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农医工作有关规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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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上顿渡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0359
颗粒名称: 2009年农医工作有关规定
分类号: R197.2
页数: 2
页码: 337—338
摘要: 2009年农医工作有关规定主要有参合农民就诊规定、参合农民补偿规定、参合农民如何报销发票三条相关规定。
关键词: 卫生志 疾病预防 卫生防疫

内容

一、参合农民就诊规定:
  1、门诊就诊规定:参合农民应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在非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一律不予补偿。镇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为区中医院、区伤科医院、定点的村卫生所(室),参合农民可自行选择。
  2、住院就诊治规定:参合农民在省市区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患者出院后,可在所住院的医院直接办理补偿。
  3、转院就诊规定:参合农民因病需要转区属以外的医院治疗,应坚持逐级转诊的原则,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不予补偿。由区属医院出具转诊证明,经区农医中心批准发放就诊告知书。急诊可先转诊,但应在7天内向镇农医所报告,并办理转院手续。
   一、参合农民补偿规定
  1、门诊补偿规定:参合农民持证到本镇范围内的定点卫生所(室)或临川区中医院、区伤科医院门诊就诊时,由医生填写合作医疗证和门诊补偿登记表。让患者或家属签名,直接减免费用,超出家庭账户总额部分由患者自付。2、住院补偿规定:(1)在区级定点医院住院:可报医疗费用在400元以下的,减去100元起付线,按75%进行补偿;可报医疗费用的400元以上(含400元)的减去300元起付线,按60%进行补偿。(2)在省市级定点医院住院,可报医疗费用减去600元起付线,按40%进行补偿。(3)在区属以外医院住院,可报医疗费用减去800元起付线,按30%进行补偿。(4)参合农民封顶线为每人每年度住院医疗费用累计不超30000元。(5)最低补偿线为参合农民住院可报医疗费用达到相应起付线后,给予最低补偿不低于30元,但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3、报销办法的规定:实行起付线以上分级按比例报销,一级机构只设一个报销比例,每次报销都需减除起付线。同一病种连续分级住院,按高级别减除起付线,且医疗费用并人高级别医院进行报销。
  4、报销范围的规定:一切进口药品、材料、器材等不予报销售;工伤交通事故、自伤自残、打架斗殴等不予报销;药店买药不可报销;对涂改医药费收据、病历资料等弄虚作假的参合农民不予审核报销;外伤需增加村委证明,经镇农医所核查后,属报销范围的才予审核报销。
   三、参合农民如何报销发票
  1、参合农民报销发票时应带好以下资料:户口簿、身份证、合证医疗证、医药费用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总清单、疾病证明书,住院分娩的须带准生证和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区外治疗的增加《转诊审批表》到镇农医所报销。
  2、在外打工、探亲、访友的参合同农民在当地住院治疗的,应在入院7天之内向镇农医所报告,出院后携带相关资料到镇农医所申请报销。

知识出处

上顿渡镇志

《上顿渡镇志》

出版者:中共临川区上顿渡镇委员会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原则,用新的观点、新的材料进行编写,力求资料性、思想性、科学性的有机统一并注意突出时代特点与地方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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