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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篇 人民生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湖南乡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1898
颗粒名称:
第一篇 人民生活
分类号:
F126
页数:
6
页码:
349-354
摘要:
湖南乡的人民生活。
关键词:
人民生活
经济消费
内容
第一章 农民收入
解放前,湖南乡广大劳动人民虽成年累月辛勤劳作,却仍过着“半年糠菜半年粮”的贫苦生活。受剥削是多方面的,如雇工剥削、地租剥削、高利贷剥削等。严重的,当时有所谓“老虎租”即农民租种地主的土地,秋后根据实际收入,按“倒四六”分成交租,地主分六成,农民分四成。或对半分成。还有所谓“阎王债”即春借一担谷,秋还两担粮。农民劳动所得,几乎被掠夺一空。如梅岗村,数十户人家,穷得“人人穿烂衣,家家住茅棚,户户吃糠菜,三个男人就有一个卖壮丁。”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土地改革,废除了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继而通过互助合作,生产得到一定的发展,农民收入逐步提高。1955年人平收入为43.6元,1956年为47.2元,1957年为48.3元,三年递增8.26%。人民公社化后,刮“共产风”吃“大锅饭”,未认真实行按劳动分配。1958年全社总收入4203053元,总支出1174133元。公积金525890元,公益金128087元。社员30316人,分配2374943元,其中工资1374787元,供给1000156元。人均收入82元。1959年全社总收入5653555元,总支出1548998元。公社积金850730元,公益金139383元,社员公配3144440元,其中工资1672174元,供给1442270元,人均105元。1977年全社总收入3783280元,总支出1069705元,农业税214066元,公共积累(包括生产基金)275915元,社员分配2223480元,人均210元。1961年—1963年湖南农民人平均收入相对稳定在47—56之间。1966年全乡农民人平均收入为51.4元,1968年下降至43.8元,1970年升为66.65元,1972年上升为80.18元,1973年下降为68.66元,1976年又降为63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湖南乡农民收入逐年上升。1979年至1983年农民平均收入分别为89.07、106.23、153.75元、281.89元。1984年至1989年农民平均收入步入“快车道”分别为385元、441元、492元、536元、588元、663元。1984年全乡农业总产值1837万元,比1978年增长23.5%。粮食总产5265万斤,达历史最高纪录。农民人均收入387元,比1978年增长18.3%。1995年全乡工农业总产值20720万元比1992年增长421.80%。其中农业产值6730万元,比1992年增长24.4%,农民人均收入1600元,比1992年增长70.1%。1997年全乡农民人均收入2350元,2006年农民人均收入4240元。
1984年全乡农民人均收入387元,比1978年增长18.3%。1995年全乡农民人均收入1600元,比1992年增长70%%。2005年全乡农民人均收入3750元。2006年全乡农民人均收入4240元,比2005年增长13.7%。
下面是1965年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鹏溪公社贯塘大队(今山塘村委会)第四生产队贫农社员邹源发忆苦思甜,痛说的一段家史——穷人血泪史。
我是一个老雇农,在旧社会打了近四十年长工,吃尽了人间苦,受尽了世上罪。人人都说黄连苦,我比黄连苦十分。
