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风尚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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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湖南乡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1919
颗粒名称: 第三篇 风尚习俗
分类号: K892
页数: 12
页码: 356-367
摘要: 域内的风俗习惯。
关键词: 风尚习俗 风俗习惯

内容

第一章 农商习俗
   开秧本乡春插向有“开秧”之习。开秧时,先在秧田塍上点烛、烧香、化纸、放爆竹,谓之敬“五谷神”。然后下田拔秧,并将第一扎秧放在神台上供奉,祈求“五谷丰登。”
   开张旧时,南杂店、服装店、酒店作兴“开张”。开张时,门上贴“抬头见喜”“对我生财”等红纸条,店主上祭品,点香烛,放爆竹,恭请“财神爷”赵公元帅归位,保佑本店本作坊“生意兴隆通四海,财源茂盛达三江”。
   酬年酒腊月二十四日,农历小年这天中午,商店、作坊都要大摆酒宴,招待本店工人,表示酬谢。一是结算往来帐目,二是确定工人、店员的去留。凡坐边席的都表示留用,若坐上席的则表示辞退。解放后,此俗已废。
   帮工换工是民间劳动力余缺自愿互相调剂的传统习惯。帮工,有亲戚好友的无偿帮工,也有遭天灾人祸,同宗至亲给予义务帮工。换工,是邻里亲友之间,按农事急缓合理安排时间的临时换工,还有以牛工换人工的习惯。解放后,助人为乐的社会新风日益兴起换工和义务帮工,已不再局限亲戚,同宗之所谓“亲关系”,而是一家有难,众人支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农业生产承包责任制、帮工、换工的习俗不多见。
   买卖耕牛旧俗颇有讲究。买牛户选中膘肥体壮的牛以后,必须用红布或红头绳系在牛角,中间扣上一枚“通元宝”,以祈吉祥。卖牛户将牛卖出后,决不连同牛绳交付买方,以示自家续养耕牛兴旺发达。
   买卖生猪俗有生猪上市出售,卖主要对买主包墟的习惯,即这一墟到下墟的三天时间内,生猪发病甚至死亡,经及时通报,卖主负责退回全部货款。
   带徒弟民国以前,境内手工行业带徒,不论艺业轻重繁简,只收男徒,不带女徒,学徒期限一律三年。师徒关系一经认定,徒弟必择吉日,红市包钱(包括育教钱和押金)及酒肉礼物奉献师傅。学徒期间,徒工劳动所得,悉数归师。师傅在第一年支给徒工全年收入的七分之一,第二年三分之一,第三年二分之一。中途退出另从他师,入门时所交押金不退还。三年期满行谢师礼,师傅退还押金。建国后,个人带徒的喊少,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个体手工业户,沿用旧俗带徒,且出现大批女徒。
   第二章 生活习俗
   第一节 服饰
   民国以前,湖南一般民众所穿服装,大都是用厚实耐用的土布(又称“家机布”,系家庭妇女用木机织成)缝制的大脯襟上衣及掩腰裤(女服要饰边),官绅富户则穿用绸缎或羊、狐皮缝制的长袍(衫)、马褂。民国时期,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洋布(机织棉布)流入湖南,“洋布”逐渐代替了土布。较精致的“洋布”如:哔叽、卡叽、府绸、灯芯绒和毛绒等衣料也逐渐兴盛起来。服装款式也稍有变化,男人多改穿袖大襟宽的对脯襟上衣或学生装、中山装等;商人喜穿袖长过掌的“下江装”或长衫。富裕之家,男性多穿长装。冬季,呢大衣,皮棉长袍,绸缎马褂,头戴黑缎圆顶瓜皮帽,布袜棉鞋;夏季,纺绸或夏布长衫,香云纱褂,细布便鞋。女性则喜穿旗袍或绣花裙、绣花鞋;有钱子弟也有不少人喜穿西装革履。贫苦人家仅是以衣蔽体,无法讲究,但十分注意整洁,衣破即补,民间亦流传“笑破不笑补”之说。冬季是三尺长土布棉袄,无裆腿裤,布缝方巾帽,纳底鞋袜;夏季是虾蟆背褡,短脚水裤、草鞋;田间劳动时,上身赤膊,腰间系一条四至五尺长的罗布围巾,劳动时可作擦汗、垫肩或作短裤用。
   解放初期,服装款式由宽大转趋适身,注重朴素大方。列宁装、青年装风行一时。上世纪60年代后期,青年时兴穿绿军装。70年代末,一些青年开始爱穿夹克、风雨衣、牛仔裤。80年代,人们追求服装时髦美观,款式日新月异,颜色丰富多彩,各种化纤、毛料、丝绸缝制的服装以及用毛线、开士米编织的外套、背心、健美裤等广泛流行。如今风行西服。
