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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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崇仁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322
颗粒名称: 附录
页数: 33
页码: 795—826

内容

一、地方重要文献 建国前可以人志的文献,寥若晨星。建国以后,县人民政府发布过一些布告、通告、公约,现将有代表性的选录、节录附志,其内容、语言均按原件刊载,但改正了错别字,统一了标点符号,发文号码和著录的格式。所附选录、节录的文告,于我县的各个历史时期对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发展国民经济、改善人民生活等方面起过重要的作用。
   文告
   崇仁县政府禁烟令
  查本县于二十九年奉令划入严禁鸦片买卖区域,对于售户,经严饬警察局及区乡随时查缉送府,按照法令究办,至于吸户,则由区乡将吸烟户调查,勒令限期戒绝。否则,照章处罚,如瞒漏不报者,一经查出,保甲长经受连坐处分。现在并令各区设立烟民硬戒所,将捕获烟民入所硬戒之。
   此令!
   县长费绍宏
   中国民国二十九年十月
   崇仁县人民政府
   严禁挖掘坟墓的布告
   (51)字第77号
  据报我县在修补公路工作中,有部分群众为攫取砖石之便,任意挖掘坟墓,以致引起社会舆论不满,长期继续下去,实有碍习俗。为此,本府除通令各区乡人民政府严加制止外,合行布告,仰我全县群众,一体遵行,倘有故违,严惩不贷。
   此布!
   县长贺健青
   公元一九五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崇仁县人民委员会布告
   (56)会办字第008号
  查我县在大张旗鼓地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广大人民群众,为伸雪冤仇,对土匪、特务、恶霸、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反动会道门头子等反革命分子进行了检举控诉,我人民政府本“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对罪大恶极、怙恶不悛的反革命分子给予严厉惩办,对低头认罪、幡然悔过者,则给予宽大处理。我县少数漏网潜逃的分子,经过各项社会改革运动,有的已经觉悟归来,获得人民政府的宽大处理;有的执迷不悟,被捕后受到严厉惩办。至今仍有少数改名换姓,逃亡在外,或潜身匿迹,藏居本地,企图倖脱法网,拒不自首,甚至还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危害国家和人民。为进一步巩自城乡治安,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重申人民政府政策,昭示逃亡反革命分子迅速投案,争取宽大,同时号召人民群众,检举缉捕。
  人民政府对待逃亡反革命分子,过去是,现在仍然是坚持“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只要自动投案,真诚悔过,可以从宽处理;凡是不自动投案者,一经逮捕归案,一律从严惩办。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应该积极行动起来,共同努力进行追捕逃亡反革命分子的工作,凡是知道逃亡反革命分子下落情况,应及时检举揭发,对已公布名单之逃亡反革命分子,如有发现,人人有责立即将其捕送公安机关。在追捕工作中,凡是积极努力,有显著成绩者,政府给予表扬或奖励;凡是隐藏和包屁逃亡反革命分子者,定予法律制裁。自动投案的反革命分子,指定在我县公安局办理自新登记手续,听候处理。特此布告,仰各周知!
   县长周文清
   公元一九五六年元月二十八日
   附:逃亡反革命分子名单公布于后(略)
   崇仁县人民委员会
   禁止赌博的布告
   (58)会公治字第001号
  我县解放几年来,经过了一系列的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教育,广大群众社会主义觉悟有了很大提高,从而安定了社会秩序。但是在社会上还有一些赌头、赌棍和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及其他坏分子尚未得到彻底改造,因而他们还会利用各种机会和节日煽动群众,进行聚赌,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治安,妨碍社会主义建设,妨碍生产。为此,本会特布告如下:
  一、各级政府必须广泛、深入开展禁赌宣传教育工作,大力教育群众,勤俭建国、勤俭办社,勤俭持家,说明赌博对社会治安,对农业生产,对自己个人均有很大的害处,从而进一步提高群众社会主义觉悟。同时,还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严禁赌博,发动群众,检举赌博行为,杜绝赌博活动。
   二、取缔赌场,没收赌具,封禁聚赌场所,凡是用来赌博的牌九、麻将、纸牌等赌具,均应没收,予以当众烧毁或上缴。
   三、严禁制造、出租、贩卖赌具,如有违犯者,除没收赌具外,情节轻微,批评教育,情节严重,依法惩办。
  四、严厉打击有现行活动的赌头、赌棍和屡教不改的惯赌分子;对设局抽头、窝藏赌博和召集群众聚赌抽头为首分子必须依法制裁;对不务正业、屡教不改,情节轻微者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应依法管制或送劳动教养。
  五、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群众文化生活的具体领导,开展各种正当的有教,育意义的文艺活动,把存在群众中那种不正当的坏习气,进一步改变过来,以达到移风易俗的目的。
   以上布告,希全县人民一致遵照执行。
   县长周文清
   一九五八年二月五日
   崇仁县人民委员会
   关于护林防火、封山育林的布告
   (62)会农字第011号
  森林是国家重要资源,对水土保持、防洪防旱,促进农业增产具有重大的作用;同时,又是国家建设和制造各种生产、生活用具的重要原料。为了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封山育林工作,本会特布告如下,希遵照执行。
  一、加强对严大人民群众的爱林、护林宣传教育,讲清护林防火与“大办农业,大办粮食”,支援国家社会主义建设和个人的重要关系,以及绿化祖国繁荣山区经济,改善人民生活的重要意义,深入贯彻普遍护林和防重于救的方针,使护林防火成为人人有责,个个动手的运动。
  二、加强领导,具体管理,普遍整顿与健全护林防火组织,加强护林防火责任制,实行划片包干,分工负责,区包区,社包社,队包队,山山有人负责;健全片连片,山连山的交错地区的联防制度,充分发动群众,制订防火护林、封山育林公约。
  三、严格控制火源,防止山火发生,做到四不准:不准为驱逐野兽在山间放火;不准乱在山林地区擦火吸烟和烧食物吃;不准在山间烧火取暖;不准随意放火焚烧靠山荒田及田塍、田塝的杂草,必要时,应报经大队管委会批准,并开辟防火线,在确保安全,有利生产的情况下,有领导、有准备进行烧垦。在上坟扫墓烧纸和用火烧垦时,做到专人看管,有火不离人,严禁火种蔓延,一旦发生山火,立即组织群众扑灭。
   四、严禁乱砍滥伐,保证森林绿化。凡水库周围2—3公里和河边两岸1—2公里的森林和水土流发、公路、村旁、宅旁、市镇风景林以及采种和天然下种更新的母树、油茶、油桐、樟木等贵重林木,一律禁止乱伐;凡栽培和天然成长的杉、松树和茅竹,除国家有组织、有计划砍伐的建设用材外,一律不准乱砍乱伐;严格封山育林,实行季节封、轮山封、定期封的办法,特别是新造、新长而未成林的幼树,坚决禁止砍伐。五、凡在护林防火工作中具有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根据功绩大小,给予表扬或适当的奖励;对于违犯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送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办。
   六、本布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县长周文清
   一九六二年三月四日
   崇仁县革命委员会 关于加强城镇房地产管理的通告(节录)一、凡公有房产(例如教会、众产、撤并单位的遗产、依法没收的房产等)和国家全民所有制房产,均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其他部门不得占用、调拨或插手经营。
  二、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需用公有房屋时,须向房管部门申请安排;个人需用公有房屋,必须持当地政府(或本单位)证明,向房产部门申请登记,按照需要与可能,由房管部门进行安排,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房管部门许可,不得强行迁入。对于破坏和抢占公有房屋,围攻、辱骂或殴打房管人员者,则以违犯社会治安论处。
  三、凡使用公有房屋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房管部门许可,对公房不得任意拆毁或私搭改建。如需维修或改建,必须取得房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对于自己已作维修或私搭乱建的单位或个人,房管部门有权重新定租或责成拆除。
  四、根据“以租养房”的方针,承租公房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月缴清房租,对于以前的欠租一律要补交,故意拖欠经教育仍不交者,房管部门可通知承租人所在单位限期扣缴。
   五、公房用户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用时,应及时向房管部门办理退租手续,不得私自转让或关锁,如有违者,房管部门有权处理。
  六、为了加强城镇建设规划和管理,今后凡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确需在城镇兴建房屋,应事先报县计划委员会批准,再向县民政局提出用地申请,经批准后,则按批准面积和指定地点施工,不得任意扩大用地。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自行建房,当地政府可责令拆除。
  七、国家建设需征用土地或拆迁房屋,均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县内所有土地(包括山、水、田、路、地基等)均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卖,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建设单位敲诈勒索;经过批准施工的单位如需占用种有作物的土地、林木和养殖的水面等,由用地单位按照国家征用土地办法办理。
  八、公私合营时投资入股的房屋,在上级没有新的规定之前,仍维持现状,继续由房管部门管理,投资者不能占用,现已占用居住的,应一律向房管部门办理租赁手续,补缴租金。
   九、坚决打击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对于一小撮阶级敌人反攻倒算,强行夺回收归公有的房屋,要给予严厉打击。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希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遵照执行。
  1977年10月3日
   崇仁县革命委员会
   关于加强计量管理工作的通告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我县广大军民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四项基本原则,团结一致向前看,同心协力搞四化,形势一派大好,越来越好。为使计量工作适应全党工作着重点的转移,加速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的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统一我国计量制度的命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试行)》的精神,结合我县现阶段的实际情况,特将计量管理的几项规定通告如下:
  一、崇仁县计量管理站是县革命委员会主管全县计量工作的职能部门,它的具体任务是负责贯彻国家计量法令,执行计量监督管理,统一管理基准器、组织量值传递和测试工作,保证国家计量制度的统一和计量器具的一致,准确与正确使用。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统一我国计量制度的命令》中有关统一公制计量单位的规定,凡制造、修理、销售和使用一切计量器具,一律以国家统一标准为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另立标准。严禁制造、修理、销售及使用一切旧杂制和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三、为了确保量值传递的准确一致,计量管理部门随时有权对制造、修理、销售和使用的台秤、案秤、天秤、地秤、木杆秤、油提、酒提、尺、砝码等一切计量器具进行检查和检定,受检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刁难拒绝。一切计量器具,均需经计量管理部门检定,加盖合格印证后方可销售和使用,凡经检验的计量器具,不论合格与否,受检单位和个人均应按国家规定交纳检定费。
  四、凡从事计量器具修制的单位和从业人员须经县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方可从事计量器具的修制业务,未经批准一律予以取缔。外地的计量器具修制人员,未经我县计量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在我县从事计量器具的修制业务。
  五、各级领导机关要切实加强计量工作的领导,工业、农业、商业、财贸、工商行政等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县计量站搞好计量器具的检定和修理,严格制度,协同管理,使计量工作更好地为工农业生产和我县人民生活服务。
  六、对于蓄意破坏计量政策,擅自改变计量器具标准,利用计量器具进行营私舞弊,投机倒把、贪污盗窃等非法行为者,视其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没收器具,直至依法惩处,属于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必须予以坚决打击。
   特此通告!
