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抚州检察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220020230001648 |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控告举报 |
| 分类号: | D916.3 |
| 页数: | 8 |
| 页码: | 143-150 |
| 摘要: | 1957年3月28日省院下发《关于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办法》,6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加强处理群众控诉工作的通知》强调,“正确有效地处理群众控诉工作,不仅是检察机关联系群众,调节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也是检察机关的一项经常的重要的工作任务”。全区检察机关对人民来信来访检举工作进一步加强,配备了专人,建立健全了来信来访登记、转办、催办、立卷、记录等制度。分院设立了“人民检举接待室”,固定专人负责接待,建立每周星期三检察长接待日制度。 |
| 关键词: | 控告举报 人民检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