幼年丧父,苦上加苦
解放前,我家一贫如洗,上无片瓦,下无寸地。父亲邹茂祥,靠帮人做爆竹为生,由于积劳过度,得了重病。当我三岁的时候,父亲因无钱治病而去世。母亲求亲拜友,好不容易将父亲安葬了。从此,我家失去了主心骨,生活更是苦上加苦。
乞讨要饭,穿死尸衣
父亲去世,生活越来越贫困。母亲只好将七岁的姐姐卖给人家做童养媳。母亲靠帮人加工炮竹筒子勉强维持全家三口生活。后来炮竹筒子也没有加工了,母亲只好带着我们兄弟二人去讨饭。旧社会讨饭也是吃不饱,经常挨饿受冻。因此,母亲便把我兄弟二人放在家中去帮地主家当佣人,赚些微薄工钱养活我们。我五岁那年,弟弟因饿得病不治而亡。
挨饿可以讨饭,受冻没人给衣。母亲只好捡些死人身上脱下来的衣服洗一洗便穿起来。后来一些有钱的人家死了人,将死人身人脱下来的衣烧掉,不让我们捡。由于受冻难挨,我们经常到坟山上捡些被狼狗扒出来的死尸衣服穿。就这样,我母子穿了六年死尸衣。
当年做马四十年
我8岁时便开始给地主打长工,一直打到解放。四十年长工生活,便是四十年牛马。我记得四十年中,先后帮过八家地主打长工,但不论哪家都一样,真是天下乌鸦一般黑,世上地主个个狼。
打长工有四怕:一怕生病。俗话说,长工长工,长年劳动,一天不动,辞退下工。小病可以勉强做事,但不能久拖,久拖必成大病。歇一天,地主不但不给饭吃,还要扣工钱。记得26岁那年,在地主刘显仂家打长工,一次脚生毒不能下地干活,足足饿了一天。二怕冬天下雪。天寒地冻天不亮就要起早去捡粪,地主规定,每天要捡猪狗屎100斤,否则回来没饭吃。下雪天不仅没有套鞋穿,连破烂布鞋也没穿,天天打着赤足走在雪上去检粪,双足经常冻烂。三怕地主喝醉酒。一天,地主刘显仂到竹溪村朋友家去吃酒,断了夜光还没回来。地主婆子叫我拿灯笼去接他,走到半路,地主刘显仂喝得大醉摇摇摆摆回来了,走到我身边破口大骂“该死的东西,这么晚才来”!说罢打了我一个耳光,夺了我的灯笼,将我推到田里,扬长而去。四怕天旱不下雨。要是天旱,田里没有水。长工就得整天整夜赶牛车车水。别想睡觉。要是休息睡觉,被地主发觉,不是打便是骂,记得我九岁的时候,因一连赶了几夜车,实在太疲倦了,一不小心把脚踩到牛车网中去了,幸好牛懂事,停了车,才未碾断脚骨头,只擦破一层肉皮,母亲将我背回家,治了一个多月才好,至今还有一个明显的伤疤。
借高利贷娶老婆
打长工赚的钱,母亲舍不得用,积攒起来要为我要老婆。可是攒了十多年,还是不够要老婆。二十七、八岁时,我还是个单身汉。
我二十八岁的时候,母亲得病去世。母亲的死,使我非常伤心,不仅将积蓄的钱花光了,更痛苦的是失去了唯一可爱可敬可依靠的亲人。
我是独子,按规定不要当兵。我三十岁的时候,伪保长不管独子不独子,硬要抓我去当兵。后来他又假意说情,免了我的兵,要我帮他做事。我帮他做了两年事,没得一分工钱。为了讨老婆,我借高利贷三十担谷,在三十二岁那年娶了一个二婚娘子人。后来,又打了八年长工,才还清了这笔债。
鬼子窝中虎口逃生
1942年,日本鬼子从抚州到鹏溪来了,鬼子上午骑马来,下午骑马归。老百姓吓得白天躲到山里,晚上才回家。不久,30多个日本鬼子驻在鹏溪不走,他们一来便抢鸡杀猪,他们做饭不烧柴,专烧老百姓的抽斗、门壁;他们拉尿不上厕所,专门拉在人家米缸里、脚盆里。
一天,我不幸在村里碰上鬼子,被鬼子捉去了。鬼子将我捆绑到抚州,关在一个大院子里,那里有100多个鬼子。里面还有一个被抓来的难友,我们两人整天为鬼子做事,一切重大的苦工都要我们做。鬼子天天吃鸡吃肉,吃不掉就喂狼狗。我们连饭都吃不饱。
过了半个多月,难友被折磨死了。我想如果不走,终久也要被折磨死。一天晚上,我乘鬼子熟睡之机,翻墙逃了出来。回到村里,不见妻子儿子,经打听在山上找到他们母子4人,回到家中,房子空空的,什么东西也没有,只有米缸里有一些米,由于鬼子拉屎在缸里,米都带臭味,我们为了充饥,将米洗干净做饭吃。
贫病交加卖儿活命