   解放前,官绅富户讲究戴用首饰,其中男性也有佩挂金壳挂表及戴金戒指的;女性除戴金戒指外,还身穿绫罗丝、绸缎花纹镶边衣裙,尖脚绣花彩鞋,头盘花髻,簪带金钗银凤首饰和耳环、项链、手镯、戒指等。劳动妇女土布素服,胸罩围裙,尖脚花布鞋,红头绳扎发盘髻,青色方巾包头,串珠充作手镯、耳环。儿童冬季穿和尚领棉袄,粗布青兰色包裙,狗头帽,颈下套荷叶形八卦图案涎垫,蛙式套足夹裤;夏季,光身裸体,腰系兜肚,项带银颈箍、百家锁、长命宝贵牌,两手腕套银铃手箍,贫穷者无银饰品,则用线串佛珠作手箍。老年妇女喜戴玉石戒指或手镯,并以黑绉扎头御寒。一般人家仅少数老年妇女戴银戒指或银手镯。解放后,戴首饰习俗渐废。上世纪80年代,服饰观念更新,妇女开始讲究穿戴,戴金戒指、耳环、项链及手镯的逐渐增多,个别男性也戴金戒指。老年妇女在冬天,多改戴毛线或开士米纺织的御寒帽。
   旧时,湖南男人及女人都是蓄发扎长辫,妇女头上盘髻(有的妇女头笼珠翠,发系金簪,耳垂金环,手串玉镯,逞财显势)。民国期间,男人剪辫,剃和尚头或蓄平顶头、西装头,少女仍留长辫,妇女则改髻为反梳反折或梳短发。解放后,男女以戴手表为时尚,上世纪八十年代,作兴用金戒指、金项链、金耳环装饰,女发多为电烫、拉丝头、三节包、波浪式、爆炸式等新款式,有的还染发。
   第二节 饮食
   清末民国时期,湖南百姓生活较为清苦。一般人家冬春日短夜长时每日进食2餐,夏秋日长夜短时才进食3餐(一稀2干)。官绅富商之家则常年日食3餐,也有少数食4餐的,即晚上吃夜宵点心。无论贫富,家常便饭均以白米为主,贫寒之家(尤其是农户),习惯将一日三餐人家所食米饭在早晨一次煮熟,分餐食用,常配食红薯、芋头、萝卜、黄粟、荞麦等杂粮。青黄不接时常以杂粮和瓜菜充饥。佐餐菜肴一般十分简朴,除逢年过节能吃上肉鱼等菜肴处,平时素食土产蔬菜,只有少数富裕之家餐桌上常有荤有素。辣椒、大蒜、生姜、胡椒等为常用菜肴佐料。为应新鲜蔬菜供应不时之需,湖南人还有腌制咸辣干菜的习惯。如腌辣椒、霉豆腐、萝卜干、腌菜、芥菜梗、茄子干、豆角干、辣椒干等等。较富裕之家也有腌肉、腌鸡的。平时百姓家不备茶点,只有每年春节时才有糖果点心。新春年果多用土产,自己加工制作,如糖酥豆子、炒薯片、炒花生、冻米糖、煮瓜子、米糖等。新春正月,亲友来往拜年,进门清茶一杯,馔年果待客,出门以之馈赠。平时民间很少备办酒席,至亲好友来做客,买些鱼肉蛋和蔬菜加以款待。只有遇上婚丧喜庆才备办酒席。
   民间酒宴,历来多数用碗盛菜,少数人家用盘。一般酒宴中,每席均设有猪肉、鱼各1碗(盘),猪肉系第5道菜,鱼或豆腐最后上桌。最讲究的酒宴是鱼翅席,有鱼翅、墨鱼粉皮、清炖全鸡、银丝粉、扣肉、狮子头、冰糖白木耳(或冰糖莲子)、八宝扣鸭、鸳鸯蛋、红烧全鱼等菜,外回香肠、卤肉、皮蛋、蜇皮4个冷碟及卤蛋、荸荠、桔子、花生米等冷碟;较普通的是笋干银鱼席,菜谱一般为:笋干米粉、银鱼藕丝、滑肉笋片、猪肠(或猪肝)、红烧猪肉、海带、八宝饭、蛋皮拌韭菜(或芹菜),薯粉团(或藕团、芋团)、红烧鱼(或豆腐)等。酒宴开席时,先上第一道菜,以后各道菜依次上桌,边吃边上,直到鱼碗(或豆腐)上桌,表示菜已上完,客人开始吃饭。
   宾客入席后,尊年长及社会地位高者坐上首席,主人通常在上第四道菜(扣肉)后敬酒。席上饮料是制作的糯米甜酒或烧酒(谷酒)。
   第三节 居住
   解放前,湖南民间居住房屋,多是竹木(土木)简易结构或砖木结构平房。绝大部分是一排三间,也有一排四间,一排五间的,多为泥木结构。砌墙用的是土砖坯,或用夹板筑的土墙。室内梁、柱、木行条、角子、楼板等都是木料,壁则有的是木栏,有的是筑土墙,有的用竹子再糊以泥巴、石灰。屋顶多使用小青瓦。由于传统习惯,房屋的高度一般为一丈五尺六寸、一丈六尺六寸、一丈七尺六寸、一丈八尺六寸、一丈九尺六寸、二丈一尺六寸等。房屋俗坐北朝南,一村一向,且迷信“风水”,要请“地仙”(阴阳先生)相地择日才可动工建造。亲戚之间做屋,都会互相帮工,上梁还要送礼贺喜。农村住宅通常是“一向三间”,一个屋脊、前后出水,外墙用土筑或砖砌,屋子两侧设飞檐式“人”字形脊墙或高出屋脊的“山”字形墙,大门两旁为水禁板,前有走廊,进大门即是厅堂,厅堂两边各有房两间。凡两栋“一向三间”前后衔接在一起的称“两幢直进”,前后幢之间,均有厢房、穿巷、天井,并设有耳门进出,少数富户及官绅之家,也有建“三幢直进”、“四幢直进”的。房屋向北不开窗。有的房屋在墙上开窗,多是内大外小的木栅窗,窗位过高,光线不充足。房屋座向大都是座北朝南或座西向东。新屋建成,当年须进屋。进屋前,先在门楣上悬一镜,以镇“风水”。同时在大门两侧各放茅竹(或晒衣青竹竿)1根,取其“竹报平安”和“节节高”之意。进屋时鸣放鞭炮,由老人牵头,全家大小依次后跟,手拿家具进入新屋,随即设宴款待亲邻。室内摆设床铺不向房门,(只许床铺与樑平行,否则有“担樑”之嫌)。橱与桌相向,不向床铺;房内悬挂镜子,镜面亦不向床;床后或床头多放大、小便桶。而且,新屋打灶需“拣好日”。