   一九七九年六月十二日
   崇仁县革命委员会
   关于加强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的通告
   (80)崇革发字第01号
  为了整顿和加强城镇建设管理,切实改进目前城镇建设中存在的某些混乱现象,使城镇建设能够按照合理、美观、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要求,把县城逐步建设成为适应“四化”需要的社会主义城镇。现将有关城镇规划管理问题,特通告如下:
   一、城镇建设必须严格按规划进行
  凡沙提方向到饶家村,礼陂方向到三里亭,凤岗方向到南阜山,石庄方向到石庄至巴山门,崇乐公路方向到刘家洲桥头,河上方向到望水岭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照城镇规划要求和城镇管理办法,持上级批文和申请报告连同设计图纸送县镇规划办公室审批,经核准后,在指定地点,按图施工。
  凡未经批准和不符合规划要求而施工的违章建筑物,无论单位或个人的,都一律限期无偿拆除或改建,并追查责任,逾期不拆者,由城规办公室派人代拆,以料抵工。
  如因国家建设需要拆除建筑物,应由用地单位按照房屋结构、面积和新旧程度,按规定发给迁建费,并由城规办公室指定地点,规定时间,自行迁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拆或故意拖延,否则,由城规办公室派人代拆,以料抵工。
   县城内不准私人侵占公有土地,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
   原县城内各种架空线路,有关部门应按城镇规划要求和安全规定,有计划地逐步进行改线调整。
   二、基建用地必须办理征用手续
  县、镇各单位和个人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和上级有关规定,持上级批文向县城规办公室申请,会同县民政局、镇人民政府共同审查,报县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占用土地。
   凡经批准征用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用地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交换、转让、出租或改变用途。
   批准征用的土地,如果长期未进行建设或多余的土地,由城规办公室无偿收回,统一规划,另行安排使用。
  公有荒山、荒地和县城内的空地以及城镇居民(包括干、职工)开荒种菜地可以无偿征用,一律由城规办公室会同镇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便占用。今后社员、居民在上述土地上私自开荒或建房,如国家建设需要,一律无偿征用,不予补偿。
   三、搞好城镇绿化 县城内街道园林绿化,由县规办会同镇人民政府、县林业局有计划地进行,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公路两旁人行道上的植树造林,保证植一棵活一棵。植树和爱护林木人人有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毁坏和砍伐,如毁坏林木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以罚款。
   四、搞好城镇公共卫生,防止污染,保护环境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对废气、废水、废渣要加强管理,及时处理,防止污染,保护环境。原有企业污染严重的应制订具体措施,限期解决;新建企业要严格执行关于污染治理工程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投产的规定,不得马虎从事,敷衍塞责。
   禁止县城街道上放牧牲畜和摊晒各种食用杂物,人行道两旁严禁摆摊设点,一切摊贩都要进入指定地点交易。
  不准在街头、巷尾、路旁、河边乱倒垃圾和污物,不准随地大小便,县城内的公共厕所、垃圾窖由镇环卫所统一管理,不准乱拆、乱迁、乱建。
   五、保护油路,爱护公共设施
   县城内的油路、广场、桥涵、水〓、河岸、码头、路灯、管线、下水道、人行道等公共设施不准任意占用、炸鱼、开挖和毁坏。
   机动车辆不准停放在新饭店至县商业局、桥北菜市场至县革委主要街道上,以确保交通安全。
   机动车辆不准停放在下水道、人行道上装卸货物,各有关单位要认真保护好门前的下水道和人行道,如有损坏应负责维修。
  重型车辆、履带车辆确需要通过城镇街道和解放桥、崇仁大桥,事先必须征得交通、公安、基建部门同意,在指定线路行驶,确保交通安全,如损坏油路、公路、大桥路面应赔偿维修费。以上规定,希县镇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守,如有违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1980年1月3日
   崇仁县革命委员会
   关于加强水产事业管理的通告
   (80)崇革发字第20号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颁发的《关于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和省革委颁发的《江西省水产资源繁殖保护实施细则》,加强渔政管理,切实保护水产资源,充分利用水面,大力开展养鱼生产和其它水产生产,加速我县水产事业的发展,特通告如下: 一、各社、队、场、城镇、机关、厂矿、部队、学校等各行各业,都要充分利用水面开展水产生产,要象爱惜土地那样爱惜每一亩水面,不准荒废水面,没有养鱼水面的生产队,可以在生产队统一规划指导下,因地制宜地开挖一、二亩养鱼塘。
   二、凡属国家、集体经营的水面,以及国家征用的水面,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借故侵占,已侵占的要立即退还。
  三、在我县范围内的河、港、水库、池塘、山堰、渠道等一切水域内,严禁毒鱼、炸鱼、电触鱼等破坏水产资源的行为和其它有害渔具、渔法的使用。工厂、矿山排弃的污水,应进行净化处理。农药、雷管、炸药要严加管理,安全使用,以达到不危害水生经济动植物繁殖成长的程度。
   凡由国家或集体经营的养殖水面,无论是饲养鱼类还是种植水生植物,一律加以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
  四、推广先进水产技术和管理经验,努力挖掘水面生产能力,全县各级水产企事业单位和各公社、大队、生产队都要积极试验、推广、应用先进水产技术和管理经验。各单位的养鱼水面都要放足鱼种,投足饲料,安排劳力,搞好管理。各公社、大队要创造条件建立水产生产基地,制订并落实奖励先进帮助后进的措施,努力建设一批稳产高产水面,力争多出亩产“百斤库~千斤塘”的养鱼水面和其它水产品高产水面。
  五、对贯彻国务院和省革委有关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和《实施细则》及本通告有成绩的单位或个人,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给予口头表扬和颁发奖旗、奖状或物质奖励。
   (1)遵守党的政策和渔业法规,积极开展水产生产,保护水产资源,有显著成绩者;
   (2)爱护国家和集体财产,敢于同坏人坏事斗争,积极检举揭发破坏水产生产,毁坏水产资源者;
   (3)积极改进渔具渔法,提高水产技术,促进水产发展,保护资源有贡献者。
  六、凡违犯国务院和省革委有关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及本通告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追究经济、法律责任:
  (1)凡非法使用有害渔具渔法或无证捕捞或工业废水污染或在国营、集体经营的养殖水面偷鱼、抢鱼,造成水产生产、水产资源损失的单位或个人,应负责经济赔偿或处以罚款,其罚款额按渔业生产单位的规定;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①采取毒鱼、炸鱼、电触鱼等非法手段破坏水产资源,并造成资源严重损失者;
   ②有意挑起事端,制造纠纷,煽动殴斗,严重破坏生产和管理秩序者;
   ③抗拒管理,行凶打人者;
   ④严重破坏渔业设施和生产设备,抢劫、盗窃生产器、具、机者;
   七、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望全县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
   特此通告!
   一九八0年二月二十六口
   崇仁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公路沿线路树保护的通告
  近几年来,我县境内沿线植树造林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是毁坏路树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挫伤了人民群众植树造林的积极性,给森林资源和路旁绿化造成不应有损失。为了加强公路两旁绿化,巩固和发展植树造林的成果,加强路树的管理和保护,特通告如下:
  一、公路两旁绿化,对于防止水土流失,防风挡沙,保护路面,减少空气污染,美化环境,增强人民身心健康,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养护公路的职工和沿线人民群众都有植树造林、爱林护林的光荣义务和权力。 二、我县境内公路两旁树木的管理、培土、除草、修剪、整枝等项工作由公路段所属养路队和县社养路队负责,临八线崇仁县城至抚州路段列入全县路树绿化重点,未经公路养护部门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私自修枝或砍伐。
   三、凡折断、拔除、砍伐、毁坏路树者,则按情节轻重,分别予以罚款或追究法律责任。
  拔除:折断胸径四公分以下路树者,每毁坏一棵罚款五至十元(儿童毁坏者由其家长负责,牲畜毁坏由畜主负责);砍伐:折断胸径五公分以上的成林树木,不论大人、小孩一律按每棵罚款一十至三十元;乱砍滥伐路树,造成重大损失者,要依法惩处。
   四、公路两旁树木严禁拴系耕牛或其它牲畜。五、沿线社队群众和过往行人有权制止破坏路树的不良行为,一经发现折毁路树者,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在处罚金额中奖给10%到20%。
  六、公路沿线机关单位和农村社、队,应加强对路树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广泛宣传教育,发动群众自觉维护路树的正常生长,确保路树的栽活成林,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执行本通告的各项规定。
   一九八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崇仁县人民政府
   关于保护“两户”合法经济权益的通告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农村经济政策的调整,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和多种经营的开展,我县广大农村涌现了一批从事种植、养殖、加工和社会服务性专业户、重点户(以下简称两户)。为了保护勤劳致富,维护“两户”合法的生产经济权益,加快我县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特通告如下:
  一、专业户、重点户是在农村普遍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出现的新事物,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各级行政和事业单位,都应以实际行动爱护和支持“两户”的健康发展,制止、反对刁难、破坏和勒索“两户”的行为。专业户、重点户要认真执行党的政策,遵纪守法,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积极完成征购、派购任务。
  二、继续稳定和完善“两户”的生产经济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按照现行的政策,水面的承包期在十年以上,耕地的承包期十五年以上,山地的承包期还可以更长一些,有关单位对“两户”提出要求签订技术、饲料、经济和销售等合同,要积极支持,实事求是地给予满足。合同签订后,双方都要严格履行,不得擅自更改或毁约,否则,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三、认真做好向“两户”优先、优质提供必要的技术、信息和物资、资金等工作,帮助疏通商品的销售渠道,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税务、工商、交通等部门,应继续运用经济上的减免和商品流通上的方便,支持和扶持“两户”发展商品生产。
  四、坚持保护“两户”合法的生产经济权益,不准毁坏或抢偷“两户”种植的林、果、茶、瓜、菜等经济林木和经济作物;不准“毒、触(电)炸、偷、钩、抢”“两户”饲养的鸡、鸭、鹅、兔、蜂、猪、牛、羊等家禽家畜和饲养的鱼类;不准破坏“两户”的各种生产设施;不准仗权谋私,刁难“两户”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勒索“两户”的财物,违者,除赔偿“两户”的实际损失外,还要处以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惩处;对唆使、纵容、包庇、支持破坏“两户”生产,侵犯“两户”经济利益者,要按法纪从严处理。
  五、各公社(镇)、场、各大队、生产队(村)、各专业户、重点户,可根据本通告原则,结合当地情况,发动和依靠群众,制定乡规民约,作为本通告的补充。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一九八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崇仁县人民政府
   关于保护和严禁捕捉青蛙的通告
  青蛙是农作物各种害虫的天敌,是国家重点保护的水产资源之一。为了大力加强青蛙资源的繁殖保护工作,促使农业生态平衡,为此,特作如下通告: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青蛙资源繁殖保护工作,大力宣传国务院《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水产资源保护实施细则》,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掀起群众性的保护青蛙的热潮。
   二、严禁捕捉青蛙。凡有捕捉青蛙行为的,任何人有权干涉、制止或向当地政府报告,不听劝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三、禁止青蛙上市出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各集镇市场管理,发现出售青蛙者,市场管理人员有权没收并予罚款。
   特此通告!
