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学校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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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崇仁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25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学校体育
分类号: G807.56
页数: 2
页码: 560—561
摘要: 民国初期,县城相山、草庐等高等小学开设了体操课程,有体育教师授课。至1984年崇仁县体委与县妇联共同举办“六一”幼儿田径比赛,由县保育院及省、地驻县厂矿保育院的350名幼儿参加了比赛。
关键词: 学校体育 崇仁县

内容

民国初期,县城相山、草庐等高等小学开设了体操课程,有体育教师授课。
   民国二十三年(1934),县立相山小学建立童子军40人,教练1人。 民国二十四年,办体育传习所1所,内设两个班级,有女教员4人,女学生44人。 民国二十六年后,县、区中心小学建立了童子军组织,学生上童子军训练课,开展体操、结绳等项体育活动。民国二十九年,兴办国民学校后,中、小学校普遍开设体育课,有专任或兼任体育教师,设简易体育场,并组织篮球、乒乓球、田径队伍,渐次开展竞赛活动。 民国三十年二月十五日,举行庆祝中国童子军节,机关代表、各校学生700余人参加,会后举行团体操表演。同年举行了全县学生体育竞赛,比赛项目有篮球、国术表演、环城赛跑等,各学校学生300余人参加。 建国后,各中学、完全小学普遍设有体育场和简易球场。50年代始,县城中学每年秋季举行一次体育运动会。尔后,各小学相继定期举行秋季运动会。1971年以来,每年或隔一年的5月或11月,举行一次全县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
  1954年,全县小学推行少年儿童广播体操和课堂眼保健操。
  1955年,县中、秋中开始实施“劳动卫国锻炼标准”(简称“劳卫制”)活动,1958年,县属2所中学(崇中、秋中)全面开展“劳卫制”锻炼,男女中学生全部参加。通过锻炼,符合标准的,分等级颁发铜质证章和合格证书。
  1964年,县中、相小重点实施“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县中有94人达一级体育锻炼标准,相小亦几十人达少年体育锻炼标准。1971年全县各级学校普遍推行。
  1965年至1984年,组织全县中、小学生的田径、球类、拔河、跳绳、游泳、广播操等单项比赛计22次,参加人数达6120人次。
  1971年至1983年间,选派中、小学生运动员代表队,分别参加地区举办的球类、游泳等项目的比赛,其中:1971年获中学生男子篮球赛第三名;少年女子乒乓球赛第一名。1972年,获小学生男子篮球赛第二名;小学生女子篮球赛第三名;少年游泳赛团体总分第四名。1976年,获中学生男子篮球赛第六名。1977年,获中学生男子排球赛第三名;女子排球赛第四名。1979年,获少年男子篮球赛第四名。1980年,获小足球邀请赛第三名。1981年、1982年分别获得地区第一、二届“新苗杯”足球赛第二名和第一名。1983年,获中学生女子足球赛第三名。
  1972年、1977年,组织中、小学学生代表队2次参加全省田径运动会,其中1972年少年运动员彭爱明获得60米第一名,并被选派参加了在广西柳州市举行的全国少年田径赛;1977年运动员黄飞云获三项全能第四名。1960年至1981年,选派代表队参加地区田径运动会6次,其中1960年获得团体总分第四名;1972年获男、女团体总分第三名;1976年获团体总分第五名;1977年获团体总分第六名;1980年6月参加抚州地区中学生“三好杯”篮球田径赛,获团体总分第五名,1981年6月参加抚州地区中学生“三好杯”排球田径赛,获团体总分第五名,女排第四名。
  1975年,全县中、小学校普遍推行了“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普及了青少年学生的体育运动;同年选派代表参加全省少年游泳赛,运动员程明如200米仰泳破地区纪录。
  1984年县体委与县妇联共同举办“六一”幼儿田径比赛,由县保育院及省、地驻县厂矿保育院的350名幼儿参加了比赛。

知识出处

崇仁县志

《崇仁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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