   解放后,私人建屋不再迷信风水,门楣亦不悬镜子,尽可能选择高地为宅基地。1979年后,私人建屋多为砖混或钢混(主要建筑材料为砖、钢筋、水泥)结构的平房或楼房,造型美观,坚固耐用,采光充足,空气流通。
   2006年,湖南乡党委、政府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开展以“五新一好”为主要内容,以“六改四普及”为具体要求的新农村建设活动。确定洪塘村的山下、鹏溪村的沙巷、春光村的滴水、下湖东四个自然村为新农村建设试点。年底已全部按要求完成“六改”。
   第四节 礼貌仪俗
   晚辈在路上遇见长辈,先招呼、问候,再拱手或鞠躬为礼。学生在途中遇见老师,停步立于路旁,先称呼,再行礼。同辈在外相见,互相点头问候,第一句客套话多为“去哪里”或“吃了饭啵”。
   客人来家,热情招待,让座(客人是尊者、长辈,请其在厅堂正中座位就坐,主人、晚辈在右侧或左侧下手就坐相陪,不能平起平坐;客人是同辈或同事,请其在左边客位就坐,主人在右主位相陪),倒茶、敬烟,请吃糕点或者点心、设宴款待,远客必留宿。
   主人煮点心(多是米粉条或面条)待客,点心上面放有鸡腿(1只)或者猪肉块(最多7块,最少5块)、鸡蛋(最多5个,最少3个),有的以肉丝作“盖头”。客人吃点心时,除肉丝“盖头”可全吃不剩外,未用刀划开的鸡腿一般不吃,肉块则7块吃2块,5块吃1块;蛋5个吃2个,3个吃1个,均不可全部吃光。客人赴宴不自行上坐。酒席间,请客人先动筷,向客人敬酒。结婚宴请宾客以舅父最尊,须坐东边(左边)第一席。平日家宴,父母并肩上坐,父坐左上首,母坐右上首,即男左女右。逢年过节,血亲之间多备礼互送;由晚辈先送,长辈收后备礼回赠,称“送年”、“送节”、“送中秋”。娶亲、嫁女、做屋上梁、进屋、过周岁等喜庆,一般是先请后贺,不请不贺;祝寿多是先贺后请,不贺不请。结婚礼物不可事后补送,寿礼可以补送。喜庆送礼宜成双(取成双成对,吉祥之兆);所送礼物宜用红纸包裹。丧葬均是先送后请,不送不请,事后不宜补送。所送礼物最多7色,最少3色,其中猪肉一律3斤,送素(白色)烛不送喜(红)烛。所送礼物不宜贴红纸或红纸包裹。
   亲友逢灾遇难,前去探望慰问并热情相助。如遇火灾,亲友去慰问,谓之送“火烛”,所送物品多为生活必用品、米、面、油、盐或者炊具之类。
   第三章 岁时习俗
   自古以来,湖南各地百姓就极重四时八节。时节来时,家家户户盛典庆祝,亲朋之间,互赠礼物,气氛炽热,具有浓郁的乡土风情。主要时节有:
   春节 农历正月初一,为一年之首,古时称之为“元旦”、“过年”,现在称为春节。春节是湖南民间最隆重的传统节日。过年的时间很长,有从腊月二十三点灶灯起直到正月初三日辞年为止,都算“过年”的;也有从小年算到元宵的。家家户户在过了腊月二十之后便都开始大忙起来。除了要做团子、炒米花、制果点等外,还要制办草纸、金纸、香烛、元宝等上供物品,又要购买鱼肉烟酒、年画、春联等物。
   腊月二十五(有的地方二十四、二十六,不一)日过“小年”,可说是新年的“彩排”。腊月二十六,家家大扫除,俗称“擦尘”,房屋扫得干干净净。腊月三十日(月小为二十九)为除夕,又称“大年”。除夕下午,家家户户大门上都要贴门神年画(房门口和厅堂里贴年画,大门口、房门口、祖宗两旁都要贴红对联。如果大人去世,头一年要贴素对联,以示守孝。)预示吉庆。中午以三牲酒饭、祭奠祖宗,晚上合家吃“团圆饭”,点岁烛,围炉“守岁”。
