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文物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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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崇仁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270
颗粒名称: 第六节 文物保护
分类号: K872.56
页数: 1
页码: 641
摘要: 在崇仁县人民政府领导下,有组织地进行了文物调查、征集和保护。开展了文物普查。
关键词: 文物保护 崇仁县

内容

建国后,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有组织地进行了文物调查、征集和保护。1982年全县开展了文物普查。1983年10月3日发布通告,确定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点)共12个:1、新山文化遗址;2、海螺山文化遗址群;3、苔洲明代古塔;4、罕浒明代经幢;5、汤溪古塔,6、贡公祠堂;7、“世尚义坊”牌坊;8、杨氏清代石祠堂;9、乐史墓;10、虞集墓;11、吴澄墓;12、李氏母子合葬墓。并具体落实了文物保护单位。

知识出处

崇仁县志

《崇仁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崇仁县志采用志、记、述、传、录、图、表等多种形式,而以志为主来充分表达内容。除《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以记事本末体为辅外,其它各篇,均按照“横排门类,纵写史实”的方法,组织资料,横向展开,顺次记叙。崇仁县志首列概述、大事记。以概述总摄全书,大事记纵贯古今。正文分设7篇,依次为地理、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社会、人物。篇下设章,章下设节,共49章,189节。附录殿后,共十部分组成。解放后的历次政治运动,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章节,不另立专章,以免领属失当,记叙重复。崇仁县志某些章节,正文之余,尾加“附记”、“简介”,借以辑录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资料,而补正文之不足。有些内容似嫌枝蔓,缺而不记,读者难明,则于文后加“附”或“注”以阐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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