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协会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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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湖南乡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1812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协会的成立
分类号: G467.2
页数: 10
页码: 309-318
摘要: 2006年1月湖南乡助扶贫基金协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在抚州市委党校报告大厅隆重举行,出席大会的有中共临川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万细武,区政府副区长章礼忠,中共乐安县委常委、宣传部长聂福仙,抚州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丁龙生,中共抚州市委党史办副主任杨忠民,临川区民政局局长余新华,副局长王斌,乡党委、乡政府领导,各村和乡属单位负责人以及基金协会会员代表160多人出席了成立大会。抚州电视台王宗华、抚州日报万德辉、临川晚报万安飞、临川电视台等新闻单位的记者应邀参加了大会。大会选举了湖南乡助学基金协会第一届理事会、荣誉会长、永久荣誉会长、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顾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
关键词: 教育协会 协会成立

内容

2006年1月湖南乡助扶贫基金协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在抚州市委党校报告大厅隆重举行,出席大会的有中共临川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万细武,区政府副区长章礼忠,中共乐安县委常委、宣传部长聂福仙,抚州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丁龙生,中共抚州市委党史办副主任杨忠民,临川区民政局局长余新华,副局长王斌,乡党委、乡政府领导,各村和乡属单位负责人以及基金协会会员代表160多人出席了成立大会。抚州电视台王宗华、抚州日报万德辉、临川晚报万安飞、临川电视台等新闻单位的记者应邀参加了大会。
   大会由湖南乡人民政府乡长张峰同志主持;区民政局副局长王斌同志宣读了临川区民政局《关于批准抚州市临川区湖南乡助学扶贫基金协会注册登记的通知》;乡党委委员、协会筹备组组长邹安明同志作《湖南乡助学扶贫基金协会筹备组工作报告》,报告中对基金协会筹备过程作了全面系统的回顾和总结,对筹建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能人志士给予了肯定和赞扬;基金协会发起人之一、郑氏工程公司经理郑文林同志宣读《湖南乡助学扶贫基金协会章程(草案)》;大会通过了协会章程;选举产生了湖南乡助学扶贫基金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推举了协会荣誉会长、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和顾问,并颁发了证书;会上向贫困学生代表杨志谦、龚鹰、万达经、车静平等四位同学颁发扶助资金3800元。就读于江西省行政学院的龚鹰同学代表全乡贫困学生发言,她以无比激动的心情,万分感谢湖南乡能人志士对贫困学生的关心和爱护,所有好人的慈心善举他们将永远铭记在心,决心努力读书、艰苦拼搏,学好过硬的本领,服务人民、报效祖国。
   新当选的会长抚州电力器材有限公司董事长周鹏高同志发表了讲话,他对会员代表对自己的信任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决心尽力尽责履行协会赋予自己的神圣职责,遵守章程,不负众望,热心为全体会员和贫困学生服务。在热烈的掌声中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万细武同志,区政府副区长章礼忠同志先后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他们首先代表区委区政府对全区全市乃至全省第一个乡级助学慈善机构的胜利诞生表示最热烈的祝贺,他们希望湖南乡籍的广大能人志士要以满腔的热情全力支持、积极参与家乡的慈善助学事业,希望湖南乡党委、政府和协会的全体工作人员要一如既往、再接再厉,把助学扶贫这一善事抓紧抓细,办好办实,为构建和谐社会、稳定社会环境作出新的贡献。最后名誉会长、乡党委书记陈建华同志发表了《发展慈善事业,构建和谐社会》为题的重要讲话,代表乡党委、乡政府和全乡人民向热心支持慈善事业的湖南籍能人志士和社会团体及单位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向出席成立大会的各位领导、来宾和会员表示最热烈的欢迎。他肯定了筹备组的工作成绩,赞扬了广大湖南籍的能人志士为本乡的助学扶贫事业作出积极贡献的慈心善举。陈书记说,湖南乡助学扶贫基金协会的胜利成立,标志着我们为愿意做好事、有能力做好事的能人志士与有困难需要得到社会帮助的群体之间搭起了一座救助的桥梁,为解决贫困学生完成学业找到了一条长效资助途径。他真诚地欢迎各界能人志士,社会团体和单位积极加入助学扶贫基金协会。让我们共同伸出热情的双手,敞开友爱的胸怀,用真诚和行动为湖南乡的慈善助学事业谱写出辉煌的新篇章,为促进湖南的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而努力奋斗!
   大会选举了湖南乡助学基金协会第一届理事会、荣誉会长、永久荣誉会长、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顾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
