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崇仁学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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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崇仁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25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崇仁学案
分类号: B244.56
页数: 2
页码: 566—567
摘要: 1
关键词: 学案 崇仁县

内容

明成化七年(1471)后,县人吴与弼(号康斋)于小陂(今东来乡)躬耕食力,潜心学问,而自学成材,并居乡讲学,一生以讲授理学为己任,竭力传播程朱的哲学思想,从学者众,形成崇仁学派,《明儒学案》(清黄宗羲著,1985年版本)中列为第一个学案。
  吴与弼所创崇仁学案的哲学观点,主要是:一、天人一理。“理”是北宋以来理学家所阐明的哲学思想的核心,吴与弼继承和发展了程朱的哲学思想,认为“万变之纷纭,而应之各有定理”,主张“存天理,灭人欲”。“穷通、得丧、死生、忧乐一听于天”,其所指的“天理”即是自然法则;二、笃行教化。觉得“人欲”有“善恶”、“好坏”之分,“而气质之可化也”,所谓“化”乃“使教莹净”,要严以“责己”,使之“心地纯然”,能够“明德”“新民”,只有化去“心垢”,方能达到“性善”的境界;三、躬行实践。以“理”作为衡量、分析、判断、处理一切,分清是非、正与反、善与恶、得与失、乃至于忧与乐、生与死的标准,而达此目的,就“必兢兢于日用常行之间,何者为天理而当存,何者为人欲而当去,涵泳乎圣贤之言,体察乎圣贤之行”,需要“慎独”其心,“居敬”、“穷理”,主张“静时涵养、动时省察”,以“天理”、“居敬”、“践行”为日常行为的规范,乃其哲学思想体系上的一个突出特点,“深悟、静虚、动直”又是其一个反思式的认识方法;四、安贫乐道。舍弃科举功名,谢绝世俗交往,潜心程朱理学,达到“物我两忘,惟知有理”、“力除闲气,固守清贫”、“素位而行,不必计较”,主张“富贵不淫贫贱乐,男儿到此是豪雄。然此心极难,不敢不勉,贫贱能乐,则富贵不淫矣。贫贱富贵,乐与不淫,宜常加警束”。以“富贵不淫,贫贱而乐”作为鉴别“豪雄”的标尺。
  吴与弼创立崇仁学案,其门下弟子最著名者有余干胡居仁(学者称敬斋先生),新会陈献章(白沙学案的创始人,同为明初三大学派之一),上尧娄谅(别号一斋),次为金溪胡九韶、祁门谢复(别号西山),常州郑伉等;稍后的哲学家王阳明(姚江学案创始人,为明代中期主要学派),湛若水以及昆山魏校(别号庄渠)、波阳余祐(别号切斋),永丰夏尚朴(别号东岩),广丰潘润(号玉斋)等均是其再传弟子。 崇仁学案是一个很有影响的哲学流派,其哲学思想在明代的传播和发展起了极重要的作用,为繁荣理学作出了历史贡献,在中国学术史上有着重要的地位和影响。清人黄宗羲在《明儒学案》中对其评价:“康斋创道小陂,一禀宋人成说。言心,则以知觉而与理为二,言功夫,则静时存养,动时省察。故必敬义夹持,明诚而进,而后为学问之全功。其相传一派,虽一斋、庄渠稍为转手,终不敢离此矩蠖也。白沙出其门,然自叙所得,不关聘君(注:吴与弼别名),当为别派,于戏!惟轮为大辂之始,增冰为积水所成,微康斋焉得有后时之盛哉!”

知识出处

崇仁县志

《崇仁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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