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湖南乡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11596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大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
分类号: | F320 |
页数: | 2 |
页码: | 91-92 |
摘要: | 经过两年多的互助实践,广大农民都普遍看到了互助组比单干确实具有许多优点,但也认为互助组毕竟还是建立在个体经济基础上的集体劳动组织,经营还是分散的,无法进一步扩大生产,一是在分散经营的情况下,经常发生排工有争先恐后的矛盾,而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又很强,“春争日,夏争时”、“人误地一时,地误人一季”,稍一延误季节,就必须影响产量和收入,特别随着互助组的发展,较多的富裕中农进来以后,他们强调自己的田多或借助贫下中农需要他们的耕牛、农具搞生产,总想在互助时争先。二是人、畜、农具换工的矛盾也很尖锐,互助组实行集体劳动,虽然有利于劳力、耕畜和农具统一调剂使用,但耕畜和农具大多发球属于富裕中农私人所有,他们常常借故在换工中,提高牛工,或者对农具的使用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只要他们稍不如意,组里就无法统一调剂安排生产;三是土地、劳力、资金都不能更好地适应扩大再生产的需要,在分散经营的条件下,土地不能因地制宜种植,劳力有时不能统一安排,资金不能统一筹划。 |
关键词: | 初级 农业 合作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