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职务犯罪预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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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检察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658
颗粒名称: 第八章 职务犯罪预防
分类号: D914.393
页数: 3
页码: 164-166
摘要: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依照法律、法规或者组织章程等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或者滥用职权,或者不正确履行职权所实施的违背职责要求的依照刑法规定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关键词: 职务犯罪预防 检察机关

内容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依照法律、法规或者组织章程等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或者滥用职权,或者不正确履行职权所实施的违背职责要求的依照刑法规定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职务犯罪预防,就是调动社会上一切积极因素,运用各种手段,采取社会性和专门性的防治措施,限制、消除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进行犯罪的原因和条件,以达到防止、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的目的。职务犯罪预防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和从源头上治理的方针。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业务工作之一。职务犯罪预防以往主要是通过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典型案例剖析、检察建议等方式,由反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检察、刑事检察部门进行的。自2000年12月13日,高检院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后,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走上了规范化、法律化、制度化的轨道。
  2001年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4月东乡、崇仁等县院查处了少数干部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涉嫌非法拘禁的问题,市院及时将情况向市委反映,并提出三条建议,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法制教育,做到依法行政。市委领导对此作了批示,市委督查室发出了督查通报。当年市院和县(区)院在举办“举报宣传周”和“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中,将预防职务犯罪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宣传、咨询,促进国家工作人员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自律,教育群众积极参与预防职务犯罪。市院从省院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处等部门购买了预防职务犯罪内容的光盘和录像带,在市电视台、有线电视台和各县(区)有线电视台滚动播放,通过报刊对典型案件进行剖析,揭露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宣传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成果。市院领导在全市检察长会和反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检察、侦查监督、公诉工作等主要业务会上要求加强检察建议工作,不断提高检察建议质量,帮助发案单位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市院查处了红星企业集团董事长傅建军贪污受贿案后,赵恩洪检察长亲自带领人员赴东乡红星企业集团进行专题调研,分析总结企业改制过程中发生职务犯罪的原因与对策,撰写了《试析国企改制中的“红星现象”》,文章被省院刊发后,国企改制中“红星现象”的问题引起了全省的关注,产生了较好的预防效果。
  2002年全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机构相继成立。年初市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建立,5月市院成立了以赵恩洪检察长为组长、李光球副检察长为副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4月全市检察机关和有关单位组织职工参加了“全国预防职务犯罪知识竞赛”活动,共寄出答卷900余份。6月全市控申检察部门与预防部门联合开展了主题为“预防职务犯罪,需要您的参与”的宣传周活动,在街头设宣传点,散发宣传材料,接受群众咨询。11月“临川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挥中心”组织了一次有35个单位职工参加的“预防职务犯罪知识竞赛”,通过知识竞赛增强了干部群众预防职务犯罪的意识和积极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自觉性。12月中共抚州市委批转了市检察院《关于在全市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并成立了全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罗建华任组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小青,市检察院检察长赵恩洪,市纪委副书记陈茂龙,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许四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甘少华,市审计局长黄德宪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11个县(区)也先后成立预防职务犯罪的相关机构。从此,建立了在党委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法制教育,健全管理,强化监督,专项预防和系统预防,检察部门预防和社会预防相结合的预防职务犯罪机制。实现了由分散状态向集中管理,由初级形式预防向系统全面预防,由检察机关预防向社会预防相结合的转变。
  2003年,全市检察机关建立和完善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加强了预防队伍建设,各县(区)院在反贪局内设立了预防科,由反贪局副局长兼预防科长,配备了一名专职预防干部,临川区院配备了四名专职人员。市(区)院先后与工商、税务、金融、邮电、公路、电力、医药、教育、国土等九个系统28个单位建立了共同预防职务犯罪联系制度,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市院重点抓了京福高速公路工程和市公路局所属工程的预防工作。京福高速公路(江西段)投资47亿多元,经过临川、南城、黎川,是江西公路建设的重点工程,市院围绕优质、安全、高效、廉洁建好京福高速公路的要求,常念“廉政经”、常敲“警示钟”、常打“预防针”,把省检察院编辑的《非常预警》光盘、《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手册》、《廉政手册》配发到每个施工点。4月市院和工程指挥部联合召开了全路纪检监察、预防工作会议,研究了如何预防职务犯罪问题。黎川县院根据公路施工人员的反映,查处了派出所长罗某乱罚款、贪污罚款2.2万元的案件,提起公诉后,县法院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市院结合原红星企业集团总经理付建军(副厅级)贪污4万元、受贿72.85万元、港币0.5万元、挪用1770万元,被判刑处无期徒刑的事实,制作了警示教育光盘,在江西电视台三套“晚间800”栏目播出。围绕《江西省预防工作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省人大、省院在市院先后召开四次座谈会征求意见,全市检察机关共提出修改意见21条。全市检察机关先后举办预防职务犯罪培训班20余期,为有关单位员工上法制课300余次,发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手册》一千本,《非常预警》光盘500盒。10月28日,临川区院举办了一次“我为预防职务犯罪献计献策”的演讲比赛,区属36个单位派员参加比赛和旁听。
  2004年1月1日,开始实施《江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条例》是我省党政司法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国家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时必须遵循的基本法规,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力武器。<条例》的实施为全面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制保障。在贯彻实施《条例》中,市委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纪检书记罗建华为组长的市预防职务犯罪协调小组,建立了联系会议制度,使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初步实现了系统化、制度化。全市共开展个案预防59项,开展重点工程项目专项预防128项。市院与廖坊水库管理局建立了“关于在廖坊水利枢纽工程建设中共同预防职务犯罪联系协调制度”。市移动通讯公司在市院预防处的协调下,于4月28日,组织市、县(区)公司班子成员及前台营业员184人到省女子监狱,并安排四名女犯(其中三人为财务人员)现身说法,接受警示教育。金溪县院帮助协调单位开展“阳光程序”行动:一是执法部门公开其涉及公民、法人权益的内部制度及程序;二是执法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法规和规章;三是在具体执法程序中,公开执法依据、理由及结果;四是公开行政机关领导职责和权限。金溪县院针对医药卫生部门职务犯罪多发的现象,督促医药部门实行“阳光采购”,县卫生局采纳检察建议,建立了药品、器械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对药品批量购进统一招标,聘请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实行监督,严把进货关,预防职务犯罪。
   抚州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初步实现了系统化、制度化
  2005年,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按照高检院提出的开展“三抓三看”活动的要求(即抓案前预防,看掌握案件线索的数量和质量;抓案中预防,看犯罪形成的轨迹和症结;抓案后预防,看整改对策的实施和效果),全市检察机关结合执法办案进行个案预防、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市院针对金融系统连续两年发案相对较多的实际情况,与市银监局于7月16日共同召开了全市金融(包括保险、邮政储蓄部门)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座谈会,研究探讨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的成因、特点、规律以及防范对策,并组织全市两级金融部门领导及部分员工到省女子监狱开展警示教育。针对市农业银行连续两年各发生一起大案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开展专项预防。宜黄、广昌、资溪等县院,围绕“生态立县”战略,针对近年来林业系统出现的职务犯罪问题,协助林业部门总结教训,寻找对策,共筑预防屏障。乐安县院在查办721矿物资供销公司、铀矿冶炼公司五名处级干部侵吞国有资产案后,与矿纪检监察部门,共同制定国有企业转制中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全市检察机关在办案中针对发案单位在管理和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共发出检察建议82份,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健全管理机制。金溪县院查处医药系统一药店经理许某贪污案时,发现药房自行购置的药品,无帐目,无管理接交制度,即向其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协助单位制定了9条管理规定,预防职务犯罪。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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