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开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摸索保护国有资产新途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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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检察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656
颗粒名称: 三、积极开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摸索保护国有资产新途径
分类号: D916.3
页数: 1
页码: 161
摘要: 针对当前因犯罪行为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损失的案件日益增多,而有关单位不愿或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造成国家、集体的损失得不到赔偿的情况,抚州市院民事行政检察处联合本院公诉处,于2004年向全市各县、区检察院下发了《关于公诉、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共同开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工作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的规定,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开展运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保护国家、集体财产的工作,并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范围、工作方法、操作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
关键词: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保护国有资产

内容

针对当前因犯罪行为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损失的案件日益增多,而有关单位不愿或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造成国家、集体的损失得不到赔偿的情况,抚州市院民事行政检察处联合本院公诉处,于2004年向全市各县、区检察院下发了《关于公诉、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共同开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工作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的规定,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开展运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保护国家、集体财产的工作,并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范围、工作方法、操作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全市共办理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案件13件,全部胜诉。宜黄县办理的欧阳雪花失火案,在判处刑罚的同时,判决赔偿国家经济损失109590元。广昌县王纯良失火案,经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赔偿被害单位直接经济损失95480元。同时,针对一些被告人无赔偿能力无法执行的情况,为了不使判决书成为“法律白条”,广昌、宜黄、乐安等县民行部门大胆创新,建议法院在执行中,变换承担责任的方式。如补种被毁林木,恢复被烧毁林地植被等,产生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开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活动,是民行检察部门运用检察职能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的一种有效途径,也是保护国有资产的一种新方式。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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