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学校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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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崇仁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244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学校师资
分类号: G451.2
页数: 4
页码: 553—556
摘要: 清末民初,学堂的教师由堂长(即校长)选聘,报经地方官核准后任用。建国后,旧有中、小学教师基本留用,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又从失业知识分子和冬学(农民夜校)教师中选拔了一批充实教师队伍。 1981年至1982年,教师工资进行了普通调整,每人升1级,少数升2级。
关键词: 学校师资 崇仁县

内容

明、清时期,教师称先生,其选用乃聘请和自任。社学私塾中的蒙馆先生由学东聘请,经馆及书院多为宿儒名士自行设馆讲学。县学则由教谕、训导任教。
  清末民初,学堂的教师由堂长(即校长)选聘,报经地方官核准后任用。 民国时期,中学校长由县报省批准任命,小学、保学校长由县遴选委任,中小学教员由校长就审查合格人员中聘请报县批准任用,中、简师和师训班毕业生无试用期,普通中学的高、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以一学期或一学年为限试用,期满合格者始可任用,中小学教师由县教育科统一管理和调配。对教师的要求,小学教员原则上要求师范毕业,亦有初、高中毕业生或由塾师转任,初中教员原则上要求优级师范或高等师范专科毕业,亦有师范、高中毕业生充任。县设立中、小学教师检讨委员会,负责中、小学教师的检定、考核工作。民国三十二年(1943)我县经检定合格的小学教员有250人,民国三十五年,登记检定187人,合格者仅130人,检定合格者,由县政府发给合格证书,听候聘用。
  建国后,旧有中、小学教师基本留用,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又从失业知识分子和冬学(农民夜校)教师中选拔了一批充实教师队伍。50年代开始选用少量小学民办教师。此后,主要靠国家逐年分配大专院校毕业生和中师毕业生。
  “文化大革命”期间,前期全县中、小学教师大批下放农村“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后期又盲目发展中学,师资不足,则从小学选调骨干教师充实中学,并从社会招聘代课教员,而小学又不问文化业务水平高低,大量吸收民办教师;1974年全县小学教师1869人,其中民办教师1400人,占74。9%。
  1978年后,中学教师进行了整顿,将一批难以胜任中学教学工作的原小学教师调回小学任教,并有部分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和城镇待业知识青年加入教师队伍。1979年,开始吸收民校教师转为国家正式教师。1982年,对民校教师进行了全面考核,合格者发给了“任用证书”,至1984年止,先后吸收213名优秀的民校教师转为国家正式教师。
   培训 民国时期,由县地方行政干部训练所,采取暑期讲习班的形式,每年暑假分批调训非师范毕业生的教师,以学习教育概论,教材教法等为主要内容。民国二十四年,举办保学师资训练所,训练保学教师50名。民国二十八年,举办第一期小学教师暑期讲习会,调训教师40名。民国三十二年,成立县小学教员假期训练委员会,并设立暑期训练班,筹划组织假期训练事宜。
  建国后,采用多种形式培训,提高教师的业务和文化水平。1951年全县258名教师,其中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下者121人,占教师总数的46.9%。1984年全县中学教师723名,其中文化程度在中专(含高中)以下者63人,仅占总数的8.7%;公办小学教师1188人,其中文化程度在初中毕业以下者19人,仅占总数1.6%。
   进修
  1952年至1956年,全县选送小学校长、教师52人,分别进入高、中等师范院校和教育学院学习,其中高等师范、教育院校培训的10人,中等师范学校培训的42人;选送中学校长、教师57人,进入高等师范、教育院校学习,中学教师11人,进入中等师范学校短期培训。
