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人民生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崇仁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292
颗粒名称: 第三章 人民生活
分类号: F126
页数: 5
页码: 705—709
摘要: 《崇仁县志》中对崇仁县人民生活的介绍。
关键词: 崇仁县 人民生活

内容

第一节收入
   农民收入
  民国时期,农村存在重租、重利、重税的剥削,多数农民的收入微薄,常年人不敷出,靠借债度日。民国三十七年(1948),全县农民户平纯收入粮豆的数量为:贫困户(占农村总户数的57.7%)918公斤,中等户(占26.1%)1183公斤,富裕户(占16.2%)3235公斤(其中剥削收入27%)贫富悬殊。贫困农民为求裹腹,多在农闲季节从事采樵、烧炭、纺绩、编织等副业生产或外出做工,以增加一些收入。
  建国后,党和人民政府注重发展农业生产,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产品的价格,农民的收入逐渐增加。土改前后,年人均为52元;合作化时期上升至8(0元;人民公社时期为77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进行了经济体制改革,促使农、工、副业并驾发展,农民的收入大增。1979年人均收入升至103元,1980年为109.5元,1983年跃至226元。1984年,农民从承包土地或乡办企业中的分配所得,人均达287元,全县家庭副业总收入达1057万元,人均57元,合计为338元,为合作化时期的4.23倍。
   崇仁县部分年份农民集体分配收入情况表
   表6—3单位:元工人收入
   民国三十七年,城镇工人的工资,一般为每月大米1—2担(每担75公斤),本人膳食由资方供给。
  建国后,工人的年人均收入逐年有所增加。1952年为237.70元;1960年为362元;1964年国营企业为479.10元,集体企业为345.29元;1984年国营企业增至890.75元,为1952年的3.75倍,集体企业增至886.38元,为1964年的195%。
   崇仁县部分年份工人收入情况表
   表6—3
   公职人员的收入
  公职人员按月发给工资,收入较为固定。建国初期,实行低薪制,尔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多次进行工资调整、改革,按职务及工作表现评定工资等级,收入逐渐增加。崇仁县部分年份公职人员年收入情况表
   表6—4
   第二节衣食
   衣着
  建国前,多数农民及手工劳动者,均处于贫困的境地,仅能糊口,无法顾及衣着。普遍是“一身粗布衣,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有的家庭甚至缺少换洗衣服,夏不足以蔽体,冬不足以御寒,一件棉衣、一床棉被往往要穿、盖几代人。礼陂乡有户四口之家的农民,住在祠堂内,男人夏日赤膊,女人冬单衣,仅有一床破棉絮,每至寒冬之夜,即在堂内烧柴取暖,合家围火而眠。
  公职人员及商人,衣着较为丰厚,布料亦优。少数豪门、富户,衣着更讲究,穿的多是绫罗绸缎,夏天漂白夏布或纺绸、香云纱制的长衫、短褂,冬穿名贵的狐、羊皮袄或长袍,外罩以皮毛、丝棉料制的马褂。
  建国后,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全县人民的衣着大为改观。60年代盛行灯芯绒和卡叽布衣料,社会上少见穿补丁衣服。一床两被及蚊帐较为普及。70年代,化纤布、呢绒衣料、毛线和胶鞋已遍及千家万户。80年代,不仅畅行中、高档衣料,且式样愈来愈新颖时髦,皮鞋和手表成为人们的普遍穿戴。
  据巴山镇、航埠、相山等乡的衣着变化调查,1948年,户平棉被二床,人平夹衣和棉衣1.7件;1984年,户平棉被4.3床,且多为绸缎面的新被,人平有毛线衣和棉衣2.5件,呢绒衣0.5件,胶鞋2.7双。是年,全县市销棉布85.3万米,混纺布92.6万米,化纤布66.5万米,呢绒1.5万米,绸缎1.29万米,各种服装4.2134万件。人均用布达10米之多。
   饮食
   农民饮食
  建国前,农民受地租和高利贷的剥削,普遍缺乏口粮,仅在农忙时食干饭,农闲则多为菜煮饭或以薯、竽等杂粮充饥。据典型调查:日食3餐干饭的户占14%,稀、干搭食的户占86%。年人平口粮不足稻谷200公斤。肉、油很少,多数农户平时无油炒菜,逢年过节稍有肉食。
   建国后,在集体耕作的时期,农民平均口粮每人每年稻谷260—300公斤,普遍日食三餐干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粮食大幅度增产,口粮不受限制,平均口粮每人每年达稻谷350—375公斤。“生猪发展较快,每户平均宰猪1.5头,肉、油充足,饮食讲究多样化和营养化。
   城镇居民饮食