   一九八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崇仁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犬类管理,预防狂犬病的通告
  狂犬病是一种人畜共患,死亡率达百分之百的危害性极大的急性传染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1984)80号文件精神,为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特就犬类管理,预防狂犬病的规定布告如下:
  一、在巴山镇及石庄乡的石庄、桥头、七里亭村民委员会,沙堤乡的光明、跃进村民委员会,郊西乡的乐丰、里坊村民委员会所辖范围内,除县公安局、县中队和仓库重地等确因警卫需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养犬。对以上范围内的现有家犬,必须在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自行处理掉,逾期一律视为野犬,人人有权捕杀,犬主无权干涉。
   二、其他乡村养犬,也要严加控制,并须经乡人民政府批准,凡获准养犬的单位和个人,一律要向当地兽医部门进行登记,兽医部门必须尽快做好家犬免疫、挂牌的准备工作。
   三、今后,对犬类一律要实行圈(拴)养,如犬伤人,犬主应负受伤者的全部医疗费和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凡违犯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此布!
   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公约
   义仓规约
  一、凡地方公举,独立难成。现在义仓,虽谢绅一人独建,而门额已榜“合邑义仓”,仓内并无一谢字名目,且经具呈恳求归公办理,以后谢氏子孙永不得过问等由在案,则谢绅实不过有意倡捐,俾遇荒年平粜短绌之后,他人得以源源续捐,永远接济也。兹众绅士已禀明官长,蒙准以后续捐,谷石有数至三百五十石者,照直隶奏例,详请品级顶戴;其捐三、五十石者,官给匾额;三、五石者,立碑勒名。庶几义仓谷石,永保充足,邑命有赖矣。
  一、凡地方经理公项,归官自不如归民之便,盖一省胥吏之经手,一免官长之挪移也。兹公议:虽奉文采买急如军需,止应饬行户速为买解,断不得就便向义仓挪移米粒,以掣董事之肘,以滋奸民之口,致生事端。
  一、崇邑市井,每多捕风捉影,好为议论,而钱谷出入,尤足招其疑忌。兹公议:储仓之谷,纵有折耗,永不必推陈出新,经手生息,以致瓜田李下,百喙无诉。即茶馆酒店首士不得开销一文,则平日巳可间执其口,而遇荒平粜,必由地保耆民公同禀报官长,示期开仓,经管首士不得先行禀请,及至粜期,必由邑宰会同合城官长,并合城公正绅士及传三耆地保耆民,帮同办理。其粜米须悬十三时辰字号,分作十二处,南城六处,北城六处,若或将谷发给米店碾粜,亦宜分作十二店,子丑字号之票,即向子丑之号店内量米,以杜拥挤,日终,则各店户,以所出仓之谷若干,量去之米若干,赴总局结帐,通计有钱若干,公存典铺,暂行生息,候秋熟,公同绅耆凭行户,照时价买谷复仓,将帐目一切禀官存案。一面仍刻刷通衢,庶使粜谷若干,买补若干,短绌若干,由官长以至绅士、耆民及行户地保人等,无不目见耳闻,并非首士独自经手,庶几物议无从而生。
   一、每斛谷必须过秤,以五十七斤为限,方许买补入仓。
   一、遇荒平粜,务待市价每斗米八十文,方由保正、耆民人等禀请发粜。
   一、开仓平粜,总以夏至前后为期,诚凭时日太长,难于接济。一、未粜之先,势已不能不粜,首士当什器一切制办,毋致临渴掘井。
   一、平粜每斗,总以六十文为率,多则贾怨,少则亏折太多难以复仓。
   一、凡平粜,男女定当异处,其如何收钱,如何散筹,皆临时求官裁定。 一、凡平粜,或可隔日一次,临时斟酌。
  一、在局官长绅耆,饭食总以至俭为主,非敢省费薄待,实以对此鸠形鹄面之人,确有珍馐,恐难下咽,人心大抵相同,至各衙门胥吏及大轿人等,更不得向首士索取分文。
   [清]嘉庆二十四年(1819)岁
   次已卯季秋月上浣撰
   教育界公约
   一、誓雪国耻。
   二、服用国货。
   三、遵守时间。
   四、不赌博。
   五、力戒烟酒。
   六、不作无谓应酬(婚丧庆吊仪节力从俭约,馈赠至多以一元为限)。
   七、力除派系之见。
   八、不苟取。
   九、言之必行。
   十、崇尚礼义。
   十一、重责信轻权利。
   十二、严于责已,宽以待人。
   十三、从事有益身心之劳动。
   十四、以刻苦耐劳精神,排除一切困难。
   十五、每日工作之暇,至少须有一、二小时读书。
   民国二十六年(1937)订
   拥军优属公约
  在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致力振兴中华,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进程中,我们迎来了新的一年。为了更广泛深入地开展拥军优属活动,进一步加强军政、军民之间的团结,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特制订本公约:
  一、广泛、深入地进行拥军优属的宣传教育,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人民解放军在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方面取得的重大成就,宣传驻军部队在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活动,支援四化建设做出的重大贡献;宣传我县军烈属、革命残废军人和复员、退伍军人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中的先进事迹,从而不断提高拥军优属的自觉性,掀起学习解放军、热爱解放军的热潮,做到自觉地维护解放军的崇高声誉,象爱护自己眼睛一样,爱护自己的军队,进一步加强军政、军民之间的大团结。
  二、认真做好拥军工作,各级组织要经常开展对驻军的走访慰问活动,广泛征求部队对地方的意见,认真解决有碍军政、军民团结的问题,对部队同志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凡是应该而又能够解决的,要抓紧解决,部队所需的物资,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切实保证供应。
  三、大力支持部队建设,各级组织对部队的军政训练、战备执行、国防施工,军工、军农生产等各项任务,要积极主动提供方便,要加强对干部群众的国防战备教育,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保护军事设施的有关规定,对部队的指挥机构、通讯枢纽、国防工程、射击场所、军用仓库以及其他军事设施,要严加保护,对蓄意破坏军事设施的,要给予严肃处理。
  四、进一步落实党的优抚政策,关心体贴和妥善安排好优抚对象的生产、生活,要扶助有困难的优抚对象种好责任田,发展家庭副业,使它们较快地富裕起来。
  五、切实做好复员、退伍、转业军人的接受安置工作。各地要热情欢迎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到地方参加工农业生产和各项工作。对乡镇退伍军人,各有关部门应积极承担接收任务,合理安排;对农村退伍军人,各社队要关心他们的生产和生活,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要对复员、退伍、转业军人进行形势、法纪和革命传统教育,动员他们积极参加“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向雷锋同志学习,树立远大的革命理想、高尚的思想情操和道德风尚,增强组织纪律性,发扬部队的优良传统,自觉地抵制和清除精神污染,积极参加生产,努力工作,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再立新功。
   以上公约,希各公社(镇)、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认真贯彻执行。
   崇仁县人民政府
   一九八四年元月十五日一、历代纂修县志记略
   历代纂修县志概略
   崇仁县自宋嘉定元年(1208)始,至清同治十二年(1873)的六百六十五年间,前后共纂修了十一次县志,现依次简略附记于后:
  1、宋嘉定元年(1208)春始纂,三年(1210)秋成书《罗山志》。因改县于隋,封山于唐,山因县而得名,故取以名书。摄县事李伯醇修,邑人罗鉴撰,凡十卷,五十一门。记述自然、社会两大门类,重点为遗文、古事。
  2、宋嘉定十六年(1223),《罗山志》。县令范应铃修,黄元续纂,乃增入嘉定三年至十六年(1210—1223)成书时之资料。