   荣誉会长:万细武中共临川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永久荣誉会长:徐国兴北京市亚运村玉器行总经理
   名誉会长:陈建华、湖南乡党委书记
   名誉副会长:张峰湖南乡党委副书记、乡政府乡长
   顾问:孙光辉 景德镇市农业银行行长
   廖全平中共乐安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现任临川区常务副区长)
   聂福仙 中共乐安县委常委、宣传部长(现任南城县常委、宣传部长)
   丁龙生 抚州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杨忠民 中共抚州市委党史办副主任
   仇小达 江西省广播电视台驻抚州站站长
   会长:周鹏高 抚州电力器材有限公司董事长
   副会长:熊银康 抚州市河东建筑公司总经理
   唐伟生 抚州市江西北辰·御景园公司总经理
   万仁经 抚州市城西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
   秘书长:郑文林 抚州市郑氏工程公司经理
   湖南乡助学扶贫基金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名单
   (按姓氏笔划排列)
   万仁经 抚州市城西房地产开发展公司总经理
   车德然 临川区市政管理处主任
   孙光辉 景德镇市农业银行行长
   余洪林 景德镇珠山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
   周鹏高 抚州电力器材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根臣 临川区人民法院湖南法庭庭长
   郑文林 抚州市郑氏工程公司经理
   饶萍香 临川区计生委主任
   唐伟生 抚州市江西北辰·御景园公司总经理
   涂平可 深圳市证券交易所总工程师
   徐国兴 北京市亚运村玉器行总经理
   黄国敏 临川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谢国安 石狮市好口乐公司总裁
   喻岩池 抚州市天顺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
   熊银康 抚州市河东建筑公司总经理
   湖南乡助学扶贫基金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名单
   (按姓氏笔划排列)
   万仁经 抚州市城西房地产开发展公司总经理
   万军堂 抚州市建筑业
   万根堂 抚州市建筑业、嘉溪村党支部书记
   万鹤堂 抚州市建筑业
   孔凡林 深圳卓凡公司总经理
   孔继 抚州市建筑业
   孔剑 临川房建公司德福塞纳广场项目部总经理
   车德然 临川区市政管理处主任
   孙光辉 景德镇市农业银行行长
   余洪林 景德镇珠山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
   肖高和 临川区和兴砖厂厂长
   张启良 中共展坪乡党委副书记、乡政府乡长
   吴承庆 临川农行湖南营业所主任
   陈俊保 湖南信用社主任
   周鹏高 抚州电力器材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文高 上海建筑业
   周根臣 湖南法庭庭长
   周圆星 天津丰铭薄板厂总工程师
   郑国林 抚州市郑氏工程公司、湖田村负责人
   郑付林 抚州市郑氏工程公司
   郑文林 抚州市郑氏工程公司经理
   饶萍香 临川区计生委主任
   饶春阶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娄小琴 临川农业银行营业部主任
   唐伟生 抚州市江西北辰·御景园公司总经理
   唐信芳 抚州市建筑业
   唐文军 深圳市富临通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涂平可 深圳市证券交易所总工程师
   徐国兴 北京市亚运村玉器行总经理
   黄国敏 临川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章金安 湖南乡嘉溪建材厂厂长
   谢国安 石狮市好口乐公司总裁
   喻岩池 抚州市天顺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
   熊银康 抚州市河东建筑公司总经理
   蔡华生 抚州市建筑业
   附一:抚州市临川区民政局关于批准湖南乡助学扶贫基金协会注册登记的通知文件
   抚州市临川区民政局文件
   关于批准抚州市临川区湖南乡
   助学扶贫基金协会注册登记的通知
   (临民字[2006]06号)
   抚州市临川区湖南乡助学扶贫基金协会:
   根据你协会的工作要求和申请,经我局审查,你协会材料齐全,手续齐备,现准予你协会注册登记。
   特此通知
   临川区民政局(盖章)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二:部分向协会捐款人员名单(截2006年4月10日,共收到捐款9万余元)。
   捐款一万元:周鹏高、徐国兴
   捐款六千元:熊银康
   捐款五千元:唐伟生、万仁经
   捐款二千元:车德然、孙光辉、郑文林、饶萍香、涂平可、黄国敏、谢国安、余洪林、喻岩池、周根诚
   捐款一千二佰元:陈俊保
   捐款一千元:万细武、万军堂、万根堂、万鹤堂、孔凡林、孔继、肖高和、周文高、周圆星、郑国林、郑付林、唐信芳、唐文军、饶春阶、章金安、蔡华生、张启良
   捐款八百元:娄小琴、吴承庆、捐款六百元:聂福仙、廖金平、饶玉阶、喻武高
   捐款五百元:陈建华、张峰、徐金训、黄润田
   捐款四百元:丁龙生、杨忠民、杨龙水
   捐款三百元:熊福康
   捐款二百元:周瑛、杨书龙、郑锋、郑汝清、车英龙、周梅芳、雷奎生、邹安明、杨叔华、戴勇义、龙高辉、钟永良、饶小平、王伟、许陆发、毛荣珍、黄华建、龚洪禧、龚泽亮、杨爱高、吴友章、徐永洲、游恒辉、黄慰平、徐良辉、李志华、车长润、郑国林、肖浪清、双崇文、车文生、黄云珍、喻明益、谢兴隆、吴谱吉、杜春康、杨云三、杨秀财、龚海龙、姜南龙、车桂龙、艾武兴、万全武、熊斌、熊树堂
   捐款二百元以下:邓多福、罗荣生、万忠、陈胜华、邹萍、余华清、张勇珊、王华南、邓其明、王国祥、周泽民、罗小云、章志文、吴海平、周斌良、吴祥泽、余浩芝、聂明泉、郑德辉、陈志勇、龚义珍
