等。
  全区检察机关的信息工作大都经历了一个这样的发展过程:信息意识从自发到自觉;信息队伍和信息网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落后到初具规模。
  1990年以前,全区检察机关对各自的检察工作及其他工作情况,主动向上下左右通报的不多,信息量小,信息质量也不高。针对此种现状,根据省院有关加强信息工作的通知精神,分院于1990年9月4日成立了信息工作小组。该小组由分院办公室和各主要科、处、室的6名兼职信息员组成。同年10月19日,为进一步加强检察信息工作,分院召开了检察长办公会议,并采取以会代训等形式培训全区检察机关信息工作人员。这些措施的采取,当即产生了积极效果,仅1990年10—12月份,全区就有8篇信息被省院、地委办采用。
  1991年9月,为贯彻落实省院(1991)19号文件《关于加强检察信息工作的决定》,分院召开了全区办公室主任会议。会议要求全区两级检察机关要把信息工作作为“龙头”,以此来带动办公室其他工作的开展,并就信息员队伍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业务建设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使该项工作落到实处,会后分院下发了《检察信息工作暂行规定》。该《规定》的出台,使全区检察机关信息工作开始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此后,信息网络和信息员队伍开始逐步建立,并日渐发挥作用。1991年广昌县院被省院评为检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该院提供的信息—《广昌县院在水电系统发动肃贿小高潮》被省院评为当年十大好信息之一。当年,分院编发信息达52期,并有33篇被省院和地委办采用。
  1992年,全区检察机关按照省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信息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健全了信息网络,扩大了信息来源,并建立了奖励制度,鼓励干警积极撰写信息,信息的数量和质量逐渐提高。当年分院编发《情况反映》28期,《检察工作简报》7期,《专报信息》25期。其中,被高检院采用6篇,被省院采用29篇,被地委采用4篇,有的信息还得到了高检院、省政府、省人大及地委领导的重视。
  1994年,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院(1991)19号文件《关于加强检察信息工作的决定》,推动全区检察信息工作的发展,根据省院《关于检察信息上报的几项规定》和本区工作实际,分院制定了《检察信息工作考评办法》。该《办法》对评比项目、评比范围、评比办法、评分标准及表彰奖励办法等作了较以前更为详细的规定。当年分院编发信息88条,被高检院采用1条,被省院和地委、行署采用25条。
  1997年抚州地区检察机关实现传真通讯三级联网,信息传输手段由此得到改善。
  1999年4月,省院下发了《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信息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对自1991年省院下发《关于加强检察信息工作的决定》以来10年信息工作的基本经验进行了系统总结,并对进一步加强检察信息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根据《意见》精神,此后全区两级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了对检察信息工作的领导,明确了报送信息的思路,加强了检察信息队伍建设,畅通了信息渠道,完善了对检察信息工作的考核和奖惩等激励机制,积极为信息工作创造条件。到2002年时,全市检察机关的信息工作开始跨入全省检察机关先进行列,全市检察机关的信息工作也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主要表现在
  (一)加强了领导,健全了信息网络。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均成立了信息写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检察长任组长,由各主要科室具有一定写作能力的干警任成员。市院还配备了专职信息员,各县、区院也有专人负责信息工作。
  (二)各县、区院报送信息积极性高、数量多。各县、区院每年报送信息条数大都超过了30条,临川、东乡、广昌等县、区院每年向市院报送信息有时达上百条。市、县(区)两级院领导也亲自参与信息编写工作,使信息意识在干警中得到增强。
   (三)信息质量明显提高,出现了一批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的信息。逐步解决了初级信息多,高层次信息少;一般性反馈信息多,深入揭示和分析问题的信息少;即时发生的信息多,具有前瞻性、预测性的信息少;一事一报的信息多,全局性、综合分析的信息少等问题。初步实现了检察信息服务由“被动”向“主动”的转化,由“收发室”向“加工厂”的转化,由“参考资料”向“决策预案”的转化。
  (四)信息人员的素质较以往有所提高。通过培训和召开信息调研会等形式,全市检察机关信息工作人员的政治敏感性、洞察力和综合分析能力得到了锻炼和培养,一些高质量的检察信息开始在他们笔下出现。如2002年南城县院许永强撰写的《针对“严打”期间审查起诉阶段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多提出八条建议》就先后被省院和高检院采用。
  全市检察信息工作在不断发展进步的同时,也存在着报送程序不规范、报送形式不统一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针对这些问题,2004年市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信息工作的通知》,就信息报送中的不规范问题提出了要求,规范了信息刊物形式、报送方式和报送渠道,并根据省院要求确定了信息直报点(即只有被确定为省院信息直报点的基层院可向省院直接报送信息。其他县、区院一律通过市(分)院向省院报送信息)。信息直报点实行考评淘汰制度,当年临川区院、东乡县院、广昌县院被确定为省院信息直报点。在对各县区院的信息工作加强指导和管理的同时,市院办公室也加强了自身信息撰写工作。当年市院本级撰写的信息共被省院采用23条,占全市被采用数的51%。其中,《加大监督力度,坚持三个到位——抚州市检察机关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几点做法》和《抚州市检察院围绕五个方面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分别被高检院《检察简报》第23、25期采用。
