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大力发展互助合作运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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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湖南乡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159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大力发展互助合作运动
分类号: F320
页数: 2
页码: 90-91
摘要: 农业劳动互助,是以三、五户或者稍多一些户,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基础上,根据自愿互利原则,结合起来的一种分散经营,集体劳动的组织形式。解放前,湖南乡境内农民有一种传统的换工互助的习惯,这种传统的互助合作,是由自然灾害和紧张的农事季节促成的,他们每年一到农事繁忙季节,如春耕插秧,夏收夏种等,为了解决生产上的困难,在劳动人手不够时,就请亲友邻居互相帮助,叫做“打帮”或“换工”。
关键词: 农业劳动 互助互利

内容

农业劳动互助,是以三、五户或者稍多一些户,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基础上,根据自愿互利原则,结合起来的一种分散经营,集体劳动的组织形式。解放前,湖南乡境内农民有一种传统的换工互助的习惯,这种传统的互助合作,是由自然灾害和紧张的农事季节促成的,他们每年一到农事繁忙季节,如春耕插秧,夏收夏种等,为了解决生产上的困难,在劳动人手不够时,就请亲友邻居互相帮助,叫做“打帮”或“换工”。这种互助一般有三种形式,即人工换人工、牛工换牛工、人工换牛工。它们虽属自发性质,也没固定的对象,但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农民中有一种通过共同劳动来搞好生产,求得共同富裕的愿望。自从1951年12月15日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后,这种互助合作的形式,就有了新的发展。它的第一步是在传统“换工”互助的基础上,在个体经济中建立带有社会主义萌芽的集体劳动组织——互助组。在这种互助组内,土地、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仍归各成员户所私有,由私人支配,各成员户的收入,由自己土地上的产量和参加集体劳动的耕畜、农具和出工的报酬所决定,而不是由全组的共同收入来决定。所以按其生产关系的特点,它仍属于个体经济的性质。但是由于它实行了不同程度的集体劳动,所以能够发挥某些劳动协作的优越性。这种互助组有两种形式:一是临时性互助组(或称季节性互助组)。它在主要农事季节时,大家联合在一起干活,解决季节紧,人手少的矛盾。一般是5—7户组成,由组长轮流分工,并按等价交换原则,以工换工,或者付给报酬。二是常年性互助组。这种互助组农忙农闲都集中在一起干活,除设有简单的记分评工处,也有组织的生产计划和农事安排,由组长根据农事情况统一分工,年终时全面清工结帐(也有按季节或按月结帐的),在处理劳动与耕畜的报酬上,适当注意按劳取酬的精神,有的并有一定的公共积累。
   在互助合作运动中,首先带头组织互助的是广大的贫下中农,如一区嘉溪乡贫农肖炳禧在1951年春天,土改刚一结束就带头组织了肖炳禧互助组,全组32户,耕地278亩;以贫下中农为骨干的互助组陆续诞生标志着社会主义萌芽在湖南这块土地上产生起来了。由于这些带头组织起来的互助组,在生产上发挥了一定的优越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所以这些互助组很快地成为全县农民学习的榜样,有效地促进了全县互助合作运动的蓬勃开展。
   贫下中农组织起来以后,由于劳力和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得到比较合理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个体经济生产的困难,并且开始推广了一些稻棉良种和先进生产技术,使农业生产得到迅速的恢复和发展。1953年虽然湖南乡遭受了一水一旱一虫的严重农害,但各地由于在抗灾中注意发挥了互助组的核心作用,解决了灌溉的困难,同时还及时组织群众用人工扑灭虫害,充分地发挥了组织起来的优越性。
   互助组的广大农民,通过共同努力,不仅尝到了组织起来的甜头,而且还初步培养了集体观念,有的互助组把这种集体的互助合作精神发挥到组外,帮助单干户和困难户进行抢收抢种、抗旱灭虫等生产活动,使受帮助的农民经常感激得热泪盈眶,连说:“互助组的人真好,毛主席的教导就是好!”

知识出处

湖南乡志

《湖南乡志》

出版者:湖南乡人民政府

本书对湖南乡的历史沿革、地理风貌、经济建设、文教事业、杰出人物、名胜古迹等都作了介绍,并描叙了改革开放以来湖南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辉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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