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复退军人安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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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崇仁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19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复退军人安置
分类号: D632.3
页数: 2
页码: 439—440
摘要: 《崇仁县志》中对崇仁县的复退军人安置工作的介绍。
关键词: 复退军人 安置工作

内容

明清所募之兵和民国时期所征之兵均为职业兵,从无复员和退伍安置的待遇。
  1949年至1953年实行志愿兵,1954年实行义务兵役制,规定了不同兵种的服役期,服役期满退伍还乡。我县对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的安置,本着“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宗旨,根据“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合理安置。原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而入伍的复员后仍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原属商品粮户口的城镇青年和下放知识青年入伍的退伍军人,给予安置国营单位工作,有专门技术的退伍军人,按其专业归口安置,农村青年复员回乡的大部分回乡参加农业生产。自1977年起,对于二等以下的残废军人,安排在大集体单位工作。
   崇仁县历年安置复退军人统计表
   表3—22

知识出处

崇仁县志

《崇仁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崇仁县志采用志、记、述、传、录、图、表等多种形式,而以志为主来充分表达内容。除《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以记事本末体为辅外,其它各篇,均按照“横排门类,纵写史实”的方法,组织资料,横向展开,顺次记叙。崇仁县志首列概述、大事记。以概述总摄全书,大事记纵贯古今。正文分设7篇,依次为地理、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社会、人物。篇下设章,章下设节,共49章,189节。附录殿后,共十部分组成。解放后的历次政治运动,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章节,不另立专章,以免领属失当,记叙重复。崇仁县志某些章节,正文之余,尾加“附记”、“简介”,借以辑录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资料,而补正文之不足。有些内容似嫌枝蔓,缺而不记,读者难明,则于文后加“附”或“注”以阐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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