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清代考试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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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湖南乡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1885
颗粒名称: 第一章 清代考试制度
分类号: D691.46
页数: 2
页码: 346-347
摘要: 清沿前制,实行科举考试,其层次可分童子试、府试、镇试、会试、殿试。
关键词: 考试制度 科举考试

内容

清沿前制,实行科举考试,其层次可分童子试、府试、镇试、会试、殿试。
   童子试:每年二、三月在本县举行,由知县主持,录取者为童生,童生第一名为案首。
   府试:府试在抚州府举行,凡府属各县的童生均可参加,录取者为儒学生员,俗称秀才。
   镇试:每三年举行一次,全省秀才在省城参加考试,录取者为举人。每一名叫解元,正额叫举人,副额叫副榜。
   会试:明清两代每三年一次在京城举行的考试各省举人都可应考,考中者叫贡士,每一名叫会元。
   殿试:又称庭试,在太和殿由皇帝亲自主持。限得贡士资格的人参加。殿试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状元,第二名叫榜眼,第三名叫探花;二甲均赐进士出身,三甲均赐同进士出身。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再令各省、县从速改为书院学堂。当年7月,学部对考试制度重新规定:①京师大学堂及予科各省高等学堂,优级师范之会试,由学部主持。②各省中学堂之会考,由各省校部主持。③高等小学不会试,由校学习会同地方官派员鉴试,考试合格者,除发给文凭外并按科学制度奖给进士、举人、贡士、秀才之称号。

知识出处

湖南乡志

《湖南乡志》

出版者:湖南乡人民政府

本书对湖南乡的历史沿革、地理风貌、经济建设、文教事业、杰出人物、名胜古迹等都作了介绍,并描叙了改革开放以来湖南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辉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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