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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二节 劣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湖南乡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196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劣俗
分类号:
K892.29
页数:
2
页码:
366-367
摘要:
境内的一些劣俗。
关键词:
劣俗
风俗习惯
内容
宗族械斗过去,湖南一些地方的宗族派势严重。一发生争祖坟山或其他涉及宗族利益的事情时,往往是村里满十八岁的人全要去上阵械斗,不去者罚谷或谱上除名,以致酿成悲剧。解放后,党和政府加强了教育,杜绝了此劣习。
赌博 解放前,湖南赌博盛行。不管是平时还是每逢时节演戏,各地不务正业、游手好闲之徒均汇集起来,或掷骰、或押宝、或赌牌九,少则几桌,多则几十桌,呼三喝六,昼夜不停。封建把头趁机抽头取利,坐地分赃。因赌博而卖田、卖屋、卖子女、嫁老婆者比比皆是。倾家荡产、走投无路,投井上吊或沦为盗匪者也屡见不鲜。解放后,政府严禁赌博,但一些人恶习难改。
溺女 过去一些人由于存在严重的重男轻女思想,将生下的女婴遗弃街头,甚至溺死。解放后,无溺女现象,弃婴也很少见。上世纪八十年代后开展计划生育,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溺女、弃婴(尤其是女婴)曾有抬头。但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此现象已不再存在。
童养媳 过去贫苦人家生女过多,难以养活,忍痛将女儿自幼给人为童养媳。童养媳成婚后,多不般配,贻误终身。民国时间曾下令禁止,但禁而不绝。解放后已无此现象。
缠足 民国以前,妇女以小足为美。女孩四五岁时,即开始用裹足布将足裹紧,使其成为足掌骨从足背突起,5个足践合拢成笋尖形的所谓“三寸金莲”。女孩缠成小足后,行走不稳,生活不便,劳动艰难。民国后提倡天足,此习已废止。
知识出处
《湖南乡志》
出版者:湖南乡人民政府
本书对湖南乡的历史沿革、地理风貌、经济建设、文教事业、杰出人物、名胜古迹等都作了介绍,并描叙了改革开放以来湖南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辉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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