  多年来,在全市两级检察院的共同努力下,全市检察系统已形成了上下贯通、左右联系、内外结合、灵敏高效的检察信息网络,为各级检察机关和党委政府了解情况、制定决策和推动工作落实发挥了重要作用。
  1979—2005年抚州市(分)院信息编发情况统计表四、综合治理
  抚州地区两级人民检察机关,结合检察业务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从1978年后逐步认识、逐步开展起来的。在“文化大革命”前,也曾实行过“办一案、查一线、联一片”的办法,但尚未从综合治理的高度来认识,没有把它作为检察机关责无旁贷的任务而坚持下来。1979年12月,中共中央召开的全国城市治安工作会议提出了“政法部门要当好党委的参谋和助手,积极参加综合治理”的要求,加之当时全区青少年犯罪比重较大,分院党组决定把参与综合治理工作列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在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同时,贯彻执行教育、挽救、改造的方针,加强预防犯罪的综合治理工作,并逐步发展成结合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建立综合治理点。在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预防犯罪、挽救失足者、堵塞漏洞、改章建制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1981年,高检院在全国省、市、自治区检察长会议上,提出了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五项任务,即:第一、要经常调查研究犯罪活动,特别是青少年犯罪的动向、规律和特点,全面分析治安形势,提出防范措施,同时报告党委。第二、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积极性。第三、在办案中注意发现管理上、制度上的漏洞,建议有关单位采取措施,预防和减少犯罪。第四、主动协助有关部门,对不批捕和不诉、免予起诉的人,落实帮教措施,定期考察,促进转化,挽救失足者。第五、总结和推广综合治理的先进经验,推动综合治理工作广泛深入开展。
  根据上述任务,此后全区两级检察机关在协同公安、法院整顿治安、打击犯罪的斗争中,切实贯彻“抓两头,感化中间”的指导思想,坚持打击与预防相结合,惩办与教育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工作,并把参与综合治理与各项检察业务结合起来进行。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持公诉、办理自侦案件、实施监所检察和受理控告申诉等业务活动中,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教育改造在押罪犯、开展检察建议、促进安全防范等综治工作。如1981年,临川县院先后三次派人深入十一个公社和一镇一场调查情况,宣传法制,开展安全防范活动;1984年,原抚州市院为掌握免诉人员的改造情况,先后对免诉人员回访考察150多人次,并将每次回访考察情况记录下来,制定《免诉人员考察情况表》,同时与免诉人员单位落实帮教组织和措施。同年,金溪县院在办理浒湾粮管所职工余远清等人重大贪污案件时,根据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县粮食局提出了三条检察建议。县粮食局对此全部采纳,并在粮食系统进行了一次“反贪污反腐,遵纪守法做精神文明模范”的教育,大大提高了职工的法制观念。
  1991年1月,中共中央召开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对10年综治工作的基本经验进行了系统总结,对综治工作作了全面部署。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3月2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从立法上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义、任务、目标、工作范围、目标管理责任制、领导体制、重大措施等作出明确的规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由此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中共中央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之后,全区两级检察长都参加了地、县(市)综治领导机构(1991年改为综治委员会)。2003年为进一步落实检察环节上的各项综合治理措施,大力发挥检察机关在综合治理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市院在全市率先成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检察长赵恩洪任组长。在市院的推动下,各县、区院也先后建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多年来,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全区两级检察机关在促进各项综治工作的开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在查处各类犯罪案件中,对发案单位存在的制度上,管理上的漏洞,有针对性地发出检察建议,帮助其堵漏建制。如临川市院针对国企改革的新情况、新特点,建立了案件双重责任制,帮助企业干部、职工学法、守法,并把集中整治和专项预防工作结合起来抓。仅1999年,该院就先后为企业上法制课20余次,散发宣传材料1000余份,法律咨询30余次,提出检察建议80余条,为促进企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加强法制宣传,充分利用宣判会和出庭支持公诉等形式,揭露犯罪,宣传法制,教育群众。
