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与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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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0793
颗粒名称: 吴与弼
分类号: G527.562
页数: 2
摘要: 吴与弼(1391-1469年),明代前期教育家,程朱理学——崇仁学派的创始人,字子傅,号康斋,江西崇仁县人。
关键词: 教育事业 概况 抚州地区

内容

吴与弼(1391-1469年),明代前期教育家,程朱理学——崇仁学派的创始人,字子傅,号康斋,江西崇仁县人。自幼天资聪敏,八、九岁在乡学读书,即崭露头角,才华出众。19岁奉父命到北京,拜杨溥为师,杨授以《伊洛渊源录》,从此,他对程、朱理学非常向往,决心舍弃功名,谢绝交住,闭门潜心研读《四书》、《五经》、《周易》及二程、朱熹的语录。
   吴与弼家境贫寒,婚后在家一边躬耕田地,维持生计,一边设馆授徒,常与学生同居住,同饮食,同劳动。他亲自披蓑戴笠,胼手胝足,扶犁操耙,与学生一起耕作,在劳动中讲解《四书》、《易经》和程、朱理学。他以渊深的学识,精辟的见解,循循善诱地教育学生。他治学严谨,不允许学生怠惰,故而出其门下的弟子,多有成就。
   吴与弼一生锐意讲学,拒绝为官,虽屡被推荐、征召皆不就。如明英宗正统十一年(1446年),山西佥事何自学、御史涂谦、抚州知府王宇等俱推荐他做主学高官,概辞不受。明代宗景泰七年(1456年),御史陈述奏请朝廷用厚礼聘请他入太学任教授,教育贵胄子弟,亦未到职。英宗天顺元年(1457年),经大臣石亨上疏荐举,英宗聘请他作太子师傅,封为左春坊左谕德,他仅在京住了两个月,即上书请辞,未被允准。于是上《封事·十策》,其要点是:一、崇圣志;二、广圣学;三、隆圣德;四、子庶民;五、谨命令;六、敦教化;七、清百僚;八、齐庶政;九、广言路;十、君相一德同心。英宗阅《封事》后,知其去意已决,遂召入文华殿,温言抚慰,并派人护送回乡。吴与弼归里后,英宗仍赐诏嘉许,命地方官一年四季看望,每月供应俸米,以示关怀。居乡期间,远方上层人士纷纷请他去讲学,均欣然赴就。明宪宗成化五年(1470年)十月十七日,在家病逝,享年79岁。
   吴与弼在乡间从事教育50年,以讲授理学为任,竭力传播程、朱的哲学思想,从学者甚众,
  形成崇仁学派,在《明儒学案》(清黄宗羲著,1985年版本)中列为第一学案。其门下弟子最著名的有余干胡居仁(学者称敬斋先生)、新会陈献章(白沙学派创始人,同为明初三大学派之一)、上饶娄谅(别号一斋)。次为金溪胡九韶、祁门谢复(别号西门)、常州郑伉及车泰、饶烈等。稍后的哲学家王阳明(姚江学派创始人,为明代中期主要学派)、湛若水以及昆山魏校(别号庄渠)、波阳余佑(别号认斋)、永丰夏尚朴(别号东岩)、广丰潘润(号玉斋)等,均是其再传弟子。
   吴与弼所创崇仁学派的哲学观点,主要是:一、“天人一理”。“理”是北宋以来理学家所阐明的哲学思想核心。吴与弼继承和发展了程、朱的哲学思想,认为“万变之纷纭,而应之各有定理”,主张“存天理,灭人欲”,“穷通、得丧、死生、忧乐一听于天”。他在日记中写道:“圣贤所言,无非存天理,去人欲,圣贤所行亦然。学圣贤者,舍其何以哉。”其所指的“天理”即是自然法则。二、笃行教化。他觉得“人欲有善恶、好坏之分”、“而气质之可化也”,通过“使教莹净”,使之“心地纯然”,能够“明德”、“新民”,除去“心垢”,以达到“性善”的境界。三,躬行实践。主张以“理”作为衡量、分析、判断处理一切和分清是与非、正与反、善与恶、得与失、忧与乐、生与死的标准,而欲达此目的,就“必须兢兢于日用常行之间”,在“静时涵养”,以“居敬”和“圣贤之言”修养自己的身心,在“动时省察”,以“圣贤之行”规范自己的行动。四、安贫乐道。主张“物我两忘,惟知有理”;“力除闲气,固守清贫”;“素位而行,不心计较”。认为“富贵不淫贫贱乐,男儿到此是豪雄。然此心极难,不敢不勉,贫贱能乐,则富贵不淫矣。贫贱富贵,乐与不淫,宜常加警束,”以“富贵不淫,贫贱而乐”作为鉴别“豪雄”的准则。
   吴与弼所创崇仁学派,在传播和发展程、朱理学方面起了重要作用,为繁荣理学作出了重要贡献。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抚州地区教育志》

本书为抚州地区教育志,分别在官学、私学、书院、科举、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科研、教育行政、事业管理、人物等栏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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