  3、元天历二年(1329)冬,《罗山志》,邑人吴宝翁续纂,其上限起于南宋嘉定十六年(1223),下限断至景炎元年,即元世祖至元十三年(1276),而不录元代之事,属私家著述。
  4、元《宝唐拾遗》,彭寿卿增补。始纂与成书时间不明。宝唐水乃崇仁县主要河流之一,故取以名其书。内容包括了元代的资料,其下限现已无从稽考,为一部纵贯古今的通史式县志。
  5、明永乐三年(1405)始纂,十年(1412)春成书《崇仁县志》,知县王克义修,邑人黄中纂,乃一部通史式新志,而非元代《罗山志》的续编。
  6、明成化四年(1468)三月成书《崇仁县志》,知县李祥修,杨宗道、陈雅言纂,共十卷,分县境、公宇、形胜、物产、储蓄(指粮食储备,与现代“储蓄”一辞之涵义不同)、官制、人物、古迹、仙释、集事集咏等十大目,大目之下,又设小目。
  7、明万历三十年(1602)四月纂,秋成书《崇仁县志》,知县李绍春修,吴道南、黄宸等纂,阅五月而成书。体例有所创新与发展,共八卷,有沿革、封爵、人物名表、提封(地理与疆域)、创设(政区及建置)、食货、秩礼(社会秩序、风尚与礼仪)、艺文、纪异(灾祥、变异)诸志及列传(人物传)。
  8、清顺治十四年(1657)始纂,十六年(1659)春成书《崇仁县志》,知县谢允璜修,邑人杨汝良、刘寿祺、陈蜚英撰,乃万历版县志之续志。
  9、清康熙十二年(1673)秋成书《崇仁县志》,知县陈潜修,司铎朱东升、邑文学刘寿祺增补。乃遵照朝廷敕令,为适应当时纂修《一统志》的需要而纂,大率仍旧,唯食货志从新。10、清嘉庆二十三年(1818)春始纂,道光元年(1821)冬成书《崇仁县志》,知县原步颜修,袁章华、刘庠麟、陈一鸿、陈延赉、乐定三、方镜、曹震祥、陈翰等八人纂,共十卷,是一部通贯古今的志书。
  11、清同治八年(1869)始纂,十二年(1873)腊月成书《崇仁县志》,知县盛铨署知县俞致中修,黄炳奎、甘启祥、刘常心、陈藻翔、陈兆奎五举人纂,虽采用了道光版旧志的体例,但非道光版县志之续书。全志除卷首收“宸翰,历朝诰敕附”、续修衔名与“绘图”外,凡十卷,立地理、建置、食货、学校、武备、职官、选举、人物、艺文、杂类等十志,尚有专录公产的“附篇”。光绪十八年(1892)夏复补刻,仅增署知县邢景文一序文。
   历代纂修县志序、跋
   庚午序一
  郡邑有志尚矣。崇仁为县六百余年,不为不古。此书独简略疏漏,览者病焉。余尝有志于斯,而未暇也。嘉定元春,西昌李君以簿领摄邑事,见委编次,于是请问耆宿,搜罗逸闻,遍考诸家记载,公私碑刻,而以祥符旧经为祖,累年汇粹,乃克成书。凡五十有一门,厘为六卷载,维诗文不可不录,编而成集者又四卷,总一十卷,名日“罗山志”{事或遗落,文有冗长,笔削之任,以俟来哲。罗山在县西北,唐天宝中更为崇仁山,县厅壁记,所谓改县于隋,封山于唐,山因县而得名,是已故取以名书。李君名伯醇,字子孟。
   宋嘉定三年中秋日邑人磬沼罗鉴识
   序二
  常伯何公,于余乡里为前辈,再岁同朝,相得欢甚,勇于辞位,上与廷臣力留不可,则除宝谟阁直学士,以知泉州,余适亦丐去未报,公来语离,出示《罗山志》三册,曰:“某所居崇仁,其镇巴、罗二山,崇仁‘罗’之本名,里人罗君鉴,因山志县,作为是书,凡县之物土、材实、遗文、古事,纤悉必记。旧志多疏略,得此遂可传信,由其博学多闻,故能及此,君宜为叙之”。余方以别公作,恶重违此意,因读之尽卷,其汇次有条,援据有实,质而不俚,瞻而不芜,中载隽语名章,令人应接不暇,非笔力大过人畴,克尔?忆余三十八年前,尝官豫章,沿檄过是县,行百里许,罗山俨然不违目。罗氏之族,实居巴、罗二山之间,秀气环合,意必有茂才出焉。久之,枢密罗公,果以忠嘉直谅登庙堂,为绍熙名臣,余颇自喜其说之验。今闻鉴乃枢密之从弟,且蜚英于时,则余说滋验矣。名山炳灵,是不一姓,自昔文献,历历可师,而何公复以清高归,为山重将益,告语里之士友,相与植操行、励事业,家稷户臯,与山俱传,则续于此志,又当不一而足。余世家南丰,始与崇仁为同郡,自曾大父乃居京口,耄而土思欲归,未能览是编也。愧乡邻,感时节,重何公之远别,贺罗山之有耆旧,而复不能无望于来者焉。
   宋嘉定三年十一月九日正奉大夫守吏部尚书兼国史实录院修撰太子詹事曾映叙
   已巳序一
  磬沼罗公作《罗山志》,成于茂陵嘉定三年,时吏部尚书太子詹事曾公映为叙,称其汇次有条,援据有实,质而不俚,瞻而不芜,中载隽语名章,令人应接不暇,非笔力大过人畴,克尔也。后一年,郡博士徐公天麟修《临川郡志》,规模次第,一仿罗山;又后十二年,行在秘书省,专牒抚州,索取《罗山志》与晏元献文注、王荆公诗及吴吏部、何月湖、邓陋室三家著述,同入芸阁,由此观之,斯志之重于时,信矣!然所志之事,止于嘉定三年,厥后,县宰西堂范公应铃,属磬沼门人黄君元增修,亦仅增至十六年也。十六年岁在癸未,下距宋亡之岁五十有三年,丙子革命,迨今又五十四年,事绝弗续已百余载,识者病之。余不敏,有志兹事久矣。烂熟思之,若并志今日,事大体重,不惟陵谷变迁,坛越改易,势须尽变旧规,而其按藏考索,旁搜远讨,令不出于官,岂一介寒士之力,可得成哉?!于是姑仍旧贯,补完故宋之事。若日改作,则在我后之人。客有问者曰:“斯志不续,历岁实深,子何所见闻,何所考证,而增补之耶?”余日:景定癸亥以前,则有家户部坤翁之郡志所载于属县,事差略,亦粗得其大概;辛未以后事,才四五年。余时虽幼,固及闻之,而又按《宾兴录》以补贡籍,考前辈诸作,以续诗文,至于人物小传,则审订碑志,间取稗官野史,参以所闻,不揆谫陋,斐然成章。第居今之时,不能志今之事,未必不为流俗所笑。抑故宋三百年,吾邑文献之盛,由是编一览得之,先觉之士亦或取焉。若夫“事或遗落,文有冗长,笔削之任,以俟来哲”,在磬沼已云然,余敢重述此语以谢客。
   元天历二年岁在己巳仲冬邑人幼贤
   甫吴宝翁叙
   序
  崇仁为抚之望邑,磬沼罗公,尝修《罗山志》,以载一邑之事。厥后西堂范公,复为之增修,其事愈详矣。近年航溪吴幼贤,亦尝增补其志,然止南宋之季,而不及我朝至元以后之事也。盖虽欲并增入之,则病于参稽援据之难耳。梅边彭君寿卿,自早年侍先达寺簿思梅黄先生于大幕府,闻见之洽,识趣之超,可知矣。以壮得补吏,由是参谋于州郡,提纲于文台,老而归休田里。以历资当参部选,贫不能行。学士邵庵先生,以廉吏目之,而深惜其贫焉。彭君庞眉皓首,日以书史自娱,遂即吾邑之山川人物,典章文雅,废兴沿革之详,古今盛衰之迹,悉汇而录之,名之日《宝唐拾遗》。或本之郡乘邑志,或得之稗官小说,或质之里巷之故旧,或采之巨公之文集,信而有证,简而不泛,使吴幼贤早得而读之,亦何病参稽援据之难,而不敢增入《罗山志》至元以后之事哉?世之有志于重修《罗山志》者,必有取于彭君拾遗之书也。嗟夫!古今能文之士,工于言语,以驰骋于笔墨之间,雄视于一世者多矣。曾不百年,如草木荣华之飘风,鸟兽好音之过耳,亦可悲夫!惟襄阳耆旧,传之类千载之下,犹为人所爱慕,岂非以其足以有所考证乎?彭君拾遗之编亦若是尔。
   周山堂叙
   壬辰序
  古今之事迹,欲其行之于今日,信之于方来,传之于久远,俾人质之而不惑者,盖必有成书焉。苟无成书,徒闻于记诵,传于耆旧,于心未免疑似,不若有成书可征之为愈也。余为是邑,下车之际,即求邑志,以观历代沿革,古今事迹,说者谓无也。一日,校庠学谕,临汀张君龄语余日:“是邑志旧名《罗山志》,先邑人罗磬沼创之未尽详,吴梅边等辈补之未大备。今邑人黄中允正,山林宿儒也。概有重修之志,乃旁搜远绍夫乡先正遗稿,爬罗剔抉,增补参稽,于永乐三年,详且备矣。奈未获其作兴者,故廖廖未锓梓而出焉”。余曰:“是志之出,亦有时乎?”龄日:“虽然无时,亦在人之作兴何如耳。夫子不云:‘有其人,则其政举。’是志者亦非政之大节目者耶?”余于是取而阅之,俾训导陈永,翳繁补阙,遂各捐己俸,佣工锓梓。邑之宦门子弟好事者,亦各舍庖廪益工,越二月告成,属余为记。余谓志之出也,庶足以考古而知今,由今而信后,使观览者,一阅而千五百年之事迹与仕宦之隐显,风俗之淳漓,陵谷之变迁,山川之胜概,不思不采,不问不辨,已了然于心目矣!讵不为盛事哉?故为之记。
   明永乐十年壬辰春二月崇仁知县琼山王克义叙
   戊子序
  崇仁抚之望邑,为江西文献之邦。旧有志,慨夫久而未续也。盖自宋磬沼罗公创于前,山泉吴公补于后,拾遗于梅边彭公,复修于我朝邑人黄允正。时则得贤令王公克义,首倡其事,遂克成书,以垂久远,乃永乐十年也。荏苒于兹,又将六十年矣!于此不续,将遂湮没无传,宁不为旷典也耶!暇日,爰命社学师杨宗道、陈雅言搜缉补缀,仍其旧而增修之,然旧志条目繁琐,叙列失次,览者病焉。宗道等请于余,就其中撮其大目为十:曰县境、日公宇、日形胜、日物产、日储蓄、日官制、日人物、日古古迹、日仙释、曰集文集咏。而类分小目于其下,大书以提其纲,细书以详其目,随事修补,明白简易。俾展卷之余,古今政事,风俗之善否,文章科第之得人,与夫公廨学舍之废兴,孝行忠义之旌异,以至山川胜概,陵谷变迁,人文迭出,世故凋谢,靡不具述,了然在目,亦庶乎得纪事者之体也。稿成,请订正于余,余日:“噫!古人有云,作史贵三长,愧余晚学浅陋,无一长之可取,何敢秉笔于其间哉?顾惟忝牧斯土,乐志有成,当为公校其纪载之当否也”。于是,捐俸寿梓以传,若夫补其遗陋续其将来,又有望于后之君子焉!是为叙。
   明成化四年戊子三月崇仁县知县华亭李祥廷瑞叙
   壬寅序一