   不论是大年、小年、辞年、正月初一都要先用斋饭、猪肉、鸡、鱼等食品祭奠祖宗。祭时,要烧香烛纸钱、作揖、鸣炮以示虔诚,祭过祖宗还要祭拜天地、社公及灶神。以大年最为隆重,酒宴上除吃鸡、鱼、肉等佳肴外,还要吃糯米团子,以表团聚之意。到了除夕(腊月二十九或三十日)各户之间往来帐目要算清。这一天传说“百无禁忌”。对债务“有钱钱交,无钱话交”之说,旧时,地主、高利贷者收租、逼债也常在这个日子。一些欠债的穷苦人为了躲债总要早封“财门”,藏身楼上,俗谓“做皇帝”,还有还不起债的穷人常常外逃,躲过这一天,称之为“躲债”。除夕夜,不论大小、小孩都要用钱压岁。未成年的孩子由父母给钱压岁;成年的儿子媳妇不仅要给自己的儿子压岁钱,还要给父母压岁线,以示孝敬。有了孙子的公公、婆婆,还要给孙子女压岁线,以示爱幼。压岁的多少,根据家庭经济条件而定。这一夜,还有“守岁”的习惯,用甘蔗撑门,以求日子越过越甜。除夕守岁之后,用甘蔗闩门,鸣炮封门,然后全家上床休息。封门之后不能再随便开门出入。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开门的,可鸣放鞭炮表示开门,方能出入。开门时间一般在丑时、寅时(晚上2—4时),开门时点香烛礼拜,大放鞭炮,迎接新岁到来。
   正月初一有的地方全体斋戒,不吃荤食。习惯吃清水煮饭或用青菜、豆腐下饭,希望一年“清吉”。这种习惯已逐渐革除。但仍有一些老人这一天还吃斋。吃斋后,很多村子有出行的习惯。有的村子集体出行,各户人家拿着香烛纸钱及鞭炮,按通书的指定的方向祭拜天地。拜词说:“东方遇财,西方遇宝,南遇珍珠,北遇玛瑙。”出行后便“上丁”,上丁一般在祠堂进行。生女只需报上姓名生辰,一写了事,生男则携花生、豆子、甜酒、香烟酬劳,并燃放喜爆一挂为庆,过去还要请戏班子唱戏祝贺。此外,新婚者还要报上妻子的名字生辰八字及籍贯地,岳父姓名等。“上丁”完后,由当年宗祀头家分户计丁给饼,叫“族饼”。年达六十者可拿一份‘:寿饼”;秀才、举人或民国时期小学以上毕业者可享一份“学饼”。犯族规者,不给丁饼,以明宗法。
   从正月初二日起,各家亲戚朋友开始互相走访拜年。人人衣冠整洁,备糕点果品,走亲访友,登门拱手作揖。过去晚辈给长辈拜年,要跪下叩头,现在革除了。过去初二至初六,逢双日才可去拜年,单日则忌走动,初三或初五只搞纪念亲人逝世悼亡活动,“上七”(正月初七)过后,走亲访友才无禁忌,现在只是在初三给上年死了人的亲戚拜年,其他人家不能乱走。拜年的日子一般在元宵(十五日)以前,过了元宵拜年的很少。有俗话说:“拜年拜到十七八,捉到拜年客来杀;拜年拜到二十边,捉到拜年客来煎。”近年来,拜年之风尤盛。
   正月初三为“辞年”日。这天一过,“过年”便算结束。这天晚上,家家户户都要点香烧纸,设酒摆宴,和过年一样庆祝。
   旧时,正月十五以前,民间吹打班,游乡唱曲,所到之处,要给银钱赏赐,有的大人打狮子灯、龙灯到附近各村庆贺;有的小孩打着龙、狮灯笼或其他纸灯,到各家各户门口喝彩。到十五更作兴,有“三十夜的火,十五夜的灯”之说,可惜现在湖南很少作兴。不过元霄节这天家家户户都摆酒设宴,吃糯米团,子,全家庆贺。有过了元宵才算过完年之说。
   惊蛰这天,家家户户将石灰撒在屋内外墙边及各个角落,认为可避免虫、蛇为害。
   土地公公生日 二月初二为土地公公生日。家家煎荷包蛋祭土地公。相传这一天落雨,就会有较长时间的阴雨天气。俗语说:“二月初二雨,乌江做到底;二月初二晴,乌江做不成。”这种说法当然不科学。
   春社“立春”后第五戊日为“春社”。这一天,家家户户都要做粘米团子,用菜煮着吃,叫做吃“社公团子”。还要用团子敬“社公”。春社前,要给新死去的人扫墓,有“新坟不过社”的说法。
   清明 清明是在农历三月里的一个节气,距离冬至约107天。此时正值暮春时节,春暖花开,绿草如茵,万物竟长,大地一派生机勃勃。此时人们要举行各种活动,形成一些独特的清明习俗。
   清明习俗之一是祭祀扫墓。是日,家家上先人坟挂纸,为新旧墓冢去芜草,培新丘,奠以三牲祭品,以寄哀思。在外的人都要赶回家祭祖。如遇天气不好,可以推迟几天,俗有“前三后四”之说。过去,大姓宗族还设有“清明会”,有“吃清明”的习惯。置有产业,其收入作清明祭扫祖坟支用。清明之日,开祠祭祀,聚族众吃清明饭。凡属房下男丁均需前往祭扫祖坟。
   清明习俗之二是踏青。踏青,又叫春游,古时叫探春、寻春等。三月清明,春回大地,自然界到处呈现一派生机勃勃的景象,正是郊游的大好时光。清明踏青的活动始于唐代而盛于明代,男女老少均可参加,活动多样,除春游,还有荡秋千、放风筝、踢球、斗鸡和在房檐屋下插柳。插柳后来发展为植树造林活动。
