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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清时幼儿教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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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湖南乡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1868
颗粒名称:
清时幼儿教育
分类号:
G61
页数:
2
页码:
341-342
摘要:
清朝,湖南境内民间盛行“蒙馆”。所谓“蒙馆”,即对幼儿进行启蒙教育的场所。
关键词:
幼儿教育
蒙馆
内容
清朝,湖南境内民间盛行“蒙馆”。所谓“蒙馆”,即对幼儿进行启蒙教育的场所。入学的对象均为幼稚年龄儿童,教授的内容主要是识字、写字(描红和临摹)、点读、背诵。教材是以《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七言杂字》、《千家诗》一类,女幼儿要加读《女孝经》、《昔时贤文》等蒙馆是大村或大姓延师设馆,招收本村本姓幼儿,也有独家延师设馆,兼收亲朋好友的子弟。一个蒙馆由一名教师执教、教授一二十个年龄,程度不同幼儿,采用“同窗读书,分级授业”的教学方法,采用只点读不讲解的教学方法。
背书写字凡不合格者,时遭体罚。蒙馆学习无固定年限,随儿童家长的志愿,读一两年、三五年、七八年的都有。每年分期或五个学期,放假一般在春节,端午重阳等节气前后。
比“蒙馆”高一级的叫“经馆”。经馆的学生以富家子弟为多,目的多为投老儒家,教材以《四书》、《五经》为主,其它还有《古人观止》、《御批通鉴辑览》之类,课程分读书、讲书、作文,经馆不设习字课,以作文代习字,一般早晨,下午读书,上午塾师开讲,学生回讲,晚上要求学生读书背诵;逢三、八作诗,三五作文,但也没有固定。反复训练的是八股文,试贴诗,以求应考童试,进入县学或书院,参加科学,经馆学生学习亦无固定年限,或三年五年,或一年半载。
学塾一般都订有详细的塾规,要求学生“言须重手而立,坐须端正其身,弗莫嬉戏打闹,弗莫左顾右盼。”塾师备有戒尺,对违规学生或学业不佳者,轻则罚站,留堂(留在塾中,不准回家),重则罚跪,鞭苔即用戒尺打手心或臂部。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根据《钦定学堂章程》创立的“蒙养院”宗旨为:蒙胧学与家教合一,以蒙养辅助助家庭教育。入学对象是“三至五岁”的幼儿。课程内容为:游戏、歌谣、谈话、手技。每天授课时间“每日不得超过四小时”。这切合幼儿年龄,性格特征,利于幼儿心身健康发展。但因多种原因,蒙养院并没有在湖南乡境内实施。“蒙馆”仍操湖南幼儿教育之年耳。
知识出处
《湖南乡志》
出版者:湖南乡人民政府
本书对湖南乡的历史沿革、地理风貌、经济建设、文教事业、杰出人物、名胜古迹等都作了介绍,并描叙了改革开放以来湖南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辉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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