  建国前,除大商家和少数公职人员的饮食讲究外,中小商和一般公教人员的饮食均为粗菜淡饭,而贫苦的劳动群众,日收入仅有斗米,数口之家,难于糊口。据调查,在民国三十八年,县城每日上市的猪肉仅250—300公斤左右,一般居民平时很少购买猪肉。
  建国后,城镇居民随着工资收入的不断增长、饮食越来越讲究精细,着眼于营养丰富,普遍日食三餐,鱼、肉、蛋已成为家庭的常食菜肴,各种酒类也为嗜好者所常饮。1984年,市场销售猪牛肉155.42万公斤,家禽7.5万只,鲜蛋5.8万公斤,水产品8.325万公斤,食糖6.32万公斤,卷烟82.1万条,酒32.83万公斤。
   第三节住宅
   农村
  建国前,农民多住土墙和竹筋泥壁屋,仅少数富户有砖瓦房,还有不少的困难户居祠堂庙宇或茅棚。房屋大多破烂,不避风雨。据民国三十七年(1948)统计:农村人口117731人,人平住房不足20平方米。建国后,农村新建房屋甚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建房形成高潮,且均为砖瓦楼房,并出现新式的钢筋水泥结构双层楼房。据农村建房典型调查:航埠乡曾家村共59户,原有旧房14幢,现已新建砖瓦房20幢,面积2600平方米,新式楼房1幢,面积270平方米;相山乡罕浒村共84户,原有旧房28幢,现已建新砖瓦房59幢,面积9440平方米;河上乡外龙村共78户,原有旧房28幢,现已建新砖瓦房37幢,面积3330平方米。新房超过1948年总房数一倍以上。1984年全县农村人口已发展到207147人,而人均住房仍达20平方米,居住茅屋和祠堂庙宇的农户已绝迹。
   县城
  建国前,县城商人营业和居住的房屋,一般为木板店房,其他劳动人民有的租赁平房,有的居祠堂庙宇。而一些富豪之家,则拥有2幢或3幢直进的砖瓦大房。据县房产公司调查统计:1949年,县城共有房屋面积9.9815平方米,人口约8千,人均往房11.8平方米。50年代,增建新房面积1.8276万平方米,60年代,增建新房面积17.9985万平方米;70年代,增建新房面积38.8508万平方米;80年代(1985年止)增建新房23.2164万平方米。现总面积为91.8748万平方米,除去办公房外,人均住房达13平方米(人口28799人)。
   第四节用具
  清代至民国中叶,民间的用具,古老简陋。农村以碎砖和泥垒灶,用木、竹自制瓢、盆、食筒(一种外出劳动携带饭菜的用具)和桌、椅,以铁锅和陶瓦钵、罐为炊具。室内摆设木床或竹笆床和橱、桌等三大件。厅堂设竹、木制的方桌和条凳,短椅。少数富户有油漆花牙床、座钟、热水瓶。县城居民家中的用具略优于农村,有瓷质的碗、钵、罐等餐具,铜质面盆和木质家具亦较普遍,商家大都有座钟,和锡质暖水壶,但热水瓶少见。
  民国中叶,搪瓷制品面盆、茶杯、饭碗等开始销入我县,尔后城市居民渐习使用;但农村少见。热水瓶、座钟等较高级的用具,直至民国三十八年,仍鲜有人购买。
  50年代以来,家庭用具的质量起了根本的变化。铝质和搪瓷制品逐渐代替了竹、木质和陶质的制品,铝锅、铝壶、铝罐和搪瓷盆碗、杯等成为城乡人民的普通用具。70年代初期起,塑料制品又渐发展,成为家庭的常用器具。尔后,随着人民生活的不断改善,家用电器和自行车、手表、电视机等高档商品进入千家万户,普及城乡。家具由过去的3大件发展至5—9大件。大多数家庭有高低床、挂衣橱、五斗柜、五斗桌、方桌、藤椅、折凳、食品橱等。热水瓶、闹钟更是家庭日常用品。近年来,沙发亦大为发展。据1984年抽样调查统计,农村户平均有各种新式家具5件,手表1.76块,自行车0.37辆,铝制锅1.26口,收录机0.03台,缝纫机0.3台,收音机0.88台。城镇户平有各种新式家具8.46件,沙发0.97部,电视机0.7台,电饭煲0.4只,洗衣机0.08台,手表2.82块,自行车1.46辆,电风扇0.9台,收录机0.36台,缝纫机0.74台,收音机0.74台。

知识出处

崇仁县志

《崇仁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崇仁县志采用志、记、述、传、录、图、表等多种形式,而以志为主来充分表达内容。除《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以记事本末体为辅外,其它各篇,均按照“横排门类,纵写史实”的方法,组织资料,横向展开,顺次记叙。崇仁县志首列概述、大事记。以概述总摄全书,大事记纵贯古今。正文分设7篇,依次为地理、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社会、人物。篇下设章,章下设节,共49章,189节。附录殿后,共十部分组成。解放后的历次政治运动,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章节,不另立专章,以免领属失当,记叙重复。崇仁县志某些章节,正文之余,尾加“附记”、“简介”,借以辑录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资料,而补正文之不足。有些内容似嫌枝蔓,缺而不记,读者难明,则于文后加“附”或“注”以阐发之。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