   端午节 农历五月初五日,又称端阳、重午、重五、地腊、天中等。相传端午节是为纪念屈原而设立的。我国古代爱国诗人屈原五月初五日被奸臣所害投江自杀。广大群众悲痛欲绝,许久都打捞不到尸体。为了使他的尸体不被鱼食,百姓们纷纷向江里丢食物,当有人用箬叶包米饭丢下河后,屈原的尸体就浮起来了。后来人们就把屈原投江的日子称为端午节。端午节前一、二天家家户户都要用箬叶扎糯米粽子。从初三、四吃起一直吃过十三。过节还吃鸡蛋、油团、包子、大蒜等,有的还饮雄黄酒,有的地方还要划龙船。端午节,家家门口插菖蒲、艾叶以避邪去秽。堂前悬挂纸糊的“端阳公”(传说会打鬼的钟馗),驱妖消灾。中午在室内点艾叶熏蚊,在墙头、屋角、水缸边洒雄黄酒,以防蛇、蝎、蜈蚣为害,小孩佩五彩缤纷的香袋和红蛋络,头脸搽雄黄,妇女足染金银花,以消瘴气。划龙船时,人们穿着夏装,扶老携幼,从四面八方赶来。龙舟、白龙舟等,船上的旌旗、罗伞和划手们服装都是一色的。比赛时,一声炮响。众舟一齐出动,如离弦之箭,争先恐后驶向终点夺标。舟中锣鼓喧天,岸上人声鼎沸,万众欢呼,情景动人,甚是壮观。
   六月六 农历六月初六,又称“尝新节”。这天正当天热入伏,早稻成熟即将开镰收割之际,家家品尝新谷,如果新谷未熟,也要抽几根禾穗煮熟大家品尝。现在品尝新谷的习俗已由吃鸡吃肉的习俗所取代。俗语云:“六月六,不吃鸡就吃肉。”
   七月半 又称鬼节。凡上年七月半以后到当年七月半以前死去的人,都要在七月十三日或十四日追悼亡灵,俗称“做七月半”。亲戚用一斤半猪肉及纸钱、纸衣、纸箱、纸屋等作贺礼,主家请道士(也有不请道士的)念经,将这些鬼服鬼物烧给亡人。这种风俗习惯一直延续至今。
   中秋节 农历八月十五日为中秋节。此时秋高气爽,丹桂飘香,新谷入廪,喜庆丰收之时,是夜明月高挂在空,月光洒满大地。家家户户开酒宴团聚。晚上赏月,摆上月饼、糕点,糖子、花生和瓜子,还有象征多子多孙的莲(连)子、枣(早)子,柚(又)子等果品“祭月”,请“月老婆婆”品尝佳果。有些地方,还要行拜月礼,然后一家人团团就位,一边吃着糕饼果品,一边尝月。设宴时,若有人外出未归,即留一席位,表示一家欢聚。有的地方还有“摸青”习俗。
   重阳节 农历九月初九日为重阳节。俗话说:重阳之日好做酒。因此,不少农户在重阳节这天,用糯米酿甜酒。有的还过重阳节,虽无重九登高之习,但不少地方在这天蒸糕。“糕”、“高”谐音,表示“登高”。谚云“九月九,好酿酒”,“九月九,孵窝小鸡下年酒”,每到重阳,各地酿酒孵鸡成风。
   冬至节 俗话说“冬至大似年”。但过冬至节的已经没有了。重在填坟、换碑、祭祖,类似清明。
   建国后,湖南和全国各地一样,机关团体、学校在元旦、“三八”妇女节、“五一”劳动节、“六一”儿童节、“七一”建党节、“八一”建军节和“十一”国庆节都有纪念和庆祝活动。但农村群众参加这些活动较少。
   第四章 仪礼习俗
   第一节 婚嫁
   湖南境内自古以来,男耕女织,诗礼传家,乡风古朴,民俗纯良,婚丧嫁娶,诸多礼仪,反映了区内家耕文化的显著特点。
   旧时婚嫁只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且讲究“门当户对”。俗云:“龙配龙,凤配凤,跳蚤对臭虫”。宫宦富豪是不愿意与庶民百姓通婚结亲的。男女青年难以自主。其联婚程序,大体分为议婚、订婚、结婚三个阶段。
   议婚:先由男方父母请媒人去女家说合。女方父母同意后,将女方出生时间(年、月、日时)告知男家,请人算命,合“八家”。“八字”相合,始进行议婚(先看人家,后议聘礼)。
   订婚(定事):议婚后,男家择定吉日,请媒人将议定之聘礼和衣物送一部分至女家,称“过定”或“定事”,并请亲友吃“定事酒”(俗称“大看”、“看人家”),表示男女双方自此确定婚姻关系,同时互换庚贴为订婚依据。贫穷人家,大都是一言为定,不互换庚贴。
   结婚:到了结婚年龄,过清“三彩”(礼金、衣物、首饰),“六礼”(线面礼、挂帐礼、下厨礼、吹唱礼、过桥礼、扛箱礼),女方收礼后要当即回送礼物,称“回盘”。黄昏时候,由媒人护送花轿至女家住宿,新郎多坐轿同往,并参加女家为女儿饯行的晚宴,称“过私下年”。第二天早上,女家设“嫁女酒”宴客;上午,新娘梳妆后上轿时,母女放声痛哭,谓之“哭嫁”或“吵嫁”。女方父母及长辈在新娘上轿前大多要送“压身钱”。新娘出门时要甩掉旧鞋,脚不点地,由新郎背着或由亲族中有福气的长者抱上轿。
   出嫁时,送嫁队伍前面是鼓乐吹打,中间是媒人轿(媒人手持“长香火”,有传宗接代,绵延香火之意),新郎轿、新娘花轿,后面是嫁妆。新娘至男家时,男家放爆竹迎接,花轿抬至厅堂正中放下,由“牵娘”扶新娘下轿;按传统习惯拜堂,一拜天地,续拜祖宗,再拜父母。然后夫妻交拜,最后拜过男家亲族尊长(凡受拜的尊长,必须赠以“拜见礼”)。礼毕,由伴娘引入洞房,同饮“交欢酒”,同吃“合心饭”(两人同吃一个猪心),表示天长地久,永结同心。
