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教育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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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崇仁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245
颗粒名称: 第七节 教育改革
分类号: G520
页数: 2
页码: 556—557
摘要: 清末民初,废科举、兴学堂后,改个别教学制为班级教学制。小学学制实行“四、三”制,分初、高两级,修业期限,初级四年,高级三年。1984年,改革教学体系,开辟第二课堂,总结推广实验教学经验。
关键词: 教育改革 崇仁县

内容

清末民初,废科举、兴学堂后,改个别教学制为班级教学制。小学学制实行“四、三”制,分初、高两级,修业期限,初级四年,高级三年。
   民国五年至十二年(1916—1923),小学学制改为“四、二”制,修业期限,初小四年,高小二年。
   民国二十八年,县立初级中学实行三年学制。
   民国三十四年,县立简师,学制四年。 建国后,改革教学方法,1950年起废除传统的注入式教法,代之以启发式教学。1952年,小学实行五年一贯制,修业期限初小三年,高小二年。
  1954年,全盘照搬苏联教学体系,运用“五个教学环节”(组织教学、课堂提问、讲授新课、巩固知识、布置作业),贯彻“五个教学原则”(直观性、可接受性、循序渐进、量力性、巩固性)进行教学,实行五级记分。
  1956年,小学学制停止五年制,恢复“四、二”制;中学实行“三、三”制,即初、高中修业期限各为三年。
  1957年,取消五级记分法,恢复百分制记分法。
  1958年,开展教育革命,中学建立校办工厂、农场,推行勤工俭学,组织师生下厂下乡劳动,停课参加大炼钢铁。由于社会活动和劳动过多,打乱了正常的教学秩序。
  1964年,在沙堤公社搞小学生跳班试点,并在县一中试办提前毕业的跃进班。
  “文化大革命”期间,批判“三个为主”(学校以教学为主,教师以教书为主,学生以学习为主)“三中心”(课堂教学为中心,教师为中心,书本为中心)。中学一律要求搞好“四场”(工厂、农场、林场、畜牧场)“三室”(阶级教育展览室、毛泽东思想宣传室、时事政策宣传室)“一队”(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实行队校、厂校挂钩,把课堂搬至生产队或工厂去,谓之“开门办学”;废除招生考试制度,小学改行五年一贯制,中学改为二·二制,初、高中修业期限各为二年。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整顿教学秩序,恢复课堂教学。1977年,恢复招生考试制度,崇仁师范初为中师,学制二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社确定重点中、小学,非重点学校开办重点班。
  1979年,崇仁师范改为普师,学制三年。同年,全县开始逐步推行电化教学。
  1980年,中学学制改“二·二”制为“三·二”制,修业期限初中三年,高中二年。
  1981年,县一中恢复“三·三”制,巴山镇第一、二完小始办试点班。
  1982年下半年,全县中学全面恢复“三.三”学制”。
  1984年,改革教学体系,开辟第二课堂,总结推广实验教学经验。

知识出处

崇仁县志

《崇仁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崇仁县志采用志、记、述、传、录、图、表等多种形式,而以志为主来充分表达内容。除《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以记事本末体为辅外,其它各篇,均按照“横排门类,纵写史实”的方法,组织资料,横向展开,顺次记叙。崇仁县志首列概述、大事记。以概述总摄全书,大事记纵贯古今。正文分设7篇,依次为地理、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社会、人物。篇下设章,章下设节,共49章,189节。附录殿后,共十部分组成。解放后的历次政治运动,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章节,不另立专章,以免领属失当,记叙重复。崇仁县志某些章节,正文之余,尾加“附记”、“简介”,借以辑录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资料,而补正文之不足。有些内容似嫌枝蔓,缺而不记,读者难明,则于文后加“附”或“注”以阐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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