   附三:临川区湖南乡助学扶贫基金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抚州市临川区湖南乡助学扶贫基金协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本会是由湖南籍能人志士及有关人士自愿组成,并经临川区民政局批准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联合性社会慈善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团结广大会员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贯彻改革开放的总方针,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帮助解决湖南乡贫困家庭子女完成学业,促进湖南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湖南乡政府,社会团体管理机关,临川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址:临川区湖南乡政府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二)积极为会员提供政策调研,法律咨询,市场经济与信息分析等各种经济活动方面服务。
   (三)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意见,沟通会员与政府间关系,积极为会员排忧解难。
   (四)筹募善款,帮助品学兼优学生及贫困家庭子女完成学业。开展其他救助活动。
   (五)通过会员的联系,争取更多的能人志士捐上赠善款。
   (六)做好专项基金管理,开展各种会员联谊和社会公益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凡湖南籍的能人志士及有关人士,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自愿申请、经批准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积极参加本会活动。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依照规定按时交纳救助金;
   (四)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关心支持本会工作;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救助金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设荣誉会长一名,顾问若干人,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在协商、推荐的基础上选举、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必须经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有关方面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工作;
   (五)末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三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为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须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审批申请救助报告及签署有关主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专职副会长主持常设机构开展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对申请救助报告进行调查,掌握救助对象的学习生活情况;
   (三)提名办事机构负责人;
   (四)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管理基金协会资产和基金协会资产的经营;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善。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国家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后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的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务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从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确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二00五年八月三十日筹备组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和解释权属于湖南乡助学扶助基金协会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知识出处

湖南乡志

《湖南乡志》

出版者:湖南乡人民政府

本书对湖南乡的历史沿革、地理风貌、经济建设、文教事业、杰出人物、名胜古迹等都作了介绍,并描叙了改革开放以来湖南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辉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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