   晚上,盛行闹新房,民间相传“闹发、闹发、越闹越发”。闹新房时,不分辈份大小,都齐集新房或厅堂笑闹,争出难题刁难新郎新娘。也有唱歌点戏的,东家要备酒款待。
   婚后第二天,新娘新郎拜见公婆长辈,然后新娘下厨抚动炊具,表示开始家务劳动。
   婚后第三天,新娘夫妇携礼物去女方娘家,俗称“转步”,又称“回门”。女方娘家须摆酒设宴款待。新婚夫妇应当在当天太阳下山前回家。现已改为婚后第二天回门。凡民间按上述礼仪行事者,曰“大归”,又称“明媒正娶”。
   婚后满一个月,即蜜月完后,女方父母要带礼品到女婿家为新婚夫妻做“满月”,新郎家应摆酒设宴招待。女方父母应在女儿家留宿一夜。
   旧时,贫穷人家无钱娶亲,往往在订婚以后,请媒人带领便轿隐蔽在女家附近,乘机将女方抢出,抬至男家成亲,民间称为“抢亲”。有女孩无男孩的人家,有的招纳女婿入赘,民间俗称“招郎仔”。女婿入赘后,女方父母视同亲生,依靠其生养死葬,但多数受族人排斥或刁难。有的妇女因丈夫不幸亡故,家中有老有小,不愿改嫁,只招男人上门为夫,民间称为“招夫养子”或“坐堂招夫”,被招的男人,往往受尽歧视。
   解放后,人民政府颁布了《婚姻法》,男女青年才真正获得婚姻自主权,自由恋爱,文明结婚。近年来,婚嫁礼仪较前从简。但订婚索取彩礼,迎亲讲排场以及婚宴铺张等旧习,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有过之而无不及。
   第二节祝寿
   办寿,又叫过生日。小孩出生后满1个月,请“满月酒”,亲友送猪肉2斤,面2斤,鸡蛋10个和布料。外婆要加送小孩衣、帽、鞋、袜、围裙、小棉被、摇床(箩)及烛、爆竹等。小孩出生满1周岁,请“周岁酒”,称“过周岁”。亲友送猪肉2斤,面2斤,布4尺,鞋1双,外婆加送衣、帽、鞋、袜、银颈圈、手镯,坐椅及烛、爆竹等。这天上午,厅堂桌上摆放书、纸、笔、砚、算盘、尺、秤、剪刀、剑、糕点等,抱小孩自己去摸,以所摸之物测其前程。称“摸周”。
   俗话说:“三十无人晓,四十无人知,五十吃只鸡,六十亲朋来贺喜”,一般六十、七十、八十寿辰每人都办,但经济较差的也有不办的。满月、周岁、十岁、二十岁只有长男长女才办。如果长男在前,长女则不办,如果长女在前,长男在后,长女办了,长男还要办。这主要是重男轻女的缘故。老人六十称“花甲”,亲友贺寿,一般送6斤肉,6斤面,6尺布,10个鸡蛋(80年代作兴用玻璃匾),女婿还要加送蜡烛,喜爆、寿饼(或寿糕),衣、帽、鞋、袜等更为丰厚。一般都要设宴款待亲友,并向左邻右舍每家送寿面两碗。做寿时,张灯结彩,悬匾挂帘(贴有大金“寿”字的寿幛),案上放福、禄、寿三星,点红烛,堂前摆两所交椅,寿者夫妇东西而坐,在爆竹声中,儿媳、女婿、孙、孙媳、外甥、外甥女等依次拜寿,祝老人“福如东海,寿比南山”。七十称“古稀”,八十岁称“耋”,九十岁称“耄”,一百岁称“期颐”,都是高寿。祝贺仪式与六十相同,唯送礼略丰(肉、面条各加2斤),礼节更加隆重。有的地方老人80岁时不祝寿(因民间常把小孩挨打、大人犯法受刑叫“办八十岁”)。解放后,一般不搞拜寿活动,祝寿活动一般也限于直系亲属范围,仪式较为简单。
   第三节 丧葬
   古代人对人的死亡看得很重,为了表达对死者的悼念和其进入“另一世界”的祝福,很早就形成了一些繁复而严格的礼仪。湖南乡居民办理丧事,一般丧礼主要程序有“买水”、“装殓”、“吊奠”、“出殡”和“圆坟”等。
   父母年老病危,外出子女一般都须赶回家中陪伴,照料。男性临终前,先从内室抬至厅堂西边,待断气后将遗体移放厅正中,称“寿终正寝”;女性须在内室断气后将遗体移放厅堂正中,称“寿终内寝”。老人断气时,子女均应随待在侧“送终”。老人外出病危,应赶在断气前抬回家中;若已断气,只能停放大门外(或村外),虽一家之主亦如此。
   老人亡故后,其亲属立即将其睡过的床铺拆掉,将床上的禾草拿去烧掉,叫做“烧床禾旱”,并用篾折将遗体圈好,在头间点一盏油灯,点“归山烛”,烧化纸钱,请僧人念“开路经”,立灵位牌,同时派人“报亡”出“讣告”。出嫁的女儿须送大“三牲”(猪头1个,鸡1羽,鱼1尾)及白烛(1对),草纸(3斤)等祭品,孝子还要请阴阳先生(俗称“地仙”)上山择地。