  夫邑乌乎志?志史之流也,无志曷风?古者王朝列国,各有内外史,大小史。故夏图殷册,至周志始备。王通氏日:“仲尼述史者三”。自三史出,而古人言动至今不废,是以铨次贵随事,综核宜及时,可令文献漫无征哉?崇为江以西望邑,余不佞,以己亥秋奉命承乏于兹,俯仰徘徊,首以志稽,而泯如也,岂其典诚钜,其作不易,而秉笔持衡,盖有待与?缅维河山不改,章程递因,犹可待也。鸿儒巨卿,光照世家,可无待也。独不有抚琴铗而逸韵,纫兰芷以韬芳,生平抱奇结,念匪附青云,渐与烟霞俱消。即后有作者,欲辨淄绳于逝水,决雌黄于泐石,将孰传而孰信之,则未必非吾侪责耳。幸属者太史吴公曙谷在告,得乘讲幄之暇,又多博闻,有道术士,则所以绍明世,论次旧闻,整齐世传,今其时已。维是越莅任之三年,藉手时和而政稍稍集,爰是筮吉奉吴太史公暨一宇黄君,诸弟子员王君森、杨君记、陈君大德、李君时芳共事编摩,凡数阅月成书,将付剖劂,于是泛观志例,叹日:善哉!简而赅,疏而有则,法之良也;与之观天文、分野、形胜、食货,叹曰:卜洛定郏,表方测景,冠巴带汝,樵猎树艺,是古今之概,利用之私也;与之观户赋,叹曰:蕃而阜,正而供,其保义之烈与?与之观位署秩官,叹日:度而有贞,肃而有明,士陶而秀,民恃而舒,声迹彰焉!与之观艺文,叹日:探赜摛英,如沃醴而抉其粕,鲜不精焉!与之观选举、人物,叹日:义经仁纬,典型若新,先民而有作也,孰鞭所欣慕焉!诸君曰:是可志巳!请弁以言。余适觏兹举,谬当吹呋,夫志者,扬徽迪哲,揆往训来,所以风也。风发于青苹之末,油油然中物,而物莫知其联也。试观邑之今日,德让著朝,雍穆被野,风称茂矣。倘就此林林总总之中,有一不登于大雅,适足仅维风者之虑,然读斯志而千百载之袞钺不贷,凛凛外史也,可均无惧哉!惧则思,思则美,美则且爱且传,即以风郡邑而风天下可矣。若是,乃庶几不负太史公作者之意,余所附以不朽者,不尤有在哉。
   明万历三十年壬寅仲秋崇仁县知县平江李绍春叙
   壬寅序二
  崇固江右名区,其山川之秀丽,人物之麟炳,风俗之醇懿,独褒然称最。按职方者,咸思一至其地,以周历胜概,然非宦游,竟不可得。所藉以观览者,惟图志得凭焉。旧志岁久浸毁,其散帙之仅在者,又多残蠹漫蔑,百余年来遂成废阙。平江李君,司兹土不三载,政成化洽,乃欲举邑乘新之。会吴太史董其事,邑绅士集馆讨论,汇采编摩,三越月告成,将寿诸梓,谓余滥竽铎事,宜有以言。余曰:“舆地、贡赋、人物、土宜,彪分胪列,亦既志之叙之矣,余复何赘?维昔者尼父叹文献无征,孟氏慨诸侯去籍,为世道虑,至深且远;今者复汲汲于是,其亦务合于圣贤之遗意欤?盖申法度,饬纪纲,有司事也;俱其砦窳,则不可无志,振淹滞,宏教化,有司责也;惧其论〓,则不可无志,且也罗千载于笔端,撮提封于目睫,千载之间,百里以内,了然如陈诸掌上。披图而玩,鸣琴而理,所得匪浅鲜也。嗣是者,因兴废,以酌损益,感善败,而动劝惩,循良接踵,名硕辈兴,风化益还于厚,舆地益增而胜,后之续志,将不胜书焉。兹役也,虽以纪往,而将来盛美,实始基之矣。
   明万历壬寅仲秋既望崇仁县儒学教谕滇南金饰瑚叙
   壬寅序三 余在告,黄君君明在倚庐,邑侯平江李公,以邑乘来属,辞不获命,既已任之,惟是博采旁搜,究变征实。则庠造王君森、杨君记、陈君大德、李君时芳,实始劳焉。越月余竣事,各以其简来授。余与黄君,稍论次而润色之,经画世殊,纷若错绣,彼界此疆,同归在宥,作沿革表;茅土制更,锡封如寄,讵云空名,展也重地,作封爵表;百里寄命,民生兹殖,奕奕庶僚,协重阙职,作官师表;贤材辈兴,为当代使,或勤聘币,或光宅里,作人物表;山川封识,有指疆土,固圉维风,谁其外侮,志提封;正位辨方,我疆我理,四境相闻,宁乃斡止,志创设;岁有三征,则壤成赋,土物匪珍,民思敦素,志食货;依性作仪,导训斯易,植乃准标,风化攸系,志秩礼;箕畴庶征,休咎如响,二类相召,毫弗僭爽,志纪异;景行维贤,袭香仪羽,岂其异人,变趋亦步,作列传。帙成,用以告于家大夫,遍请正于乡之先生与父老弟子员。佥谓:是志祥简互宜,宽严各适,足征文献,以验将来。余与诸君,再拜上之邑侯,邑侯用以观于诸僚属与学博士,乃授剖劂氏,时官于邑者:县丞潘君五经、主簿徐君启銮,典史邓君崇惠、巡检罗君万钟、教谕金君饰瑚、训导王君瑚、邵君一鹍;乡先生里居者:刘君三锡、余君时、陈君天宠、吴君言、陈君天季;宦游者:元君宗孔、谢君迎、孝廉:余侄学夔、选荐:余侄学周、王君士烺、岁荐:余弟道行、余君思献;例贡:谢君达、刘君八元、陈君王政、刘君鳌,咸得备书,以表一时同事之盛。李侯讳绍春,别号元阳,湖广岳州府平江县人,领戊子乡荐。家大夫讳一龙,高邮州知州,庚子致仕归田。
   明万历壬寅仲秋月望邑人吴道南谨识
   壬寅序四
  自昔志之具也,必有以委之,亦必有任而成之,委惟令任,而成之惟邑之人。吾邑在宋嘉定初,若簿李公伯醇,邑人罗君鉴,则邑志之权舆乎!未几令范公应铃,邑人黄君元增修之,犹未出嘉定间也。嗣是相续修补,一见于元天历间,邑人吴君幼贤;稍后为彭君延年;再见我永乐间,令王公克义,邑人黄君中;又再见成化间,令李公祥,邑人杨君宗道、陈君雅言,亦既鳞鳞举矣。乃今距成化何辽阔也,而大典为阙,谓文献何?万历壬寅,君侯平江李公,甫治之三年,民和政暇,慨然及之。肃造太史之庭而请,而且缪及我二三辈,斯其为念诚远巳。太史氏暨我二三辈,是用感激,以图称塞,卜馆宝唐书院,卯而集,酉而散,无怠刻焉。时则遍索旧志于阛阙中,因得熊文奎氏所尝私补者,然率出残阙散逸之余,收什一于千百云耳,则亦惴惴然。惟遗漏讹舛是惧。复取《一统志》、郡省志及历代史,《通考》、《通典》、《玉海》诸书,用订分野疆域之辨,又细按名贤本传,务复核之,旁及稗官野史,诸家小说,于以补遗而修轶事,参互考正,必求当心乃得书。书约数十万言,言无不自手录,且三易稿,始乃就绪。间有引嫌内举,俟定末路者,姑为备遗,以留异日。事始四月朔之十日,五阅月得付剖劂氏。呜呼!事有待而兴,几须时而合,斯志也,定往而为,则后来,胥于是乎在,偶尔然乎哉!
   明万历壬寅仲秋月望邑人黄宸谨识
   己亥序一
  邑之有志,国之有史,家之有乘,一也。国史集儒臣走阙下,兼琅函玉轶充斥于石渠天禄间,故参稽确而文采易昭;家乘溯源萃涣,例欧仿苏,一贤子孙优为之;若夫邑乘,则官师人物,藏否显晦,下同于家乘之详尽;而山川、建置、赋役、灾祥,种种巨典,上同于国史之尊严,且总其成者,一令耳。令案牍纷繁,必藉于一二文士与士之有文而贤者也。既其实不既其名,传其信不传其疑,心如定水,而物无遁形焉。否者,识不定,则予夺得以汩其中;力不坚,则是非得以淆其外,略巨录细,登枯遗良,如是而备也,不如其缺也,存也不如其亡也。膺国史家乘之美,而兼有其难可不慎欤?崇仁为抚郡六属之望。唐宋以来,科名踵继,理学文章,甲于他邑。如巴、罗、华盖,名山鼎峙,皆临汝之镇而并隶崇境,灵气蓄泄,氲吐神奇。不佞自乙未奉简书来泣是邦,入境见山川,入庙见人文,人署见图志辙叹曰:张西江者吾崇哉!惟是六十年来,记载久缺。更革之后,事易沦亡,思所以增续旧编者。因循岁月,荏苒三年,而迁官之闻至矣。叶舟初舣,前念辄萦,与刘君寿祺、陈君蜚英,共谋缩鞭,了此公案。二君皆宏才博学,高蹈自善者。诸例未备,则刘君任之;新颁全书,则以陈君任之;每脱一稿,即走奚童示予增补之,而不为僭;其事典重大者,欲参末议,二君力争而不为嫌,天地鬼神,临楮墨间也。阅两月,缺者少补,略者粗备,惟“节孝”一例,佥论未定,姑待焉。盖宝唐号名区,(缺二字)宦辙所至,不乏文采风流之(缺二字)攸好之心,必大胜于前人,知此书之合尖无难也。故先将已订者竣厥工,其余有已属稿而未登梨枣者,及“节孝”一例,属后之君子定焉。是役也,搜求不过一甲子之中,增益不出所闻见之外,论断悉遵吴太史原本述也,非作也。不佞与二君亦可以告知罪于通邑也矣。
   顺治十六年己亥春崇仁县知县楚蒲圻谢允璜叙
   己亥序二
  崇志之修屡矣。前哲所载,有备有不备。明万历壬寅,李元阳令公新之。时吴文恪公提衡笔削,而诸英共襄厥书,考其位次,详明论断,典则亦云备矣。壬寅迄今几六十年,启、祯以来,邑狃丰亨俗浸嚣侈,识者有忧之,闽粤寇入境蹂躏,然无损崇十百之一也。江河日运,境内萑符竞发,望族无留民,乡遂绝弦诵,鬼神莫保其祀,绅士轻捐其孥,往往仆弑主,佃踞产,恣焚劫,戕冢墓百里内外,善良不相团聚者,一纪,噫!崇民死于兵,死于荒,死于土逆,凡今所存,皆兵、荒、土逆之余也。回顾逼仄,遑计生生之资,幸天惠崇,紫山谢公至,悉力绸缪,初终不爽,乱逆交讧之秋,恢恢游刃有余,蠹祛而讼简,赋平而输疾,县治改观,人文丕振,士民方庆德化之成。公复倦倦于邑志之阙,集博学于庭,而谬及于愚。愚衰废野老,忧患怆心,顾安得有言乎?然反复相寻夭之数,端好恶而化反侧,主持世教者之责。春秋因鲁史续诗亡,褒讥寄焉,劝惩昭焉,虽曰定哀之际多微辞,未始不示后之人以可思也,所以为万世法也。今则不敢耦其事而师其意,曰严曰慎,俾将来展读,奉为信史耳。盖从志从言之谓志,滤今之志,溢而为言,假今之言,引众之志,众志定民行兴,匪无乱贼,终当凛凛。崇山宝水如昨,想见山高而水清,媺文淑行,庶几于吾崇观阙成也。志重新于楚元阳公,今又新于楚紫山公,惟楚有材,射父倚相之辞训,所从来久矣。元阳公隆平为其易,紫山公崎岖为其难,难易之间,功施相越,然皆崇之倚庇不浅也,故乐得而并纪之。
   顺治己亥仲春月望邑人杨汝良谨识
   癸丑序 邑乘自沿革、舆地、人物、田赋洎诸事迹以为经,中间稍撰集文辞以为纬。百里远近,百世上下,了然如陈诸掌上也。是编也,成于万历壬寅吴文恪公,嗣增于顺治已亥邑令谢紫山先生,距今十五稔矣。天运既增,人事益丽。兹者奉尺符,将汇成《寰宇通志》,谓宝唐属在下邑,简篇宜备,用是重加讨订。偕司铎朱君东升、邑文学刘君寿祺,栉字比句,斟较阅月,去其言之不雅驯,与事款之骈赘者,一往毖慎之。志亘于四百四十余篇之中,诸例大率仍旧。唯食货一志,剖劂从新。盖以今日全书,视曩篇差异,从而易之,监于一王之成宪而已。唐荆川有言曰:“国邑有志,本以经世,非以博物,苟切于利器用而阜民生,不得因琐秽略之,斯言得轻重本末之旨矣”。余窃禄凡五载。尺寸凛冰,一切踵循旧事。间者不得已而有营作,其得巳者巳之,诚不欲烦吾父老子弟,而希取后世之名。独念有司过阙,岁眚谴告,虽蠲租之令屡下,忝为司牧,除捐济之外,益务痛自刻责,以吁苍冥。俾自今以始,岁其有,而里闾咸庶繁丰殖也。然象数在天,修省在己,此意诚不可以喻人,度非载笔家所能称道。后之览者,其或有感于斯言。
