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劣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上顿渡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038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劣俗
分类号: K892.24
页数: 2
页码: 376—377
摘要: 宗族械斗过去,上顿渡一些地方的宗族派势严重。一发生争祖坟山或其他涉及宗族利益的事情时,往往是村里满十八岁的人全要去上阵械斗,不去者罚谷或谱上除名,以致酿成悲剧。解放后,党和政府加强了教育,杜绝了此劣习。
关键词: 社会志 风俗 劣俗

内容

宗族械斗过去,上顿渡一些地方的宗族派势严重。一发生争祖坟山或其他涉及宗族利益的事情时,往往是村里满十八岁的人全要去上阵械斗,不去者罚谷或谱上除名,以致酿成悲剧。解放后,党和政府加强了教育,杜绝了此劣习。
  赌博解放前,上顿渡赌博盛行。不管是平时还是每逢时节演戏,各地不务正业、游手好闲之徒均汇集起来,或掷骰、或押宝、或赌牌九,少则几桌,多则几十桌,呼三喝六,昼夜不停。封建把头趁机抽头取利,坐地分赃。因赌博而卖田、卖屋、卖子女、嫁老婆者比比皆是。倾家荡产、走投无路,投井上吊或沦为盗匪者也屡见不鲜。解放后,政府严禁赌博,但一些人恶习难改。
  到了90年代始赌风又渐起。常见有搓麻将、打骨牌、打扑克(打拖拉机、暗报、关牌、推牌等。赌额大小不等,大者成千上万,小者几元、几角。赌博大致有三种类型。营利型:参赌者多会头面人物,赌资巨大,场所保密,有的还安排放风,均以赢取对方金钱为目的。因营利型赌博盗窃抢劫、贪污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个别公职人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消遣型:退休老人聚起边玩牌边聊天消磨时光,场所多在县工会娱乐室、社区娱乐室;许多家庭,空闲时家庭成员或好友聚在一起搓麻奖、打扑克,录求刺激,享受乐趣;店铺空闲时,店主凑在一块边打牌,边谋农村农闲季节村民打牌娱乐,小资刺激,甚为普遍。公关型:以赌为名,行贿为实,拱手让对方以达到某种“攻关”目的,参与者多为上级与下级、商业购与销、工程招投标等双方人员。
  溺女过去一些人由于存在严重的重男轻女思想,将生下的女婴遗弃街头,甚至溺死。解放后,无溺女现象,弃婴也很少见。上世纪八十年代后开展计划生育,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溺女、弃婴(尤其是女婴)曾有抬头。
  童养媳过去贫苦人家生女过多,难以养活,忍痛将女儿自幼给人为童养媳。童养媳成婚后,多不般配,贻误终身。民国时间曾下令禁止,但禁而不绝。解放后已无此现象。
  缠足民国以前,妇女以小足为美。女孩四五岁时,即开始用裹足布将足裹紧,使其成为足掌骨从足背突起,5个足践合拢成笋尖形的所谓“三寸金莲”。女孩缠成小足后广行走不稳,生活不便,劳动艰难。民国后提倡天足,此习已废止。
  卖淫嫖娼90年代始,旅馆、宾馆、发廊、按摩店等场所时有卖淫嫖娼活动。公安部门三申,抓获即罚,但屡禁不止。受治安处罚的嫖娼人员中,除“款爷”、“老板”、“大腕”外,党政职人员、普通百姓不乏其人。与卖淫嫖娼同时滋生的还有养情妇、包二奶等。不正当男女关系,代叫“通奸”,80年代叫“第三者插足”,90年代叫“婚外恋”。人们对这种多年来一直被视为不法行为,但现在已司空见惯,不足为怪,虽与《婚姻法》有悖,但“民不告,官不究”。养情妇、包二奶者“能人”、“强者”或“富有者”。卖淫嫖娼导致性病蔓延,性病诊所、中心、科室应运而生,治疗的广告、招贴、大街小巷随处可见。

知识出处

上顿渡镇志

《上顿渡镇志》

出版者:中共临川区上顿渡镇委员会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原则,用新的观点、新的材料进行编写,力求资料性、思想性、科学性的有机统一并注意突出时代特点与地方特色。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