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住宅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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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崇仁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29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住宅
分类号: C913.31
页数: 2
页码: 708—709
摘要: 《崇仁县志》中对崇仁县住宅的介绍。
关键词: 崇仁县 住宅 居住问题

内容

农村
  建国前,农民多住土墙和竹筋泥壁屋,仅少数富户有砖瓦房,还有不少的困难户居祠堂庙宇或茅棚。房屋大多破烂,不避风雨。据民国三十七年(1948)统计:农村人口117731人,人平住房不足20平方米。建国后,农村新建房屋甚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建房形成高潮,且均为砖瓦楼房,并出现新式的钢筋水泥结构双层楼房。据农村建房典型调查:航埠乡曾家村共59户,原有旧房14幢,现已新建砖瓦房20幢,面积2600平方米,新式楼房1幢,面积270平方米;相山乡罕浒村共84户,原有旧房28幢,现已建新砖瓦房59幢,面积9440平方米;河上乡外龙村共78户,原有旧房28幢,现已建新砖瓦房37幢,面积3330平方米。新房超过1948年总房数一倍以上。1984年全县农村人口已发展到207147人,而人均住房仍达20平方米,居住茅屋和祠堂庙宇的农户已绝迹。
   县城
  建国前,县城商人营业和居住的房屋,一般为木板店房,其他劳动人民有的租赁平房,有的居祠堂庙宇。而一些富豪之家,则拥有2幢或3幢直进的砖瓦大房。据县房产公司调查统计:1949年,县城共有房屋面积9.9815平方米,人口约8千,人均往房11.8平方米。50年代,增建新房面积1.8276万平方米,60年代,增建新房面积17.9985万平方米;70年代,增建新房面积38.8508万平方米;80年代(1985年止)增建新房23.2164万平方米。现总面积为91.8748万平方米,除去办公房外,人均住房达13平方米(人口28799人)。
   第四节用具
  清代至民国中叶,民间的用具,古老简陋。农村以碎砖和泥垒灶,用木、竹自制瓢、盆、食筒(一种外出劳动携带饭菜的用具)和桌、椅,以铁锅和陶瓦钵、罐为炊具。室内摆设木床或竹笆床和橱、桌等三大件。厅堂设竹、木制的方桌和条凳,短椅。少数富户有油漆花牙床、座钟、热水瓶。县城居民家中的用具略优于农村,有瓷质的碗、钵、罐等餐具,铜质面盆和木质家具亦较普遍,商家大都有座钟,和锡质暖水壶,但热水瓶少见。
  民国中叶,搪瓷制品面盆、茶杯、饭碗等开始销入我县,尔后城市居民渐习使用;但农村少见。热水瓶、座钟等较高级的用具,直至民国三十八年,仍鲜有人购买。
  50年代以来,家庭用具的质量起了根本的变化。铝质和搪瓷制品逐渐代替了竹、木质和陶质的制品,铝锅、铝壶、铝罐和搪瓷盆碗、杯等成为城乡人民的普通用具。70年代初期起,塑料制品又渐发展,成为家庭的常用器具。尔后,随着人民生活的不断改善,家用电器和自行车、手表、电视机等高档商品进入千家万户,普及城乡。家具由过去的3大件发展至5—9大件。大多数家庭有高低床、挂衣橱、五斗柜、五斗桌、方桌、藤椅、折凳、食品橱等。热水瓶、闹钟更是家庭日常用品。近年来,沙发亦大为发展。据1984年抽样调查统计,农村户平均有各种新式家具5件,手表1.76块,自行车0.37辆,铝制锅1.26口,收录机0.03台,缝纫机0.3台,收音机0.88台。城镇户平有各种新式家具8.46件,沙发0.97部,电视机0.7台,电饭煲0.4只,洗衣机0.08台,手表2.82块,自行车1.46辆,电风扇0.9台,收录机0.36台,缝纫机0.74台,收音机0.74台。

知识出处

崇仁县志

《崇仁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崇仁县志采用志、记、述、传、录、图、表等多种形式,而以志为主来充分表达内容。除《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以记事本末体为辅外,其它各篇,均按照“横排门类,纵写史实”的方法,组织资料,横向展开,顺次记叙。崇仁县志首列概述、大事记。以概述总摄全书,大事记纵贯古今。正文分设7篇,依次为地理、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社会、人物。篇下设章,章下设节,共49章,189节。附录殿后,共十部分组成。解放后的历次政治运动,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章节,不另立专章,以免领属失当,记叙重复。崇仁县志某些章节,正文之余,尾加“附记”、“简介”,借以辑录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资料,而补正文之不足。有些内容似嫌枝蔓,缺而不记,读者难明,则于文后加“附”或“注”以阐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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