   康熙十二年七月既望崇仁县知县陈潜叙
   辛巳序 崇仁抚郡望县也。余于嘉庆十九年春,奉简命来膺斯邑。两城内外,烟火云连,衣冠文物,比户旨是,且自学宫、桥梁,所费不赀外,卷局试院,诸务毕举。以为令兹土者之作新然乎?抑子正、草庐诸先辈之教泽未泯乎?遂每欲考邑志,以得其世家遗俗、流风、善政,稍稍依据以为治,讵意残缺漫漶,诸本异同不一。盖自前明万历以后,虽经我朝顺治、康熙初,照旧本续增一二,实旷二百余年,尚未修举。向殷问帛,向夏问璜,执卷塝徨,无可为计。因循至二十三年,岁在戊寅春,集邑人士,谋新是编。佥以体大责重,当延外方名流为词,余日不然。王鳌之《苏州志》,康海之《武功志》,岂外方名流耶?古今人或不相远也。且考邑志,始南宋罗氏,继以黄氏、吴氏、彭氏诸君子皆邑人也。方隅曲巷,先献旧闻,彼外方名流,学问固宏富,倘亦犁牛之大势所难以执一鼠也。爰承其事者,孝廉袁君章华、刘君庠麟、明经陈君一鸿、陈君廷赉、文学乐君金三、方君镜、曹君虎拜、陈君翰,共得八人。宽以时日,稿本初定,余览其卷帙,多旧数倍。亦且规画详晰,断制精严,订讹补缺,颇不为少。私心窃信其庶几乎?复以就质于余同寅章明府。甫明府无书不读,博洽士也。考索勤矣,亦鲜于事关本邑者;附益之,议论富矣,亦鲜于义系本邑者;指正之,即凡例中更定一二,于全书无甚关系。余然后毅然有以信。余前之所信于斯编者,并余前所谓不必斤斤外方名流之恃,亦于兹可以验其不涉于诬妄也矣。盖凡志乘家源流得失更仆难终矣。大抵纪天文、选举、职官、人物、烈女等类,稍近古史。纪山川、疆士、风物、建置、轶事等类,则又近《三辅寰宇》及说部杂记诸书。然总之不离揭曼硕论史。有学问文章而无史笔者不足与,有学问文章史笔而无公心者不足与。八人者余不敢知其学问文章史笔果何如?万历志以前诸君子更何如?外方名流,但彼此既各操觚,又肯彼此互订,稍有不定,常搁笔数月,务共期于至当而后已,或就余商论之,从无一不相下语。今就其凡例及考论若干条绎之,正足以想见其和衷相济,详慎斟酌,不敢掉以轻心之苦,纵不能保其无失。于戏!其用心可谓公矣。他日有乘轩而来采者,即以此志上之,其亦庶几无愧于信今而传后也哉?是为序。
   道光元年岁次辛巳孟冬月崇仁县知县山西兴县原步颜撰
   辛巳序二
  史家称作志为难,盖以琐屑、繁碎、逐一考实之难也。县邑方隅之书,亦以志名者,何独不然?而吾崇之志,要有难之难者。余家寓临川,逮余三世矣。志旷若干年未修。先献旧闻,茫如也,其无能为役也固宜。惟是乾隆四十八九年间,余因主相山书院讲席时,晤诸前辈,如:陈明经肯堂,徐明府镜亭,皆邑文献也,每欲举此事不果。旋余亦宦游四方,闻彭秋帆、陈东庭、罗屏山诸先生,先后治崇,公余之暇,皆欲于此事奋发有为,卒因循以去。盖旧志之讹阙漫漶,猝难动手无论矣。加以世家故族,星罗棋布,甲于他邑,往往筑室道谋,兼又艰费,则其不果也,殆亦势使之然也,甚矣,其难哉!嘉庆二十三年春,县大夫原,招余议修时,搜访讨论,则乐茂才金三、曹茂才虎拜、方茂才镜、陈茂才翰诸君之力为多。诸君者皆能以资识亮拔,始终其事。又得杨茂才逢本,于此事留心有年,互相考校,其家有藏书,承先人遗训,则陈明经廷赉;至若首膺其难操觚也,而复经费,务使此编详而不失之陋,严而不失之刻,宽而不失之滥者,则陈明经一鸿之力;而为之资助者,有若刘孝廉庠〓、袁明府章华焉。呜乎!是编也,余固不敢信其有得而无失,有功而无过,但较之旧志,当亦有公论也。余耄矣,且无能为役,其所以难成此书之由,恶得无一言以告我邑之后人。或谓何以见其难?曰:“和而不同,周而不比,此其所以为难也”。邑公事尽如此,其何事不济,独修志也乎哉!是为叙。
   道光元年岁在辛巳季冬之初赐进士出身诰授奉直大夫原任山西磴口运判邑人李红敬撰时年七十有七
   癸酉序
  有一代之政治,斯一代之著作,以重修史然,修志何莫不然?今大中丞刘公,续修《江西通志》]奉谕檄所属郡县,皆纂辑方志以献。意谓大乱甫平,士民之忠义,闺阁之节烈,毋令久而勿传。且将以揽属邑形胜,周咨闾阎疾苦,典诚钜也。倘惟是奉行故事,以塞乃责,而于吏治民风之要,缺与不举报称之谓,何守土者能无惧欤。崇志旧名《罗山志》,为史家所称善。宋元而降,叠次增修。凡山川、城郭、疆域之胜,户口、阡陌之数,前人之述备矣。后有作者,将何所挟以为重乎?同治八年,前任盛君铨,祗承宪檄,重辑斯编,采访忠烈,发微阐幽,虽梗概略具,而校刊之责,尚留以有待。余不敏,承乏于兹,下车伊始,则见断壁秃垣,荒榛弥漫,凋瘵仳离之状,比屋皆然。嗟夫!鲤石玉田,非所称西江望邑也乎?何兵燹以还,秃废若斯也。不此之举,奚以志为?乃商寅僚,集绅耆于庭而谕之,皆踊跃称善,既以邑志付诸梓,退而董事兴役,重修崇圣殿,次武庙,壹是废坠之端,皆将次第兴复,以为一邑光,则是书与有重焉。虽然崇之为县,定川绕其北,华盖峙其西南,山水胚孕,代钟贤哲,草庐、康斋之遗风,宛然如昨,安在古今人不相及也。窃愿与二三君子,型仁讲让,无惑于异端,无踵乎末俗,从忠草薄,翕然成风,有以副大吏求治之思,备家轩之采,而沐浴教泽于不衰,又不独是书之增重也巳。
   同治十二年岁次癸酉嘉平月下浣署崇仁县知县北平俞致中撰三、民间轶闻传说
   轶闻逸事
  陈迁强记宋时县人陈迁,字德升,九岁随父游金陵(今南京),以强记闻名。王荆公曾令其与陈农师遍阅“蒋山碑”,碑文数万字。及归,默抄一字不漏。越二年,因病留蒋山,与勇禅师言投意合。勇禅师给其一偈:“猢狲儿子太惺惺,爱弄千年鬼眼睛。不现宰官身说法,时时来我顶头行”。迁即归隐,究心禅学,续《传灯录》,蔡之度、朱世英皆师事之。
  戏诗告神吴康斋幼时居家,资禀英异,好学不倦。某日,家中失去一鸡,不知去向,一时兴发,即题诗一首:“吾家住在碧林峦,养得雄鸡当凤看。忽被野狐偷得去,要令良犬逐回难。甜珠树下毛犹湿,苦竹林中血未干。拟向青天诉其事,题诗先寄社公坛”,并焚之于村中社令庙前。此本一时诗兴所戏,无置于心。讵料次日午后,风起云涌,顿时电闪雷鸣,风雨交加,待至雨过天晴,果有一野狐被雷击死于屋后山中。如此巧合,遂传为异事。
  奇童游澄明天顺间,罕浒人游澄,九岁入泮。一日,王郡守和桂御史因事来崇,澄与诸生迎接道旁。有人欲试其才,偶语:“亘古师模尊孔孟”。澄不假思索,立即回吟:“当今王道效唐虞”。才思敏捷,时称奇童,惜年仅12岁即夭。
  吴道南的传说吴道南从明万历庚戍年(1610)起,任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参预机务,常出巡各地。传闻其行装布素,微服私访,所到之处,除暴安良,至今犹在我县民间传为佳话:
   过武阳渡
  在闽赣边区的一处高山峻岭的狭谷间,有一河渡,叫武阳渡,是南来北往的咽喉。当时民间流传着:“走尽天下路,难过武阳渡”的俚语。原来这里撑渡的人是个打家劫舍的亡命之徒,潜逃至此,将原渡子谋害,取而代之。每至半渡,即向过往客商敲诈勒索,甚或抢劫行凶,行人视过武阳渡为畏途。吴道南访悉此事,决定惩戒这个恶棍,遂派随从叮嘱过渡的人宣扬说:“吴道南要来过渡了”。渡子亦耳闻吴道南已轻装出外私访,天天来来往往的渡客,都自称是吴道南的仆从,渡子心存戒惧,不敢向渡客敲索了。日子一久,实在按捺不住,便故态复萌。一天,吴道南真的来过渡了,渡子把船撑到河中间,篙子一插,现出一付狰狞的面目,向过渡的人索钱。当有人回答是宰相府的护从时,便勃然大怒,嚷道:“吴道南那里就是有蒸人甑,煮人锅,我也不怕”。吴立即当面训斥,不准其猖狂放肆,并把皇帝赐给的白扇亮出来,显现出“当朝一品吴道南”几个闪耀的金字。渡子看见了,吓得面如土灰,连忙跪下磕头请罪。吴道南告诫他,从今以后,要改恶从善,不得中途勒索抢劫,否则,依法严惩,决不宽恕,渡子唯唯而退。从此,武阳渡再也没有半渡敲诈勒索之事发生。
