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的居住文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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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湖南乡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1936
颗粒名称: 解放前的居住文化
分类号: K892.25
页数: 2
页码: 358-359
摘要: 解放前的民间居住文化。
关键词: 居住文化 风俗习惯 湖南民间 房屋

内容

解放前,湖南民间居住房屋,多是竹木(土木)简易结构或砖木结构平房。绝大部分是一排三间,也有一排四间,一排五间的,多为泥木结构。砌墙用的是土砖坯,或用夹板筑的土墙。室内梁、柱、木行条、角子、楼板等都是木料,壁则有的是木栏,有的是筑土墙,有的用竹子再糊以泥巴、石灰。屋顶多使用小青瓦。由于传统习惯,房屋的高度一般为一丈五尺六寸、一丈六尺六寸、一丈七尺六寸、一丈八尺六寸、一丈九尺六寸、二丈一尺六寸等。房屋俗坐北朝南,一村一向,且迷信“风水”,要请“地仙”(阴阳先生)相地择日才可动工建造。亲戚之间做屋,都会互相帮工,上梁还要送礼贺喜。农村住宅通常是“一向三间”,一个屋脊、前后出水,外墙用土筑或砖砌,屋子两侧设飞檐式“人”字形脊墙或高出屋脊的“山”字形墙,大门两旁为水禁板,前有走廊,进大门即是厅堂,厅堂两边各有房两间。凡两栋“一向三间”前后衔接在一起的称“两幢直进”,前后幢之间,均有厢房、穿巷、天井,并设有耳门进出,少数富户及官绅之家,也有建“三幢直进”、“四幢直进”的。房屋向北不开窗。有的房屋在墙上开窗,多是内大外小的木栅窗,窗位过高,光线不充足。房屋座向大都是座北朝南或座西向东。新屋建成,当年须进屋。进屋前,先在门楣上悬一镜,以镇“风水”。同时在大门两侧各放茅竹(或晒衣青竹竿)1根,取其“竹报平安”和“节节高”之意。进屋时鸣放鞭炮,由老人牵头,全家大小依次后跟,手拿家具进入新屋,随即设宴款待亲邻。室内摆设床铺不向房门,(只许床铺与樑平行,否则有“担樑”之嫌)。橱与桌相向,不向床铺;房内悬挂镜子,镜面亦不向床;床后或床头多放大、小便桶。而且,新屋打灶需“拣好日”。

知识出处

湖南乡志

《湖南乡志》

出版者:湖南乡人民政府

本书对湖南乡的历史沿革、地理风貌、经济建设、文教事业、杰出人物、名胜古迹等都作了介绍,并描叙了改革开放以来湖南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辉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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