   入殓前,孝子至河边“买水”(汲河水1小桶),将老人遗体洗抹干净,穿上衣(7件),裤(8条),叫“上七下八”,一切穿戴齐全后,“装殓”时,孝男孝女均应随侍在侧,亲视含殓。入棺后,不能立即盖棺,待次日工资方可关殓。关殓时,按择定吉时将老人遗体放入棺内,合上棺盖,用铁钉钉紧,1枚长铁钉用红布包裹钉子棺盖一侧,称“子孙钉”,并用桐油调石灰刮缝。这时,儿媳等亲人要绕棺反顺走三圈。棺中须用灰包枕头,石灰铺底,铜钱垫背,竹箕絮脚,白布盖体,并用金、银、玉器或烟管、梳、篦、打狗棍等物殉葬。关殓后三日之内应早晚在灵前哭祭,以表孝心。三日后是“吊奠”,也称“吊丧”、“吊孝”,举行凭吊仪式,孝子跪于灵侧,哀乐声中亲友依长幼之序,面对灵牌,顶礼膜拜。吊唁毕,邀请亲友进餐,俗称“吃斋饭”。豪富人家吊奠仪式更为庄重,主祭者要读章,请道士设坛做道场,超度亡灵。
   老人亡故后第七天,称“头七”。一般家庭做完“头七”斋事即行出殡安葬。富有者,得做七七四十九天斋事,再择日出殡安葬。“头七”过后,还要请僧人或道士“接七”,在亡灵前化纸祭奠。以后每隔7天为一个“七”,在每个“七”的第七天,均“接七”。其中,以“五七”最隆重,所需费用由出嫁的女儿承担,“七七”为最后1次,称“满七”。“接七”时,亲友多来祭奠。
   出丧的头一天叫“待夜”,有的地方在夜深人静时,将灵柩移置禾场路口,俗谓“偷丧”。待夜设酒宴招待奔丧的亲友及八仙。这天晚上死者的亲属要披麻带孝,女儿、媳妇要跪在棺材边哭灵,并请道士念经追蘸亡灵。次日一早,送丧开始前,披麻带孝的儿媳及亲友等人要在灵棺前鞠躬叩拜,起丧时媳妇要攀在灵棺上哭诉,称为“吊丧”。出殡时,近亲1人擎招魂幡前导,长孙(或外孙)抱灵位后跟,其次为棺木。孝子头戴三裢冠,手持哭丧棒与孝女及媳妇披麻带孝护送。每逢过桥,孝子都要跪在桥头迎接灵棺过桥;灵棺后面是长长的送丧队伍,送丧人都头戴白布(近年来也有臂挽黑纱的)。送丧到岔路口,灵棺要停下供送丧之人叩拜,拜毕,摘下白布、黑纱返回,而且不能走原路,也不回头看,孝子扶棺上山安葬。
   安葬时,中午要由主家送一餐饭到山上给八仙吃。饭菜要多些,过往行人都可以去吃,叫“下字饭”。如果死者有出了嫁的女儿,其女儿另外还要招待八仙吃一顿丰盛的酒宴,叫做“做把割”。也可用钱折,不做酒席,钱归八仙分配。孝子叩首跪拜与死者告别后即下葬培土砌拱,竖碑立墓。安葬后第三天,孝子、孝女及亲属去墓地化纸祭奠,为坟墓培土,并须绕坟走1周,称“圆坟”。老人亡故周年忌日,请道士“上堂”(将死者名字写在祖宗牌上)。
   清末明初的丧礼虽比先秦简化,但仍然很繁复、琐碎。如出殡之后,家中要设香案,供奉灵位,扎“灵屋”,七七四十九天之内供品不断,香火不绝,满七才拆灵堂,其后,守制继续,满一年,要行周年祭。丧父母者,守孝三年,期间逢考不能应试,居官离任回家,谓之“丁忧”,又称“守制”。守制(守孝)期间,还应披白带孝,忌穿华丽衣服,端午节不包粽子,家中不办婚嫁喜事。男性在老人亡故满100天以后方能理发;第一个春节不外出拜年;过年用素纸(多是蓝色)书写春联贴于门上,联语常书“守孝三年容易满,思亲百载最难忘”。3年中不出远门;孝子鞋、帽上缀小白布1块,孝女头上系白布条1根……所有的这些,既夹有鬼神迷信的消极因素,变是儒家孝文化在丧葬上的体现。
   近年来,有的亲朋好友送花圈、被面、挽联悼念死者的多起来了;也有为死者开追悼会的。目前已全面推行火葬,旧时代的那套陈规陋习正在逐渐革除。
   第四节 做屋
   做屋上梁是非常隆重的喜庆。亲朋好友、全村都来贺喜。富裕人家常常摆酒几十桌。上梁仪式一般在天刚亮时进行,大体过程是:由主家的男孩子或男主家自己和男孩子抬梁进新屋,鸣鞭炮迎接;木匠用雄鸡血祭梁,主家及儿媳斟酒祭梁,然后全家拜梁(女儿不能拜)在祭梁、拜梁时,木匠、石匠都要喝彩。拜梁结束,开始赶煞。所谓“赶煞”就是一个木匠在前面跑,一个木匠手执五尺在后面追,意为将“妖魔鬼怪”赶走。“赶煞”完毕,木匠将梁慢慢吊上去,边上梁,边唱彩。鞭炮响个不停,甚为热闹。家人、亲友和前来观看的人齐声应“好”,在鞭炮声中,掌作站在刚架好的屋梁上,向下抛撒团子(或包子、馒头、糖子等)大家争着拾取。
   上梁之日,主家要给泥木工匠付双工资,并宴请木、石匠和帮工亲友,俗称“园工酒”。
   第五章 迷信习俗
   打醮扶乱 旧社会每当发生水旱、火灾或瘟疫,人们束手无策,便迷信神鬼,募款打醮。打醮名堂很多,有水陆太平醮、火醮、驱魔醮,还有七七四十九天的罗天大醮。打醮时,僧道诵经念佛,弄鬼装神,宣扬封建迷信,村民多受欺骗。
