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湖南乡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11967 |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禁忌 |
| 分类号: | K892.29 |
| 页数: | 1 |
| 页码: | 366 |
| 摘要: | 正月初一,忌向外倒水,倒垃圾;忌说不吉利话。七月十五前三天为亡人“烧衣纸”,忌走亲作客。送礼忌送三样东西。万一要钉,须在钉处吐痰三口,以示避灾。吃饭忌敲碗,认为敲碗是“骂天”忤神。修谱、上梁时女人不能摸谱摸梁。妇女再嫁忌在常前上轿。忌过村,过村必须给小孩散蛋,否则必须绕道。不收留外来的猫,不白要别人的猫,否则认为不吉利。见人忌说“病”。大人小孩生病,要说“欠安”,“不舒服”,“不好过”。“杀猪”要说“洗猪”。在外亡故者的尸体和棺柩不能进村、进屋。女儿怀孕,忌在娘家分娩。出远门,忌逢“八”。如在外,逢“八”亦不归家。出门归家有“七不出门八不归”之说。男人不在晒有女裤的竹篙下行走。 |
| 关键词: | 禁忌 习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