  依据劳改、劳教工作“三延伸”的原则,协同有关部门和劳改、劳教单位,在加强对罪犯、劳教人员的教育、改造的同时,加强对“五种人”的回访考察和帮教,促进监督改造工作。
  认真做好来信、来访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激化的矛盾,及时妥善处理“告急”信访,以减少不安定因素,争取把不安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深入开展调研,注意发现和掌握各个时期各种犯罪的动向,特点和规律,提出相应的措施,报告党委和上级院。
  积极参与各项打击犯罪的专项斗争和重点地区、行业的专项治理工作。
  建立了一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系点(或法律服务联系点),扎实开展检察官进社区活动,协助落实综治措施和文明建设,开展“共建”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到2003年底,全市检察机关共组织检察官568人次进入93个社区,进行法制宣传,接受宣传的人数达9万余人次。其中临川区院的检察官进社区工作成绩最为突出,多次被评为综治工作先进单位,并被市院作为综治工作进社区的先进典型向全市推广。2003年临川区院成立了以检察长胡京华为组长的,包括各主要业务科室负责人的检察官进社区活动小组,扎实有效地开展了检察官进社区活动,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一是帮助社区健全了综治机构,维护了社区稳定;二是通过深入社区进行法律宣教活动,营造了社区浓厚的法治氛围;三是送法到基层,为客商提供服务。临川区院与9家落户金巢开发区的客商建立联系点,把关心外商、支持外商、服务外商、保护外商作为检察官进社区的一项职责。
  认真做好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然而近年来受各种因素影响,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严重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为了减少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全区检察机关做了抚州市院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大量相关工作。1992年全区检察机关共成立了44个青少年帮教小组。1993年遵照“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青少年刑事案件建立相互配套工作体系的通知》精神,两级院先后成立了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组或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并根据未成年刑事案件的特点和要求,制订了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实施办法,使未成年犯罪检察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2000年后,各县、区院普遍开展了法制教育试点、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送法进校等三项活动。其中,广昌县院在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中远远地走在全市的前列。该院找准切入点,选准突破口,围绕革命老区开展传统教育,结合具体案例,进行法制宣传,建立了“红色青少年维权岗”,并与学校、家庭一同开展帮教活动,建立帮教档案,用社会和家庭的温暖改造失足青少年。2001年10月29日《江西法制报》以《为使“歪苗”长成才》为题,报道了该院的青少年维权活动。2004年该院被团中央、高检院等11家单位联合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2005年5月,广昌县院青少年维权岗又被抚州市政法委评为“抚州市杰出青少年维权岗”。为了做大做强,市院提出了“以点带面,全面铺开”的要求,将广昌县院的工作经验在全市进行了推广。各县、区院分别根据自己的实际,积极开展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充分履行检察职能,走出一条预防青少年犯罪和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制度化、经常化、社会化的新路子。
   第七节扶贫工作
  实施部门帮扶,抓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是各级各部门一项义不容辞的政治任务。根据中央和全省扶贫开发工作的要求,按照地(市)委的统一部署,分抚州(市)院党组一直把包村扶贫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抚州分(市)院开展部门包村扶贫工作始于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曾先后挂点东乡县杨桥殿乡宋塘村、宜黄县潭坊乡、广昌县驿前镇南坊村、崇仁县航埠乡周家村和广昌县驿前镇坪背村。多年来,抚州分(市)院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大力进行调查研究,积极研究发展思路,不断提高资源整合能力,狠抓基础工作建设,强化自我管理能力,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了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一是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扶贫工作落到实处。历年来,院党组对包村扶贫工作一直比较重视,定期召开党组会议,听取和研究扶贫工作;遇有难题,院主要领导亲自出面协调,帮助解决;同时指定分管政工的领导和政治部主任负责扶贫工作,抽调事业心强、工作踏实、懂农村工作的中层干部组成驻村扶贫工作组,并把该项工作成绩的好坏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之一。仅2002和2003年,市院就先后抽调4名处长,4名干警定点帮扶。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为扶贫工作的开展奠定了扎实基础。