   扶乱又称“扶烧乩”。人死后不久,生者有事相问,则用扶乱之法卜疑。其办法是:用米筛一端钉一筷子成丁家形,两人各扶一端放在大园筐中。中间撒些米,或放在沙盘上,生者念咒法请神,神来后,丁架会动,生者提问,用丁架点的次数来决疑。
   喊魂 旧时,小儿生病,不懂科学,以为受了惊吓(如狗吓、猫吓等),掉了魂魄,都要“喊魂”。凡被牲畜吓者,由亲人拔下牲畜毛一撮,放置小儿袋中,表示“魂魄归位”;凡绊跤吓者,就地捡起石子一枚,塞给小儿,表示将“吓魂”捡回;凡水中洗澡吓者,须拿小儿衣服等到水边招魂,轻声呼唤“某某仔,着吓归来,着吓归来……”,还有人请老婆婆为小孩“游米”(小盅盛米,用布包好,在小孩额前反复抚摸),确定小孩受惊“掉魂”处。解放后,随着科技知识的日益普及,此陋习已废。
   算命卜地 旧时民间认为家中是否人财两旺,诸事顺遂,与住宅、祖坟风水好坏有关,故在建屋、葬坟时多请“地仙”看风水。还有一些人认为通过算命、看相以及卜卦、测字等,可预卜人生富贵贫贱、吉凶祸福和寿命长短。此俗本镇仍时有可见。
   第六章 禁忌劣习
   第一节 禁忌
   正月初一,忌向外倒水,倒垃圾;忌说不吉利话。
   正月初三忌拜年。七月十五前三天为亡人“烧衣纸”,忌走亲作客。
   送礼忌送三样东西。
   孕妇忌钉钉(认为钉了钉,生的孩会长痣麻面)。万一要钉,须在钉处吐痰三口,以示避灾。
   吃饭忌敲碗,认为敲碗是“骂天”忤神。
   修谱、上梁时女人不能摸谱摸梁。
   妇女再嫁忌在常前上轿。忌过村,过村必须给小孩散蛋,否则必须绕道。
   不收留外来的猫,不白要别人的猫,否则认为不吉利。
   见人忌说“壮”、“胖”。小孩壮,要说“养得好”,“长得象狗仔一样”;长辈胖,要尊称“发福”。
   见人忌说“病”。大人小孩生病,要说“欠安”,“不舒服”,“不好过”。
   忌说“杀”。“杀猪”要说“洗猪”。
   做生意忌说“折”(折本的“折”)。“折、舌”同音,“舌头”要说“招财”。
   忌说“死”。要换作“走了”、“老了”、“去世”等。
   在外亡故者的尸体和棺柩不能进村、进屋。
   女儿怀孕,忌在娘家分娩。
   出远门,忌逢“八”(八败,没好结果)。如在外,逢“八”亦不归家。有“七胜八败”之说。出门归家有“七不出门八不归”之说。
   在酒宴上,忌吃了饭又饮酒,认为是“犯(饭)上”,长辈见了不高兴。
   男人不在晒有女裤的竹篙下行走。
   第二节 劣俗
   宗族械斗过去,湖南一些地方的宗族派势严重。一发生争祖坟山或其他涉及宗族利益的事情时,往往是村里满十八岁的人全要去上阵械斗,不去者罚谷或谱上除名,以致酿成悲剧。解放后,党和政府加强了教育,杜绝了此劣习。
   赌博 解放前,湖南赌博盛行。不管是平时还是每逢时节演戏,各地不务正业、游手好闲之徒均汇集起来,或掷骰、或押宝、或赌牌九,少则几桌,多则几十桌,呼三喝六,昼夜不停。封建把头趁机抽头取利,坐地分赃。因赌博而卖田、卖屋、卖子女、嫁老婆者比比皆是。倾家荡产、走投无路,投井上吊或沦为盗匪者也屡见不鲜。解放后,政府严禁赌博,但一些人恶习难改。
   溺女 过去一些人由于存在严重的重男轻女思想,将生下的女婴遗弃街头,甚至溺死。解放后,无溺女现象,弃婴也很少见。上世纪八十年代后开展计划生育,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溺女、弃婴(尤其是女婴)曾有抬头。但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此现象已不再存在。
   童养媳 过去贫苦人家生女过多,难以养活,忍痛将女儿自幼给人为童养媳。童养媳成婚后,多不般配,贻误终身。民国时间曾下令禁止,但禁而不绝。解放后已无此现象。
   缠足 民国以前,妇女以小足为美。女孩四五岁时,即开始用裹足布将足裹紧,使其成为足掌骨从足背突起,5个足践合拢成笋尖形的所谓“三寸金莲”。女孩缠成小足后,行走不稳,生活不便,劳动艰难。民国后提倡天足,此习已废止。

知识出处

湖南乡志

《湖南乡志》

出版者:湖南乡人民政府

本书对湖南乡的历史沿革、地理风貌、经济建设、文教事业、杰出人物、名胜古迹等都作了介绍,并描叙了改革开放以来湖南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辉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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