日寇窜扰以后,由于衣服、被子、家具等所有东西都失去了,生活更加困难了,真是屋漏又遇连夜雨,行船又遭顶头风。1945年我生了一场大病,起初是生疮,后来全身发肿,地主见我生病做不得事,就把我辞退了。回到家中,一家四口抱头痛哭。那时,我有三个儿子,大儿子12岁,在外帮人打长工,次子7岁,三子2岁。我病了以后,家里没有一个人能劳动,不要说治病,连吃饭都成问题。大儿子林云又带伤回家,他被当地地主的儿子打断了手。为了活命,为了治病,我老婆到处求助借钱,没有借到。夫妻商量,只好将次子卖掉,卖得15块银元,只够买三担谷,才算把大儿子林云的手治好。我的病虽然好了一些,但还是不能做事。他们母子三人只好又讨饭过日子。后来我的病好了,又去帮地主打长工,一直打到解放。
邹源发的“穷人血泪史”是湖南乡贫苦农民在旧社会受苦受难的真实写照,这样的“血泪史”,再过若干年后,人们都会把它忘记。我们把它收入乡志,可激励人们不忘过去苦、牢记血泪恨。当年65岁的邹源发老人已作古多年。他的后代如今生活怎么样?我们到他家中实地采访。邹源发的大儿子邹林云,现年74岁,上世纪七十年代和九十年代,先后新建了一栋平房,一栋楼房,本人1954年参军入伍,退伍后曾担过多年大队干部。有三个儿子,都已成家,在杭州打工(三儿子在杭州当保安)。三子邹德云,现年64岁,生有二子二女,德云长子邹永恒17岁考取少年科大,现在景德镇景鄱机械厂任副经理。德云二子在东馆中学任教,在抚州买了房子。德云本人是退休邮电工人,妻子是退休教师。现在二儿家带孙仔,过着天伦之乐的生活。卖掉的老二,在风岗(崇岗)镇当老师,是小学校长,已退休,改名徐会昌,兄弟三人经常有来往。
富人发家史
在1965年鹏溪公社社会主义教育资料中,我们发现湖南乡地区最大的地主双礼兴的发家史的资料。
双礼兴,湖南乡鹏溪村委会双家村人,祖宗四代剥削发家致富。土改时,双礼兴全家七人,有耕地420多亩,占全村耕地总面积85%,有房屋47间,先后娶有大小老婆七个,雇长工、厨工、佣妇九人。
双礼兴的曾祖父双元普,出生于道光末年,光绪14年中举。中举前生活并不富裕,只有三亩农田,2间房子。中举后凭着官老爷的势力,到处敲诈勒索,周围地主豪绅都用金钱巴结他,平民百姓无钱相送,也得送些鸡、鸭、鱼、蛋之类的东西,很快地便发了起来,买田置地,放高利贷,成为临川一个有名的大地主大富豪。
双礼兴祖父双汝澄,父亲双桥松剥削农民更厉害,他们在政治上依靠大舅黄景直(江西省社会处秘书),二舅黄光斗(江西省社会厅厅长)、表叔李淑明(江西省警察局局长)的反动势力,双桥松当上了南京交通局局长,当地的伪保甲长都是双家族的人。他的祖辈先后购买田地400多亩。
双礼兴从他祖父,父亲手中接过万贯家财,继续依靠黄光斗的势力,在伪县政府混3个名义科长,到处作威作福,鱼肉乡民。
双礼兴从农民手中买来土地,又将土地出租给失地农民。双礼兴出租土地350亩,每亩平均租谷6桶半(约200市斤),不论天灾人祸,一斤谷子都不能少。长年雇用三个长工,为他耕种70多亩地,不少佃户交不起租谷。逼得卖儿卖女,家破人亡,不少长工终年劳累成病,不治而亡,吴女俚、戴初仔、邱来英等便是被双家地主逼租、逼债、贫病交加而亡。
第二章 农民消费
第一节 口粮
解放前,湖南乡农民多数生活困窘,度日艰难,一般都是干稀搭配,糠菜兼食,年人平口粮只有360市斤。新中国成立后,农民口粮消费标准稳步提高。1950年至1952年每年人平各为400市斤,1953年至1957年增为460市斤,“大跃进”时,农民口粮偏低,一度“低标准、瓜菜代”。1963年经济好转,农民口粮恢复到400市斤,1965年增为436.5市斤,1960年至1976年,受“文化大革命”影响,农民年人平口粮长期在500市斤上下徘徊。1978年后粮食持续增产,农民口粮消费继续增加,1979年,人平557.5市斤,1981年人均口粮598市斤,1983年人平793市斤,1985年至1989年,年人平达到902市斤,比1976年增加80.4%。
农民食肉主要靠自养生猪解决,或在交售生猪后由食品站回供。1985年取消生猪“派养派购”制后至市场购买。1949年湖南农民每人每年平均食肉4.2公斤,1987年根据抽样调查每人每年平均食肉20.18公斤,为1949年的4.04倍。鲜鱼、禽蛋、家禽乃至香菇,木耳,墨鱼等也开始成为农民家中经常性副食品,其它如糖果、烟酒、调味品等消费量也大大增大,并朝高档型发展。主食(粮食)消费逐步下降,副食品消费量不断增长。饮食结构发生的变化,标志着农民生活质量的明显改善。