  二是深入挂点扶贫乡镇调研,全面熟悉、了解、掌握包扶村情况,帮助包扶村确定发展思路,共谋脱贫致富方略。2001年4月,在市委确定广昌县驿前镇南坊村为市院扶贫挂点单位不久,检察长赵恩洪即率扶贫工作组深入该村调研,并就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深化农村各项改革等问题与基层干部座谈,帮助他们理清发展思路。
  三是配合包扶村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增强挂点村的发展后劲。在广昌县驿前镇南坊村和坪背村扶贫期间,市院包村扶贫工作组积极帮助包扶村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时调整村干部,大力实施“两培三带”工程,使包扶村党支部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大大增强,使包扶村党支部一班人真正成为带领村民脱贫致富的“领头羊”。如今,南坊村的各项工作已由后进走向了前列,坪背村的各项工作也有了明显变化。
  四是切实加强村级经济建设,力促当地经济较快发展。在东乡县杨桥殿乡宋塘村扶贫时,分院曾先后帮助该村兴建了一个皮鞋厂、一个家具厂、一个200亩的果园等村级企业,并帮助该村抓好庭园经济开发;在广昌县驿前镇南坊村扶贫时,为优化该村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发展村级经济,包村扶贫工作组同志积极争取市、县开发办的支持,在南坊村建立了几十亩太空莲良种繁育基地,培育优质白莲品种,并无偿地让农民扩大、推广种植;在坪背村抚贫时,包村扶贫工作组同志围绕提高村级收入和农民增收的目标,以市场为导向,针对该村的实际情况,四处争资金、跑项目,取得了有关部门支持,合理调整了该村产业结构:一是积极引导农民发展种植业,投资15万余元兴建了百亩果园。二是做大做强村里的养殖业,投资4.5万元办了一个养猪场,并投资兴建了一个10亩水产养殖场。
  五是切实加强包扶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有计划地帮助解决制约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瓶颈”问题。在包扶宋塘村时,分院积极筹措资金,帮助该村建立了排涝站和村委会办公楼;在包扶南坊村时,为了改善村民的用水条件,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及改善该村的道路状况,包村扶贫工作组同志多次与市、县老建办联系,争取到4万元资金,帮助该村解决了饮水问题,改善了道路交通条件;在包扶坪背村时,包村扶贫工作组发现该村虽在公路旁边,但该村的所辖的几个自然村却没有一个村通公路,群众没有饮用水,村委会也没有办公楼。针对该种情况,扶贫工作组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首先帮助该村解决了饮水问题,又先后投资30多万元帮助该村修通了11个村民小组的公路,并争取2万余元资金帮助该村兴建了村委会办公楼和医疗卫生站。
  六是扶危济困,切实为包扶村村民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1996年国庆节和中秋节来临之际,分院检察长刘志高号召全院干警献爱心,为处于贫困状态的村民略尽绵薄之力。全院干警积极响应,在短短几天时间里,共捐款7000余元,衣物210余件,这些款物后被一一发放到宋塘村特困户手中;2001年包村扶贫工作组在南坊村扶贫时,发现该村不少农户生活困难并出现无力继续供养小孩接受教育的情况,为此,市院检察长赵恩洪立即号召全院干警捐款捐物,并由副检察长马武金和政治部主任邹孟获将全院干警捐赠的2335元现金及388件衣物及时送到10名贫困学生和2户贫困户手中;2002年6月中旬,由于遭遇特大暴雨,市院挂点扶贫的南坊村发生山体滑坡,直接经济损失30余万元。对此,院党组非常关心,当即发动干警为受灾群众捐款4000余元,捐物1200余件,并由副检察长马武金率扶贫工作组冒雨绕道赣州将款物送到受灾群众手中。诸如此类的扶危济困的事,在市(分)院包村扶贫工作期间,经常出现。
  七是充分发挥包村扶贫工作组同志熟悉法律的专长,大力宣讲法律、法规,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协助包扶村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包扶南坊村时,扶贫工作组帮助该村建立健全了民间调解组织,配备了一些热心公益事业、不计报酬的调解人员,并取得了在包扶期间该村无刑事案件发生、民事纠纷调解不出村的佳绩。2002年扶贫工作组还协助驿前镇党委、政府及时平息了一起因镇干部工作方法不当而引发的群体事件。
  八是积极宣传党的法律政策,协助包扶村搞好精神文明建设。2002年12月,为让基层干部和群众进一步了解党的十六大描绘的新世纪发展的美好蓝图,市院检察长赵恩洪深入挂点扶贫村崇仁县航埠镇周家村宣讲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受到村民的热烈欢迎。在驿前镇扶贫时,根据上级要求,包村扶贫工作组组长还担任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督导组”副组长,积极协助镇党委搞好乡镇站所、村“两委”的“三个代表”教育活动,并身体力行为学员上课。
  分(市)院的包村扶贫工作,在院党组织重视下,既在群众中深入宣传了党的法律政策,为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做了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又锻炼了挂点帮扶干部,使干警进一步了解了民情、民意,增强了“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自觉性。
   赵恩洪检察长叮嘱村干部照顾好困难群众生活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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