   坐首席 蒙学塾师在旧时的社会地位较低,常受人岐视,有句俗话:“家有三斗粮,不做孩儿王”。吴道南在福建私访中,得悉当地官绅不但普遍歧视蒙馆塾师,还随意拖欠束修,便决意将歧视蒙学塾师的风气整饬一番。他装扮成算命先生,住在一家旅店里,每天出外算命,乘便私访。日子久了,店老板见其愁闷不乐,且膳宿费亦分文未付,遂问:“先生,你干这行无甚生意,还会干别行吗?”吴答:“我在家是教书的”。店老板即想到本县首富马员外有两个公子,从小娇生惯养,顽劣无比,正要找一名蒙馆塾师,遂将其荐于马员外家当塾师教学。 吴在马员外家对两个纨绔公子,严格管教,循循善诱,使其有所进益。师生感情融洽,但生活仍较清淡,而员外家经常灯红酒绿,宾客盈门,却对吴道南这样寒酸的蒙馆老师从不挂齿。吴早已看在眼里,记在心中。不久,马员外的母亲八十寿诞将至,更是里里外外,忙个不休。吴认为整饬的时机已到,便对两个学生说:“你祖母过生日,一定有许多宾客,你们可去问问爸爸,到那时也请老师吃酒么?”小孩既天真无邪,又对老师敬爱,便欢跳着去问爸爸,谁知马员外竟一再说“不请”。孩子们不高兴,即如实地回报老师。寿诞之日,马家在厅堂、厢房、天井里摆下近百桌酒席。当地的官吏、豪绅士宦纷纷携礼前来祝寿,吴道南左手拿着一个红包,备了一份薄礼,右手摇着一把折扇,做个不速之客,前来祝寿。马员外见了,十分尴尬,只得稍稍应付一番。寿筵开始,宾客纷纷入席,吴道南稍经谦逊便昂首阔步旁若无人直奔正厅东边首席,选定主人特意留给知县大人的上座昂然而坐。马员外气得满脸通红又不便当众发作。众官绅亦讶然,交头议论不休。同坐首席的都是县里的官绅和头面人物,互相斜眼歪嘴,做怪相,传信号,想乘机嘲讽,妄图当众羞辱吴道南一番。待酒过三巡,菜上六道,县丞首先摇唇鼓舌:“吴先生,你在哪州哪府做过父母官呀!”吴知其意,答道:“本人向来不愿为官,只是一贯蒙馆教学”。县丞换了腔调:“哦,原来是个教书匠,你既为人师,就该非礼勿动,因何乱占上席?”吴即话中带刺:“听你说话口气,似乎还识几个大字,请看老夫背后香案之上所供牌位,写的是什么?”‘天地君亲师位呀”,“家家立此牌位,究竟是何用意“‘提醒自己,时刻莫忘天地君亲师之恩。“,”既知如此,因何指责为师坐得非礼?”“这……”县丞语塞。一个告老还乡的州官眼看县丞败下阵来,急忙转移话题:“敢问老先生,从你降生至今,总共赴过几次这样的盛宴?”吴叹口气,摇摇头“上了年纪,记不清啦,大概上千次吧!”“上千次?只怕是在发高烧,一个穷塾师,竟能经常赴盛宴,鬼才相信,真乃信口开河,不知天下有羞耻二字,哈哈哈……”,众豪绅在冷嘲热讽。“闭嘴!”吴道南拍案而起,厉声斥问:“寿筵之前,丑态百出,满嘴喷粪,辱骂师尊,你们不觉得有违当今礼教吗?”众豪绅理屈词穷,不得不左顾而言他:“来来来!喝酒、吃菜!”安静了片刻,同桌的豪绅不甘心就此罢休,又开始挑衅:“请问老先生,你坐过几次首席?”吴道南毫不犹豫地回答:“难忘的有四次”,大家笑在肚里,便进一步追问:“坐过那四次呢?”吴说:“第一次〓,随同新婚的妻子回门,在岳父家坐首席。”大家不禁捧腹大笑,继问:“第二次呢?”吴说:“第二次〓,鹿鸣宴上,老夫忝居首席。”豪绅们有些半信半疑:“中过举的人,还做塾师?”“难道只有当官,才高人一等吗?”吴道南指指身后香案之上说:“那牌位上可有师无官呀!”“言之有理。”并又问道:“第三次呢?”吴继续说:“第三次〓殿试之后在琼林宴上,老夫忝居首席。”大家听了觉得来头不小,有些胆怯,便窃窃私语,再也不敢嘲笑。吴接着又说:“第四次〓,万历皇帝登基之初,大会群臣,晚上在皇宫御宴,老夫陪万岁忝居首席”说罢,缓缓打开折扇,众人近前一看,果有皇帝亲笔题写的七个金色大字:“当朝一品吴道南”,众官宦豪绅只吓得满头大汗,连忙跪下请罪。吴道南哈哈大笑,并信口吟道:“朝阳一出万山低,小舟穿过画桥西。中流击水朝中客,吩附山鸡莫乱啼”!并命两个学生拿扇子在他们头上每人敲三下,一面敲打,一面责问:“以后还敢小看老师〓?”然后当众训斥他们,以后不得横行乡曲,歧视蒙馆老师。
   南溪厘卡
  浙江南溪的厘卡,是当时江南最有名的一个厘卡。因这里的厘卡官心狠手辣,自订一条“五筒烟官税”的规矩,即货船至此,需在五筒烟功夫内完好税,稍迟一刻,货即没收,故有“走尽天下河,南溪卡难过”之说。
  吴道南私访至此,闻此恶规。于是扮一商人,在南溪上游搭乘一艘载夏布的货船。船东见他和气厚道,殷勤招待。吴道南很过意不去,对船东说:“蒙你招待,到南溪后,我为东设宴款谢。”二人言谈,甚是相投。
  船到了南溪停泊,船家刚把篙子插好,吴道南就邀其去店中饮酒。船主怕耽误纳税,不敢应邀而婉谢。吴见其为难,便说:“此事包在我身上,决不误事。若失掉夏布,我赔你纺绸。”船主听其话中有因,又觉盛情难却,心想:“钱财如粪土,仁义值千金”,只好去了。
  他俩上岸在一家大酒肆里,美美地畅饮了一顿,回到船上,夏布已被卡官没收。船主顿时脸上失色,目瞪口呆,跌倒在船舱里。此时,吴道南才公开了身份,船主连忙翻身跪拜,吴双手扶起船主,立即派随从向厘卡投帖通报。厘卡官闻知台辅驾到,忙备来八人大轿迎至衙署。刚一坐定,船主便在衙前喊冤。吴道南即令卡官同堂审理,问明情况,着令废除此规。从此过往南溪的船只,再也不受五筒烟官税的苛政所苦了。
   一箭之地
  古时,凡府治、省治所在的沿河岸口,均辟有各地船只停泊的码头,然在明代江西的南昌,唯独没有抚州各县船泊的码头,这是传统的陋习,说是抚州多是女人撑船,不准停靠。那时,抚州各县之船驶抵南昌,总得借码头停泊,倘遇运输繁忙季节或其它原因,常因租借不到码头,无法停泊,一摆就是几十天停泊于河中央,无法卸货,船民不堪其苦。
  有一次,抚州一批船只在赣江中滞留逾月,适吴道南至南昌的消息为船民探悉,遂群集至寓所进谒,并诉说无码头停泊之苦,吴表示同情并支持同乡船民。于是亲访承宣布政使司衙门,为抚州船帮请辟停泊码头。布政使当即承诺于南昌抚河桥附近的河岸,辟一箭之地,为抚州船帮的停泊码头。此后,船民称便。惩办恶少
  一天,吴道南私访至建昌府治(今南城县),在大街上遇一花花公子,带领一帮家奴,前呼后拥,用大轿强抢民间一女子。只听民女在轿内大声哭喊呼救,因爪牙人众,如狼似虎,街上群众敢怒而不敢言。吴道南即投宿客栈,访察情况,方知是刘知府的独生子。他倚官仗势,横行霸道,无所不为。曾强抢民女7人,其中竞有2人是有夫之妇,且被迫致死。吴道南乃赶至府衙,立捕知府恶少,当堂审讯,处仗刑百棍,只打得皮开肉绽,当堂毙命,并将知府一并申革。其判词是:“知府知府,该知一府,儿子犯法父不知,如何能够为知府?分明纵子行凶,装的什么糊涂?着予革职候讯”,大快人心。 谑神赔伞明末,县城北耆人陈其赤,幼时父母常教他要尊敬神祗,切不可在神前轻举妄动,而他却泰然漠之。他去私塾就读,必须途经社令庙前。某日雨天,一阵狂风,将其雨伞揭破。陈心中不乐,以为社令菩萨故意作祟。遂走进庙内,手指社令塑像,骂道:“你这邪神恶魔,竟在我头上作怪,使风刮破吾伞,今限令三天赔我好伞!”说完将破伞放置神龛上,忿然而去。当晚塾师作了一梦,社令菩萨诉说陈其赤指骂一事。次日责问其赤,陈不隐讳,心愈不服。于是剪了一纸枷,复至庙中,套在菩萨脖子上,并再限七天内赔伞。事有凑巧,第二天,有一人来庙求神,祈祷社令菩萨治病保命,许以香烛、纸钱、鞭炮等,并于神前屡卜,都不押圣卦,心里又急又愁。偶一抬头,看见神龛上有把破伞,忽灵犀一通,心想莫非菩萨要一把新伞?就说:“神若是要新伞,请押圣卦”,随手再卜,巧现圣卦。几天过后,适逢痊愈,遂买了一把新伞还愿。陈其赤再至庙中,看见神龛上有了新伞,大喜,即将纸枷撕掉,得意地携伞而去。谑神赔伞的奇闻,一时在县城传开。
  杯酒息讼清嘉庆间,蓝溪人廖应麒,举人出身,在四川省任知县,后升江北同知,勤政爱民。署青神知县时,有兄弟二人,因争财产互讼,数年不休。适应麒弟来川省兄,麒设宴为弟洗尘,特邀互讼的兄弟二人入席作陪。讼者见应麒兄弟友爱情深,深感愧疚,便各自退让息讼,和好如初。杯酒息讼在当地传为佳话。
  后改任彭山知县,有某势恶,一贯横行乡曲,屡诫不改,应麒将其逮捕审讯。讵知仍极嚣顽,反推倒公案,向应麒猛扑,应麒为自卫,立即挥足反击,适中其要害,当即毙命,堂下众人欢呼“为民除害”。并群请上司察谅,上司查明后以“然后杀之”四字的匾额赐给应麒,悬于厅堂之上,以示明断。
  隔窗理讼清嘉庆间,县人刘庆麟,进士出身,任直隶盐山知县时,凡百姓呈诉的文牒,必亲自批阅。该驳斥的,当即驳斥,可劝止的,随即劝止,将是非曲直亲向当事人详细解说。有时把原告所提的事由,通知被告答辩。他的寓所在县署西边的一间小屋,开有壁窗,室外短墙,高不及肩,老百姓可以从窗外呼唤控诉。若非重大事件,应麟每隔窗开谕数语,呈诉人唯唯而退。不数年,盐山政简刑清,讴歌载道。治盐五年,官民一体,上级极为嘉许,将调升大县。忽病发不起,百姓前往探视慰问的,月无虚日。及卒,箬笠草鞋,身无长物。盐民不分远近老幼,号泣于庭,日必数百。灵柩运回崇仁时,孀妇弱子行李萧然,见者无不感叹!民间传说 飞仙亭与洗盂塘县城东郊二公里的尧家附近,原有一高、广数米的土丘,丘上建有凉亭1幢,拱顶飞檐,描龙画凤,中设石桌石墩,周有石栏座椅,为过往行人或郊游者喜临歇息之所,名叫“飞仙亭”。
   相传亭名、村名的由来,始于南宋嘉定中,闽人白玉蟾的故事。 一日,白玉蟾云游至崇仁,见华盖、巴、罗诸山,秀气环合;宝塘、西宁众水,萦绕其间。一时钟情于此山清水秀之境,遂驻北耆道堂岭玉清观(今永胜厂宿舍区旧址),聚徒授书,吟诗作画,常领众徒,游乐于县内山山水水之间。某日率众弟子至东郊,见有土丘凉亭,屹立道旁,登而环顾,美不胜收。自后常幻变为疯道癞丐,至此村侧塘畔洗盂,使水作桂花香,连日不断,众诧异问:“请向道长何方人氏?”笑答:“千古蓬头跣足,一生服露餐霞,笑指武夷山一下,白云深处吾家”。众人费解莫测。后值洪水骤涨,有人见他率众弟子至亭观洪。移时,洪水漫及土丘,遂置伞于水面,独自乘之而去。众弟子皆惊奇,意为仙人升天。为纪念其人其事,后人名其亭:“飞仙亭”,名其村“洗盂塘尧家”。此亭历代屡经修葺,延至清末圯毁。建国初,土丘亦平为田,遗迹无踪。
  预报火警元泰定间,县西郊潭陂桥普安寺内,有一住僧普无外,能掐善算,预知人间休咎祸福,惟不直告,以为“天机不可泄漏”,仅作隐语一天,普无外和尚上街化缘,如疯如狂,口中叨念:“一个人、两只眼”。人们以为和尚疯了,不予理睬。过了几天,他又拿一个破盘子到街上叫卖:“卖边盘呵!”路人认为这边盘何用,谁也不听他的。再过些时,他在边盘上加放几根筷子,又到街上叫卖,人们仍不以为意。其后,他即上街狂呼:“崇仁光荡荡,眺见普和尚”。人们以为他真的疯癫了。累年之后,西耆街发生大火,仅普安寺幸存。事后人们才明白:人字两点为“火”字;边盘即边搬之意;盘上放筷子,乃意快搬;崇仁光荡荡,即是说崇仁城有火光之灾。