湖南公社粮食分配情况:1958年粮食总产49633500斤,国家部分13276100斤,其中公粮3677600斤,余粮9598500斤,集体部份(种子、饲料储蓄粮)20440900斤。社员分配部分15916500斤,其中粮15620000斤,人均口粮558斤。(参加分配人数28000人)。1959年,粮食总产53601700斤,国家部分14386700斤,其中公粮3534200斤,余粮10852500斤,集体部分23604900斤,社员部分15610100斤,其中口粮15065100斤,人均525斤。(参加分配人数28695人)。1978年,粮食总产29114522斤,征购粮7114893斤,其中公粮2223931斤,购粮4890962斤,集体(种子,饲料、储备)3794694斤,社员分配18204935斤,人均511斤。
第二节 衣着
衣料解放前,湖南农民穿的都是家织青蓝土布,一件衣服“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新中国成立后,农民穿着条件明显改善。上世纪五十年代大都穿龙头细布,线布,纱。60年代普遍穿上化纤,混纺,灯芯绒。80年代转向涤棉,涤毛,尼绒,乔其纱等高档布,衣服款式也千姿百态。90年代以来毛料,皮子到处可见。
鞋袜解放前,湖南农民穿着很差,一般天晴布鞋,落雨穿油鞋,履鞋,钉靴;家境贫苦者,则是赤脚草鞋,寒冬腊月,才用布鞋、布袜御寒。新中国成立后,农民穿着大大改善,逐渐改穿胶鞋,皮鞋。天热穿凉鞋,拖鞋;落雨穿套鞋,套靴。古老笨重的油鞋钉靴早已淘汰。套鞋有平口、短统、长统等规格,皮鞋有猪皮、牛皮、人造革等品种。布袜已不复见。上世纪60年代多穿纱袜,70年代改穿尼龙袜,80年代流行丝光袜。
第三节 住房
解放前,湖南富农多居住宽敞的砖瓦房,设备讲究。农民多居住竹、木建成的简易住房或土壁平房,不仅几代同居,拥挤窄狭,人平只有3-4平方米,而且人畜混杂,阴暗潮湿,破烂不堪,容易传染各种疾病。有的农民甚至上无片瓦,下无立锥之地,不得不租借别人的房屋或在祠堂、庙宇内栖身。
解放后,农民在土地改革中分到了房屋,此后又在发展生产中陆续自建了一批新房。但从公社化到文革后的近二十年中,农民建房极少,而人口剧增,住房十分拥挤,上世纪八十年代之后,特别是近二十年来,农民勤劳致富,建新房的越来越多,且大部分是钢筋混凝土结构。造型美观,采光通风良好,厨房、卫生间、厅堂、阳台配套。据抽样调查,湖南乡有70%以上的农户盖了楼房。
第四节 生活日用品
解放前,湖南农民用具简陋、粗糙。新中国成立后,轻工业逐步发展,农民用具日新月异,炊具现时习惯仍以铁锅为主,兼用铝锅、钢精锅、高压锅、电饭煲。餐具,农民常用的碗、盘、杯、碟已由竹、陶、粗瓷转向搪瓷、塑料细瓷、不锈钢制品,款式多样。雨具中的蓑衣、斗笠极少,用的多为老农,一般年青人都穿雨衣、雨裤。伞为晴雨两用,有布伞、尼龙伞、折伞、自动伞等品种,纸伞、油布伞早已被淘汰。洗涤、皂果洗衣洗手的习惯早已废止,现在已改用肥皂、香皂、药皂和洗衣粉。一些经济富裕的农家,还用上了洗衣机。照明,农村过去燃松照明,点菜油灯,煤油灯,现在全部改用电灯,少数人已用上了空调。家具,传统的“宜黄橱子三弯床”已为大衣柜、小衣柜、高低床、席梦思、写字台、床头柜、食品柜等新式家具所取代。党的富民政策,导致农村日用高档商品消费激增。据抽样调查1989年全乡手表户均1.43只,自行车户均1.21辆,时钟户均0.49座,缝纫机户均0.36台,收音机户均0.66部,收录机户均0.13部,黑白电视机户均0.46台,电风扇户均0.42台,洗衣机户均0.014台,大家具户均2.03件。如今多数农户有摩托车,少数人还有小汽车,面包车。
知识出处
《湖南乡志》
出版者:湖南乡人民政府
本书对湖南乡的历史沿革、地理风貌、经济建设、文教事业、杰出人物、名胜古迹等都作了介绍,并描叙了改革开放以来湖南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辉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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