   “文化大革命”期间,教师进修培训工作中止。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教师的进修培训工作得以恢复和发展。1980年,县设教师进修学校,培训小学、初中教师。1983年至1984年,全县29名中、小学教师,经统考后进入高等学校学习。
   集训
  1949年冬,举办寒假教师集训班,为期半月,24名小学教师集中县城学习政治和时事政策。
  1950年暑假,全县中、小学教师119人分别集中抚州专区和县城学习时事政治业务。1951年暑假,以区为单位,全县分片集中小学教师215人学习政治和业务,交流教学经验。
  1952年暑假,组织全县小学教师287人,集中县城学习新学制、速成识字法、注音符号等内容的教学业务。
  1953年寒假,全县小学教师集中县城学习10天,以新学制、新教学法等为内容;中学教师则集中于临川学习政治和业务。
  1957年以后,我县先后举办了四次讲习会,共学习16天,以“小班上课”为主要形式,对中、小学教师进行教学辅导。
  1960年暑假,全县中、小学教师400余人,集中县城举办为期20天的学习班,培训教学业务。
   “文化大革命”期间,学校瘫痪,教师集训自行停止。
  1980年暑假,全县初中理化教师,集中县一中学习初中理化教学。从1981年起,取消了全县性的集训,由各学校根据需要自行组织学习或分别进行函授和电大学习。
  1984年中学教师学历情况表
   表5—10
  1984年公办小学教师学历、教龄情况表
   表5—11
   待遇 民国时期,教师的社会地位低微,薪俸待遇菲薄,素有“家有三斗粮,不做孩子王”的俚语。民国十六年,县城小学教员月薪最高30元,最低6元,平均约12元;乡村小学教员月薪最高15元,最低3元,平均为6元。 建国后,教师由人民政府统一分配,成为国家干部,政治地位不断提高,1952年至1956年,1名教师当选为县政协副主席,8名教师评为劳动模范,出席县劳模会,6名教师出席江西省教师年会,受到邵式平省长的接见,荣获省教育厅的奖励,3名教师赴庐山、梅岭休养,2名教师赴井冈山参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教师的政治和社会地位进一步提高,受到全社会的尊重,1982——1984年,全县3名教师赴庐山、青岛休养,50余名教师赴广西桂林和庐山参观旅游,1名教师当选为省人民代表,7名教师先后当选为县人民代表,12名教师先后当选为县三·四届政协委员,2名教师被命名为全国优秀班主任和优秀教师,并有109名教师加入中国共产党。
  教师的生活待遇逐年得到改善。1959年实行薪米制,以二机米计算,完小教师月薪米平均为90公斤,乡村教师月薪米平均为75公斤。
  1950年,实行工分制,初中校长月薪为124—129分(工分分值详见《政治篇》第五章第一节;下同),教员110—117分;完小校长月薪93—97分,初小校长88—93分;完小教员月薪为85——90分,村小教员月薪为65分。同年9月,县人民政府为照顾教师生活,为低工薪者每人每月补助米5公斤。
  1952年,教职员工调整工资,教师月薪由平均110分调整为125.5分。
  1954年,再次调整教师工资,全县小学教师平均月薪增加11.13%,中学教师平均月薪增加10.68%。
  1955年,取消工分制,实行货币工资,全县教职员的工资绝大部分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升一级者145人,升二级者31人,靠级者143人。
  1956年,进行工资改革,教师工资普遍地、大幅度地得到提高,小学教师最高月工资42元,一般37元;中学教师最高月工资78元,一般55元。
  1963年,调整了部分教师的工资,1971年调整三分之一的教师工资。
  1977年至1979年,全县有40%的中小学教师工资升1级,有的还连升2级。
  1979年11月起,实行了班主任岗位津贴制,中、小学班主任每月津贴4—6元。
  1981年至1982年,教师工资进行了普通调整,每人升1级,少数升2级。至此,全县721名中学教师中有中教三级3人,中教四级5人,中教五级25人,中教六级101人,中教七级103人,中教八级266人,中教九级以下218人。 民办教师的工资:1966年前,由学校学费中支付,或由生产队在公益金中发给,工资略低于公校教师。1979年,实行民办公助,民办教师工资除在当地生产队公益金中领取固定工资外,国家每年拨给每个民办教师补助工资220元。

知识出处

崇仁县志

《崇仁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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