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收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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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崇仁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29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收入
分类号: F126.2
页数: 3
页码: 705—707
摘要: 民国时期,农村存在重租、重利、重税的剥削,多数农民的收入微薄,常年人不敷出,靠借债度日。
关键词: 崇仁县 人民收入

内容

农民收入
  民国时期,农村存在重租、重利、重税的剥削,多数农民的收入微薄,常年人不敷出,靠借债度日。民国三十七年(1948),全县农民户平纯收入粮豆的数量为:贫困户(占农村总户数的57.7%)918公斤,中等户(占26.1%)1183公斤,富裕户(占16.2%)3235公斤(其中剥削收入27%)贫富悬殊。贫困农民为求裹腹,多在农闲季节从事采樵、烧炭、纺绩、编织等副业生产或外出做工,以增加一些收入。
  建国后,党和人民政府注重发展农业生产,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产品的价格,农民的收入逐渐增加。土改前后,年人均为52元;合作化时期上升至8(0元;人民公社时期为77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进行了经济体制改革,促使农、工、副业并驾发展,农民的收入大增。1979年人均收入升至103元,1980年为109.5元,1983年跃至226元。1984年,农民从承包土地或乡办企业中的分配所得,人均达287元,全县家庭副业总收入达1057万元,人均57元,合计为338元,为合作化时期的4.23倍。
   崇仁县部分年份农民集体分配收入情况表
   表6—3单位:元工人收入
   民国三十七年,城镇工人的工资,一般为每月大米1—2担(每担75公斤),本人膳食由资方供给。
  建国后,工人的年人均收入逐年有所增加。1952年为237.70元;1960年为362元;1964年国营企业为479.10元,集体企业为345.29元;1984年国营企业增至890.75元,为1952年的3.75倍,集体企业增至886.38元,为1964年的195%。
   崇仁县部分年份工人收入情况表
   表6—3
   公职人员的收入
  公职人员按月发给工资,收入较为固定。建国初期,实行低薪制,尔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多次进行工资调整、改革,按职务及工作表现评定工资等级,收入逐渐增加。崇仁县部分年份公职人员年收入情况表
   表6—4

知识出处

崇仁县志

《崇仁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崇仁县志采用志、记、述、传、录、图、表等多种形式,而以志为主来充分表达内容。除《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以记事本末体为辅外,其它各篇,均按照“横排门类,纵写史实”的方法,组织资料,横向展开,顺次记叙。崇仁县志首列概述、大事记。以概述总摄全书,大事记纵贯古今。正文分设7篇,依次为地理、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社会、人物。篇下设章,章下设节,共49章,189节。附录殿后,共十部分组成。解放后的历次政治运动,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章节,不另立专章,以免领属失当,记叙重复。崇仁县志某些章节,正文之余,尾加“附记”、“简介”,借以辑录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资料,而补正文之不足。有些内容似嫌枝蔓,缺而不记,读者难明,则于文后加“附”或“注”以阐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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