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禁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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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崇仁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303
颗粒名称: 第六节 禁忌
分类号: K892.29
页数: 2
页码: 726—727
摘要: 《崇仁县志》中对崇仁县禁忌风俗的介绍。
关键词: 崇仁县 风俗习惯 禁忌风俗

内容

生产忌
   驾船忌说“沉、翻、慢”等字,韭菜要说“快菜”,饭杓要仰放,忌复放。
   撑排工人忌说伞(避散字讳)改称“雨盖子”或“遮子”。
   开矿忌说“炸、倒、压”字。
   伐木工人进山忌回头看,叫人时忌直呼名字,只打呜呼。
   屠商忌说“舌头”(怕蚀本)改称“招财”,猪头改称“圆宝”。
   生活忌
   喜庆节日忌用白色、黑色、蓝色的装饰,喜用金色、红色。
   馈赠礼物,须用偶数并以红纸包裹(为成双成对,吉祥之兆),除送丧或送新飨外,忌用奇数和白纸。
   女子出嫁,临走忌回头看,忌碰着大门。
   送礼、慰问病人,须在上午,忌下午进行。
   建房忌说“烧”,忌妇女跨过梁木。
   忌已婚的女儿在娘家过年;女儿女婿在岳家不得同宿一床。
   新婚忌寡妇进房。
   忌孕妇和男人人产妇之房间,避踏走乳汁。
   忌男人在晒有妇女裤子的竹杆下通行。
   忌说孩子长得胖,身子重、抱不起。要说长得象狗仔猪仔一样,或说“长得蠢”。
   小孩过麻疹时,禁忌更多,忌说不吉祥的话,忌近生人和脏物,忌食各种生冷和荤腥食物。
   忌六月搬家,腊月打(建)灶。
  月忌:每月初五、十四、二十三是月忌日,俗谚“初五、十四、二十三,纵有银钱莫去担”。又说“初五、十四、二十三,太上老君不炼丹”。意即这几天忌出行,办喜事。
   忌逢七出门,逢八归家,民谚“七不出,八不归”。
   忌说帽(避冒字同音讳)。帽子要说“有子”。
   农历正月初一,忌服药、扫地、挑水、煮饭、向外泼水、不说晦气话、多说吉祥话。
   农历正月初三,忌拜年、访友,这天只能给前一年内逝世亲友的遗像或灵牌拜年,谓之“拜新飨”。
   忌妇女进祠堂、参加祭祀和宴会活动。
   建国后,文化科学知识逐步普及,群众(尤其是青年一代)的文化水平不断提高。解放思想、破除迷信,渐除陈规陋习,摒弃各种禁忌。

知识出处

崇仁县志

《崇仁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崇仁县志采用志、记、述、传、录、图、表等多种形式,而以志为主来充分表达内容。除《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以记事本末体为辅外,其它各篇,均按照“横排门类,纵写史实”的方法,组织资料,横向展开,顺次记叙。崇仁县志首列概述、大事记。以概述总摄全书,大事记纵贯古今。正文分设7篇,依次为地理、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社会、人物。篇下设章,章下设节,共49章,189节。附录殿后,共十部分组成。解放后的历次政治运动,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章节,不另立专章,以免领属失当,记叙重复。崇仁县志某些章节,正文之余,尾加“附记”、“简介”,借以辑录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资料,而补正文之不足。有些内容似嫌枝蔓,缺而不记,读者难明,则于文后加“附”或“注”以阐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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