  百岁木坊明永乐年间,许坊乡猪山村有一位百岁老人,名叫黄克器,一生务农,身强力健,90多岁尚能劳动。百岁生日时,知县召见他,问其四件事:“什么最甜?什么最苦?什么最深?什么最浅?”克器回答:“蜂蜜最甜、黄连最苦、大海最深、灯盏最浅。”知县摇摇头,谓他只知劳动,不谙世故,没有说透一件。于是说道:“新婚夫妇最甜,三岁婴儿无娘最苦,喉咙最深,人眼最浅。”为贺其长寿,知县在其村给他竖了一个木牌坊,两边有石耳朵,上有两块牌匾,文日“百岁奇坊~五朝人瑞”。
  响石村的由来响石村位于相山北麓3公里处。因村后山上屹立有一块大麻石,高2.2米,长4米,宽3.6米,整个石块分上下两层,中间有一条分明可见的痕迹,石块上大下小形似陀螺,顶面似鼓,中心有一碗口大的面积,颜色稍白。如用硬器敲击,便会发出宛如鼓响之声,故该村名响石村。1962年春,有一天狂风大作,电闪雷鸣,暴雨倾盆。瞬间,迅猛的雷电以万钧之力,将这块“响石”击断为二,从此,“响石”便不响了。
  汤溪村的由来相传,马鞍乡的汤溪村原名九龙坪,是一块干旱贫瘠之地,时常水贵如油,耕时维艰,稻菽歉收,百姓苦于饥荒。有一年夏旱,烈日当空,禾苗焦枯,农民都到很远的溪涧去挑水溉田。某日正午,一农妇背负婴儿,手携茶饭,给在田间的丈夫送食路过小山边,适遇一白发老翁,倒卧于地,呻吟不止。农妇动了恻隐之心,上前探询,得悉因饥渴所致,便将所携茶饭,让给老翁吃饱喝足。当他丈夫从田间走来,见茶饭被老翁吃光,不仅不责怪,反夸她敬老济贫,贤慧可佳。翁感慨道:“你们这里的人,都很善良,真不该吃这样的苦,遭这样的灾,老汉虽不才,愿助贵地一臂之力,以除干旱之灾。”说完站起身来,用拐杖在地上捅了四下,顷刻,便有4个泉眼往外喷吐热水,老翁瞬即不见。从此,九龙坪附近,水源不断,引以溉田,使土地肥沃,年年五谷丰登,六畜兴旺。村民就在温泉的小溪旁,繁衍生息。后人即以村庄建于温泉附近的一条小溪旁,故改村名为汤溪村。
   相山十八泉传说相山在很早以前,是一座光秃秃的黄土山,周围的土地,因为水源缺乏,农田歉收,农民生活十分艰苦。
  有一年大旱,相山周围的草木和禾苗焦枯,农田龟裂,水贵如油。直至农历10月,旱情日甚,村民因灾情严重,纷纷烧香拜佛,延请僧道诵经建醮,祈求苍天赐水。民间的虔诚祈祷行动,惊醒了正在闭目养神的观音菩萨。她驾起云头,来到人间上空观察,得知相山附近的农田,十年九旱,眼下正急需水灌溉,便来到东海龙宫,请龙王给相山附近的农田施水。
  龙王在观音的劝说下,指派了18头水牛精到相山降水,这些水牛精遵照龙王的旨意,钻进相山主峰的18个山头,立即冒出18股清泉,相山附近农田的干旱现象得以解除。此后,这18头水牛精就留在相山,18股泉水至今汇成小溪仍在日夜流淌着。
  相山因为有了水源,草木逐渐生长繁茂起来,不几年功夫,就布满了全山,在水牛精的“精气”蒸薰下,草木成了珍贵的药材。地下的山石也化成了宝贵的矿藏。
  日行月移,随着时光的流逝,相山由黄土山变成了一座身披绿装的宝山。民间流传着一首歌谣:“相山十八排,排排有宝采,一处冒有宝,不是黄连便是甘草。”
  急智诓主清代县人陈常,绰号妹仔相公。家资巨富,奴仆成群。科考屡试不第,用金钱捐得一名秀才,炫耀乡里,过着养尊处优,锦衣美食的豪绅生活。某夏日中午,陈在房里睡眠正甜,家仆送参汤至,不慎将参汤泼掉。家仆吓得手足无措,慌乱中情急智生,于是将开水兑入参渣内再煎,待陈醒后再送饮。陈饮一口即皱眉责问:“为何今日汤味淡如水?你胆敢偷喝吾参汤?”家仆见主人识破,心虽惧怕而形神自若,立即计上心来,根据平时观察其主人有喜奉承,好炫耀的特点,即跪地请罪,禀道:“恭喜老爷!贺喜老爷!”未等说完,陈即急问:“喜从何来!”仆即回答:“刚才我送参汤至老爷房门口,望见老爷帐内有一条金光闪闪的龙,心中一惊,不慎将参汤泼掉,待定神再看,原是老爷睡着了。因怕惊醒老爷后受责打,就悄悄地掺了水再煎,不期被发现。老爷你是真龙化身,将为九五之尊的真命天子,请老爷赐恩赦罪”。陈常听后,眉开眼笑,余怒全消,以为自己真的金龙缠身,将来定会黄袍加身。从此,胸存野心。某日适逢一相士路过,陈请其看相,相士为谋多得酬金,花言巧语,大加奉承。言陈生得龙眉凤目,虎背熊腰,将后大富大贵,发达无穷。此后,陈更加野心勃勃,心存帝王之梦,开始四处搜罗人材,集会结社,为首组织“桶子会”,发展会员数千人,波及崇、宜、乐三县,声势浩大。未及举事,即为清廷察觉。会员被捕缉,陈常被杀头,桶子会解体。后有民谣:“陈常陈常,想当帝王,有颈无头,去见阎王”。
  火烧地藏寺清光绪间,,距县城二三公里之遥,宝水河畔,有一地藏寺。寺内香火鼎盛,颇具规模,有僧众五六十人,寺内住持与沙堤乡廖洲村人廖九大人契交友善,廖每往返县城,路过该寺,常入寺与长老同吃同住,交游甚密。
  某日傍晚,廖由县城返家,顺便入寺看望长老。因寺内众僧素知廖为长老的挚友,故每进出自如,无需通报。廖迳至后殿长老卧室,刚推门即瞥见长老正怀抱妇女猥亵,立即抽步退出。长老旋即迎出,执意留宿,廖辞谢不果,只得应诺。长老随即摆素菜盛情款待,畅谈中彼此心照不宣。夜深,请廖安寝,长老辞出,每过一门辄反锁之。廖回想当晚所历之事,心有余悸,辗转难寐,意欲开门散步,不意已被反锁禁闭,他意识到不幸将临头,为求脱险,立即爬楼捅瓦,从屋顶滚落寺外,急匆匆奔逃返家。家属见其气喘吁吁,惊魂未定,忙问何故?廖强装镇静,秘而不宜,缄口不言,仍与长老过从如常。几年后,廖病笃,唤子、孙至塌前嘱附:“地藏寺长老行为不端,尔等宜敬而远之,切不可与之世交”。遂将几年前某晚所遇之事和盘托出。廖死后,其子孙即向官府告发,随即派兵围寺,经查抄发现,该寺后殿的拜垫处,设有秘密机关,逢年轻貌美之单身妇女,前来求神拜佛,即被机关陷落密室,长期供长老和其它和尚淫乐,终生难见天日,直至死亡。并抄出地下密室中有被监死的骷髅数具和陷入虎口的妇女数人。案发后,长老及其它主犯和尚问斩,其余众僧遣散或返俗,寺庙焚毁。尔后,当地群众复修一简易砖木结构的寺屋,至建国初塌毁。
   崇仁的大官小官清末,崇仁县刘家渡农民张小三有一手弹棉花、做絮的好手艺,带着一个徒弟,常年在外从艺。 有一年,他经江西饶州、浙江衢州,来到安徽徽州。正逢这一带闹饥荒,人民生活困苦。走了几日,未得生计,便准备乘船返家。恰巧,徽州城里有个财主为儿子办婚事,就请张小三来做新棉絮,可又瞧不起手艺人,对张甚是冷淡。小三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并示意徒弟,弹棉花时,只弹四周,不弹中间;只弹表面,不弹内里。
  这一天,财主家来了两位客人。吃饭时,小三呼唤徒弟说:“毛寿官坐上入席!”徒弟听了师傅的话,心领神会,即入席上座,并对师傅道:“请天老官上座!”小三也毫不客气地坐在东面上首席位。财主见他师徒二人互相称官,甚为惊异,不敢怠慢,只好让其坐上首,两个客人旁位相陪。
  席间,财主忍不住就问小三:“请问师傅,府居何处?”小三答道:“本官是江西省抚州府崇仁县人。”财主又小心翼翼地问:“刚才听你们互称官名,但不知官居几品?有何重任在身,还要外出做手艺?”小三听后,哈哈大笑道:“你们怎么连这个都不知道?我们抚州六县,人杰地灵,名扬天下。有歌为证:临川才子金谿书,宜黄班子乐安猪,崇仁大官小官家家有,唯有东乡萝卜芋头薯。”财主和客人听了,更觉惊异。其中一客人问:“你们崇仁怎么有那么多的官呢?”小三呷了一口酒,笑道:“我们家乡,自古至今,有个习惯,对父亲尊称‘天老官’,对母亲尊称‘目莲官’,对老人尊称‘寿官’,对妇女尊称‘罗绮官’,对孩童尊称‘手寿官’。此外,兄弟之间,不直呼其名,老大尊称‘大老官’,老二尊称‘二老官’,余此类推,‘三老官’、‘四老官’、‘五老官’等等。同时,还有‘男翘翘官’、‘贤官’、‘耳之官’等称。这不是大官小官家家都有吗?至于你们东家老板,我们那里便尊称为‘海寿官’。”财主和客人听罢,都不由哈哈大笑,还十分钦佩地说:“啊呀!了不起,你们崇仁县真是礼义之乡呵!”
   注:“耳之官”,指不机灵,容易上当受骗,被人愚弄的人;“海寿官”,意为愚蠢、无用之徒。

知识出处

崇仁县志

《崇仁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崇仁县志采用志、记、述、传、录、图、表等多种形式,而以志为主来充分表达内容。除《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以记事本末体为辅外,其它各篇,均按照“横排门类,纵写史实”的方法,组织资料,横向展开,顺次记叙。崇仁县志首列概述、大事记。以概述总摄全书,大事记纵贯古今。正文分设7篇,依次为地理、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社会、人物。篇下设章,章下设节,共49章,189节。附录殿后,共十部分组成。解放后的历次政治运动,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章节,不另立专章,以免领属失当,记叙重复。崇仁县志某些章节,正文之余,尾加“附记”、“简介”,借以辑录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资料,而补正文之不足。有些内容似嫌枝蔓,缺而不记,读者难明,则于文后加“附”或“注”以阐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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